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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海上師全集之二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P16

  ..續本文上一頁複無量種,各各名句義。

  真體離言思,親證或疏緣。真體的疏緣,即叁要中,正知、真見、純淨,而非親證。親證真體則離言思。般若不能說出,如鹽中堿,醋中酸,糖中甜,不能說出一樣。

  俗谛謂經論等句,大般若分兩科:[1]、深般若。[2]、廣般若。共六百卷,前八會,或說深般若或說廣般若。雜說以補偏救弊,恐衆生著于空有二見。九會單說深般若,即《金剛經》,深般若最重要。理趣品專談密乘,世人不信密乘者,不知密乘即大般若理趣品所說。密乘是總持修法,第十二會、第十叁會皆般若支分,或因人根機不同而說,自此後專說各各六度的般若。又前五度是廣般若,後般若是深般若,深般若的法相即性,廣般若的法相即相,《現觀莊嚴論》釋廣般若,《中論》釋深般若,惜《現觀莊嚴論》一書,中國未譯。譯佛教典最好者即玄奘、義淨、菩提流支、昙無谶各師。玄奘法師所譯各經論皆好,《大般若經》尤爲善巧。又《現觀莊嚴論》注者甚多,宗喀巴大師取無著、天親《勝解脫軍勝軍四子所注》。由上略引觀之,可知余無量名句義,皆釋般若矣。(西藏名深般若即中國所謂性宗,西藏名廣般若即中國所謂相宗。)

  (3)義相。

  頌雲:叁智或八法,廣七十義等,八不四無生,二種無我等。

  義相謂法相。八法即[1]、法身。[2]、圓加行。(圓即總)[3]、邊際加行。(邊際即內容,如六度等。)[4]、頂加行。(頂即由初地至初十地)[5]、刹那行。[6]、一切智。[7]、道種智。[8]、一切種智。叁智分爲八法,又分爲七十義,是爲廣般若;八不,四無生,即能修之叁法(見《中論》)。是深般若,二種無我,即補特加羅無我,法無我,謂所證明之果;即菩提及涅槃二轉依是也。(二種無我是果,與八法、四無生法者相對。)

  頌雲:初發菩提心,至究竟成佛,諸道地因果,從旨趣所因。

  義相即法相,理相即旨趣。謂初發心修資糧道、加行道、見道修道,以至成佛,爲究竟道也。諸道地謂五道(即由資糧道至究竟道)、十地(即由初地至十地)。衆旨趣謂理相也,如但了理相,則不起作用。

  (二)以何故學般若?

  姑以聲緣、菩薩、佛總說四頌敘明之。

  (1)、聲緣。

  頌雲:依色等無常,證得無我體,得聲緣解脫,永別世間苦。

  佛雲欲成佛菩薩,須學般若,乃至二乘及叁士道皆宜學般若,以般若爲一切諸佛之母。聲緣欲離世間苦,佛示以中士道。依色等謂依蘊處界等。無常謂無常、苦、空、無我。四法即聲緣觀色等無常,色等無我,故證無我體,聲緣解脫爲果,別世間苦爲報。

  (2)、菩薩。

  頌雲:依于一切乘,定出離成辦,有情攝非攝,能作道種智。

  一切乘謂小乘、大乘、顯、密、性、相等。(一切乘即大乘,言無所不攝,故雲大。若非一切乘,便是破碎大乘,所得佛果,亦是自派說的佛果,不是一切種智的佛果。)修大乘者,應了一切乘,否則不到一切種智。佛爲菩薩之究竟,菩薩道未至究竟,不得名佛。決定成辦,謂願力決定,負度生之全責;如普賢菩薩十大願王,依一切乘而成辦之。有情攝非攝者,謂菩薩攝受有情有力能到,或不能到。如初地菩薩攝百,二地則千,以次地地遞增。初地攝百,非願不到,乃力不能耳。此有數因,或舍心未圓發,有怨親想或如地之菩提心未圓滿,或福報不具足,皆不能攝一切有情也。道種智,謂菩薩所證分別智(先有根本智,而後方有差別智。)(後得智),如先有燈光而後因燈光所照,方能錄出各種差別之物。

