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因果,
業果若決定,衆生不成佛,當知業可轉,如二水相投,
熱多冷從熱,冷多熱從冷,智者善觀察,作業知取舍。
“已作業不失,未作業不得”者,所謂“佛說作不壞,不作則不過。”是也。無一現象不是因果,是叁決定見中之一。((一)、求一個衆生,不是過現父母者沒有。(二)、真谛實相中,求一絲毫安立的東西沒有。(叁)俗谛緣起上,求一點非因果者沒有,是爲叁決定見。)如說業果不定,便同拔無因果,故因果是有定的,非不定的,此一理也。又業果若決定,衆生不成佛,如此則凡夫畢竟終是凡失,不能由凡夫地位,進修到佛地位,何以故?業果決定故。然何以由凡夫成佛的,數過恒沙,若此則以何會通?答曰:因果不能消滅(即決定),然可以轉變(衆生能成佛),如二水相投,冷熱各自有因果,不能消滅,但熱水多了,則冷水從熱,反之冷水多則熱水從冷,是可以轉變也。以業果可以轉變,故下士修法中,有黑白業取舍之必要。由前忍業果決定,及黑白業取舍觀之,有應注意者一事,即人當舍報,一生所造善惡業,悉皆現前。何以如是?以人生時,五根五識逐境,忙個不了,第六識亦隨之忙個不了。從前舊業,無暇想起,及舍報時,五根五識作用不起,第六識仍起作用,但是獨頭意識,生時之忙,如看新報,(五根五識所見聞,報告第六識,第六識閱覽。)至舍報時,五根五識以不起作用故,已無報告,第六識獨在室中,不得不翻閱舊報,此即往昔善惡一齊現前時也。設平日對於黑白業不知取舍,俾混雜印入八識田中,誠不可不注意也。
於此有一問題,業之或善或惡,因當知取舍,知取舍是自己先明白其爲善爲惡,而後加以取舍。如自己不知是否受報?答曰:亦受報。如門外一火坑,故不知自己造罪者亦受報,此其故,佛爲阿難曾言之。觀此則對於教人認可業果決定,及修十善等,是宗喀巴大師血淚勸人語。以學佛者,大心因決定要發,不過未成佛前,在此長期中,須永保持天人身是爲至要,故業果的道理及十善的修行絕不可忽略也。
以上爲下士明黑白業之取舍法,以下爲轉業法。
乙叁、除黑業四力。
雲何四力:丙一、滅現行罪力。丙二、滅過現罪力。丙叁、令罪不現行力。丙四、依止力。現依次分擇於此後。
丙一、滅現行罪力:依律製諸法,現前忏除。
頌雲:滅現行罪依律製,滅過現罪法又六,令罪不生精修戒,依師叁寶息諸惡。
現行罪,謂現前正造之罪。依律製忏除,謂在家菩薩,向在家菩薩或出家者前忏除;若出家人,則向出家人前忏除;菩薩戒,犯者亦可向同受菩薩戒者前忏除;別解脫戒,犯者在七衆前忏除,先向比丘前忏除,乃至向優婆夷忏,最好是不覆藏,向衆一忏悔,則罪自易消除也。以上“滅現行罪”等四句,爲滅罪之總頌。
丙二、滅過現罪力。分六。
丁一、依讀甚深經典之力。丁二、依持密咒力。丁叁、依觀佛菩薩形像力。丁四、依禮拜供養造塔像及施等力。丁五、依稱贊佛菩薩功德名號力。丁六、真空信解力。
試分诠如次。
丁一、依讀誦甚深經典力。
甚深經典,如《大般若經》等,讀誦是經,爲滅過現罪力之最大者。《大般若經》共六百卷,都十六分。(分一名會,《大般若經》初分至第五分,如汪洋瀛渤,大義都陳,第六分至第十分,如江漢支流;第十一分至第十六分,爲一度之各別。如欲周觀當觀前五分。然前五分但詳略異,而義事同。初分爲一類,極詳;第二分第叁分爲一類,稍略;第四分第五分爲一類,極略。又《金剛經》在第九分,《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爲般若部別經。以上系《大般若經》易檢表,附此以備參考。)西藏人幾於家家有《大般若經》,有終身誦讀者,其不能誦讀者,亦請一部在家中供養,或求人代誦。蓋《般若》爲佛母,是佛之慧命,能全誦者最好,否則誦《金剛經》亦可。又學《菩提道次第》者,亦宜誦《大般若經》,以《菩提道次第》根據《大般若經》故。況密乘之體爲大般若,而密乘即體上之用,誦讀此經,當然有法義加持,不思議加持,護法願力加持。昔佛曾發願,謂:“若有學《大般若經》不退轉者,特別加持之。”亦可知誦讀此經之重要矣,不過誦讀之效力,西藏人多知之,內地人對此猶未甚注意而忽略之。
丁二、依持誦密咒力。密咒消除罪障有不可思議的大力,無論現在罪障及過去罪障,均能疾速消滅,而最不可思議者,惟百字咒,此咒通大、小顯密,而尤能除滅犯戒之罪。
丁叁、依觀佛菩薩形像力。
此力亦不可思議,過現罪障均速能除盡,如觀佛及菩薩像,放光加持,則一切黑業無形中當然消滅。
丁四、依禮拜供養造塔像及施等力。
禮拜之力、供養之力、造塔像之力及布施等之力,均能滅除過現罪,尚能依之以求忏除,當然有不可思議之效。
丁五、依稱贊佛菩薩功德名號力。
