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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對社會自殺行爲的預防

  佛教對社會自殺行爲的預防

  釋恒強

  主題詞:佛教自殺觀 淨化人心 和諧社會 自殺預防

  內容摘要:

  自殺已成爲我國具有普遍性與嚴重性的重大社會問題。佛教將自殺定爲偷羅遮罪,反對無益的社會自殺行爲。佛教的教義、戒規、情操與修行方法能積極預防自殺行爲。緣起性空、修行解脫、隨緣自在等思想可以消除人們對社會人生的執著、困惑、悲觀與失望,持戒、布施、忍辱、四攝、六和敬等有利于規範個人行爲、和諧人際關系、增加社會支持、緩解社會矛盾,禅定修習可以淨化人心、防治精神疾病,佛教還可以開展弘法、社會義舉與慈善活動等,協同政府、社會及民間各種自殺預防機構一起預防自殺行爲。

  

  一、前 言

  自殺就是自己主動結束自己生命的行爲,一般有精神疾病性自殺與沖動性自殺。前者以抑郁症患者爲常見,自殺行爲又是精神分裂症和躁狂症的常見症狀。後者常常由爆發性的情緒引起,如冤屈、悔恨、羞愧、激憤、狂躁或賭氣等。還有部分人是理性自殺,如非精神疾病性的持消極人生觀與價值觀者,又如殺身成仁、舍生取義、保家衛國等犧牲自我的社會道義行爲以及舍身布施、以身殉教等宗教自殺行爲。

  我國每年有28.7萬人自殺身亡,另有200萬人自殺未遂。自殺已成爲我國人口死亡的第五位原因,更是15至34歲人群的首位死亡原因。1 又大多數自殺者和自殺未遂者年富力強,大學生和青少年自殺現象屢見不鮮。自殺不僅給當事人造成傷亡,更直接給親人、朋友帶來嚴重的心理創傷,還會造成親人、家庭甚至單位和社會的重大經濟損失。自殺已成爲我國具有普遍性與嚴重性的重大社會問題,預防、阻止、減少社會自殺行爲就成爲政府、社會、民間以及宗教團體所面臨的重大任務。

  本文著眼于社會自殺行爲的焦點問題,逐步探討佛教的自殺觀及佛教對社會自殺行爲的預防,以張揚佛教積極、智慧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及佛教淨化人心、和諧社會的濟世情懷與社會功能,希望借此對社會的規範個人行爲、和諧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義、預防社會自殺行爲提供有益的幫助。

  

  二、佛教的自殺觀

  自古以來,因爲曆史傳統、宗教哲學、價值觀念、社會地位的不同,人們對自殺持不同看法。樂觀主義者認爲自殺是懦夫的行徑;悲觀主義者有厭世輕生的思想;激進主義者有以死明志的豪情;神本主義者認爲人的生命是屬于諸神的,沒有神的谕令而自殺是亵渎神明的邪惡行爲;自然主義者認爲人在無邊宇宙中實在渺小無能,晚生早死就根本沒有任何區別;自由主義者認爲人是生而自由的,任何人都有生死的自主權。

  而佛教是慈悲護生、珍愛生命的,不殺列爲五戒之一。不說蟲蟻等微小生命物,就連沒有生命的草木都不得損毀。2 佛教奉行人本主義反對神本論,而人身難得,因此注重當下修行與現世解脫,又認爲人間修行勝于天上,所以尤其珍惜人的生命。不殺戒以殺人爲重罪,而人自殺是殺人的一種特例。佛陀在世時,多有比丘修不淨觀後厭患色身而以死爲解脫,有的自殺,有的求人殺死自己,有的以殺人爲度他。所以佛陀製戒,規定比丘自殺者犯偷羅遮罪,3 意爲此罪障礙自殺者進入人天善道而墮入惡道。而比丘親手殺掉求死者,或幫助求死者自殺,或贊歎死亡、勸誘和蠱惑別人自殺,最後別人因此而死,則此比丘犯波羅夷罪。4 此罪又稱斷頭罪,如人斷頭不可複生,犯者從此失去比丘資格,不得再在僧團中住,與道果無分,這是聲聞戒律中極重罪之一。

  聲聞戒明確反對自殺以及親手殺求死者、幫助求死者自殺或贊歎自殺、勸誘、蠱惑別人自殺的各種行爲。但根據《阿含經》,也有例外的情況。如跋迦梨比丘病痛難忍要求刀自殺,經佛陀開示後他能于身不起貪欲,“若于彼身無可貪可欲者,是則善終,後世亦善”,于是佛陀沒有阻止。他自殺時“不住識神”,佛陀爲他授“第一記”。5 闡陀比丘也是病痛難忍要執刀自殺,舍利弗、摩诃拘絺羅與他談論佛法時,他自記“弟子所作,于今已作”,于是他們也沒有阻止。他自殺後“余身不相續”,佛陀爲他授“第一記”。6 瞿低迦比丘已得“時受意解脫”,卻先後六次退轉,爲了第七次不退轉而舉刀自殺。他自殺時“不住心”,佛陀也爲他授“第一記”。7 也就是說,如果當事人已經獲得相當證量、死後不會再受生輪回,這時候因病痛因道業等原故舍身自殺沒有大過,至少是可以默許的。有人認爲舍利弗、大愛道等舍壽涅槃以及中國禅師的坐脫立亡等也屬于這一類。8 

