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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P36

  ..續本文上一頁等心、慈心、利益、無恚怒、無種種逼害心五種。對他發起父母心、兄弟姊妹心、兒女心、師友朋伴心、親誼私愛人之親眷心,別又五種。以此於諸有情作清淨之所緣,是暖法成就之道,應受持者也。

   暖法初二總其不善及善,於中修斷之門作背舍及契入之主宰(決定)性具足,即以此門自行引他,諸罪作業應當背舍,施等善法依止安住,此清淨加行之相,自他有二,乃至引導自他契入真如門等於中贊稱,複能共同作事,此二種法,行相無盡,無邊隨智善巧。以如是所作等於諸有情作所緣者,頂法成就也。

   忍法者依此自他因緣等,緣於苦等四谛,詳細審辯自他因緣,所緣及行相清淨,如其如性加行契入乃至贊稱、共同同事等、諸相清淨者,忍位是也。

   勝法者如前自他之因緣等具足,其中專作轉依修行及能作解脫等清淨行相,於諸有情作所緣者,是爲勝法。

   以上所明是決定開悟之分全之界限,於種種道體,一切種種行相修行作分別之位次,能於一切種性等行相叁種作現證,依此決定分辯開悟之分全,現觀解證能作前加行之相。亦以此於超世間道得見、入修,解證一切種種現前圓證叁智等中修行者,以此攝持向上複向上之殊勝品類依住之僧故。

   依此于一切種智殊勝道所攝之無漏智慧小中大次第實作生起故。

   如是乃至生起恭謹節製(戒)提防罪咎,及消滅罪咎故。

   如是等決定確實分判分全之道等顯示之說,是修行者所應知也。

   七十義之叁十八 生起殊勝現觀,不退轉之總相。

   於此還滅(不退不倒)之菩薩僧,如其所說,決定成辦開悟分全,出生成就者,是爲不退轉之菩薩僧之性相者也。

   頌雲:攝受決擇支 見修道等類 住是中菩薩 是彼還滅僧

   解雲:此頌所雲者,誰能勇猛堅固,決定開解證悟決擇之分全四支分等,及見道修道中間把握成就,彼與此中證解之理,於中安住。如是者,是曰有學菩薩於還滅中不退轉之僧也。

   此中性相,有總分之說。今初一頌,決定開解出離加行道中分全住位等之總相者。

   頌雲:色等轉諸徵 說相有二十 決擇支分住 還滅之性相

   解雲:此頌雲者,於色等業背舍轉依及疑心等相清淨,二十種決定開解之分全於此中住者,是不退轉之性相分別應知所作。又此退舍等相,其相雲何?於此指示分別文義。頌有六:

   頌雲:一由色轉變等 二疑惑叁無暇盡 四自安住善法 亦令他安住

   五依他行施等 六甚深義無疑 七身等修慈行 八不共於五蓋

   九伏習氣隨眠 十具正念正知 十一衣等常清淨 一身不生諸蟲

   二心無曲叁杜多 四亦無悭執等 五具足法性行 六利他受獄苦

   一非以他牽引 二異道相似教 知是魔所爲 佛喜之善行

   表相二十等 所有暖頂忍 勝法等住類 不退大菩提

   解雲:如是頌雲。表相二十者:

   一、一多自性無性之色等法及業,背舍回轉。

   二、依智得信,盡諸疑蓋,道願成就。

   叁、於顛倒見;地獄、餓鬼、畜生之衆生;未聞佛說,難聞佛說;邊地下賤;諸根不全,癡呆愚魯,盲聾瘖啞;長壽諸天等。如是無暇有情八種令盡。

   四、大悲自在,於他善法加行,自他易地。

   五、於他有情之境作施等事,悉皆回向。

   六、了知正法甚深之義而不疑惑。

   七,於他利益性,能趣入所爲之業及意業。

   八、清淨加行圓滿之障蓋五種等。貪欲希望及害心等,此二之不明,掉舉、惡作、疑等,清淨不與同行。

   九、修行對治之行相,於中無明等習氣隨眠一切調伏。

   十、常時平等修行吸攝之性如其念知具足。

   十一、清滌染汙諸行之衣等,於中完全使令清潔。(此屬暖法不退十一之相)

   一、世間善根,現業聖性之身,八萬諸蟲不生。

   二、善根清淨,心無谄曲。

   叁、不追求財物榮譽等不可見性之命運,如何少壯、邀結(人緣)等一切棄舍,正真受持杜多功德之行。

   四、於布施等殊勝修行成就。於施法矛盾之悭貪及淫欲犯戒等不爲。

   五、一切法正真能作攝持法性之性,及不違般若波羅蜜並俱有。

   六、能行自他利所作修行,於利他義,樂入地獄。如是等六種。(屬頂法)

   大覺之方便智中善巧之道性得見,證解大意法性;非他勸誘牽引行道及不受相似所說罪惡之魔教魔性之證二種。(屬忍法)

   叁輪清淨之行,一切諸佛歡喜,是爲一種。(屬勝法)

   如是次第分別暖、頂、忍、勝、加行住位中之菩薩,爲無上菩提故,不退轉相之二十種,於此應知所作也。以上加行道不退掉之相竟

   見道不退轉之相者,總說一頌:

