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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唐.宗密)

  金剛般若經疏論纂要

  京大興福寺沙門 宗密  述

  長水沙門 子璇  治定

  鏡心本淨,像色元空;夢識無初,物境成有。由是惑業襲習,報應綸輪;塵沙劫波,莫之遏絕。故我滿淨覺者,現相人中,先說生滅因緣,令悟苦集滅道;既除我執,未達法空,欲盡病根,方談般若。心境齊泯,即是真心;垢淨雙亡,一切清淨。叁千瑞煥,十六會彰,今之所傳,即第九分。句偈隱略,旨趣深微;慧徹叁空,檀含萬行。住一十八處,密示階差;斷二十七疑,潛通血脈;不先遣遣,曷契如如。故雖策修,始終無相,由斯教理皆密,行果俱玄,致使口諷牛毛,心通麟角,或配入名相,著事乖宗,或但雲一真,望源迷泒,其余胸談臆注,不足論矣。河沙珍寶,叁時身命,喻所不及,豈徒然哉!且天親無著師補處尊,後學何疑,或添或棄,故今所述,不攻異端。疏是論文,乳非城內,纂要名意及經題目,次下即釋無煩預雲:

  稽首牟尼大覺尊  能開般若叁空句

  發起流通諸上士  冥資所述契群機

  將釋此經,未入文前。懸敘義門,略開四段:第一辯教起因緣。第二明經宗體。第叁分別處會。第四釋通文義。

  第一,辯教起因緣。分二:

  ﹝辯教起因緣﹞初、總論諸教。

  謂酬因酬請顯理度生也。若據佛本意,則唯爲一大事因緣故出現于世,欲令衆生開佛知見等。

  ﹝辯教起因緣﹞後、別顯此經。分五:

  (一)爲對治我、法二執故。由此二執,起煩惱、所知二障。由煩惱障障心,心不解脫,造業受生,輪轉五道;由所知障障慧,慧不解脫,不了自心,不達諸法性相,縱出叁界,亦滯二乘,不得成佛,故名障也。二執若除,二障隨斷,爲除二執,故說此經。

  (二)爲遮斷種、現二疑故。遮未起種子之疑,斷現起現行之疑。即經中答所問已,便蹑迹節節斷疑,乃至經終二十七段。

  (叁)爲轉滅輕重二業故。轉重業令輕受,滅輕業令不受。

  (四)爲顯示福慧二因故。佛成正覺,未說般若之前,衆生由無妙慧,施等住相,皆成有漏,或滯二乘。故談般若,顯示妙慧,爲法身因;五度爲應身因。若無般若,則施等五非波羅蜜,不名佛因,故須福慧二嚴,方成兩足尊矣。

  (五)爲發明真、應二果故。未聞般若之前,但言色相是佛,不知應、化唯真之影,不如實見真身、應身,故此發明二果,令知由前二因證得。

  第二,明經宗體。分二:

  ﹝明經宗體﹞初、宗。

  統論佛教因緣爲宗,別顯此經,則實相般若、觀照般若不一不二,以爲其宗。以即理之智觀照諸相故,如金剛能斷一切;即智之理是爲實相故,如金剛堅牢難壞。萬行之中一一不得昧此,是故合之以爲經宗。

  ﹝明經宗體﹞二、體。

  文字般若即是經體,文字即含聲名句文;文字性空即是般若,無別文字之體故,皆含攝理無不盡,統爲教體。

  第叁,分別處會。分二:

  ﹝分別處會﹞初、總明。

  佛說大部處會六百卷文,四處十六會說:(一)王舍城鹫峰山七會,山中四會,山頂叁會;(二)給孤獨園七會;(叁)他化天宮摩尼寶藏殿一會;(四)王舍城竹林園白鹭池側一會。此經則第二處,第九會,第五百七十七卷。

  ﹝分別處會﹞二、別明傳譯。

  此卷時主前後六譯:(一)後秦羅什,(二)後魏菩提流支,(叁)陳朝真谛,(四)隋朝笈多,(五)唐初玄奘,(六)大周義淨。上六人皆叁藏。今所傳者,即羅什弘始四年于長安草堂寺所譯。

  天竺有無著菩薩,入日光定,上升兜率,親詣彌勒,禀受八十行偈,又將此偈轉授天親,天親作長行解釋,成叁卷論,約斷疑執以釋;無著又造兩卷論,約顯行位以釋。今科經唯約天親釋義,即兼無著,亦傍求余論,采集諸疏,題雲纂要,其在茲焉。

  第四,釋通文義。分二:

  ﹝釋通文義﹞一、解題目。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金剛者,梵雲跋折羅,力士所執之杵,是此寶也。金中最剛,故名金剛。帝釋有之,薄福者難見。極堅極利,喻般若焉,無物可能壞之,而能碎壞萬物。涅槃經雲:譬如金剛無能壞者,而能碎壞一切諸物。無著雲:金剛難壞;又雲:金剛能斷;又雲:金剛者細牢故,細者智因故,牢者不可壞故。皆以堅喻般若體,利喻般若用。又真谛記說六種金剛:(一)青色能消災厄,喻般若能除業障;(二)黃色隨人所須,喻無漏功德;(叁)赤色對日出火,慧對本覺出無生智火;(四)白色能清濁水,般若能清疑濁;(五)空色令人空中行坐,慧破法執住真空理;(六)碧色能消諸毒,慧除叁毒。傍兼可矣。非堅利之本喻。

