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立者,胜论派;敌者,声显论派。“声显论派”他不共许“声”是“所作”,所以叫做“随一不成”,就是随敌者一方面不赞成。
【于雾等性,起疑惑时,为成大种和合火有,而有所说,犹豫不成。】
(3)“犹豫不成”。例:
宗——彼处有火。
因——见有烟故。
因明规则是用“因”来成立“宗”,那末,“因”的条件先要决定,然后才能用“因”来成“宗”。现在因上的烟还是云
是雾?尚未决定,怎样可以用不决定的烟、云、雾的“因”,来成立彼处有火“宗”呢
“大种”就是“四大种”,因为“火”也是四大和合而成。
【虚空实有,德所依故,对无空论,所依不成。】
(4)“所依不成”。例:
宗——虚空实有。
因——德所依故。
印度有一种学派,它根本上不赞成有虚空,所以叫做“无空论师”。因明上的规则,“前陈”的“宗依”先要敌者共许;现在前陈“虚空”,敌者是先不许。现在说德所依故,那末,“德”是“能依”,“虚空”是“所依”,虚空既无,所以叫做“所依不成”。胜论派空是属于实句,德句是依实句,实句的虚空既无,所以德句就变了所依。若再不懂,我再说个例。
宗——我母早年已死。
因——现在又生子故。
“所依”的“母亲”已死,“能依”的“儿子”何有
这就叫做“所依不成”。
上面这四种虽然有“因”,然而这“因”不能成立“宗体”,所以叫做“四不成”。
【不定有六:一共,二不共,三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四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五俱品一分转,六相违决定。】
上面所讲的是“四不成”,现在来讲“六不定”,先标六种,向下逐条解释:
【此中共者,如言声常,所量性故,常无常品,皆共此因,是故不定。为如瓶等所量性故,声是无常;为如空等所量性故,声是其常。】
(1)“共不定”。例:
宗——声是常。
因——所量性故。
“量”是“思量”,常的“虚空”固然可以思量,无常的“瓶”也可以思量。那末,这个“思量”还是成立“声是常”呢
还是成立“声是无常”呢
二俱不定。
【言不共者,如说声常,所闻性故,常无带品,皆离此因,常无常外,余非有故,是犹豫因,此所闻性,其犹何等。】
(2)“不共不定”。例:
宗——声是常。
因——所闻性故。
“闻”是“耳闻”,常的“虚空”固然不可闻,无常的“瓶”也是不可闻。这“所闻性”的“因”,还是同“虚空”的“常”
还是同“瓶”的“无常”
二俱没有,故名“不定”。
【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者,如说声非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此中非勤勇无间发宗,以电空等为其同品,此无常性,于电等有,于空等无,非勤勇无问所发宗;以瓶等为异品,于彼遍有;此因以电,瓶等为同品,故亦是不定;为如瓶等无常性故,彼是勤勇无间所发;为如电等无常性故,彼非勤勇无间所发。】
(3)“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例:
宗——声非勤勇无间所发。
因——无常性故。
“非勤勇”是同品,“是勤勇”是异品。“无常性”的“因”可以成立非勤勇“电”的同品一分,不可成立非勤勇“虚空”同品的一分,故名同品一分。无常性的因对于是勤勇异品的一切事物,都能成立,故名“遍转”。“遍”是“完全”,“转”是异品应当遍无,现在反转为有,故名为“转”。同品异品都有此“因”,亦名“不定”。
【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者,如立宗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无常性故;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瓶等为同品,其无常性,于此遍有;以电空等为异品,于彼一分电等是有,空等是无,是故如前名为“不定”。】
(4)“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例:
宗——声是勤勇无间所发。
因——无常性故。
可以成立非动勇异品的一分——电,此“无常性”的“因”,同品异品都有,亦名“不定”。
【俱品一分转者,如说声常,无质碍故;此中常宗,以虚空极微为同品,无质碍性,于虚空等有,于极微等无;以瓶,乐,为异品,于乐等有,于瓶等无;是故此因,以乐以空为同法故,亦名不定。】
(5)“俱品一分转”。例:
宗——声是常。
因——无质碍故。
同品有二:(1)虚空常,(2)极微常
异品有二:(1)瓶无常,(2)乐无常
此无质碍因对于同品的“虚空”,固然是“无质碍”,但对于异品的“乐”也是“无质碍”。此无质碍的因对于同品的“虚空”、异品的“乐”,都有一分,所以也是不定。
