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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在電腦上讀金剛經》(顧偉康)▪P9

  ..續本文上一頁雲: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等。

  (二)波羅蜜相應行住,不住色布施等。

  (叁)欲得色身住,可以身相等。

  (四)欲得法身住。法身有二:一、言說法身,頗有衆生等因言顯理故;二、證得法身,複有二:一、智相,如來得阿耨等;二、福相,若人滿叁千等。

  (五)于修道得勝中無慢住,須陀洹等,從此至十六住,如次對治十二種障,意明欲求色身、法身須離是障,障盡故入十七證道住,今當對治第一慢障。

  (六)不離佛世時住,昔在然燈等離第二少聞障,不離佛世,則具多聞。

  (七)願淨佛土住,菩薩莊嚴佛土不等,離小攀緣作念修道障,緣形相土則小,無緣則大,契法界故。

  (八)成熟衆生住,人身如須彌等,離舍衆生障,若見大小,不能濟物。

  (九)遠離隨順外論散亂住,如恒河中所有沙等,離樂隨外論散亂障,恒沙寶施不及持經,如何外學不修正法。

  (十)色及衆生身抟取中觀破相應行住,叁千世界所有微塵等,離破影像相中無巧便障,既離散亂,與定相應,以細末不念二種方便,破粗至細,泯細至空,則除影像之相想。

  (十一)供養給侍如來住,可以叁十二相見如來不等,離福資糧不具障,不以相見,常見法身,名爲給侍,福無邊矣。

  (十二)遠離利養及疲乏熱惱,故不起精進及退失住,恒河沙身命布施等,離樂味懈怠利養障,恒沙命施,猶劣受持,豈爲一身耽著利養,身疲心惱而懈怠耶。

  (十叁)忍苦住,忍波羅蜜割截身等,離不能忍苦障,無我等相,累苦能忍。

  (十四)離寂靜味住,當來之世,若有人能于此經受持讀誦等,離智資糧不具障。日叁時舍身,一一沙數不及信經,如何唯專禅定耽寂靜味,阙于智慧而不持說。

  (十五)于證道時遠離喜動住,雲何住降等,離十一不自攝障,我能住降心生喜動,動則不能自攝。

  (十六)求佛教受住,于然燈佛所有法得菩提不等,離十二無教授障,欲入初地須佛教授,故約遇佛得無所得,而證道矣。

  (十七)證道住,人身長大等,攝種性智證遍行真如成法報身,故長大矣。

  (十八)上求佛地住,于中複有六種具足:一國土淨具足,我當莊嚴佛土等,此教二地已上諸大菩薩;二無上見智淨具足,有肉眼不等,此下皆唯佛果,故雲無上,無上之言,貫通下四;叁福自在具足,若人滿叁千界七寶等;四身具足,佛可以具足色身等;五語具足,汝勿謂如來說法等;六心具足,佛得阿耨菩提爲無所得耶?乃至應作如是觀。」

  此爲古說,有唐一代,當爲主流。早于宗密者,窺基之《金剛般若論會釋》,道氤之《禦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昙曠之《金剛般若經旨贊》都取「七義」「十八住處」之科分以釋經。

  ﹝2﹞「十二分」

  同時流傳者,即吉藏所論之「十二分」說。此分法最早見于金剛仙造,流支譯之《金剛仙論》,按理說也是天竺古說,但很多人指《金剛仙論》系僞作,這樣「十二分」說也就不攻自垮了。其代表者爲窺基大師,他在《金剛般若經贊述》中以不屑一顧的口氣說:

  「然南地有金剛仙釋,科此論總爲十二分者,但是此方凡情,浪作圖度,不可依據也。」

  其實這樣的否定有點草率,因爲隋智者大師的《金剛般若經疏》,用的就是「十二分」法:

  「彌勒作偈,天親長行。釋總叁卷,分文十二分。一序分,二護念分,叁住分,四修行分,五法身非身分,六信者分,七校量顯勝分,八顯性分,九利益分,十斷疑分,十一不住道分,十二流通分。」

  即使《金剛仙論》是吳人僞作,但「十二分」法曾存中國流行,卻是一不移之事實,所以吉藏則很認真地從邏輯上批評之:

  「余鑽仰累年載,意謂不然,今請問之。此十二分,爲出般若經文?爲是婆薮論釋?今所觀經論,悉無斯意,蓋是人情自穿鑿耳。渾沌之絞絡,良弊于此也。

  問:作此分文,有何過失,而汝非之?答:其妨甚多,不可具載。今略題數過,以示其通塞也:

  一者作此分文,則不識經之通別。所以者何?至如序分,則通序一經。如護念付屬等十分,此是正說中之別段。雲何取經之通文,以例正說之別段,斯則失之大矣!

  又且汝雲,從大千珍寶,至舍恒沙身命,名格量分。此則未識經始終,故有斯謬耳。所以者何?此中格量,凡舉內外兩施。外施則有叁千之與恒沙。內施之中,亦有二種。一者直舍恒沙身施,二者次舉日叁時舍恒沙身施,此方盡格量之極。汝何故但取前叁種爲格量分,而不取叁時舍身爲格量分?是以爲失。

  又且,論雲從法身非有爲分已來,並是斷疑,汝雲何獨取須菩提重問已去,爲斷疑分?

  又且此經有兩周之說,經論並作斯判。汝何故取前周之說以開多分,取後周之說合爲一分?抑大爲小患之甚也!

