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19 金剛般若經贊述(唐.窺基)▪P5

  ..續本文上一頁意雲何?可以身相見如來不?」】

  述曰:依世親上來當宗正明竟,自下廣破衆疑分,于中論有十叁分,今科爲十二。謂初周說中于此已下,有四重校量:

  第一校量者,謂以叁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

  第二校量者,謂如一恒河沙,一一沙數複是一恒河,如是恒河一一沙數是一世界,于爾所世界中皆置七寶滿,而以布施,不如受持四句偈等也。

  此二以財施校量也。

  第叁校量者,謂以一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受持一四句偈。

  第四校量者,一日叁時,于一一時皆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不如聞此經典信心不逆。此二以法施校量也,謂以內身行法供養故。

  或初二外財施以校量,次二內財施以校量也。于四之中第二第叁合爲一文,故總爲叁段,一一段中皆有四文,謂初叁破疑第四正校量,故合之爲十二段也。

  就初校量之中,文有四:一者,謂可以相成就得見如來不?二者,須菩提白佛,頗衆生得聞如是。叁者,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四者,正校量。就四之中初叁破疑;後一正校量,不破疑也。

  前叁之中初于無相因以生疑,次于無相因果以生疑,後于無相果以生疑。就此之中,(編者注:即于無相因以生疑)初世尊卻問,次善現順答,後如來印成。

  此初也。此有疑曰:若不住于相行布施者,所行之因既是無相,何故所得之果是有相耶?謂睹佛化身有叁相,故而生疑也。叁相者:謂佛未成道已前,名爲生相;成道已後,說法度人,名住異;入涅槃時,名爲滅相。住異合說者,如常釋之,謂現形權應隨機接物以示叁相之身。衆生睹之,謂得有相之果,便與無相之因不順。今爲解此疑,故言不可以相見如來也。謂法身無相是如來,故離彼叁相,即是法身如來故也。

  【「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見如來。何以故?如來所說身相,即非身相。」】

  述曰:此第二,善現順答也。于中初正答,次釋意,但爲善現俊爽孤標,佛兼加衛聰敏,情得意,答順佛心,故言不也。「所說身相,即非身相」者,謂所說叁相之身相者,即非是法身之無相也,「所說身相」者,謂叁相身,即是有相也,「即非身相」者,非無相身也,以無相爲相故。

  【佛告須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

  述曰:此第叁佛重印成也。「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者,謂虛妄有叁:(一)者,真如法身無生滅,故名爲真實;諸余事法,皆名虛妄,即此所說也。(二)者,諸無漏法皆名真實,諸有漏法皆名爲虛妄。故中邊分別論雲:叁界虛妄心心所也。(叁)者,依他圓成名爲真實,遍計所執名爲虛妄,故此下文我相即是非相,乃至雲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也。今言虛妄者,即有爲、無漏皆名虛妄也。「若見諸相」者,謂叁相,「非相」者,謂法身無相也。上來依世親釋竟。

  自下依無著釋者,此一段文,即十八住處中第叁,爲欲得色身住處也。于六種住處中第叁欲住處。欲住處中有二:謂欲得色身及法身。此初也。于中文有其叁,如前科判,言欲得色身者,謂有菩薩既發心已,次修行時,見佛叁相之身相好具足,便欲求得,故佛意曰:叁相身者,不是如來,卻問須菩提成顯此義,爲遮欲得色身菩薩故也。依義、說相、攝持、安立、顯現等五義,並如論自配,謂所說相即非相者,是攝持也。謂由欲願攝持當來菩薩果,故名攝持,余思可知。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衆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述曰:依世親意,就初校量中,此破第二疑也。上來既說行無相因得無相果,義既甚深,不同有相。佛滅度後,一切衆生及佛在世諸惡衆生,不生信心,如來是不成空說耶?設生信,來世惡人,如何能信?

  爲破此疑,故佛答雲:未來有菩薩備叁德者,曾已積集善根,故能生實想,亦不空說也。偈言不空,以有實者,謂以有能生實想故,佛不空說也。

  言叁德者,謂戒定慧學;又說一者修行,謂具叁學;二者逢善友,謂值諸佛;叁者離空有執,謂證二無我理。

  今此文中初問次答。此初也。「言說章句」謂能诠教也。「生實想」者,謂能起智,順其無相因果也。謂有惡衆生,于其無相,不生智順;于其有相,返生順智,故善現作此問也。

  無著論意者,上來叁差別竟,此爲第四欲得法身住處也。六種住處中第叁欲住處有二,上來欲得法身也。于中有二,一者,欲得言說法身,二者,欲得證得法身,言說法身者,謂能诠教;證得法身者,謂所诠理。此意雲:上爲修行,求證色身,佛言有相虛妄,法身是實,因此便求法身無相,將欲證其無相,先起四親近行,謂近善知識從彼求聞,思惟修習,故先欲得言說法身也。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于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爲實。】

  述曰:此第二答中,無著、世親皆有叁段,且世親者,初明修行,次「當知是人」下,明逢善友,「如來悉知」已下,明具福德,達二空理不著空有也。無著科者,初顯示修行,次顯示集因,後顯示善友攝受,兩科雖複有異,皆是答須菩提生疑問已。

