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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金剛般若經旨贊(唐.昙曠)▪P7

  ..續本文上一頁行問,若心散亂取相心生,亦應如是,而爲降伏,如爾涅槃境。不取于相,由于散住有取相心,應可降伏,是故兩論,亦說此文,答降伏問。故天親論障伏頌雲:

  調伏彼事中  遠離取相心

  及斷種種疑  亦防生成心

  上半顯降伏義,釋此經文;下半明斷諸疑,釋征已下文。然准無著,乃至下文,皆答叁問;若天親論,略答叁問,下皆斷疑。所以如是兩論異者,修行之人,有二種障,既生取相,或複懷疑。由有疑故,不肯修行;由取相故,行非稱實。然經爲斷而起勝行,略答問而多斷疑,令離執而行稱真,廣答問而明正行。

  經文既有二意,論者各據一明,同契至真,共彰妙旨。天親前來,已答問訖,下淨前義,而斷法疑。

  【「何以故?】

  ﹝贊曰﹞此下第二釋此疑難,勸勉令修,于中有二:先征後釋。此征也,以諸菩薩心有相故,貪于福德,疑無相施功德是無,于無相行,心不堪樂。今佛將欲斷彼疑心,堪樂修行無相行故,以彼疑情,而征問之雲:夫行施行爲住福田,今令不住,何所以也。不存施相,豈有福乎?

  【「若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

  ﹝贊曰﹞下釋疑情,于中分叁:初標福廣。次喻校量。後勸修住。

  此初也,夫善以順理爲義,若取相則乖背于真乘,必能離相而修行,乃玄契于如義。法性之體,既自無邊,順性而修,福乃無限。亦何必取相而有大福耶!故應舍儒末之小心,從江海之大志,勿謂無福,固滯相迷,是答前征,是斷疑意也。故下半頌,釋此經文,謂于此中非但降伏。及下諸文,斷種種疑。下文所斷二十九疑,疑非一故,故雲種種。其下諸文,亦如此中,防其初後取相之心,故言「及斷種種疑,亦防生成心」。

  【「須菩提!于意雲何?東方虛空可思量不?」】

  ﹝贊曰﹞此下喻顯校量,于中有二:初舉喻問答,後正顯校量。

  前中有二:初舉東方,後例九方。

  初中複二:初如來問,後善現答。

  此初也。虛空無像,其際叵量。施而不住,其福無限。故以施福,借喻虛空。西國尊人,坐皆東面,且隨所向,偏指東方,故問善現,于汝之謂爲雲何耶?東方虛空,應可以意思慮度量得邊際不?

  【「不也,世尊!」】

  ﹝贊曰﹞此善現答也。虛空之體,無際無涯,不可以意思慮度量得其邊也。

  【「須菩提!南西北方四維上下虛空可思量不?」】

  ﹝贊曰﹞此下重例余九,文亦分二。此初佛問也,前舉東方,足彰福廣,重問余九,顯利尤多。然虛空者,無礙爲名,實不可說,有其方所。且隨色相,假說十方。若無其色,無虛空故。言四維者,即四隅也。余文易解,不繁廣釋。

  【「不也,世尊!」】

  ﹝贊曰﹞此重答也。文准前知。

  【「須菩提!菩薩無住相布施,福德亦複如是不可思量。】

  ﹝贊曰﹞此正顯校量也。然以虛空總有叁義,故無著說有叁因緣若具而言,有其六義,與無相福,正爲校量。(一)周遍礙非礙,無住施福,通感色法,有相無相,二身果故。(二)含容色非色,無住施福所有因果,含有爲無爲一切德故。(叁)該通情非情無住施福,所有因果,通于凡聖染淨心故。(四)不爲塵垢染,無住施福,所有因果,淳淨無有業惑染故。(五)畢竟無變異,無相施福,所有因果,究竟常住,無變異故。(六)無有窮盡時,無住施福,所有因果,所成利樂,無盡期故。論以義類同故,合之爲叁;此以具義別故,開之爲六。由此諸義,猶如虛空,亦複不可意思量得邊際也。故勝天般若經雲:若此福德,有形相者,空界不受。且以虛空,爲少分喻,然無住福,出過虛空,不舉虛空,無所喻故。

  【「須菩提!菩薩但應如所教住。】

  ﹝贊曰﹞此勸修住也。無住布施,順法性修,既如虛空,其福無限,因之與果,福德如斯,是故菩薩,作應如我所說之教,于無相施,住心修行,勿疑無福。

  【「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贊曰﹞次下第叁明其求果,即八住中,欲住處也。前既發心。次修諸行,若不求果,心行無依,顯行所依,故明求果。然果有二,謂色非色。色相果者,即相妙身;非色果者,即真法身。故于此中,分之爲二:初欲色身,後欲法身。

  初欲色身,即十八中,第叁欲得色身住度,斷其第一求佛作相疑,令修稱真求色身行。謂佛色身,依真而起,欲成色果,要見法身。若執色相爲真,迷法身而不成色果。若能不報色相,得真體而成色身故。欲求佛色身,先觀無相法體。然初學菩薩,未悟真身,執化相身,爲真究竟,既懷慢執,遂有疑生,甯求有相佛菩提,令行無住之施,由執故不成所求之果,由疑故不修感果之因,故執與疑,爲果之障,今佛欲斷疑、執之心,令成所求色身之果,故顯佛體非相好身,既爲二意,而說此文,是故兩論,各明其義。無著約其破執,判爲欲得色身;天親就其斷疑,名斷求佛住相。文分爲二:

  初問答如來法身非相;後結成前義,以答叁問。

  初中又四,問、答、征、釋。

  此初也。將欲斷彼疑、執之心,令其離相而觀法體,故寄與問起:此義雲何?以有爲生住異滅叁十二相,觀爲如來真法身不?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

  ﹝贊曰﹞此答也。以須菩提懸解佛意,答言不也。不可以有爲生住異滅叁十二相觀爲如來真法身也。

  【「何以故?】

  ﹝贊曰﹞此征也。何所以故,不以有爲生住異滅叁十二相觀見如來真法身耶?