上面五过除了第二是缺同品,其余都是犯了异品有的过,都是不定因。
【相违决定者,如立宗言,声是无常,所作性故,譬如瓶等。有立声常,所闻性故,譬如声性。此二皆是犹豫因故,俱名不定。】
(6)“相违决定”。这个例要举两个量:
①“立者量”,②“敌者重”。
一是立者量,“胜论派”所举出。例:
宗——声是无常。
因——所作性故。
喻——如瓶。
二是敌者量,“声生派”所举出。例:
宗——声是常。
因——所闻性故。
喻——如声性。
要知道,因明上的规则,“宗”是要立、敌相诤,“因”是要立、敌共许。前二例,胜论师所作性的“因”,声生论是“共许”,所以用共许所作的“因”,来成立胜论师“声是无常”的“宗”。但是所闻性的“因”,也是胜论师“共许”的,因此声生论用它共许所闻性的“因”,来成立声生论“声是常”的“宗”,这里有几点先要知道:
①“声”有“所闻性”。
②“声性”有“所闻性”。
③“声性”是“常”。
④“所闻性”也是“常”。
上面这四点胜论师都是赞成,因此声生论才有同喻来助“因”成“宗”。若对佛弟子它就缺了同品,犯了六不定中第二“不共不定”的规则了,何以见得呢
①声是所闻——佛弟子是“赞成”。
②声性是所闻——佛弟子“不赞成”。
③声性是常——佛弟子“不赞成”。
④所闻性也是常——佛弟子“不赞成”。
这三条佛弟子既然都不赞成,那末,缺了声性的同喻,再找不出其他的同喻了,所以叫做“不共不定”。
现在胜论师既然赞成声性是有,又是常,所以声生论才能拿它共许的同喻,来成立声生论“声是常”的“宗”。这一点,研究因明的人不可不知道。话虽这样说:“相违决定。”好像两家都不能成立,其实立者胜论师失败了。因为声生论这样一来,弄得他不能成立“声是无常”的“宗”啦。
上面六种因是不定成立宗体,下面四种因不但不能成立,并且所出的“因”是反对自己所立的“宗”旨,所谓自杀的论调。
【相违有四:谓法自相相违因,法差别相违因,有法自相相违因,有法差别相违因等。】
现在先标“四种相违”,下面再来逐条解释:
【此中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声常,所作性故,或勤勇无间所发性故,此因唯于异品中有,是故相违。】
(1)“法自相相违因”。例:
宗——声是常。
因——所作性故。
又例:
宗——声是常。
因——勤勇无间所发性故。
这二例,前者是“声生论师”,后者是“声显论师”。
“法”是“后陈”,“有法”是“前陈”。
“自相”是“言上表陈,“差别”是“意中含许”。
怎样叫做“言上表陈”呢
“言”是“言语”,“表”是“表现”,“陈”是“陈白”,合言之,就是“言语上表现陈白出来”了。
怎样叫做“意中含许”呢
“意”是“意思”,“含”是“包含”,“许”是“允许”。合言之,就是“意思里面包含允许”的。
例如:慈航——这是明明白白指的一个人——“言上表陈”。
又如:某人——是指何人
未有明白指出——“意中含许”。
前面两个“因”都是反对后陈常的“宗依”,因为既是“所作”,当然不是“常”;既是“勤勇”,也不是“常”,所以叫做后陈法上的“自相相违”。
【法差别相违因者,如说眼等必为他用,积聚性故,如卧具等,此因如能成立眼等必为他用,如是亦能成立所立法差别相违,积聚他用,诸卧具等,为积聚他所受用故。】
(2)“法差别相违因”。例:
宗——眼等必为他用。
因——积聚性故。
喻——如卧具等。
立者,是数论师,敌者,是佛弟子。眼耳鼻舌身是“前陈”,“他”字是指“后陈”——神我。然而为甚么不说“神我”,而说“他”字来代表呢?因为“神我”是佛弟子不共许,也就是后陈的“宗依不极成”——“能别不极成”,宗体就不能成立。数论师用“他”字来代表,是用含糊——暧昧语,但是用的是“积聚因”,刚刚同“神我”相反,因为“神我”不是“积聚”,所以“因”是违背法的差别——“意中含许”。况且卧具——床帐枕被……等,也是“积聚性”,不是“神我”的性质。不过卧具等约“精神”上是“神我”受用胜,约“肉体”上是“假我”受用胜,反对的方面上讲,此卧具不但不给“神我”受用,纵然给受用的话,也应该给“假我”受用。
【有法自相相违因者,如说有性非实非德非业,有一实故有德业故,如同异性,此因如能成遮实等,如是亦能成遮有性,俱决定故。】
(3)“有法自相相违因”。例:
宗——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因——有一实故有德业故。
喻——如同异性。
【有法差别相违因者,如即此因,即于前宗,有法差别作有缘性,亦能成立与此相违作非有缘性,如遮实等,俱决定故。】
(4)“有法差别相违因”。例:
宗——有性非实非德非业。
因——有一实故有德业故。
喻——如同异性。
第三、第四内容意义虽然不同,但形式相等,故合而论之。
陈那菩萨欲考正因明法式,故检查从前胜论派教主,对他弟子五顶所立之量有过,即上二种相违。
先讲胜论六…
《慈航大师全集(一)相宗十讲 玖、因明入正理论讲话》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