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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第五輯) 般若波羅密多教授現證莊嚴論▪P6

  ..續本文上一頁相者,由遮止自性,則色等中無自性作用,能作者,是何體相,不可得故也。

   大所緣者,自性無性,以凡色等彼體之上,皆是空性表徵之「標號」,量無實量可見故。行相者,般若正等法上,決定了知熾然光照開悟之實體,一切皆無所緣,決定了知如是,名應知之行相故。以上是善根轉移之頂法,及頂法成就修行之所緣,及行相,差別叁種具足也。

   色等自性無 彼無即其性 無生無出離 彼等所相無

   量無所依故 解非解盡知

   此中所雲(加行)忍小所緣者,性相之自性,及自性之性相,體皆是空,性亦是一,色等中之自性是無性故也。行相者,於士夫之所緣上,有面目(喜笑憂惱)形色等,而實質是無自性,即以無性爲自性故也。

   忍中之所緣者,自性無生無性,由是色等亦無生無性,涅槃亦是無生無性所作故。行相者,證知一切法自性空,於身等行相上唯是一切清淨本體,如是應知也。

   忍大之所緣者,自相與共相(皆空),法法(如如)恰當(不異)平等,一切法之相無性也。應知行相者,唯依自性,於色等之量等所依,及離性由勝解作意分分脫離,雖不作勝解,而真如性上作意,完全之心不可得是無,如是應知。以上是不墮惡趣之大忍法故,此忍法成就之所緣,及行相等叁種具足也。

   彼叁昧能作 教言及惑盡 叁互自性一 叁昧相無證

   判出離分全 小中大如是

   勝法中小所緣者,一切法無生,及殷勤行者等之叁昧修行所作也。行相者,自己願道,及福德智慧,及法界力之雙運成就,凡世間一切類別之相續,如其所有之叁昧等,能作吸收,應如是也。

   中所緣者,契入叁昧之正軌度,及具足瑜伽,依諸佛經教能作指示,及彼彼法性如是等能作也。行相者,一切非理分別,依菩薩叁昧自性力,了知我者,自性分別相似主宰之建立也。思想等所知之行境不生,是應所作也。

   勝法之大所緣者,法性之叁昧,及菩薩,及般若彼岸等,如是等叁義,彼此是一自性,應如是作。行相者,一切有法、法性、有可記性之叁昧行相。未了知者,方便正作是所應知也。以上者是世間一切法之最勝故,此勝法之所作之所緣,及行相等叁種具足說竟。

   所緣無常等者,依谛等爲因,如是雲雲,所緣行相及俱有之差別等,謂此上但表有法、及法、名诠、及由名诠所作之因是也。

   於中應系屬者,於所緣及行相俱有差別之法,名曰一切名诠差別,於彼所斷及非所斷所屬之義,及其清淨差別之義,是發業之由路,故而此上未明也。

   此下頌詞文義所作指向與前共同,而名诠而目有異,是遮止現在失實之貪等,及俱有之體事上,唯爲彼修行與斷離成就之故。於苦等谛所屬之中所緣及行相之所作故。於彼再作以下如所應知之說也。

   今於此四分別,及俱有等,令義顯明所作故,施設少許方便之詞頌者。

   彼體及對治 所取分別二 惑及蘊等分 彼複各九種

   如是所雲者,所取之(非理)分別遍行煩惱之體,所依之因,及對治所依之因性二種。即是無明與清淨蘊等,如是細極分辯各有九種也。

   實安立所依 能取許又二 自主宰等性 蘊等依如前

   如是雲雲,謂數取趣執實所有,及士夫安立之所有。於此所緣能取執之分別又是二種。主宰權力自在,及蘊等上之所緣性,各各分辯,如前又各九種也。

   此中總攝其義者,如下遍行煩惱體上所依之因無明,色等之蘊,名與色現前失實,二邊之貪,遍行惑清潔不知,聖道中不住,及所緣,主宰等,於清淨生起等中,所取之非理分別等九。對治所依之因者,蘊、生門、種族、生者、空性、到彼岸義、見道、修道、無學道、所取非理分別等九。數取趣隨有所依之因者,自主宰、唯一、因、我見者、遍行煩惱、貪、及離貪、見、修、義所作之因能取之分別等九。士夫安立所有之因者,蘊、處、界、緣合和出生、清淨、見、修、殊勝超、無學道、能取之分別等九。如是等所取能取分別四類,及決定分判分全開悟四種之數,應如數具知也。

   此文是與頌文聯合攝持前後文完全共同所說。依此力量,如其所說攝修,能得殊勝之成就也。

   又於此後攝持總教之類,複作頌雲:

   使心無畏等 示諸自性無 舍離不共類 全具善攝持

   如是頌雲,爲使此心無迷惑驚懼等,思想方便善巧,如心意向實能究竟無我等教,能作指示一。不合方類之法上悭吝等舍二。及得無不具足之善知識體攝受叁。以此應完全攝持之,依止修行成就無不具足,於中決定能作部分或齊全之證,如其所說乃至見道等中,樂速容易,亦能作發起別余修行成就所依之因素也。

