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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P29

  ..續本文上一頁上之邊見等可能破除。

   叁者,如前一切種智性中所攝之見解修行分別指示之十法(種智),現觀之義,彼若缺失,或無,則不能得能作如理之義一致准確修行之儀則,於叁乘道完全攝修須要之重點無知故,見地觀念倒錯尋思背理故。

   四者,觀修叁寶(實,德,能。)正真唯一之功德,是能作一切種智性成就之重要因素,及於輪回中發心出離,乃至哀傷輪回之念修,行出離之行,亦是聲聞與緣覺及菩薩之莊嚴。以此尋思觀察,則於種智道中之倒失,能作大大滅除,於種智十法中因相攝取之顛倒破除,乃至能得種智等叁種欲樂之道,於彼能作完全之修行。

   此是於種智道進行之道智中,爲初業者隨行所作之引路。若不依此,而依余道日夜作業,亦日夜作業之果不生,是大處不知品類顛倒之故也。如是所雲,亦諸大乘攝義修行共同之腳,應知所取。

   複次,依於種智而起隨行之因相故,故有道智;了知能作完全修行獲得必須知道之大事故,名曰道智也。

   七十義之十一 道智之五支分

   頌雲: 諸天相應故 光作末末等 境決定遍攝 自性彼業能

   解雲:此於道智發心成器之五種支分也。其中科分解釋極廣,今但依《攝義》之文略明大意:

   一、成就堪生道智之器。此中略分爲二:一、經中所說諸天等,二、依前種智所說十法等由智生聞成就道智之器也。以此爲正,如前本頒雲:一切種智道,皆從彼教說,別余不領受,十法行體性。別余者下列之四種也。

   二、生道智境決定所依唯是大心生。此中略二:一、唯依一大乘發心行菩薩道,不須依教修行等;二、依叁乘種種行相參憶建立所作修行等。

   叁、一切有情皆有佛種,於道不全具,及但依貪欲與離貪欲修行瑜伽爲究竟等。離貪欲瑜伽等,此道智中亦必須,但屬觀行一分相應,非道智全分。

   四、道智本性特別殊勝。此言道智發心利他等特具殊勝,不須斷惑成道,隨自意樂爲之所作等。

   五、道智作業特別殊勝。依自作業所作之殊勝,不決定佛道究竟及有情攝不攝等。

   《義疏》雲:如是等所依之名種者,亦屬道智性品中所攝,但非此一切道圓滿所作之旨趣知道者。

   七十義之十二 聲聞道

   頌雲: 道智之理者 謂四聖谛等 行相所緣門 聲聞道應知

   解雲:所謂自性者,即是聲聞道智根本之體性,亦即四谛之所緣行相清淨證知也。如《義疏》雲:

   一、苦谛之自性者,如次安立無常、苦、空、無我,如彼所緣之性相寂然及四種行相清淨故。

   二、集谛者,集因、集集、集生之自性、及緣生性,惑業緣性是因,集集衆多成爲病果,乃至痛剌發生,於中罪行及作意貪欲與離貪欲之所爲,如是遮止及希望於道契入,故名曰集。

   叁、此苦集二谛,彼彼之體性上各各作意所生之性相,有希望彼岸及苦集滅去之二法,而行相之自性則本清淨不動,是由欲貪與離欲貪虛妄體性上之遍計風動所作故,而此滅體之行相寂靜,以此遮止苦集。又滅谛之滅者,自性無我,寂靜解脫,謂財勢行相之我性隱沒故。妙善出離之性相亦空,量不可得故,無亦不可得,如是等行相清淨者也。

   四、道谛之道者,即發趣之能作性。道品者,恰當之須要所作也。修行成辦者決定開悟,亦曰離生。

   如是種種自性無所緣之門乃至此中聲聞等道智,亦是菩薩道中應當完全了知之根本所作也(必須參看前說之叁種表式)

   以上聲聞道之自體本性,即聲聞道之總相也。以下因性者,由四順決擇分趣入之次第行也。

   頌雲: 聖者聲聞道 色等即空故 空無分別暖 彼等無所緣

   能成者爲頂 即此常等理 住者並遮忍 十地等部中

   廣教亦無住 說彼勝法成 凡此故雲何 佛諸法無住

   解雲:《義疏》意雲:「此中所雲:一、于色等蘊中了知各各自性與空性等互爲彼此,異性不可得故,成暖。二、彼色等之中如前的無所緣,能成觀照者,爲頂。叁、如彼色等之中非常非斷,亦非有堅然住止不變之性,能了證者,成忍。四、於十地等部中,各各廣教,亦不作真實住相之觀證,是爲勝法成就。何以故?佛地諸法無住相故。以此行相如次安立四谛之所緣,決定彼士夫所證是分是全也。」

   七十義之十叁 緣覺道

   頌雲: 自體生證故 他教未趣尋 麟角喻智生 現證甚深名

   解雲:此明道智中之獨覺智,謂獨覺中之資糧加行麟角喻等。

   《義疏》意雲:於聲聞中上首趣入者,稱爲緣覺道之名,種性積集深厚故。如彼聲聞諸業中,如其聖者之差別雲何者,此亦如其彼道。但凡必須吸入者,迎取接收之力強、時快,此殊勝契入成就之性也。