  般若正翻雲慧,即照五蘊空相,應本覺之慧是也。若約學者從淺至深言之,則攝聞思修叁慧總爲般若。故無著雲:能斷者,般若波羅蜜中聞思修所斷,如金剛斷處而斷故。又雲:細者智因故者,智因即慧也。依智度論,因位名般若,果位名智,則聞思修皆名爲細,細妙之慧,佛智之因矣。般若能斷,故在因位,佛果無斷,轉受智名。若依大品經,若字通智慧二義,故智與慧名義少殊,體性無別。波羅蜜者,此雲彼岸到,應雲到彼岸,謂離生死此岸,度煩惱中流,到涅槃彼岸。涅槃此雲圓寂,亦雲滅度。一切衆生,即寂滅相,不複更滅;但以迷倒,妄見生死,名在此岸。若悟生死本空,元來圓寂,名到彼岸。若兼般若回文,應雲到彼岸慧。經者,梵音修多羅,義翻爲契經。契者诠表義理契合人心,即契理契機也。經者,佛地論雲:能貫能攝,故名爲經。以佛聖教貫穿所應說義,攝持所化生故。

  ﹝釋通文義﹞二,釋經文,准常叁分:(一)序分。(二)正宗分。(叁)流通分。

  ﹝釋經文﹞(一)序分。分二:

  ﹝序分﹞初、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衆千二百百五十人俱。】

  釋此分叁:(一)明建立之因,則佛臨滅度,阿難請問四事,佛一一答:我滅度後,一、依四念處住,二、以戒爲師,叁、默擯惡性比丘,四、一切經初,皆雲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與某衆若幹等。

  (二)明建立之意,意有叁焉:一、斷疑故,謂結集時阿難升座,欲宣佛法,感得自身相好如佛。衆起叁疑:一、疑佛重起說法,二、疑他方佛來,叁、疑阿難成佛。故說此言,叁疑頓斷。二、息诤故,若不推從佛聞,言自製作,則诤論起。叁、異邪故,不同外道,經初雲阿憂等。

  (叁)正釋文義,具六成就:謂信、聞、時、主、處、衆。六緣不具,教則不興,必須具六,故雲成就。

  一、信,若兼我聞合釋,則指法之辭也,如是之法,我從佛聞。單釋如是者,智度論雲:信成就也。佛法大海,信爲能入,智爲能度,信者,言是事如是;不信者,言是事不如是。又聖人說法,但爲顯如,唯如爲是,故稱如是。又有無不二爲如,如非有無爲是。

  二、聞,我即阿難,五蘊假者,聞謂耳根發識,廢別從總,故雲我聞。阿難所不聞二十年前之經,有雲如來重說,有雲得深叁昧總領。若推本而言,即阿難是大權菩薩,何法不通。

  叁、時,師資合會,說聽究竟,故言一時。諸方時分延促不同,故但言一。又說法領法之時,心境泯理,智融凡聖,如始本會,此諸二法,皆一之時。

  四、主,具雲佛陀,此雲覺者。起信雲: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虛空界,即是如來平等法身,則以無念名之爲佛。然覺有叁義:一自覺,覺知自心本無生滅;二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叁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爲滿。故知有念則不名覺。起信雲:一切衆生不名爲覺,以無始來,念念相續,未曾離念。又雲:若有衆生,能觀無念者,則爲向佛智故。

  五、處,舍衛此雲聞物,謂具足欲塵財寶多聞解脫等,遠聞諸國故。義淨譯雲名稱大城。祇樹等者,即祇陀太子所施之樹,給孤長者所買之園。祇陀此雲戰勝,波斯匿王太子也。生時王與外國戰勝,因以爲名。梵語須達,此雲善施。給孤獨即是善施也,又亦常行施故。西國呼寺爲僧伽藍,此雲衆園。

  六、衆,與者,並也,及也,大者名高德著。比丘梵語,此含叁義,故存梵不譯。一怖魔,二乞士,叁淨戒。衆者,理和事和。千二百五十者,佛初成道,度憍陳如等五人;次度迦葉叁兄弟,兼徒總一千;次度舍利弗、目蓮,各兼徒一百;次度耶舍長者子等五十人。經舉大數,故減五人。此常隨衆,故偏列數,非無余衆,未隱顯耳。俱者,一時一處。

  ﹝序分﹞二、發起序。分二:

  發起序者,謂乞食威儀,離于邪命,是爲持戒,戒能資定,定能發慧,故以戒、定發起般若正宗。

  ﹝發起序﹞初、戒。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分七節釋:(一)化主,成實論說:具上九號,爲物欽重,故曰世尊!天上人間共所尊故;

  (二)化時,食時辰時,當日初分,求乞易得,不惱自他,乞已歸園,正當巳時,如常齋法。

  (叁)化儀,著僧伽梨衣,持四天王所獻缽。

  (四)化處,園在城東南五六裏,自外之內爲入,處廣人多曰大。

  (五)化事,佛爲欲顯頭陀功德,令放逸者慚愧,以同事攝,故自乞食。璎珞女經說:化佛身如全段金剛,無生熟二藏;今所乞者,利益他故。故淨名雲:爲不食故,應受彼食。

  (六)化等:一、由內證平等理,外不見貧富相;二、心離貪慢,慈無偏利;叁、表威德,不懼惡象沽酒淫女等家;四、息凡夫猜嫌;五、破二乘分別。

  (七)化終,然已字義屬下句,文連上句;飯食字,義屬上句,文連下句。若廣其文,令當句中備者,應雲,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飯食訖,收衣缽。佛若不食,他福不滿。寶雲經說:隨所乞得,分爲四分:一擬與同梵行,二擬施貧病乞人,叁水陸衆生,四自食。十二頭陀經,唯說叁分,除梵行。

  ﹝發起序﹞二、定。

  【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分叁節釋:(一)並資緣,將欲入定,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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