   於六法契證 對治生正滅(斷也) 彼等永盡除 般若悲皆具

   有學不共法 利他之位次 二智易著力 所依種應知

   今者初於世間決擇開解之部分及齊全等證(四加行)如前顯示者。

   此下所明,從於世間超出見道及修道者(見修二)。

   (第七)從此以下者,由此等道力出生之賊心應抛棄之門,增進不善巧相似相等之對治,及不隨順之方類,生與滅之察照者。

   (第八)從此以下於彼無所緣彼體上生及滅與具分之分別(非理)能斷者。

   (第九)如是以下具足道願及施等方便善巧之空性。於世間及涅槃,皆不住之性相、般若、與方便者。

   (第十)從此以下如是生起,聲聞等中不共之法者。

   (第十一)如是以下是思想見等,如其趣入等密意,參究之門。乃至叁乘道中,建立次第性相之義,義生之位次者。

   (第十二)從此以下者,盡其所有輪回無量,而爲他義成就雙運之智慧出生故,是此中之住位住者。

   (第十叁)於彼士夫之義利一切所作具足圓滿者。成就法之住品不同之分別,諸菩薩等有十叁種故。

   如彼所說法之根本成就者,唯是法界之自性之種性是也。若彼法界性唯是聖者證法成就之因,實則彼彼體性具有之菩薩,無上大覺之法等,成就之體是自性住之種性也。若是則此下立彼時彼彼之總別住位,非是。應彼菩薩非是菩薩也。是劣慧士夫思想之面目。不須接受,乃至於中別類分別文頌雲。

   法性無別故 異類非相應

   所說如是,以此觀之,是彼聲聞乘等證見位次之所緣也,是聖法(根本)所作之證故。以法界性爲因之自性,種種契入爲門,乃至安立種性之言說也。

   此中根本接受法性之見解易易者,如彼世間事喻受持之。

   由能依法別 說彼所依異

   頌如是雲者,喻如泥水現業工作,加以火焰,依托交互而瓶等有(是能依法差別)。蜂蜜(所依)與金器等,彼所依性空,雲何有異能依者。故叁乘法(因果次第)所攝所證(分位)異性,是由能依(法性)不同性故(因果差別)。凡如是等所說,是修行成就之所依也。

   所緣雲何?所緣者:

   所緣一切法 而又善等是 世間之解了 欲此世間離

   有漏無漏法 凡有爲無爲 諸學者共法 及不共力等

   此中所說者,今先略明一善、二不善、叁無記,如其次第指明善學練習之方法。而斷除叁有等、及無記、之身體業等是也。如是以下彼四淨性及五世間等二種性(漏無漏)之分別有四(四靜慮)。別余等數如之。六一切愚夫人士及彼隨行五蘊,七聖者士夫一切所攝之靜慮四,八我見對治非處罪惡取執之五蘊如彼見者對治之四念住,九因緣粗業欲界因緣不系之如性,十聖者士夫一切相續出生之四靜慮,十一正等圓滿大覺相續出生俱有之法十力等,如是等一切法,如其所有了解次第之所緣者,所緣相之十一種也。

   如彼所緣成就之大,應如何作解耶?大所作者:

   有情心殊勝 及究竟斷證 由此叁大出 大所作應知

   如是所雲,於一切種種之一切種種智性完全了知之門。乃至出生成就大覺菩薩等之性。於一切有情具有普平勝性之大心性,及斷大性,及證大性,之自在所作者也。依如是等成就趣入之故,於彼叁大性及俱有,完全所作之叁智。是應作也。

   如此大意之名诠者,是修行成就所依之因成就之名也。凡彼自己所樂欲之自性一切智性叁種,及境行善法所依之因,及種種一切現實圓滿之證得等現證之四種。於中各各現證。亦雲波羅密之依因,及所作之成就是也。

   凡此等如其所有之加行,及見與修等,諸道差別之自性之成就之性相分別之甲铠,及契入與資糧,及決定成就等之內中,以精進之自性爲始初最要,而作甲铠之說明也。

   各各施等中 各以六種攝 雲何修甲铠 說如六種六

   所雲如是,施等諸法中,所施能施上,凡能作聲聞等之意想類務斷(戒),聞一切士夫不悅耳之言能忍(忍),欲望發生及於他依賴性能作舍(進),自勤及去貢高不群之一心,及與他乘等不合獨己增上性之一心也(定),此等應當回向無上正等圓滿菩提(慧)。如是等如次是於施等上能作無所緣之甲铠。及於彼施中能謹守戒律,忍耐圓成,始終精進,靜慮成就,般若能作也。如是施等波羅蜜多,各各施等所攝,六與六乘,成叁十六,是廣義式之施等六法齊全甲铠修行成就之六種也。

   被著如是等甲铠,於行契入出生二者(因果)趣向之成就者,行契入也。

   無色定施等 諸道四無量 無所緣隨具 叁輪淨爲二

   所作大現知 一切種智相 大乘行契入 向上者應知

   如是雲者,一靜慮無色令修行者趣入,二施等波羅密六,叁見道、修道、無學道、殊勝道,四四無量,五無所緣及具足,六一切現實叁輪清淨,七大所作,八六現知,九如是一切爲種智性體上正真住之性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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