稱贊佛菩薩功德及名號,皆能消除過現罪障,且稱名與持咒同。何以故?咒是總持,名亦總持故。以上各種既皆能消滅過現罪障,得此殊勝法門,當然每日立爲定課,以策勵進修,絕不可或涉懈怠。所宜注意者,凡誦經念咒稱贊功德名號,及造塔像並布施禮拜等,皆宜作與父母冤親六道衆生同修的觀想,如此不惟屬大乘心,其功德亦無量。
丁六、真空信解力。
一切法本空,以無自性故。特此理甚深,不易了解,亦不易生信。苟能於真空道理,有正確的了解,有決定的信仰,則過現罪障,自能速除,所謂“罪業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及“覓罪性了不可得”是也。
以上滅過現罪六種,前五屬事忏,後一屬理忏。然理忏須證到真空,又有福氣者,方覺易易,故理忏雖不可思議,而事忏亦不可廢。
頌雲:
事忏誦經持密咒,觀像禮拜供養力,
造塔造像及布施,稱贊佛僧名號等,
若能了達真空理,名爲理忏滅罪根。
丙叁、令罪不現行力:精嚴學修戒學。
戒學爲佛教叁學之一(戒、定、慧)。謂在家者,五戒、八戒、菩薩戒;及出家者,沙彌戒、比丘戒等。佛將滅度時,囑弟子以戒爲師。戒是調伏義,謂調練叁業(身口意),製服諸非也;又清涼義,謂惡能令身心熱惱,戒能令身心安道,故雲清涼,即六度中屍羅波羅蜜也。戒學遮止罪惡現行,其力量之大可以想見,如前說事忏、理忏。使忏悔後而無防護之決心,仍屬空言,防護以後不複犯,是令罪不現行最重要的法門。此防護不複犯之法門,即戒也,是以當精嚴學修也。
丙四、依止力:依賴叁寶師尊有形無形止惡修善。
前項令罪不現行是遮止力,此項是依止力。叁寶即佛、法、僧。師等即僧法師依賴叁寶師尊,即所謂四皈依也。有形謂身語表業,無形謂加持力,此二者皆能令行者止惡修善也。以上四力爲除黑業法門,既可以消前惡業,亦可防後之惡業,不令複生。
乙四、破邪見。
邪見爲根本煩惱之一,其過患最大。彼世人不明業果,及一切悍然不顧者,原因雖多,而邪見實爲總因,故不得不破之也。約言之,可分爲叁。
丙一、破毀謗戒乘、謗別解脫戒等。(頌見上士修法戒波羅蜜)
別解脫戒,謂別別解脫之戒(此別解脫戒《俱舍論》有八種,即在家之近事男近事女五事。近住八事、出家之正學六事。勤策男勤策女十事。比丘比丘尼一切事。《瑜珈》則七種,無八種中之近住戒。按近住戒一日夜舍。近事男等,即優婆塞優婆夷;勤策男等即沙彌沙彌尼;正學即式叉摩那。)戒乘本極重要,但衆生根機不同,所好亦別。有好修定及慧者,往往輕戒。又有重菩薩戒,輕別解脫戒者,更有重密教戒輕其余戒者,此皆不免謗毀。
戒定慧須合修方是。又別解脫戒中五戒,在家者有特別許開處,如受不殺戒,當守而不犯,若充法官軍人及執刑職務者,稍有不同。又如受不邪淫戒,當然不許犯淫,然夫妻除外,余可類推。故在家五戒,有特別許開處,八關齋戒,與比丘戒同,絕對不許開。印度有酒果(果味如酒)、酒草(其性如酒)皆不許吃,現時爛草,即酒草之類亦宜戒也。
有人說:“我本良心作事,不必受戒。”不知世所謂良心,特各處一種習慣,未必是真正良心,良心是否真正辨不清,既不可靠,自當以戒爲標准。既學戒後,始知前所謂功德者乃是過失,前所謂過失者乃是功德。故戒不可不學,若不學而反毀謗,不惟錯誤,其罪過亦大,此等邪見固不可不先破之也。
丙二、破惡取空、拔無因果等。
拔無因果,爲邪見中爲害最大者,所以名爲惡取空也。按《中觀論疏》雲:“初明不知叁法者。”(一)、不知空:小乘人雖得人空,執諸法是有,不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緣者:謂說空之意,佛爲治有病,是故說空,若複執空,佛所不化。(叁)空義者:外人不解按處此空,佛說第一義爲空,不言世谛亦空,汝不應聞空謂失因果罪福。蓋在俗谛上不可說空,只可說一切現相無自性,在俗谛說空便是拔無因果,便是惡取空。此惡趣空有二:(一)、現世爲邪師所誤。(二)、前世邪見種子發現,故此種邪見不可不力爲破除也。
頌雲:
世人執虛妄,而興鬥爭苦,如來說空義,爲救此苦等,
若複又執空,是名佛不救,由空義錯解,無因果罪福,
殺生貪飲酒,妄語言自證,乃至偷盜等,皆從我執生,
非真無我執,口談說玄妙,心實生愁城,我執諸緣因,
由我執滅壞,慧眼觀一切,無罪無非罪,我執立無基,
若我執未壞,肉眼觀世間,無罪福因果,此何異牛馬。
丙叁、開示愚癡、不畏罪。
此等愚癡亦爲邪見所攝,以不知世間有因果事也。彼見人學佛,往往笑爲多事,這種不畏罪之人,誠爲最可憐者。彼之心理及狀態,幾同麻木,如勸彼學佛,即使不遽反對,亦必謂俟一切糾紛完解,再雲學佛。此與說病好了,再去吃藥何異,故見此類人不可不開示之,俾明了因果的道理也。
頌雲:
身安穩快樂,現前皆如意,遊玩衣食美,任情依強勢,
不畏福漸盡…
《能海上師全集之二 菩提道次第論科頌講記》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