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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金剛般若疏(唐.吉藏)▪P4

  ..續本文上一頁,即其事也,必須作者。大智論雲:有無見,爲此岸。破有無,見智慧,爲彼岸。檀爲中流。

  ﹝五﹞釋經。經有叁種,或文爲經,或理爲經,或文理合爲經。地論師雲:叁十心,前人文爲經;叁十心,文理合爲經;初地已去,用理爲經。今明文理因緣,故爲經。因文悟道故,以能表之文爲經也。

  (七)辨傳譯

  問:大悲比丘尼本願經末記雲:金剛般若,本有八卷,今唯有格量功德一品,此事雲何?答:義不應爾,所以者何?此一卷經,具有叁人翻譯。一者羅什法師,弘始四年,于逍遙園正翻一卷。若有八卷,何不翻譯之。二者流支叁藏,于此土重複翻譯。經之與論,合有叁卷,而經長有信者一章,論解釋始終。事義既畢,初則明經緣起歸敬之義,末則表隨喜贊歎功德。若有八卷,何因緣故,止解一品?叁者真谛叁藏,于嶺南重翻此經,文小意廣,不雲有八卷。又且此經序正流通叁分具足,何得止言一品?

  問:大悲比丘尼本願經末記又雲:初說大品,小品出其中,後說光贊道行出其中,此事雲何?答:是亦不然。道行,由是小品之異名。大智論前列光贊、放光、道行,後複列雲小品、放光、光贊,故知小品即道行之異稱也。睿公小品序雲:此經叁十章,貫之以道,故稱道行,當知道行由是小品。

  (八)明應驗

  問:誦持般若,有何驗益?答:此經流行漢地,二百余年,誦者得益,不可稱記,昔在山僧誦之,空中彈指,異香滿室。又,開善法師誦得延壽七年。又,朱仕衡行以大品投火,火爲之滅,而經不燒。廣益無量,不可具述。

  (九)釋章段

  此經文約理玄,釋者鮮得其意,致使科段煙塵紛穢,遂令般若日月翳而不明。今粗列衆師,以示其得失:

  原夫大聖屬緣吐教意,令表筌悟實,其旨則不在文字,希得意之徒領其要歸,其所寄也。

  自北土相承流支叁藏,具開經作十二分釋:﹝一﹞序分,﹝二﹞護念付屬分,﹝叁﹞住分,﹝四﹞修行分,﹝五﹞法身非有爲分,﹝六﹞信者分,﹝七﹞格量分,﹝八﹞顯性分,﹝九﹞利益分,﹝十﹞斷疑分,﹝十一﹞不住道分,﹝十二﹞流通分。

  ﹝一﹞夫大聖說法,必有由致,故有序分。

  ﹝二﹞將說大法,必爲諸菩薩,已悟之徒則須加被,未悟之者付屬已悟,故有第二護念付屬。

  ﹝叁﹞既護念付屬,令其住般若中,故有第叁住分。

  ﹝四﹞雖得住立,更進修諸行,故次有第四修行分也。

  ﹝五﹞以修無得之因,故得無爲之果,故次明法身非有爲分。

  ﹝六﹞說此因果,必有信受之人,故次須明信者分。

  ﹝七﹞信持則功德無邊,故須明格量分。

  ﹝八﹞持說之人,所以功德無邊,必由佛性,若不識于佛性,則無此功德,故有顯性分也。

  ﹝九﹞以依佛性所修,功德利益無窮,故須明利益分也。

  ﹝十﹞上來一周說法,利根已悟,中下未了,更複生疑,故有第十斷疑分。

  ﹝十一﹞疑心既除,則無所依住,故有第十一不住道分。

  ﹝十二﹞此之大法非止益現在,亦利益未來,故有第十二流通分也。

  然分雖十二,不出因果,統其始末,凡有四周:

  ﹝一﹞護念付屬,至修行分,此則明因;法身非有爲分,斯則辨果益,是一周明因果也。

  ﹝二﹞次從信者分,至于格量,此則爲因;感得顯性之果,此則次周明因果也。

  ﹝叁﹞既明佛性,依性之修行即因義,有因故得果,即利益分,謂叁周明因果也。

  ﹝四﹞斷疑爲因,不住道爲果,則四周明因果也。

  然此之解釋,盛行北地,世代相承,多曆年序,而禀學之徒,莫不承信。

  余鑽仰累年載,意謂不然,今請問之。此十二分,爲出般若經文,爲是婆薮論釋。今所觀經論,悉無斯意,蓋是人情自穿鑿耳。渾沌之絞絡,良弊于此也。

  問:作此分文,有何過失,而汝非之?答:其妨甚多,不可具載。今略題數過,以示其通塞也:

  ﹝一﹞者作此分文,則不識經之通別。所以者何?至如序分,則通序一經。如護念付屬等十分,此是正說中之別段。雲何取經之通文,以例正說之別段,斯則失之大矣!

  又且汝雲,從大千珍寶,至舍恒沙身命,名格量分。此則未識經始終,故有斯謬耳。所以者何?此中格量,凡舉內外兩施。外施則有叁千之與恒沙。內施之中,亦有二種。一者直舍恒沙身施,二者次舉日叁時舍恒沙身施,此方盡格量之極。汝何故但取前叁種爲格量分,而不取叁時舍身爲格量分?是以爲失。

  又且,論雲從法身非有爲分已來,並是斷疑,汝雲何獨取須菩提重問已去,爲斷疑分?

  又且此經有兩周之說,經論並作斯判。汝何故取前周之說以開多分,取後周之說合爲一分?抑大爲小患之甚也!