  (3)、佛。

  頌雲:依諸法無生,盡空際有情,悲流恒無盡,證正等菩提。

  諸法無生,謂證總法,攝一切法智圓滿,二障斷盡。悲流無盡,謂悲圓滿正等菩提,謂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4)、總說。

  頌雲:廣大菩提城,般若能爲導,千盲等億劫,終不能得至。

  廣大菩提城,謂深、廣、見、行、般若爲慧目。如但有前五波羅蜜,而無般若,雖有福資糧無慧目前導,亦無大作用也。如千盲欲至菩提城,雖經多劫終不能到也。由發菩提心,叁士前導,及前五波羅蜜之廣般若,第六度之深般若,無不具足始克達到,可知般若之重要無比矣。佛說十六會,自初會至第八會雜說般若,第九會說《金剛經》等深般若,第十會理趣分,完全講密乘。(廣言即藏語頓確金剛,漢譯大樂金剛。),第十一會說總持修法,第十二、叁會說般若支分,第十四、十五、十六會講廣般若或講六波羅蜜。佛一代說法無非從般若流出,般若本無可言說,強爲比喻,即是恰到好處,如寫字好即寫字般若。

  持戒清淨即持戒般若,非另有一法爲般若也。然如何恰到好處耶,這個恰到好處須具叁要件:[1]、大悲。[2]、無我。[3]、依前五度。如此則能恰到好處也。

  (叁)、何等人應學般若?

  姑以下士、中士、上士、外相,四種說明之。

  (1)、下士。

  頌雲:爲了知苦樂,悉究竟皈依,明黑白業道,趣吉而避險。

  了知苦樂,謂世間之苦樂,與佛法所謂之苦樂不同。世間以受用滿足爲樂,缺少資糧爲苦。佛法謂世間之苦,雖苦不爲苦,造業墮惡道爲苦;世間之樂,雖樂不爲樂,出生死輪回得般若乃爲樂也。下士趣吉避險之道,即明了黑白業果之道,亦即明了苦樂之道。

  (2)、中士。

  頌雲:觀無常衆苦,決定求出離,依谛緣等法,得無我涅槃。

  衆苦謂叁苦,人苦無常即無常、苦、空門、無我,四法印之無常。無常衆苦,謂無常所以苦也。此中士決求出離所觀察諸境,其修法即依四谛、十六心、十二緣等,由是證得無我解脫。

  (3)上士。

  頌雲:平等觀有情,若父母子女,不畏不入流,自苦他安樂。

  平等謂舍心,觀一切有情若父母子女,非舍一切怨親等心者不能也。不畏,謂度生不畏生死。不入流,謂不入叁流,叁流者:[1]、欲流。[2]、有流。[3]、無明流。

  言雖不畏生死,然亦不入叁流也。總之大願所在,自苦他安樂而已,此自苦他安樂,正是上士的品格地位。

  (4)、外相。

  頌雲:

  堪學般若人,有叁種征相,初聞般若理,內心數悅樂,

  喜極流涕淚,身毛作豎立,或能依教行,堪授實谛義。

  授般若學之人,對于學般若者,應須揀擇。因許多非器不能學,以其或墮頑空,惡取空。故有叁種征相以爲試驗:[1]、內心悅樂。[2]、喜極流淚。[3]、身毛豎立。此叁爲初聞般若之相,或由往昔熏習之種子發現而然,或由智慧悟解而然,叁種征相皆特別無上。智慧能令會般若者,叁種全具固好,若僅有一種,亦堪學般若,至叁種皆不具,但能依教修行,亦可漸學。前叁是經上所說,後一是宗喀巴大師所開。

  (四)、應如何學般若?