   複次,聲聞等者,由他之教,隨衆視聞,而作自證菩提之道;或由他體之名诠及俱有諸法教示,而發生善根趣入之能作性故。

   諸緣覺者,由先所聞,成現所作。於他之教,未有視聞之主性,而自現證菩提之成就。由彼緣覺等中,於佛教示之主要所作者,特能獨具殊勝契入之性是也。是故彼於聲音名句教法之門、乃至聲聞等差別之智、先有善巧之習持,而能自作證, 解,如是等者,自體所得之智慧等自性之心,能不須現前聲音教法之指示,而彼自行觀他乃至十善等事律教威儀等亦自能作趣入。又此之故,彼等所證,說非智慧性,而是殊勝之趣入性。此顯緣覺獨覺道與聲聞等 之自性差別也。

   複次,如其未聞之法,能作明解接受之主要是何?即彼於法歡悅忻心迎取之力是也。(吾人應習練之)

   頌雲: 雲何調伏證 證義相雲何 如是彼彼等 無聲彼彼成

   解雲:此頌雲者,顯示於此行相未通達,於此行相未觀察,頌詞教義無教授,於此名聲行相汛濫依文失義,又複能作诤亂,相續傳演,乃至雲彼菩薩不須佛教名诠法義轉教傳習,而謂由自定願成就也。

   複次,所謂覺者,與佛相似故;以有自昧故,而非大覺,故曰自覺;由先教願熏心成種子力,此世無聲而成。問雲:如何吸映往世之體,是何行相?謂言如其聽聞樂欲教證等調伏等,如彼彼行相所知事義,依彼彼行相之上,如印顯現成就,所謂無聲之教者以此:一、施教法者之聲義,二、如彼名诠所作之法,叁、視聽者了知之行相。叁者最極深印成種(於法歡忻迎取之力)。以此發生如是能作之用故,故有殊勝趣入之名稱,乃至殊勝道等特能領受獨有成就聖者故。以是等義,建立獨覺等之道智。

   了知彼道之相者:

   頌雲: 境事分別斷 而未斷能執 麟角所依道 正等攝應知

   解雲:如是頌雲,正顯獨覺之道相。言彼獨覺由信行歡喜力故:一、唯獨樂法,真實修行;二、於諸外物境事,如何引誘因緣出生,而能不礙修行;叁、所執能執,行相分別,如其位次,斷與未斷,自能覺了;四、教乘所攝所依之法體,特具殊勝了知;五、或是具足法現證之菩薩智見,及能作所作之道,非但一切行相之了知者。是爲獨覺道之道相也。顯彼獨覺順決擇分之因相者

   頌雲: 決擇法無違 且證空成暖 頂於色等法 增益影亦斷

   內外色皆空 色等無執忍 色等生滅等 相皆無法勝

   解雲:此二頌者,決擇彼緣覺獨覺,所得證解之分或全。如其所說,決定彼道生四相之因:

   一、於色等諸法,合集安立,而生決擇彼法之性與空性不違,暖也。

   二、觀色等諸法,依於勝義,相影及增語等義,亦皆明斷,頂也。

   叁、依于自性即空之義故,於內外色等空性,亦悉無執,忍也。

   四、觀色等生滅等空無,所作之行相皆無,勝法成也。

   以上如其次第依四谛等所緣中,決擇分判彼於明悟所證分全之道。

   以上緣覺等之道智竟,以下菩薩之道智也。

   七十義之十四 具大義利大乘見道

   頌雲: 於谛及谛忍 與智四刹那 道智中見道 所有功德雲

   解雲:此頌略標見道之十六刹那相。《攝義》所示,與前第二表對觀,則易明了。

   《義疏》雲:大乘二利之名诠者,道智性之類中,菩薩所作之法忍、法智、類忍、類智,如是忍智,在一刹那間,各各分別苦等谛相,及其隨行亦複具足清淨之相,乃至利他彼此功德清淨,及俱有修行之所作,能見知者,是爲大乘二利見道之名诠也。

   以下第二廣顯菩薩道智中見道之種種修相。有五頌二十法。

   頌雲: 一如性與覺智 二互依故無依 叁不許分類說 四大如量皆非

   五無量及無邊 六彼住於色性 七覺性定等持 八取舍皆無作

   九修慈等無量 十空十一覺性正得 十二攝種種悉淨 十叁憂患諸病離

   十四涅槃等執盡 十五諸佛護念等 十六斷命等能止 十七種智理中住

   十八自住安有情 十九及無盡施等 二十回向圓菩提 道智刹那性

   解雲:一、二、合說,勝義道理名爲如性,佛體清淨所依,名爲覺智,此二能依所依互依,故無依。彼智體與相數,說言有住、有在,理不極成故。

   叁、於法界色等之自性與大性,不許分類而說。「不可分故,無自性故」。

   四、大性與如性,皆是非量。

   五、此之二量如當前虛空不可量,無邊際故。

   如是五法於彼苦等之谛相,能作清淨故。

   六、彼清淨住者,於色等自性不可得,則斷常之邊際等亦不可得。

   七、般若波羅密中住者,法界自性,即色等中見彼真如之性,如是決定於等持及事修。

   八、如是彼中住者,於一切法作取舍者皆無,以不可得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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