  「莫作是說」者,佛語善現,汝莫言不生實相,亦有生實相者故。若依無著釋者,須菩提問佛雲:頗有衆生,能得聞言說法身不?佛答雲:有得也。

  後五百歲者,謂釋迦滅後,正法五百年,像法一千年,末法一萬年。未度比丘尼已前時,正法一千年也。然法有叁種,謂教、行、證法,于中正法住時叁種有;像法住時,而無證法,更不得果,故但有教、行,像似于正法時,故名像也。于末法時,唯教法而無行、證,設有持戒修行者,多爲名聞利養故。今言後者,即是第叁五百年後,正法滅時也,故能斷雲正行滅時也。又月藏經說,佛滅度後第一五百年解脫堅固,謂修行者,多分並得解脫出離故;第二五百年,禅定堅固,謂修行者,多分得禅,不得聖故;第叁五百年,多聞堅固,謂多因經論博達多智故;第四五百年,福德堅固,謂多福德,造塔寺等故;第五五百年,鬥诤堅固,今言後五百年者,謂于五時中皆有持戒修福等也。謂于後五百年有具戒定慧者,于無相因果經教中能生淨信心,起隨順智以爲實相也。

  【「當知是人不于一佛二佛叁四五佛而種善根,已于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

  述曰:此第二文也。無著、天親隨義如前科判,謂說若有于此經句生一念信,尚曾供養無量諸佛,況起多念;乃至受持聽聞等者,曾集善根更多也;若生實想者,曾善又多也。何故爾耶?謂雖于此生一念信熏習在身,當來成熟,能破無量廣大生死故也。

  【「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衆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述曰:此第叁,明達二空理,離空有邊也。無著雲:此下明善友攝受也。于中初標次釋。此初也。世親雲:「如來悉知」者,簡肉眼見,謂以智知故;「悉見」者,簡比量智,皆現量見故。謂諸衆生,達二無我,所有持戒等福德,如來悉以佛智現量知彼也。余經中說:菩薩生福德者,謂初起;取福德者,謂久熏修。今此但總故,雲得如是無量福德也。

  無著釋雲:「悉知」者,知名身,四蘊爲名故;「悉見」者,見色身,謂于一切行住所作中知其心,見其依止故,即是顯示善友所攝也。生取無量福者,「生」謂福正起時,「取」者,即是彼滅時攝持種子也。

  【「何以故?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

  述曰:此第二釋中,初明無我,次明無法相四種。此意雲後五百歲時,有菩薩,了達身之生起衰滅,本非有我,又了怨親是非之類,本由自心,都無定實。既聞人法二空之理,複積持戒等福,所以如來以佛智知、眼見也。謂總緣叁世五蘊差別一一陰是我,如是妄取,是名爲我相;見身相續不斷,謂從過去我而至現在,名爲衆生相;見現在一報命根不斷,名爲命者;見命根斷滅後,未來複生余六道中者,名爲壽者,今「人」替于「命」者也。

  無著釋稍不同,謂取我自體相續名爲我,我所取爲衆生想,此二我即及我所也。謂我乃至壽住取爲命相展轉趣余趣取爲人想,解雲:彼說壽者,此說爲人也。上來四執妄情謂有,總了爲空,故雲無我相等也。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述曰:此第二明法相之中,初明四法相,次結成如筏喻。前中有二,初明空有相,次明依言離言相。初中有二,初總標,次別釋之。此初也。此文阙略,故科有參差,若觀余本不爾也。謂初標四法相次別釋,釋中有二:初雲有法相即著我人,有非法相亦著我人者,即釋前不著空有相;次雲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者,釋前依言離言相也。今此標中但標空有相,略無標依言離言相,釋中具有也。

  無法相者,謂凡情妄執執法我,爲有名爲法相,既達爲空,知法體而非實,故雲無法相,無其所執實有法相故。亦無非法相者,謂愚者,妄情撥圓成而是無,名非法相,空無有體故;智者了此圓成是有,故無非法相,無其所執爲空相故。二無我理是實有,故此中更應雲無相亦非無相,言無相者,謂無我理,不可以言宣說爲有爲無。諸小菩薩乍謂可說名之爲相,聖者了之爲不可說,故雲無相也。亦非無相者,以于無言處依言相說也,謂愚者既聞不可說,故即謂有言皆非,智人達之,故依言辭而說,然不執著,故言亦非無想也。

  【「何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

  述曰:釋前不著空有相中有二,初總,次別釋。此初也。

  【「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

  述曰:此別釋也。謂若執法我爲有,即亦著我人,執圓成爲無,亦著人我,取是執義,雙無二執故即契中道,故雲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者,離二執也。故偈雲:一切空無物者,人法二我無也。實有者,二無我理體非無也。不可說者,不可以言說爲有爲無也,法性離言,故依言辭而說者,易知也。又雲若取法相,則爲著我人等者,此義雲何?但…

《19 金剛般若經贊述(唐.窺基)》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