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性之障,悉皆愚昧。
二、於一切道完全不知,道智性之障,悉皆愚昧。
叁、於一切根本,完全不知,一切根本智性之障,悉皆愚昧。
解雲:此叁,總明必當善學叁智廣大般若,名相次第,應知盡知,離去無知之障。
四、般若波羅蜜多,完全不知,於一切寂滅道,悉皆愚昧。解雲:了知甚深般若之體及道行次第、最後果相,完全盡知,則於道不入無知之障。
五、於色之所知,及真如義體,完全不知,於真如性等及相似,具足與不具足,悉皆愚昧不了。解雲:於色等蘊相,及所知之受想行識等相,總攝俗谛真如義體之所攝者,二谛悉應盡知;乃於真如性及如幻相似之相,具足了解及不具足,悉能知道。否則愚味二谛。
六、於魔等之自性,完全不知,不平等性,悉皆愚昧。解雲:魔之自性者,即無自性,由自我自性之所顯現也,當體即空,如如平等。又魔者磨也,消磨我性,使慧刃鋒利之助石也。故說魔乃修行成道之助伴良友,道上之莊嚴也。
七、有義言說,如其攝受性之苦等諸谛,於中悉皆愚昧。 解雲:有義言說者,根據經義佛說之言教也。於中所有苦等諸谛四阿含等根本之外,佛有密意再再宣說,如《大般若》等經,特具顯明開示,本論格外明了指出所有特點殊勝之處,務須如其攝受根本及特具之密意盡知,否則於根本谛義修行不得自在也。
八、貪等之自性,完全不知,煩惱自性悉皆愚昧。解雲:貪等煩惱之自性,本皆無性。不知無性,失於慧照,無明主事,於境錯失,隨增更甚,不能返本,入於愚昧。
九、所取能取之性相,完全不知,不二之理悉皆愚昧。解雲:所取者,無明錯誤所現之境界也。能取者,不知我體是假,執爲實在,執我能取之境界也。此二皆從般若失照而起,難得事事明了如照。以此之故,此中詳示種種叁十六法,條條指明,令得正知覺照,解了慧道之行,增長智眼,解了本體如如不二無能無所之義,否則愚昧。
如此能取之行相分別,是最後修道之心心所入行之住品類轉依之境,具有之九種宣說也。
總此修道不隨順品,行相四類,是彼體所斷性之對治相四,亦彼修道分別之異門,如是所雲,內心刻記應作也。
複次,如前行相分別,一百零八所斷,時性平等(不依前後)。唯期於彼等(叁界)體攝之煩惱一百零八、能作斷除,功德具足圓滿,是一切菩薩修行道中住者之依止也。以上所斷之四種九類竟、以下所斷斷已之勝利相也。
此中所說淨體之相者:
頌雲: 如諸病盡除 時常安息竟 種種衆生樂 功德皆全備
若海納百川 勝果盈盈累 勇心摩诃薩 一切衆依止
解雲:如是頌雲者,修道中修行者,於此行相分別種類,四個九法,自性熱誠能作慧行者,於諸傳染病因,能作盡淨滅除,獲得無不悅愉究竟安息。如如悲心利他自在,能成種種一切有情安樂。善巧功德,悉皆圓滿。叁乘所攝一切道性,如大海體,悉能容納。菩薩修行道中,住果邊際,次第究竟獲得彼中清淨莊嚴。成就種種一切現法,須依前面四九行相等分別,是能作也。以上頂加行修道竟,以下頂加行之無間道也。
修道隨後,是顯佛道無間道之加行,無間道之叁昧。
七十義之四十八 無間道之頂加行
頌雲: 安立叁千生 聲聞麟喻德 菩薩正離生 列衆善爲喻
以無量福德 顯佛無間道 無間叁摩地 一切種智性
解雲:如是頌雲,若或攝取叁千大千世界之有情等,安住於聲聞緣覺菩薩之無過住處,如是善德,喻彼(佛道無間道)所作福德之量相較乃至此中殊勝聖者之福德爲多。何以故?此攝種種一切智性故,乃至獲得大覺體性無邊之正定故,悉是無比無對之功德故,此者皆是無間叁昧之所作性也。
複次,此中所緣等,如其所有雲何攝持?
