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悉皆回向。了知正法甚深之義而不作疑惑。於他利益性趣入所爲之業及意業。清淨加行圓滿之障蓋五種等,貪欲希望、及害心、此二之不明,掉舉、惡作、疑等清淨不與同行。修行對治之行相,於中無明等習氣隨眠一切調伏。常時平等修行吸攝之性如其念知具足。清潔染汙諸行之衣等,於中完全行使清潔。如是等十一種。
世間善根現業聖性之身,八萬諸蟲不生。善根清淨,心無谄曲,不追求財物榮譽等,不可見性之命運,如何少壯,邀結(人緣)等一切棄舍,正真受持杜多功德之行。於布施等殊勝修行成就。施矛盾之悭貪,及淫欲犯戒等不爲。一切法正真能作攝持法性之性,及不違般若波羅密,並俱有能行。自行利他所作修行於利他義樂入地獄。如是等六種。
證解大意、法性、非他勸誘牽引而行。大覺之方便智中善巧性之道見,及不受相似所說罪惡之魔教,魔性之證。此中所作分別二種。
叁輪清淨之行,一切諸佛歡喜,是爲一種。如其次第,分別暖、頂、忍、勝法、等中住位之菩薩,爲無上菩提故,不退轉相決擇之二十種,於此應知所作也。
決定開悟分全之故。於四加行不退之相性作如是。以下是見道之不退性相,文詞分別一頌,說雲:
見道中忍智 十六刹那心 不退菩薩者 性相如是知
如是一頌雲者,謂於苦谛等門中,法、類、智、忍、及刹那證智之十六心,是菩薩見道十住之不退轉之性相也。
此諸刹那中攝取種種共同之行相,此行相等文義分別,說有五頌:
遣還色等想 心堅小乘體 倒錯靜慮等 諸支分悉盡
身心輕安性 巧便於欲行 恒修行梵淨 善清淨正命
蘊等作中斷 資糧及根等 戰爭舍物悭 加行與隨行
破彼彼依住 不緣塵許法 於自地決定 安住叁地中
法義命等舍 若十六刹那 具慧住見道 不退之表相
此所雲者,一法性空性之色等法上,計度分別及業回反(背舍),二於佛等之加持無上菩提心,心性堅固。叁大乘法殊勝具足之修行聲聞緣覺乘心業行相倒錯淨。四於法熾然種種開解具力之靜慮,及無色攝入沈怠性等中生出之支分,正真圓滿盡淨。如是等四者,苦相是也。
一不善及離性之身心輕安。二調伏有情方便善巧能現前無失,不入於欲貪罪行。叁罪失所緣之境,隨見隨除,恒常修行淨梵之行。四依清淨士夫正法養命,於資具再再清淨。如是等四者集相是也。
一於空性住之蘊處界等,作加行等,或加行之加行之非應作者。此等加行,或繼續加行,於彼蘊住各各中斷阻礙,非是隨順彼類。二作淨之性,了知能作中斷之資糧等,於前如何加行,及相續加行,於彼蘊住各各滅除阻礙。叁所取能取分別罪患,悉皆知之,於菩提資糧施等如前說加行,隨續加行,依止附托,於彼蘊住各各阻礙滅除。四二取所作故,於彼體斷所作性之根本,及依止城市聚落等戰爭持久,如前加行,及繼續隨行,於彼蘊住發展隨行阻止。如是等四者,是滅相也。
一於施等殊勝差分了解,悭吝貪淫等之戒,於中加行及隨加行,於彼蘊住各各阻礙不作。二一切法清淨解脫之門叁種自性,是所了解,而於法少如微塵亦不緣觀。叁現前大意獲得一切智性叁種主宰之自體叁者,如其所有之決定性住。四若一次爲一切種智性等之法義致力,中生命而亦棄舍不顧。如是等四者,是道谛之相也。
如是忍智刹那相十六種之所攝,彼等正真獲得者,世界清潔。所取能取現前失實悉皆清淨,於色想背舍等生起之故。隨心所攝,自分共同之果,是菩薩見道中住之不退轉相也。諸瑜伽師所說者,調伏有情之須要不能自在,屬取一切證知,隨順真實。以如是等正知所作,而亦近順前教所屬真實,以此教彼,若不然者,瑜伽相續中,各各自明之刹那等,雲何是如其彼彼大意能作之相性體耶。
此下是修道住位中不退還滅之相也。理事分別,未能攝持所有甚深差別,不具慧心故。欲令實慧出生,是令此修道之差別者也。
修道指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無增益 及損滅邊離
如是頌雲,於空性等中無色,空性之中於他之色等業用亦非是有。如其位次,空性等中於其增益及損減之邊業用遠離。彼如是等是謂甚深,是於此空性等中之甚深性及俱有故,是修道之甚深也。此中殊勝差別教示,於中殊勝差別之根本修行者。
決擇生支分 於見修二道 思度複思度 思決彼修道
如是頌雲者,獲得與心思修爲發業之般若體(叁慧體),叁昧之加行真實(道者),與隨行發業出生之般若住位(刹那次第果)如次,是決定開發悟解之叁支分。須決定見(體也)觀察義理再再作意(道行也)及比度(如理)決定了知其體者(果也),是修道隨流潤生之道也。此中行相契入雲何?