  又流通實是大章,還依小段之例,亦所不可。其間碎分章句,爰至異言語目,于經論並穢,至文當具顯之。

  複有人言,十二分開之,既其難解,取其易見,裁爲六章。六章者:﹝一﹞序分,﹝二﹞護念付屬分,﹝叁﹞住分,﹝四﹞修行分,﹝五﹞斷疑分,﹝六﹞流通分。

  此之分別,蓋是學之劣者,過還同前,而患複更甚。所以者何?若言後同,是斷疑分,就斷疑中,不複更開。附前亦是,同非斷疑,不斷疑中,亦應不開。不斷疑中,有種種義,既開多分。斷疑之中,何因緣故取爲分?若爾,塗行乞食,應是一分。若使塗行乞食,既屬序分,而不開者,護念付屬,屬正說,亦應不開。

  又元前解之與後釋,都不識論文之大體。所以者何?論主直是釋其難文,略其易句,雲何後人見論解釋,便取爲科段?

  複有人注金剛般若,開叁門:從「如是我聞」,至「願樂欲聞」,是因緣門,謂具此因緣,故得說般若。從「佛告應如是降伏」,至「見諸相非相」,明般若體門。從「白佛頗有衆生」下,明功德門。

  然此解釋,義亦不盡,流通複屬何門?又複,後周重說,又屬何門?

  有人言,開爲叁段,一者序說,二者正說,叁者流通說。大聖說法,必有由漸,故有序說。序說既竟,正宗宜開,故有正說。非唯近益當時,亦乃遠被來葉,故有流通說。

  今謂叁說開經,于理無妨。但開善之流,不識叁說起盡,故複爲失。所以者何?至如序文,取善吉之問,爲歎請序,如來之答,始屬正經,此事爲謬。然一切經,若問若答,皆悉是正,雲何以問爲序,以答爲正?大涅槃經時會獻供爲序,純陀請受問難即以爲正。此經塗行乞食,以之爲序,善吉發問,即應是正。大品亦然,如來廣現神變,以之爲序,告舍利弗,即以爲正。斯事易明,不應濫也。

  又且叁說無定,雖序說不妨有正,雖正說不妨有序。流通亦爾,何者?以序于正,故名爲序。以正于序,故名爲正。正說悟道既得是正,序說悟道亦得是正。今但約一往方言,故開叁不同耳。就此叁中,各開二段。序有二者,一通序,二者別序。正文有二,第一周廣說,第二周略說。流通有二,一序佛說經究竟,二者明時衆歡喜奉行。

  序中二段,凡有四雙,一者通,二者別。通以同爲義,衆經六事悉同,故名通序。別以異爲義,衆經各異,或父母送書,或長者獻蓋,或天雨四華,或塗行乞食,故名別序。次雙證信序,發起序者,安此六事令人生信,故名證信序。塗行乞食,發起正經,名發起序。次雙遺教序,與現前序,明如來將入泥曰:阿難心沒憂海,不能自喻。阿泥樓馳雲:汝是持佛法藏人,所應問者須及時問。于是阿難作于四問,最後問雲:一切經初置何等語?佛言:一切經初,當安如是我聞。遺言令安此六事,故名遺教序。現說經時,即有乞食等事,名現前序。次雙經前序,經後序。說經竟後,方有如是六事,名經後序。說經之前,有乞食之事,名經前序。

  問曰:佛何因緣故,一切經初,令安六事?答曰:爲證信故。大智論雲:說時方人,令人生信故。複次,一切外道,皆以吉法,貫在經初。故百論雲:諸師作經,簡初皆說吉。今欲簡異外道故,故貫以六事。

  問曰:若安六事異外道者,外道亦言安此六事,何以簡耶?答曰:明此是般若六事,故以證信,簡異外道。般若信者,此是無依無得之信。故大品雲:不信一切法,名爲信般若。一切法不生,故名爲般若生。不信一切法,故名信般若也。

  (十)正釋文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衆千二百五十人俱。】

  通序有六事:

  「如是」者,第一明所聞之法。

  問曰:佛是一切智人,無師自悟,不從他聞,何故言如是我聞?若言如是我聞,即從他聞,非一切智人也。答曰:已如前釋,此非佛自稱,如是我聞,乃是敕于侍者,令稱我聞。

  複次,此是阿難等大弟子自稱,如是我聞。如集法藏中說:阿難登高座,大迦葉問曰:何處最初說法?阿難合掌,向涅槃方答,大迦葉雲:如是我聞,佛初在鹿苑,爲五比丘說法。是故非佛自稱。真谛叁藏述婆薮釋雲:阿難將誦出法藏,登無畏座,變身如佛,叁十二相,八十種好。是時大衆,生叁種疑:一謂釋迦雖複前滅,今還重出爲我說法。二謂釋迦已滅,此是他方佛來。叁謂釋迦雖滅,阿難既爲佛弟子,今遂成佛,代于佛處。爲有此叁疑,是以阿難即便釋疑雲:如是我聞。明如來如是已滅,我從佛邊聞,非上叁事也。

  言如是者,釋此一句有二十余師,今略而不述。

  一者依龍樹所解,雲如是者,佛法大海,信爲能入,智爲能度,如是者即是信也。以信,故言此事如是,若不信,則言此事不如是。今要由信,得入佛法,是故經初,建言如是,般若信者,明般若無依無得無戲論,畢竟清淨,真實可信,故因此信,得入般若也。

  次婆薮盤豆釋雲:如是者,謂決定義。略明二種:﹝一﹞教如是,﹝二﹞理如是。

  ﹝一﹞教如是者,凡有數義:1、如佛教度量,故雲如是。所以者何?叁世諸佛,或廣說法,或處中說,或略說法,今阿難傳正法,還如佛廣略,不增不減,故雲如是。2、如是諸佛,次第而說。所以者何?一切說法,凡有六事:(1)發起,(2)略標宗,(3)廣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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