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邊,方是真空。
【「何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注﹞我人衆生壽者,盡天地間,衆生所有之情狀,盡不出此四者之中。非法者,無法也。淪于頑空。
﹝講﹞前節衆生,既無有此四相,心中無纖毫染著,所以信此經,而得福德矣。佛又反言之,此何以故也。是諸衆生苟或心不虛空,便落我人衆生壽者之形迹,此人之所易曉也。至于我說無法相者,以吾真如本體,不在言語文字之間,汝若取法相,就是與執著四相者,其心一般。至于非法,則無法矣,我亦謂非法相者,又何故也?蓋法界之內,理與事,原不相礙。汝若取非法相,謂之曰無記空,又謂之曰斷滅見,此心不化,與前著四相者,又何異焉!是故當以此兩頭見,直須截斷,不應執其有法而取以爲有,亦不應執其非法而取以爲無,則太虛之中,渾無偏倚,湛然形迹兩忘矣。以此之義,亦有原故,佛嘗謂汝學道等人,當知我與汝說此法者,因汝諸人,有此四相,不能了悟真空,超于彼岸,我不過假此法門,令汝度脫生死苦海;汝既見自本性,證涅槃樂,則我之法,當棄之無所用矣。譬如編竹成牌,渡人過水,到岸則此筏亦舍之也。夫有法既舍矣,何況非法。又可執著于無,沈空守寂哉!能不著于無,則空而不空,自無非法相也。
﹝證﹞儒書曰:得意忘言,得心忘象。道書曰:得魚忘筌,得兔忘蹄,傅大士曰: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船。
○無得無說分第七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
﹝注﹞耶者,疑辭也。菩提之心,此是如來本性,亦人之所同具,當體即是,豈自外得,待言而求哉。
﹝講﹞前章既說法相,非法相矣,佛恐須菩提尚未透徹,故又設此問,呼其名而告之曰:汝之意何如?以我如來無上菩提之法,果有所求而得之于己耶?抑以此法,諄諄然,有所說而教之人耶?
【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解,去聲,音械。)
﹝注﹞解者,曉也。定者,泥于一處而不通也。
﹝講﹞須菩提雲:如我心中,悟佛所說之義理,則知無上正等正覺之法,此吾本來真空,人人所具足者也。不過各自默契而已,未嘗指定一處,而標其名曰:這是菩提之法也。然佛所說,不過隨機設教,何嘗指定一法以教人,必如是而後修哉!如來不盡廢法,只無定法可名,如來不盡廢言,只無定法可說。
﹝證﹞永曰:佛說一切法,爲除一切心,我無一切心,何用一切法。
【「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
﹝講﹞須菩提雲:如來之法無定名,亦無定說者,此其故何也?蓋如來所說者,無上菩提法也。可以心悟,而不可以色相中取,一有所取,心則馳于外求;可以心傳,而不可以言語中擬,一有言說,則泥于口耳,皆不可也。然是法也,若執爲有法,而吾性虛靈莫測,果何言有,非有法也。若執爲無法,而吾性隨感即應,果何言無,又非非法也。真空不空,其以是欤。
﹝證﹞川禅師曰:恁麼也不得,不恁麼也不得,恁麼不恁麼,總不得。
【「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差音雌。)
﹝注﹞賢者,若須陀洹,阿羅漢之類,聖者,佛也。無爲法者,自然覺性,不假人爲之法也。差者,參差不齊也。
﹝論﹞此無爲法者,即是無上菩提,即是涅槃,即是如來,即是無相,即是無住,即是金剛般若波羅蜜也。有爲法,世間法也。無爲法,出世間法也。後學往往把無爲兩字,認作空寂,一向灰心稿形,只說我即是佛,故今時無爲道人極多,此真捕風捉影,頑愚不靈之人也。蓋人有做作,皆是勉強,若我真性之運用,皆自然而然,何曾有所作爲哉。
﹝講﹞須菩提雲:我前所謂無可取,無可說者,何以見之,蓋無上菩提之法,皆我自然覺性,無假人爲,故一切聖賢,皆同此無爲之法。但法本無爲,悟有遲疾,賢人得道之淺者,或假言說而後自悟;聖人得道之深者,頓悟頓修,本來無說,故有差別不同等爾,及其成功,則一也。此如來之所說法無定在也。
﹝證﹞莊子曰:無爲而無不爲。華嚴經疏曰:寂寥于萬化之域,動用于一虛之中。
○依法出生分第八
【「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叁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爲多不?」】
﹝注﹞叁千大千,形容其多也。世界者,世間之方位界限也。叁千大千,統言一大世界也。這個布施,作舍施看,與前篇無相布施不同。七寶者,金銀琉璃,珊瑚瑪瑙,珍珠玻璃也。
﹝論﹞此段初言叁千,不即恒河,自少至多也。
﹝講﹞佛將持經功德,開示學人,故先設言呼須菩提而告之,設或有人,充滿叁千大千世界之七寶,用之以布施,此人所獲福德,多乎不多?