此常相續故 小中大諸品 小中大等別 說有九種相
如是頌雲,諸菩菩之煩惱者,行相分別也。以此出生無明暗昧隨增尤甚。或作明顯小時清楚,小時者,言大清明之刹那也。此中所作之喻,取相分別者,大及中及小,此處各各大中小之分別有異之故。若是對治,小中大等,亦各各如彼小中大之分別差異故。若此者,勝義空性之相,種種清淨之門,乃至取相分別對治區分作業,如數於欲界等九地體之行相九上,相續發生出離故,是所謂修道也。
於彼母經,及彼作業之行相,各各自在能作者,彼之福德無數不可稱量無不完全出生。以此說故,行相分別非是極多,然如其行相九者,於中所作雲何?
教說無數等 正義(真)所不忍 世欲悲等流 亦能仁所允
如是頌雲,無數不可稱量無不完全教言所說之自性等者,依勝義修道說,所說之相是具義純一,回遮多所合集觀待生過之異性。自性分別所作非忍許也。依俗谛者,說法之自性,任其如何說,而所指示彼體,恰合出生諸果,出生大乘義味,詳細指明無緣大悲,如其自性與法界之因,共相成就,與如來所說諸多應合,決定非是轉變也。
依空性之相性修行,「綜合」蘊等出生之所屬不有,非是,應破除故。雖少有功能而非真實之能作也。想像所生劣慧之面目,須要者,接受之。
實體不可名 損益不相應 修所作之道 何舍何可得
如是頌所雲,法性之自性者,許即道之真實。自性不可得,即彼正真之性。若有他性,及二性,及俱非性之說,皆不可得。於蘊體修行究竟所作無有故。非隨順品,是對治體。如其次第相聯與生起,皆不相應。此中修行所作之道,不隨順品之自性者,無論何物行相淨不淨者,任何所有,獲得能作之性少許亦無,若隨順須要,即非真實也。是者
菩提如如狀 能成所欲事 菩提真如相 此亦彼相成
如是所作雲何,若是如其中同差別無有,此中真如菩提樂欲亦無,智慧主宰性之法身等亦無,彼自性大覺之主宰者之狀是何。調伏所作諸士夫之福德與智慧隨行共同義理俱有差別顯現之發心者之門,乃至現欲之義事能作,如彼修行刻刻垢汙離棄之門,於現前所爲之道。真如性相複與彼世俗之現法所許之義能作所作也。勝義者,平等饒益,申說遮全之理是彼時之加行也,是故無咎。若如是者,而與世俗正義之能作非相應也。謂思想棄舍不迎取之。
前念菩提心 雖非後心理
如是頌雲者,一前後成就之心,各各於大覺菩提能作成就之種種一切智性,此義是有非顯現故。各各菩提先有了知,非是也。二樂欲之義成就能作顯現之心,再再常常發起衆多之性,亦不是者。有情等心識之相續各各也,如是發起者非有故也。叁無上大覺之菩提能作成就者,念頭隨順建立等等佛法。非合和十八於中了解決擇成就自己自性之出生。心之起動前後能爲衆多之性者,亦非是。彼心生無間隨即行滅,性是消散,彼此互爲聯合不成故。此中論者任何義理差別俱有顯現之心,發生之門,於義能作何種,皆非真實。
喻如燈焰律 甚深八法成
如是頌雲,如其燈焰,燈心相接,最初刹那,與自相續互爲之門,於時像似,接著發生差別俱有有爲之故。第二刹那無因果之性相,能作燒發,而此燒發所作無有,如彼燈焰心之差別俱有刹那生起。第二亦爾,設若常時於中種種「有體」聯合成就,則最初刹那不有。世俗谛中亦不成生起。因果性相烯燒熏發功能作用故。燒發所作實無,何以故,彼屬彼故。無論何時緣性之中少許主宰(我)之性,因緣隨行聯合出生之法性決無,亦無一點考慮好壞愛惡性之因果隨行聯合勢力,雙方接著差別俱有最初刹那之觀待。彼亦無決定所作才能,集合究竟所作及俱有差別具足雲何能有第二刹那等等,彼時無因吸取,亦因果本體次第,如何時分平等發生,及壞滅所緣,能作燒發有所燒發。若然,則此中最初刹那,第二刹那,未有觀待,燈心未有燃燒,第二個刹那亦無最初刹那燈火之焰觀待,燈心燃燒亦無所作,亦無燈。此中喻理,不許前後刹那成就二境,於一隨順加行智之能作,以意攝取。如前刹那能作菩提成就正真之量。有引入顯現之知識於前依止。乃至於彼顯現之義,真淨殊勝差別聖者之義,顯現知識。後生菩提獲得之智明種子。如是大聲喻說正真深細法性八種,內心印入是所應作也。
複次,於修道住位不退菩薩等之名诠性相,及甚深行相八種境相,於中雲何?
若生及滅等 真如與正智 智行等無二 方便善巧深
如是頌雲者,前刹那與後刹那非是一體自性。又非無有,以此修行證解所作之義相差別,能坐聖智。如是所說因緣隨行出生一切真實出生之性。而此性之自性,即是無自性。以世俗理,亦複遮止。如是所說遮止者,彼一切修行諸品中練習真如性理故。而複於彼不作有能所作之如…
《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