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生有此九種也。若菩薩等見道之心、心業,出生入行之住位品類,如是所作,則是應斷之教也。
以上所取二九竟,以下能取二九說。
複次,各各士夫能取之行相,分別初生(九)隨增(九)所有之因依,其相九種雲何?
先初我執之九種者:
頌雲: 一執取及舍離 二作意諸嗜欲 叁叁等苦聯結 四住及五現錯執
六法唯假安立 七貪欲及八對治 九如欲行失壞 初能取應知
解雲:一、世俗如幻,能取及舍棄。解雲:於無常如幻世中,執取功德利譽,及推避過失敵害,不知正義,趨利遠害,不識般若,不明因果,隨勢顛倒,與世共诤,智者譏笑,究竟無益。
佛言:「積聚終歸散,崇高必自落,合會要別離,有情皆當死。」取舍何益。
二、正真自意,非能作者,於意能作。解雲:正真自意了知,不正不善,非義非法,一切嗜欲,非應作者,非能作者,於意能作成就,興事造行,希望實獲成就其事。
叁、法性、叁界、相續,近習隨行。解雲:法性真義,及叁界世俗境事,無常相續之身,叁種決難一致合行盡善,而苦作聯結,終難並存。何以故?依真必背俗,隨俗則害道,求身之安常,則非是般若之路。與志道相偕,必知此身如幻。
四、性空不住,而樂住者。解雲:不了性空如幻,執有實在住性、住法,緣叁界等爲淨,樂作永久常居之計,於無常性刹那體上,廣興大作,求安久住。
五、真實現量,無可愛戀,於一切現量仰慕。解雲:真實現量者,緣現性空之理也,不失覺照,理自現前。不是實境實物,何可取舍,何可愛戀,而增妄尋,以爲有處有在,有智有得,或久待彼來親見一面,不作精進、依法隨行修學證明此理,或唯說食數寶,終不自得少分也。
六、隨行有無系屬一切法,不知。解雲:屬於本質之現法緣起,而安立唯獨了知。不知一切法有無之關系,是隨其行之緣起,而現有無之生滅也。
七、真如性智非現法。貪者無,希愛先前習行之故,貪。解雲:不解正理真如,執一切不順般若品類之理,無益之見,道理性相,非屬現法。貪,亦無可貪者在,由其先前習行希愛之故,故生貪執,應常覺察對治也。
八、相似自性修行之對治性之對治。解雲:依相似自性修行之對治者,謂爲初修者建立種種境界,方便對治煩惱,轉息妄心,若得心已,此之相似必當舍卻擇滅之。若執相似爲實,執有自性,則礙實相修行。經雲:「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九、般若波羅蜜多,正真無智,如其所欲之行。解雲:於般若波羅蜜多,全法次第真正教義,無智學持,不知事理,隨自所欲,緣於敗壞錯失,一切敗行害理之行,忍爲是道,發起經久,稽留成法,積集深厚,堅執難改,所謂法久弊生,弊複成法,顛倒所爲,以弊爲正,正反爲邪,自然正法隱沒,古今浩歎,有誰智者興起,挽回顛倒,實深禱祝也。
此上九種,是初發心者仰慕現法真實勝義,應知應學是處非處,是見道加行中住類者之所斷應斷,指示錯失之教也。《攝義》引《金鬘》雲:由於執取彼境,即彼自性之補特伽羅,執爲實有受用者,是此能取分別之性相也。
以上是我執分別能取行相第二之分別者。由彼前說,初生以後,隨增士夫安立所依之因相九種是也:
頌雲: 一定所爲不生 二執非道爲道 叁滅止及四俱生 五道實具不具
六住及種性壞 七無尋求無因 八數聞九诤所緣 能取分別余
解雲:一、聲聞等真實出離性,大的所作,如其如何決定出離者無。解雲:謂若無聲聞道真實出離性,九中大的所作性,如其如何決定,不能出離(此《義疏》意);惱但緣於小乘道,於大乘道決定不能如實出生叁大之士夫(此《攝義》意)。如是二執是一,皆執安立決定,不了隨緣轉根之異,決定安立是實也。
二、自己現法樂欲之道無有,於別道非道,堅固執持。解雲:現法者,般若波羅蜜多,於此未得善巧學持,故無樂欲之心,而求別道及相似外道等,以爲容易,取糊亂安立之士夫也。又現法者,現法樂住靜慮也,是依定道說。此之士夫,謂般若道中,談空說理,不得現法樂住,故於別道外道中,而求現法樂住,如是堅固執持,安立假有決定補特伽羅之見也。
叁、俗谛因果之自性生,自性滅,無計意外其他之顯現,於實事究竟俱足不俱足。解雲:執俗谛之自性決定,墮無記之見,不知勝義因果,及廣雜甚深因果。勝義者,由大悲心出生之大等之所作也。又法空無常決定所爲之事,不得呆然無記無作。甚深雜細因果者,達解六因、四緣、五果、叁時變化無常之義,除自分因果之外,而有別余能作之力,俱有互成之因,余情相應之因,及例外增上之緣或順或違,及自士夫力用或強或弱,及時際性等。種種細微之因果,於俗谛義有異熟等轉變生滅之機,不是凝然死法,亦非無因無果。此等不知,不墮無記,便墮撥無因果。