頌雲: 此所緣無實 是述主體念 此中行相寂 好辯者常诤
解雲:此中所說無間叁昧之所緣之因緣也,即一切法無實之所緣是。我之所緣者,念是也。行相者,自性寂滅之止性是也。住彼中淵深難測故。
今作詳細之言說方便善巧,俾未知解等,诃斥抗辯。傳承發起,後得智生故,此等顯明之所作者,彼彼深性之所作故,作深想觀教授也。若此慧心具有倒錯等違理之分別,如其破除洗淨,於此正定發生所作雲何?即此以下是叁昧中錯倒之分別也。
七十義之四十九 破除邪執
頌雲: 意樂此所緣 受持此自性 一切種智智 勝義及世俗
加行及叁寶 巧便證能仁 顛倒及道等 能治所治品
性相及修行 諸邪說分別 依一切種智 說爲十六種
解雲:一、有爲無爲之界體分別,正真性不可得。解雲:意樂唯在有爲無爲之界類種性分別,而不作空寂無我之般若上實修,於正真性不可得也。(境誤)
二、所緣悅意等一切行相之上,自性無故。解雲:此謂定中所緣得意行相應舍,般若行相是無自性故。(行誤)
叁、所緣之自性決定所取。解雲:此所緣之自性是無性,謂爲我有所得,決定取此以爲得果。(果誤)
四、一切種智性之智慧等,真實及不真實無所緣。解雲:不以俗谛之見解分別種智等實非實性而作所緣,智皆無實性故。(不以世情分別真義)
五、真如性之自性,以俗谛及勝義二谛觀之。解雲:真如無自性,是修行之正觀證境,不以俗谛及勝義二者之名句知見爲真如之實性。(不依名句思擇)
六、於施無所緣而作加行。解雲:於施等六度,執叁輪空理,無所緣,於度等以爲可作不可作(可不作?),墮於無記之見以爲究竟修行。
七、解了所作無,是大覺佛寶。解雲:現知諸法實相,解了所作無生無自性無我之所作性,而於一切所作究竟能作,是爲大覺,亦稱佛寶。
八、唯名句安立淨盡,是法寶。解雲:於此名句安立,清淨如理潔白無過,是名爲「淨」;不執有法性我性微少存在,名之爲「盡」。是名法寶。
九、於色等所緣遮止者,是爲僧寶。解雲:於色受想行識等,及色聲香味觸等,乃至財色名食睡等,所緣境上,能依波羅提木叉戒實修,臨境辯識,能作遮止過犯,乃至應作能作無取不著者,名爲僧寶。
十、於施等無所緣是方便善巧。解雲:此無所緣者,總識無我,我空,身空,一切自在受享空,勞逸空,願望睡息空,無智無得,是菩薩空義方便善巧。
十一、有實質,無實質,二者之自性分別遮止者,真如現證。解雲:實執者,現前色蘊等內外諸法;無實質者,受等法界諸法及空性等不以我執分別修行。現量無言無議,是證會真如大道。
十二、快愉行相契入之無常及常性等顛倒。解雲:覺智明了世情及如性之時,發生快愉執忍之境,即是顛倒,礙正修故,是應對治。
十叁、行相道修行之果,是現量未能作之道。解雲:行相修行者,是實相方便道,令斷易所取能取之習氣也。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十四、棄舍修爲,無不隨順品及無對治體,有法無法之性相。解雲:有法無法 之分別者,棄舍修行,亦無不隨順品及無對治體,則一切法是無;若有不隨順品不能契合般若,及有煩惱習氣無明應作對治者,則一切法是有。
十五、自共之性相離名修行。解雲:法界法攝,一切盡所有相,分別觀察決擇爲二,一、自相,二共相。自相分別又二,自類自相及各別自相。
(此皆依照《瑜伽》、《華嚴》作解。)
初,自類自相者,自體總相也。攝集多種他體共相,而成一體,同時相應具足顯現,隨主體觀,名爲自類自相。
次,各別自相者,各各共相,彼體亦是攝集他體,成自主體,名爲各別自相。
共相分別者,別別自相,無量衆多之現相而言也。取意瑜伽,以類分之爲五:
第一類依法界法類分別,如蘊處界等,同異種類無邊所攝,皆名共相。
第二類依成作說,如善惡六因五果等成作,及修行成辦因果所攝無邊緣起(四緣十二緣)等,皆名共相。
第叁類依一切行說,如一切行皆以無常等而爲共相。
第四類依漏無漏說,有漏皆苦,苦是有漏共相。
第五類一切法之共相者,悉空無我,無自性故。
如是二相在一法上觀之,總也、別也、主也、伴也,乃至同異、一多、成壞,隱顯、染淨、因果、體用、合離、攝散、生滅、去來,萬相熾然,奔騰不息,速如閃電,又複重重無盡,集合分離,隱顯變遷,如是森羅萬相,強名法界法相,而互觀名曰自相共相。如是了知法無自性本體實在之相,悉是相互對法而成。
《大毗婆娑》引佛言雲:若有能於阿毗達磨(對法藏)自相共相,極善串習,必無有能如法問難,令於法性有少違故。
是故學解般若,通達法性,必當先明法界法相,了知自相共相,分別練習,是入實相方便之門;以此了知現前幻影互起俗谛生滅相狀,皆是無實、無我、空無自性,而趣法性真理之途也。但必離言、攝理、歸宗,而作真實修行。
十六、菩薩方便善巧不明,詳細所說(廣般若)一切顛倒分別,具諸相違之義實行,不離疑心自性。解雲:前條破斥但知不行,此遮不知盲修,不斷疑情,正智不生。
以上所說之境及俱有之性,是一切種智性之依因,於此錯倒之相,有十六種類之說明也。
此是依世俗與勝義具有之門而作指斥,如是次第依於二谛之門,應作重重反覆問答,應知也。
如是菩薩等淨善意樂,依止二谛善巧方便,種種空性顯明,前行之行相決定,一切正真慧行生起,是此無間道叁昧發生之所作也。
頂加行…
《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