  姑以應舍、應學、聞、思、修、生善諸項說明之。

  (1)、應舍。

  頌雲:

  若一類有情,依于自種性,聞般若深義,于理觀錯倒,

  佛大事因緣,及俱有諸法,未得正了知,生二種過失,

  不善巧空義,而墮于惡取,或于自性無,而執自性有,

  于現實因果,一切作損減,顛倒壞世間,不善捉蛇者,

  或于色等法,爲幻化喻品,增益壞勝義,妄認空花實,

  如是執斷常,落有或落無,隨一墮惡趣,學者應遠離。

  由種性謂往劫有邪見顛倒執著種性,或現世所起邪見等種性。于理觀錯倒者,理指道理,觀指修行,錯謂無因果,倒謂誤解一切法。

  大事因緣,謂說法四十九年,爲令衆生成佛開示悟入佛之知見。即大般若,俱有諸法,俱謂相隨不離,俱有法又名隨行法,又名附帶法,又名眷屬法。于任何法中,皆有俱有法,如六度、四攝菩提道次第,爲成佛之俱有法。

  正了知,謂完全次第了知。二種過失,謂隨空有二邊。

  不善巧,謂不知真谛之義而墮惡取,不知俗谛之義而墮有邊。如房子爲磚瓦等合成,本無實體,但有名相。若謂房子定無,則壞俗谛:謂房子定有,則壞真谛。執有執無,皆爲非事。

  現實因果,謂有之因果。一切損減,謂一切法空顛倒壞世間,謂以顛倒邪見壞世間之相也。

  不善捉蛇者是喻語,謂惡取空爲空所傷,猶不善捉蛇,爲蛇所傷也。色等法謂色聲香味觸法,本如幻化,增益之以爲實有。空花妄認爲實,是壞勝義谛也。

  墮無,則執斷見,墮有,則執常見,此二爲惡趣之因,故應遠離也。

  (2)、應學。

  頌雲:

  人生實難得,正法尤難遇,此身如聚沫,無常大鬼吞,

  日夜衆苦逼,相續恒無盡,壞井毒蛇泉,智者善思之,

  分別熱渴想,求水飲鹽海,由鹽轉增渴,由渴飲更多,

  鹽海水可涸,此渴莫能已,求五欲自娛,癡人亦如是,

  涅槃界清涼,無諸渴熱惱,尋求善知識,隨行般若教。

  相續無盡,謂生死相續,應觀行苦。壞井毒蛇泉,喻世人貪世間名利,慧命即爲所傷,如貪飲毒蛇泉之水,生命即壞也。人生實難得,至智者善思之,此二頌觀苦谛。

  煩惱由分別熱渴而起,熱渴喻瞋癡。熱渴者不知尋涅槃甘露,而求五欲毒泉,故愈欲止渴,愈不能止渴,如渴飲鹽海水然。分別熱渴想下二頌,是集谛涅槃界。清涼半頌,是滅谛。尋求善知識半頌,是道谛。

  (3)、聞。

  頌雲:

  不驕慢障蓋,恭敬不怯弱,不貪應時請,依義不求過,

  佛如大醫王,般若阿伽藥,我如待死人,得法藥以生。

  謂聞法無驕慢蓋障,自思如待死之病人,求佛大醫王而治以般若之阿伽陀藥,阿伽陀藥能治百病,喻般若能斷一切煩惱也。

  (4)、思。

  頌雲:

  于法樂正思,善稱量觀察,攝持精密義,諸默說大說,

  秘密深隱義,勿以世智忖,于諸離言境,不加邪思議,

  未知義求知,已知無忘失,甚深理不達,仰推如來境。

  謂于諸法性、相、顯、密,如理思惟,不加邪思及邪義也。

  (5)、修。

  頌雲:

  如所求所受,叁業無倒轉,佛止不造作,令行勤精進。

  謂于善知識前,所求所受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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