  另外大乘佛教裏也有不少舍身布施、求法、弘道、護教的自殺行爲。如佛陀過去世行菩薩道時曾舍身投虎、割肉救鷹及爲半偈舍身,9 還有中國的沙門道積絕食至死以抗議北周武帝滅佛。10 大乘經典中最爲典型的就是藥王菩薩燃身供佛,11 而《梵網菩薩戒》又規定要燒身臂指供養諸佛乃至舍身布施畜生、餓鬼等。12 僅《高僧傳》所載,就有法羽等八人效仿藥王菩薩燃身供佛,13 又如昙林以身喂虎救村人、14 法進割肉濟饑民15 等舍身布施。雖然燃身供佛有大乘經律的依據,但是法供養佛主要還在于通過依法修行、自覺覺他來續佛慧命。所以象法羽等燃身供佛曆來頗有爭議,如智者大師認爲真法供養當是起觀修空慧,16 義淨更認爲燒身供佛之類會依戒招罪。17 舍身布施也是要看情況的,如初發心出家者于佛法未聞、未修、未證,初發心菩薩而未證空性,或者魔與邪見者前來索求身命,象在這些不能使自他成就大義利的情況下,則不應舍身布施。但不惜身命求法、弘道、護教的精神以及爲了維護他人、集體、民族或國家等正當的重大利益而犧牲自我的行爲還是值得贊歎和學習的。

  綜上所述,佛教認爲敬法出家當保命求解脫,自殺會障礙善道,所以佛製戒不許。但對于已經具有相當證量、來世不會再受生輪回的聖者,因病痛因道業等原故而自殺,則爲佛所默許。又或者爲了求法、弘道、護教以及爲了維護他人、集體、民族或國家等正當的重大利益而舍棄身命的行爲,是值得稱贊和學習的。但以上兩類不具有社會普遍性,而此外的如精神疾病性自殺和情緒沖動性自殺等具有社會普遍性與嚴重性的自殺行爲,于人于己有害無益,則爲佛教所反對。

  

  叁、佛教對社會自殺行爲的預防

  俗話說好死不如賴活,趨利避害、好生惡死是人的求生本能。對于一般身心正常、生活幸福的人,自殺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而只有到了走投無路的地步,人們才會想到不如一死了之。由于個人生活經曆、身體與心理狀況、家庭與社會關系、生活與社會環境、人生觀與價值觀的不同,很難找到導致自殺的單一原因。通常說來,精神疾病、生理疾病、學習壓力、就業競爭、情感挫折、經濟壓力、家庭變故、人際關系緊張、社會矛盾沖突、極端的價值觀與宗教信仰以及特殊的創傷性經曆,都可能是引發自殺行爲的直接原因。

  很多自殺者都有一個矛盾的心態,一方面想要自殺,另一方面又希望得到他人與社會的幫助,其實他們的自殺行爲是最後一次向社會發出求助的強烈信號。如果有熱心人及時出來規勸、阻止,哪怕是杯水車薪的幫助,最後可能只是一起自殺未遂的事件。但是周圍的人如果對試圖自殺者持冷漠、旁觀、起哄的態度,這也是促成自殺成功的一個因素。所以自殺不是個人簡單的行爲,它突顯了人與人及家庭、單位、社會或政府之間一種冷漠的、不和諧的關系,是社會矛盾的反應。由于社會改革、變遷以及由此引起的社會無序狀態,破壞了對個體來說非常重要的社會支持和交往,而嚴重削弱了他們生存的能力、信心與意志。良好的自信心、穩定而幸福的婚姻家庭、足夠的社會支持及公正合理的社會道義是防止自殺的積極因素。所以樹立積極的人生觀與價值觀、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與社會關系、加強精神疾病的研究與治療、成立專業的自殺預防機構是預防自殺的有效手段。

  淨化人心、規範個人行爲、和諧社會關系、促進社會公義,除了國家製度與法律、社會道德與輿論,還有宗教的教義、戒規與情操。這叁者是互爲補充、相互影響的。佛教是慈悲、智慧的宗教,一方面追求自我道德和品質的完善,也追求社會的和諧與淨化。佛教的緣起性空、修行解脫、隨緣自在的價值觀與人生觀可以消除人們對社會人生的執著、困惑、悲觀與失望,持戒、忍辱、四攝、六和敬等佛教和諧精神和人本主義思想有利于規範個人行爲、和諧人際關系、增加社會支持、緩解社會矛盾,禅定修習可以淨化人心、防治一些精神疾病,佛教還可以開展弘法、社會義舉與慈善活動等協同政府、社會及民間各種自殺預防機構一起預防自殺行爲。

  <一>積極、智慧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釋迦牟尼別妻離家、舍棄太子的尊榮,決不是消極、悲觀、遁世,而是直面人生的煩惱與痛苦,爲了得到清涼、安樂與自在,于是堅定無畏地獨自尋求解脫大道。但佛陀也不是獨善其身,經中說如來出世後當爲五事:“一者,當轉*輪;二者,當度父母;叁者,無信之人立于信地;四者,未發菩薩意使發菩薩心;五者,當授將來佛決。”18 佛陀覺悟後不辭勞苦、輾轉各地說法四十五年,度人無數,目的就是爲了人心的淨化、社會的祥和。在佛陀的教法裏,出家人要意志堅強地遠離世俗的各種欲望,經由嚴謹的律儀生活與堅忍的禅觀修行,方可由初果、二果、叁果最後到四果而成就五分法身、究竟解脫。佛教出家衆毅然抛棄世俗中虛幻不實的五欲享樂,通過不斷完善自己的道德與品質而精進修行、積極進取,追求清淨、安樂、自在、智慧的人生,以斷除煩惱、解脫自在、弘法利生、淨化人間爲人生的目標與價值。可見佛教決不是消極、悲觀、遁世的,而是持有積極、智慧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佛教認爲世間一切事物與現象都是因緣而有的,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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