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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量論略解》▪P12

  ..續本文上一頁等,爲遮除彼故,亦唯有爾許決定與聲轉故。

   巳二、聲覺應成異門

   余則于一法,一聲覺能通,非是余境故,應成爲異門。

  若非遮相轉而是除表相轉者,則于聲事之能別法,應由一聲或一覺心即能遍緣。以說所作性與無常之二聲(即二語),應成爲異名(即一事之二名),以非余境,無所爲義,僅是聲差異故。(謂二語僅聲不同,並無各別所诠境,亦無各所爲義。)

   巳叁、破彼釋難

   或說覺能緣,各稱別異義,于各積差別,饒益支功能。

   無差別體性,遍緣諸體性,則有何所益,差別不決定?

   彼等體屬故,知一則取二。益法能若異,彼等是彼何?

  、 彼無益彼等,如是則無窮。若取能益一,見彼于未見,

   饒益非余故。取彼取一切。若遮錯亂故,取者亦許余。

   彼成越境者,其余亦同彼。于無增益境,轉故,余自性,

   諸定者不定,如何是彼境?若舍差別分,現量所取中,

   于差別若有,證緣亦當證。

  或說:如勝論宗,說各種差別義如聲與所作無常物體各異,以聲能饒益所作無常故。所作與無常亦物體各異,以覺執爲異故,以是無成異門之過失。曰:若爾,聲與彼饒益所作無常之功能,爲一物爲與物?若言一者,則緣聲之分別,應遍取饒益所作無常之功能體性而起決定,以由表相門決定于聲,其聲于能饒益各種差別之支分功能,是無差別體性故。(簡言之,緣聲心應遍緣彼功能體性,以聲與功能,體無別故。)若許爾者,則更有何所益差別,如所作無常,不決定耶?皆應決定。以聲饒益所作無常之功能是一體性。若了知汝,則亦須緣所作無常二法,以汝與所作無常彼等體性相系屬故。若言聲與彼功能物各異者,即聲對于所作無常法彼饒益之功能等,是彼聲之何事?應非聲所屬事,以汝與聲物體各異,彼聲于汝不饒益故。若謂如是饒益者,則聲饒益所作無常之功能應成無窮,以汝饒益所作無常時,複須于異體功能作饒益故。

  總之,若謂緣聲分別,只取彼聲饒益一差別法者,則彼分別,若取聲能饒益所作性差別法之功能,即須總取饒益一切差別法之功能,以見饒益彼所作性之功能,彼與饒益所未見差別法之功能,非余事故。(由于彼諸功能是一體性,所以現量見時一切俱見,是由表明緣境故。若分別心亦以表相緣境,則彼取一功能時,亦應總取一切功能。若爾,則後起之心,仍犯無用過失。)若謂爲遮遣錯亂故,彼分別心雖總取一切差別法,然仍須許起余量者,是則彼比量智即成爲遮遣境者,以是爲遣除增益而轉之分別故。其余分別應同比量,是遮相轉,是于無增益境而轉之分別故。余于聲自性決定之諸分別,汝所不決定者,如何是汝之境即非汝境?以汝是于自境以表相轉之定知故。若謂緣聲耳識,應于聲之所作無常一切義皆能決定,以見彼一切故。曰:此不決定,舍棄對聲之差別分析而轉之現量所取中,若有通達其差別之緣者,亦當能通達故(通達即證知義)。

  辰二、明由遮相轉 分叁:巳一、斷返遮與總別相等之诤,二,明遣余之總,叁、明立名之境。初又分叁;午一、說遣除者無過,二、表相轉則有過,叁、聲隨欲轉應理。今初:

   其言從他遮,及言從他返,聲與決定等,是隨名言作。

   二雖各诠一,由所诠他別,以異啭聲別,成立如異義。

   舍不舍余別,彼二名差別,是隨通達者,欲樂之所依。

   遍說物與事,唯聲之差別。故彼等所诠,都無少差別。

   欲了知彼義,益彼或具作,設以余诠說,都無余差別。

   故于遣余境,能除爲具彼,宗派所說過。

   外難:汝所言遮, ,與所言返,其實, 體爲一爲異?若一, 者,則異聲不轉(言詞不應不同);若異者,則爲總明異體所出過失,亦應同犯。曰:其說聲與分別遮相轉者,所言從他遮,及言從他返之言聲與決定等,非由所诠物體各異之力而轉,是隨名言作故。問:若法與有法無異體者,則與第六轉聲诠各義應成相違?曰:如說牛與牛性之聲,所诠非異,此二語皆是從非牛遮返而說一牛故(即遮其非牛也)。雖同說一牛,然牛與牛性由分爲差別之第六轉聲表其似有差別,其緣因是由習慣于具體所诠立此名言之力,而了解爲異故。問:若無異物,則立異名,應成無用?曰:法與有法立異名者,亦有作用。其舍棄與不舍棄余差別等,彼二名言之差別是隨通達者欲樂之所依,即爲令其通達故。遍一切境說有法物與事法之聲等,其所诠物都無少許各異差別,其舍不舍余差別,唯聲之差別而已。其欲了知彼法與有法之義者,對于聲明中非由字緣各異則所诠亦異,如彼益,或具作用,設以余诠說(此皆聲明中字緣之種類),除舍不舍余差別之外,更無余差別故。其說言聲與分別,皆于遣余境轉之佛弟子,則能除爲主張彼種類與具彼種類、物體各異之宗派,所說之過失,以不許總別物體各易故。

   午二、表相轉則有過

   種類及具種,若異則犯過。若謂諸言句,由事力而說,

   不依樂說欲,彼等第六轉,分語等成過。

  勝論派應犯“不自在故非具彼”所說之過失,以許種類與具種類物體異故。勝論彼等宗中,應犯第六轉聲及分語等不可用之過失,以許語句是由事力而說,不依樂說欲而說故。

   午叁、聲隨欲轉應理

   不待于外義,諸語由說者,如能诠決定,如是宣說。

   諸妃六城等,非異事安立,成名空自性,空性有何因?