  又流通實是大章,還依小段之例,亦所不可。其間碎分章句,爰至異言語目,于經論並穢,至文當具顯之。」

  大概是上述二個原因的同時作用,「十二分」法在唐以後就消聲匿迹,很少被人提起了。

  ﹝3﹞「六章」「叁門」「叁段」

  此叁說都是吉藏所列,但論之甚略,故並述于此。

  「六章」之分,據唐道氤《禦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宣演》說,系真谛叁藏之分判:

  「真谛叁藏,正宗分中分四:一護念付囑,二住,叁修,四斷疑,兼序、流通爲六分。」

  對照吉藏所說,一點不錯。大概先賢名重,吉藏不便直指其名,但其批評,卻毫不留情:

  「複有人言,十二分開之,既其難解,取其易見,裁爲六章。六章者:一序分,二護念付屬分,叁住分,四修行分,五斷疑分,六流通分。

  此之分別,蓋是學之劣者,過還同前,而患複更甚。所以者何?若言後同,是斷疑分,就斷疑中,不複更開。附前亦是,同非斷疑,不斷疑中,亦應不開。不斷疑中,有種種義,既開多分。斷疑之中,何因緣故取爲分?若爾,塗行乞食,應是一分。若使塗行乞食,既屬序分,而不開者,護念付屬,屬正說,亦應不開。

  又元前解之與後釋,都不識論文之大體。所以者何?論主直是釋其難文,略其易句,雲何後人見論解釋,便取爲科段?」

  所謂「叁門」,按吉藏所說:

  「複有人注金剛般若,開叁門:從『如是我聞』,至『願樂欲聞』,是因緣門,謂具此因緣,故得說般若。從『佛告應如是降伏』,至『見諸相非相』,明般若體門。從『白佛頗有衆生』下,明功德門。」

  檢索古籍,晉僧肇之《金剛般若波羅密經注》有叁章之分法,可能略有不同:

  「此經本體,空慧爲主,略存始終,凡有叁章,初訖尊重弟子,明境空也,意在語境,未言于慧;第二,正名辯慧,即明慧空,但語慧空,未及行人;第叁,種問以下,明菩薩空也。叁章之初,其文各現,前後相似,意不同矣。四時般若,此最爲初,言約義豐,幽旨難見,敢以野陋,辄爲注解,述其大略,非雲曲盡詳析究密,請俟明識者矣。」

  「叁段」說,吉藏述說如下:

  「有人言,開爲叁段,一者序說,二者正說,叁者流通說。大聖說法,必有由漸,故有序說。序說既竟,正宗宜開,故有正說。非唯近益當時,亦乃遠被來葉,故有流通說。」

  按:序、正宗、流通,「叁分」之分,創自彌天釋道安(312-385),乃是一切佛經科分之通例。智者大師《金剛般若經疏》之「叁段」即是一般意義上,于講說時用的:

  「彌勒作偈,天親長行。釋總叁卷,分文十二分……講說時別一途開章耳。就此一經,開爲叁段:序、正、流通。序爲緣起,說教之前,必有由漸。分衛放光,雨華獻蓋等也。由漸既起,正教宜陳。緣教相感,其猶影響。故有正說。又非止近被一時,乃欲遠傳來際,故有流通。叁段各二。序,有通有別。正說,前後二周。流通,付囑,奉行,通序爲五。」

  但問題在于具體的落實到《金剛經》上時,卻可能會有分歧。吉藏所批評的「開善之流」,即是一例:

  「今謂叁說開經,于理無妨。但開善之流,不識叁說起盡,故複爲失。所以者何?至如序文,取善吉之問,爲歎請序,如來之答,始屬正經,此事爲謬。然一切經,若問若答,皆悉是正,雲何以問爲序,以答爲正?大涅槃經時會獻供爲序,純陀請受問難即以爲正。此經塗行乞食,以之爲序,善吉發問,即應是正。大品亦然,如來廣現神變,以之爲序,告舍利弗,即以爲正。斯事易明,不應濫也。」

  ﹝4﹞「二十七疑」

  此說出現甚早,宗密之《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開卷便說:

  「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脈。」

  「(辯教起因緣)爲遮斷種、現二疑故。遮未起種子之疑,斷現起現行之疑。即經中答所問已,便蹑迹節節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

  但奇怪的是,唐以前諸家,除宗密外,無人提及此二十七疑分法,吉藏之<釋章段>也付之阙如。要到宋僧長水子璇重新治定《纂要》,有明一代,「二十七疑」說方大行其道。如憨山之《金剛決疑》、曾鳳儀之《金剛經宗通》、廣伸之《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鎞》、元賢之《金剛略疏》,都以「二十七疑」判說《金剛經》。承此遺風,清人性起著《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懸判疏鈔》幹脆說彌勒偈中有「及斷種種疑」句,指的就是「二十七疑」。所以,解紹《金剛經》之科分,「二十七疑」絕對不能漏掉:

  「(一)斷求佛行施住相疑(二)斷因果俱深難信疑(叁)斷無相雲何得說疑(四)斷聲聞得果是取疑(五)斷釋迦燃燈取說疑(六)斷嚴土違于不取疑(七)斷受得報身有取疑(八)斷持說未脫苦果疑(九)斷能證無體非因疑(十)斷如遍有得無得疑(十一)斷住修降伏是我疑(十二)斷佛因是有菩薩疑(十叁)斷無因則無佛法疑(十四)斷無人度生嚴土疑(十五)斷諸佛不見諸法疑(十六)斷福德例心顛倒疑(十七)斷無爲何有相好疑(十八)斷無身何以說法疑(十九)斷無法如何修證疑(二十)斷所說無記非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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