【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
﹝講﹞須菩提答雲:七寶布施,其福甚多,何以言之,蓋是福德,乃有相之施,于我性中真空無相,妙法全不相關,必竟非福德性,故如來所言福德者,乃人天小果之因,此所以爲多也。
【「若複有人,于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爲他人說,其福勝彼。】
﹝注﹞複者,再也。信力曰受,受之不忘于心也。念力曰持,持之不厭其久也。受持者,承教不逆,結念不息也。經,指金剛義也。說謂廣說經義,令人普得聞知。
﹝論﹞古今以來解四句偈者紛紛不一,惟中峰謂經中凡言四句偈,必上有乃至字,下有等字,言于此經中受持一句,二句,乃至四句偈,此說最爲穩當,要知經完一切有爲法之四句者,竟是。
﹝講﹞佛言如再有人于此經中,乃至四句偈等直下承受其理,又拳拳持守于心而不失,更爲他人解說其義,則是自利利他,所獲之福,勝于彼之七寶布施者,多矣,蓋彼乃住相布施,縱得濁福,福盡隨(或作墮)落,此乃因經悟性,福等太虛,曆劫不壞,其福安得不勝彼哉。
﹝證﹞永嘉證道歌曰: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勢力盡箭還墮,招得來生不如意,爭似無爲實相門,一超直入如來地。
【「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注﹞非佛法,即前雲無爲法,即後雲無法可說之意。
﹝論﹞一心泯合,非佛非法,爲不住相布施也。
﹝講﹞佛言人能受持講說此經,其福勝彼者,此何以故也?蓋真空無相之理,是諸佛之本性,即無上菩提之妙法也。從上以來,一切諸佛之多,並一大藏經之法,皆自此經流出。求其直指全體,未有若此之明且盡者,此外更無余經矣。又恐人泥于阿耨等爲佛法,又曰:所謂佛法者,本來無有,不過假此開悟衆生,使之言下見性,乃虛名爲佛法也。故曰:即非佛法。
﹝證﹞老子曰:大道無名,強名曰道。
○一相無相分第九
【「須菩提!于意雲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爲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洹音丸。)
﹝注﹞梵語須陀洹,此雲入流,入聖人之流也。我者指須陀洹而言,非佛自謂也。
﹝論﹞四果者,皆是修行菩薩得道之淺深也。叁乘根性,所悟所證隨異,此四果次第而修,則無上菩提可到,若萌有得之心,即著四相,自足而不複上進矣。我佛恐四果菩薩,不知以無念爲宗,故設四問。
﹝講﹞佛問須菩提曰:須陀洹,作此念頭,自謂我必要造到此地位,如樹之結果相似,有所得之心否?須菩提知其不然,乃曰:須陀洹不萌得果之心,何也?蓋彼已造入無相之門,得與聖人之流,但不能頓悟真空無所入于精微奧妙也。僅能強製其欲,不入六塵之境界耳,是名之爲初果也。
【「須菩提!于意雲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
﹝注﹞梵語斯陀含,此雲一往來。
﹝論﹞斯陀含,在世法上說,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六祖曾說破雲:前念起妄,後念即止;前念有著,念後即離,名曰斯陀含。據理而言,人之妄念,往來于心中者,無一時能止。往即出乎妄念,時而妄念又或一來,本性未能寂滅故也。
﹝講﹞佛又問之曰:斯陀含動個念頭,自謂我必得乎此果否?須菩提即不然雲:斯陀含心已造(編者注:「造」疑是「達」)到至靜之地,但目睹諸境,此心還有一生一滅,名一往來,而實無第二生滅,謂前念才著,後念即覺,故無往來,即謂斯陀含之所由名欤。
【「須菩提!于意雲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爲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那含,俱平聲。)
﹝注﹞梵語阿那含,此雲不來,亦名出欲。
﹝講﹞佛又設問之曰:阿那含作此念頭,自謂我有得果之心否?須菩提即不之雲:阿那含,心空無我,已斷塵識思惑,外不見有可欲之境,名爲不來矣,謂之曰:爲不來,即此爲字,諸法尚未空寂,此心尚未融貫,其實無有不來之妙,未免強製也。此已造到佳境矣,非阿那含之謂乎。
【「須菩提!于意雲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爲著我人衆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诤叁昧,人中最爲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
﹝注﹞梵語阿羅漢,此雲無诤,蓋有欲則有爭,此既離欲,何诤之有;又雲殺賊,殺去無明煩惱思惑;又雲不來,此必已證無爲之體,諸漏已盡,自無生滅,道者得無相之理,非徒果也。梵語…
《44 金剛經石注(清.石成金)》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