六因者:能作,俱有,同類,相應,遍行,異熟。
四緣者:因緣,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
五果者:異熟,等流,士用,增上、離系。
四、平空住之事,及相似性之色等,於中不依靠。解雲:平空住之事者,希望成功之願心,計算能成之書,要待諸緣方方相應恰合,不得但依自方現前希望作爲實事依靠。相似之色等者,徵兆、夢中、定境等色,風聞傳說,無關無責無因所談之事,但可作爲暗中准備參考,不可作爲實事依靠。
五、於發生菩提心等之門,乃至聲聞等之種種令其消滅。解雲:於大乘發起菩提心方便之門不知,漸次開發轉變、容易及隱速之道不知,籠侗大乘大好;世俗之見,於聲聞道性,作種種摧壞、謗毀、垢汙、輕視、不學,乃至欲令消滅。佛呵斥小乘者,欲其自利自便之小心,令其轉依大道利他之行,非破聲聞之法相正行。小乘法若不善,何故十二年中廣說阿含衆經?何故此大般若經,叁乘並說,而不舍聲聞之教?廣顯菩薩聲緣種種法相法義修行之道?智者應思。當知佛說唯有一乘,諸乘皆令同一解脫相應故,無二無叁。
六、於真如性,殊勝聖者之法,無欲樂。解雲:妄計妄稱我是大乘之道,於其真如性相不知不學,大乘聖者殊勝特點不究不明,菩薩名诠義相盲昧籠侗,修行利他之大心大義之樂欲無,唱言我是大乘,實是真正自利之小心人,佛所破斥者。
七、勝義谛中依止之因無有。解雲:所謂勝義谛者,真俗同時並用,雙運不離不執。即依法空般若之智,與大悲方便不離。般若爲因,大悲大義爲體,行法次第作證之道是稱方便。唯執空理,唯執悲心,唯學方便,皆爲無用。是曰大乘不全,無依因故。
八、最極悭吝,修行中所作之法,不施。解雲:若人廣學全修般若之教道,義理通達,修行所作次第並知,複具實際經曆,功德過失親見,隱藏悭法,不作法施。此或因兩不和合不忍不攝不作方便;或立門牆過高令他難入;或施法自顯高深,違俗難解,使他莫門可入;或視利潤名聲,嫌小不施;或愛贊揚恭敬,反此不施;或怕自身勞神,將養長命,有法不施;或愛清寂,厭煩避市,有法不施;或嫌聽衆卑劣,不作善巧方便教化;或怕聞者名勢學智高強,不敢施教,怕現自短;或嫌飲食住處不佳,奉事不良。如是等類有法不施,魔得其便。
九、於魔等抗爭之真實所緣。解雲:魔者磨也。與自反背之堅利痛擦磨礙之性。此等抗爭之法,不爭爲爭。了解般若,無自他自性之見爲利兵,無著無貪,無怖無畏,對魔必勝。應當善學般若教義,慧行諸論,勝解法空無我。又魔者,道行之莊嚴,慧劍之磨石也。
此上系屬於現法錯失之性,能取行相之兩個九種,是能見道住類心及心業出生入行之所斷,及應受持之教示也。此見道四九之總說雲 此類頌詞分別四九業性各各慧行,見了知道,即是於不隨順品類各各(大小)九個行相之對治法門,若於彼體所斷性之對治行相四九刻實覺了,而亦是真如性真淨分別了知之異相也。如是前說大中小等九種契入之相,此說四個九等分別了知之相。所說一切應當內體映入深印勿忘也。
以上是頂加行見道第一所治之所取能取四九之相竟。 此下是:
頂加行見道第二分別對治之因、果、自性叁種。先明因相,是成就見道之因。於中又分叁,亦屬利他教法之因故。論雲:
此者明見道中不隨順品之對治,及俱有之教,是於大菩提能作成就見道之因,凡其所有宣說之因者,皆利他品類之分別也。
頌雲: 示他菩提門 因完全囑付 證得無間因 具多福德相
解雲:此頌雲者:一、應斷棄、能斷棄成就之性相,及共有之菩提分,戒定慧道解脫、解脫知見之道等,於中依止,詳細建立次第之方,於他而作教示,是爲第一。二、唯依此中菩提因相,於中正真詞義方便之門,乃至般若波羅蜜多正真各各趣行入道之方便教示,是爲第二。叁、能作獲得菩提無間道之因,般若波羅蜜多自分修行等中之大福德衆多之性相者,是爲第叁。
凡此叁者之義,是此見道之因相,即以如是具足宣說。
複次,此大菩提,如何分別,彼複如何攝受:
頌雲: 垢盡無生智 說爲大菩提 無盡無生故 彼如次應知
此下《義疏》直譯之文,初學多難盡解,今作意譯,文有不同,義無差異,若能了此意譯,直譯之文,亦能知也。
解雲雲何垢盡無生智?垢者,煩惱障與所知障也,此垢依法對治擇滅,各各淨盡,名爲盡智。諸垢部分之滅盡及解脫也。
無生智者,究竟寂靜之空、無我、無願,亦無現行之所作性,二垢永離之謂也。
智者,即此二垢,或漸次分別擇滅,或究竟無生之修行經過,對境能生正知…
《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