  【「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贊曰﹞此釋也。如來所說有爲諸相,非是法身真實之相。以法身者,即是無爲無相,爲相非有爲故,是故化身有爲身相,即非法身真實相也。若能如是觀于如來,是即名爲邪行對治,離執有爲邪行心故;亦是遠離增益之邊,不執化身爲實相故;亦是依義,以依所治色身之慢,顯能治故;亦名說相,顯說欲得色身住處,文義相故;亦是安立第一義谛,第一義中無色相故。由是義故,菩薩但行先住之施,得無相果,勿執化身爲真佛體,返疑所修無相之行。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贊曰﹞下顯結成前義,以答前叁問。

  于中有二:初答住心問,後答修伏問。

  此初也。將欲成滿善現所言,令于無相而住修伏故,複遍遣一切相也。非但在佛諸相非真,若凡若聖,情與非情,有之與空,相與非相,凡所有相,皆是虛妄焉。由達諸相皆虛妄故,即是欲願能攝持心,攝持離相觀真行故,諸菩薩應如是住。

  【「若見諸相非相,則見如來。」】

  ﹝贊曰﹞此答修伏問也。既執諸相,是其虛妄,不見如來,明知離相是其真實,則見如來。故天親論頌此義雲:

  分別有爲體  防彼成就得

  叁相果體故  離彼是如來

  既能觀相皆是非相,即是共見正行對治,非相相見相皆遠離故,亦是不失所修中道,離虛妄相,見真佛故。亦是廣大甚深二行,觀相非相,見如來故。亦是顯現離相觀佛,現量顯了,見真理故。由如是義故,諸菩薩應修無相相應定慧,離一切相而觀法身,若心散亂執相複生,還應如是降伏其心,亦拘執相而爲真佛,若能如是見真如來法身,既成色果,亦備依體起相,理恒數故。

  問:諸佛身相,悲智所成,豈得爲說虛妄相也?答:佛之色相,圓智所成,既遍十方,亦無分限,隨其根性,所見不同,然非是佛本真實體。若執爲實,自爲虛妄,豈于佛相,有虛妄耶?但除其病,非除法故。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贊曰﹞下明法身,即十八中,第四欲得法身住處,于中顯有叁種法身,謂即言說、智相、福相,欲叁法身,即分別爲叁。第一欲得言說法身,當斷第二不信空說疑,令修稱實持說之行。前文既言:欲得如來色身果者,當觀法身。故此令其欲得法身,然夫法身,有其二種,謂佛菩薩,福之與智。此福及智,是功德法,及依止故,皆名法身,此依言說教法而生故,此言說亦名法身。由能生诠福智身故。猶如實相、觀照二種,正名般若;能诠文字,能生诠故,亦名般若;故此文字,亦名法身。

  既此言說,是法身因,若欲希求福智身者,應先欲得言說法身。現在當來,俱流行世,若欲流行,不應取爲法非法相,而爲持說,既令希願當現流通故,即于此而生疑念。向法無相行于布施,是因深義;又說如來非有爲相,是果深義。因深果遠,邃旨難知,佛在之時,尚難信解,況佛滅後,時惡、根微,豈更離相而爲信解,雲何令我當現流通?既無信者,甯非空說,此即由先欲得,有此疑生。疑念既興,便不希願。今者欲斷彼疑念心,令其希求現當持說,故說惡時有信持者,既爲二意,說此經文,由此兩論,各明一義。無著約令希願,名欲得言說法身;天親就斷疑心,名斷不信空說。文中有二:初善現發問,後如來爲說。

  此初也。善現意,欲斷彼疑心,令希求故,而發問雲:于當後世,豈有衆生聞此言說法身章句,而生真實信解以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

  ﹝贊曰﹞以下如來爲說,于中有二:

  初正答前問,後明法身要義。

  初中複二:初止說無,後正答有。此初也。勿謂當來無信受者,而作是說。

  【「如來滅後,後五百歲,】

  ﹝贊曰﹞下正答有。然此答有,有其二意,近答生實相問,遠答住修伏問。

  于中有二:初明生實相因,以答住問。後明能生實相,答修伏問。

  初中有二:初有時,後有因。

  此初也。即佛滅後五五百歲。大集經說,佛滅度後,第一五百年,解脫牢固,樂行聖行,多得聖果故。第二五百年,禅定牢固,雖不得聖,深樂禅定故。第叁五百年,多聞牢固,不習禅定,多持文義故。第四五百年,福德牢固,又舍多聞,樂修塔寺故。第五五百年,鬥诤牢固,又舍福德業,多樂忿诤故。如是五種牢固之時,出家之人,于彼行增多分而說,非越此時不修余行。如初五百解脫堅固,然亦有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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