   頌雲:見道中忍智 十六刹那心 不退菩薩者 性相如是知

   解雲:此頌意者,謂於苦谛等門中,法類智忍,及隨行十六刹那證知之心,是菩薩見道中住之不退掉相也。

   複次分別者,此諸刹那中,攝取不退共同之行相,其文義分別如下五頌:

   頌雲:遣還色等想 心堅小乘體 倒錯靜慮等 諸支分悉盡

   解雲:此明苦谛遣還不退轉之四相也。

   一、依法性(苦,無常,無我等)空性(苦空),了知色等法上計度分別乃至造作業行等,時時回返。(令其隨行正確,由忍成智,由法入類,反苦成道。)

   二、佛等加持無上菩提心,心性得堅固。(此遣無常性成爲正道堅固之性。)

   叁、依大乘具足之修行,聲緣乘心業行相之倒錯令盡。(此言去除聲緣之自利我心及不作勇猛利他,人法不平等心之倒錯清淨,而修大乘具足二利堅決主宰之行,回小向大,知苦無我。)

   四、于法熾然得種種開解具力之靜慮及無色等。陷入沈怠性中等生出之支分正真圓滿盡淨。于般若法門歡喜無畏,以勇猛力修習根本禅定,是能得種種佛法開解方便之道。若於道中乃至四無色靜慮中最可畏之沈怠性及其他障道之不順品類,出生之退墮行相等覺,則依法回反,正真對治盡淨,圓滿真如正行之所作,此苦谛回反之道。以此則得不退轉行。

   集谛四相者:

   頌雲:身心輕安性 巧便於欲行 恒修行梵淨 善清淨正命

   解雲:一、了知不善及離性之身心輕安。(此言身心輕安之因,由於遠離罪咎五欲五蓋等,使出離心生,不集惑因,反修禅智出離之道。)

   二、調伏有情方便善巧,能現前無失,不入於欲貪罪行。(依前說能作相等十一法,次第方便善巧,臨事無缪,著意自他入於五欲諸惡罪行、不集集業行,回修方便正行。)

   叁、罪失所緣之境,隨見隨除,不作緩待客忍,恒修淨梵之行。(能生罪失,必依罪失之境先作提防。別解脫戒,辯識先知,防修有道,使罪不集生,淨戒生起。)

   四、依清淨士夫正法養命,於資具等再再清淨。(罪失因緣,多由養命不正。防止邪命,必依淨衆及清淨知識,少欲知足,聖種杜多之行,再再命淨,此集緣清淨不退之道也。)

   滅谛回反四相者:

   頌雲:蘊等作中斷 資糧及根等 戰爭舍物悭 加行與隨行

   解雲:一、空性住者,於蘊處界等作加行、或加行之加行、是不應作,此等非應加行、或繼續加行,於彼蘊處各各遮止。

   二、彼非隨順品,應作清淨故,了知於正法能作中斷之資糧合會等,前已如何加行及相續加行,於彼蘊處應各各滅除遮止。

   叁、於菩提資糧施等,如前所說不應,而沾依附托識解分別罪患悉知,若作加行或相續加行,於彼蘊處應各各阻止滅除。

   四、所依城市聚落等,戰爭持久以二取故,於彼物體性所應舍者,依賴權勢不舍,如前不應加行,及相續加行,於彼蘊處等發展隨行應遮。

   (如是等是滅谛回反之四相也。)

   道谛不退之四相者:

   頌雲:破彼彼依住 不緣塵許法 於自地決定 安住叁地中

   法義命等舍 若十六刹那 具慧住見道 不退之表相

   解雲:一、於施等特具殊勝,而依住(沾涉)悭吝貪淫妄說背製之行,如是加行及隨加行,于彼蘊處各各遮止不許。

   二、於一切法清淨解脫之門叁種自性,是得了解,然於法上少如微塵之我味亦不緣觀。

   叁、現前獲得一切智性叁種主宰之大意,自體於此叁者之中如其所有之決定性中安住。

   四、若一次爲一切種智性之法義致力,雖生命棄舍而亦不顧。

   (如是等四是道谛中住不退轉之相也)

   此等忍智十六刹那所攝,若彼正真獲得者,世間清淨,所取能取現前失實悉皆清淨,於色等相背舍修行生起之故,隨心所攝,必得自分共同之果,是菩薩見道中住不退轉之相也。複次,諸瑜伽師所說雲,調伏之須要不能自在,應取一切證知隨順真實。然以此等正知所作,而亦近順前教所屬真實之義,以此教彼,若不然者,瑜伽相續中,各各自明之刹那等無得,雲何是如其彼彼大意能作之性相體耶。以上見道不退轉之相竟

   修道不退轉之相者:

   若理事分別未能攝持所有甚深差別者,是不具慧心故。欲令實慧出生,是今此修道之差別也。(釋甚深之義)

   頌雲:修道指甚深 甚深空性等 甚深無增益 及損滅邊離

   解雲:此之頌雲,於空性等中無色。(無生等故)空性之中於他之色等業用亦非是有。(他生、共生、無因生。業用者,處界谛緣度等。)如其位次,(小中大等九種)於空性等中。(無生等故)不作增益,(俗谛緣起)不作損滅,遠離二邊之業用修行,是謂甚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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