    說遣相者,則無第六轉聲等不應理之過失。以不觀待外義之語,如說者所立名言決定能诠,即如是宣說故。問:于他宗中,第六轉聲等不應理,有何原因?曰:如于一妃,稱雲諸妃,安立爲異,此有何因?都無原因,實無異故。如六城等,言城立爲非異,此有何因?應無原因,以非一故。如言虛空之自性,此亦無因,虛空與自性體非異故。又虛空之自性,名爲空性,此亦無因,以虛空與空性,無異體故。

   巳二、明遣余之總 分二:午一、境總之理,二、現總之覺如何轉。初又分叁:未一、世俗谛之世俗訓釋,二、成立分別所現唯于意樂爲谛,叁、明彼執錯亂。今初:

   依于諸異事,現爲一義覺,由其自體性,障蔽余體性。

   由彼能障故,體性雖各異,蔽其各異性。有諸法體性,

   現似非別異。

  問:如何爲分別所現之總?曰:如依諸樹各異之事,現爲同一種類樹意之分別覺,此覺即世俗。由其自體性(同一樹性)能障蔽除樹體性(各別樹性),爲所取境故(能障即世俗義)。于分別心所現遮其非樹,即各樹之總。諸樹體性雖各差異,然于能障蔽異性爲所取境之分別前,覺諸樹法是從非樹遮回之體性,似非異種類故。

   未二、成立分別所現,唯于意樂爲谛。

   彼由意樂力,宣說爲有總,由彼所遍計,于勝義中無。

   諸別不隨行,余隨行不現。非離知各異,如何隨余義?

  其于分別所現之總,是由意樂力宣說爲有,以彼是分別所現,如彼分別所遍計于勝義中無故。以諸各別樹互不隨行“此樹非彼樹),其隨行之余體總,于不錯亂覺前無所現故。問:分別所現從非樹遮回(即樹的概念),豈非緣樹分別之法,雲何勝義無耶?曰:分別所現從非樹遮回,如何隨余義各別樹而行?必不隨行,以彼非離分別知,有各別異體,與彼知同一安危故。

   未叁、明彼執錯亂

   故執義一體,此分別顛倒。名義諸具者,互異即此種。

   達一、知義等,成其爲一義。有雖是各異,由自性決定,

   猶如諸根等。如見藥雖異,或共或各別,能治疫病等,

   余物則不爾。無別故非總,田等雖別異,彼等應無別,

   堅固無益故。

  共于各別樹義,執爲一體之分別,是顛倒覺,是執非樹爲樹之心故。問:若分別所現從非樹遮,是無事者(有爲法名有事,無爲法名無事,是因明中常用詞),緣樹分別應成無因?曰:不成無因,以具樹名義之各別樹互異物體,即此緣樹分別之種子故。問:若諸各別樹物體各異,共總是常是無事者,則生一類果相違(各別樹是多體,緣樹分別是一體,則多因生一果,故說相違)。曰:雖各別樹物體各異,其總是常無事,然通達一類,了知樹義等,成辦其一果義,以自性決定共功能故。猶如根等。及如諸藥物體各異,共總是常無事,然共和合或各別用,現見能治瘟疫等病,其酪等余物則不能治。若謂是藥總常法能治疫病者,應非藥總治療疫病,以汝是一切各別藥所共有故。若汝能治疫病者,則各別諸藥,田地等雖異,功能應無差別故。由其堅固,應于其果不饒益故。

   午二、現彼之覺如何轉 分叁:未一、標,二、釋,叁、結。今初:

   緣性分別覺,無義似有義,從非彼果義,異究竟而生,

   彼體似外一,似從余遮返,觀察支無故,非是彼自性。

  問:分別心所現從非樹遮返,于各別樹隨不隨行?若隨行者,則諸各別樹應成分別之所取境。若不隨行,則說是各別樹之總應成相違?曰:緣樹自性之分別覺,雖無所取義,然現似所取義,以是從非彼樹果義相異而生,決定能得究竟自相樹故。彼緣樹分別之體性,似與外樹爲一,依從遮余非樹而返,然非即彼樹自性,以無可觀察之支分能作義故(能作義是有事之相)。

   未二、釋 分叁:申一、總與共依之名言轉,二、轉之原因,叁,作彼建立之所爲。今初:

   知所有諸義,謂遮返體性,故似非各異,現從彼余返。

   其總與共依,爲所行境者,由知與言說,廣作錯義名。

   諸法一切名,依于互無雜,故遣余爲境。若與事有屬,

   是得事之依,如比量所說。雖同是錯亂,然非從余得,

   如燈光求珠。

  知所有義,即所現遮非樹。彼諸義,是以總與共依爲行境之知與言說,廣作錯誤義之名言。謂遮異類爲體性者,故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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