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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量论略解》▪P12

  ..续本文上一页等,为遮除彼故,亦唯有尔许决定与声转故。

   巳二、声觉应成异门

   余则于一法,一声觉能通,非是余境故,应成为异门。

  若非遮相转而是除表相转者,则于声事之能别法,应由一声或一觉心即能遍缘。以说所作性与无常之二声(即二语),应成为异名(即一事之二名),以非余境,无所为义,仅是声差异故。(谓二语仅声不同,并无各别所诠境,亦无各所为义。)

   巳三、破彼释难

   或说觉能缘,各称别异义,于各积差别,饶益支功能。

   无差别体性,遍缘诸体性,则有何所益,差别不决定?

   彼等体属故,知一则取二。益法能若异,彼等是彼何?

  、 彼无益彼等,如是则无穷。若取能益一,见彼于未见,

   饶益非余故。取彼取一切。若遮错乱故,取者亦许余。

   彼成越境者,其余亦同彼。于无增益境,转故,余自性,

   诸定者不定,如何是彼境?若舍差别分,现量所取中,

   于差别若有,证缘亦当证。

  或说:如胜论宗,说各种差别义如声与所作无常物体各异,以声能饶益所作无常故。所作与无常亦物体各异,以觉执为异故,以是无成异门之过失。曰:若尔,声与彼饶益所作无常之功能,为一物为与物?若言一者,则缘声之分别,应遍取饶益所作无常之功能体性而起决定,以由表相门决定于声,其声于能饶益各种差别之支分功能,是无差别体性故。(简言之,缘声心应遍缘彼功能体性,以声与功能,体无别故。)若许尔者,则更有何所益差别,如所作无常,不决定耶?皆应决定。以声饶益所作无常之功能是一体性。若了知汝,则亦须缘所作无常二法,以汝与所作无常彼等体性相系属故。若言声与彼功能物各异者,即声对于所作无常法彼饶益之功能等,是彼声之何事?应非声所属事,以汝与声物体各异,彼声于汝不饶益故。若谓如是饶益者,则声饶益所作无常之功能应成无穷,以汝饶益所作无常时,复须于异体功能作饶益故。

  总之,若谓缘声分别,只取彼声饶益一差别法者,则彼分别,若取声能饶益所作性差别法之功能,即须总取饶益一切差别法之功能,以见饶益彼所作性之功能,彼与饶益所未见差别法之功能,非余事故。(由于彼诸功能是一体性,所以现量见时一切俱见,是由表明缘境故。若分别心亦以表相缘境,则彼取一功能时,亦应总取一切功能。若尔,则后起之心,仍犯无用过失。)若谓为遮遣错乱故,彼分别心虽总取一切差别法,然仍须许起余量者,是则彼比量智即成为遮遣境者,以是为遣除增益而转之分别故。其余分别应同比量,是遮相转,是于无增益境而转之分别故。余于声自性决定之诸分别,汝所不决定者,如何是汝之境即非汝境?以汝是于自境以表相转之定知故。若谓缘声耳识,应于声之所作无常一切义皆能决定,以见彼一切故。曰:此不决定,舍弃对声之差别分析而转之现量所取中,若有通达其差别之缘者,亦当能通达故(通达即证知义)。

  辰二、明由遮相转 分三:巳一、断返遮与总别相等之诤,二,明遣余之总,三、明立名之境。初又分三;午一、说遣除者无过,二、表相转则有过,三、声随欲转应理。今初:

   其言从他遮,及言从他返,声与决定等,是随名言作。

   二虽各诠一,由所诠他别,以异啭声别,成立如异义。

   舍不舍余别,彼二名差别,是随通达者,欲乐之所依。

   遍说物与事,唯声之差别。故彼等所诠,都无少差别。

   欲了知彼义,益彼或具作,设以余诠说,都无余差别。

   故于遣余境,能除为具彼,宗派所说过。

   外难:汝所言遮, ,与所言返,其实, 体为一为异?若一, 者,则异声不转(言词不应不同);若异者,则为总明异体所出过失,亦应同犯。曰:其说声与分别遮相转者,所言从他遮,及言从他返之言声与决定等,非由所诠物体各异之力而转,是随名言作故。问:若法与有法无异体者,则与第六转声诠各义应成相违?曰:如说牛与牛性之声,所诠非异,此二语皆是从非牛遮返而说一牛故(即遮其非牛也)。虽同说一牛,然牛与牛性由分为差别之第六转声表其似有差别,其缘因是由习惯于具体所诠立此名言之力,而了解为异故。问:若无异物,则立异名,应成无用?曰:法与有法立异名者,亦有作用。其舍弃与不舍弃余差别等,彼二名言之差别是随通达者欲乐之所依,即为令其通达故。遍一切境说有法物与事法之声等,其所诠物都无少许各异差别,其舍不舍余差别,唯声之差别而已。其欲了知彼法与有法之义者,对于声明中非由字缘各异则所诠亦异,如彼益,或具作用,设以余诠说(此皆声明中字缘之种类),除舍不舍余差别之外,更无余差别故。其说言声与分别,皆于遣余境转之佛弟子,则能除为主张彼种类与具彼种类、物体各异之宗派,所说之过失,以不许总别物体各易故。

   午二、表相转则有过

   种类及具种,若异则犯过。若谓诸言句,由事力而说,

   不依乐说欲,彼等第六转,分语等成过。

  胜论派应犯“不自在故非具彼”所说之过失,以许种类与具种类物体异故。胜论彼等宗中,应犯第六转声及分语等不可用之过失,以许语句是由事力而说,不依乐说欲而说故。

   午三、声随欲转应理

   不待于外义,诸语由说者,如能诠决定,如是宣说。

   诸妃六城等,非异事安立,成名空自性,空性有何因?

    说遣相者,则无第六转声等不应理之过失。以不观待外义之语,如说者所立名言决定能诠,即如是宣说故。问:于他宗中,第六转声等不应理,有何原因?曰:如于一妃,称云诸妃,安立为异,此有何因?都无原因,实无异故。如六城等,言城立为非异,此有何因?应无原因,以非一故。如言虚空之自性,此亦无因,虚空与自性体非异故。又虚空之自性,名为空性,此亦无因,以虚空与空性,无异体故。

   巳二、明遣余之总 分二:午一、境总之理,二、现总之觉如何转。初又分三:未一、世俗谛之世俗训释,二、成立分别所现唯于意乐为谛,三、明彼执错乱。今初:

   依于诸异事,现为一义觉,由其自体性,障蔽余体性。

   由彼能障故,体性虽各异,蔽其各异性。有诸法体性,

   现似非别异。

  问:如何为分别所现之总?曰:如依诸树各异之事,现为同一种类树意之分别觉,此觉即世俗。由其自体性(同一树性)能障蔽除树体性(各别树性),为所取境故(能障即世俗义)。于分别心所现遮其非树,即各树之总。诸树体性虽各差异,然于能障蔽异性为所取境之分别前,觉诸树法是从非树遮回之体性,似非异种类故。

   未二、成立分别所现,唯于意乐为谛。

   彼由意乐力,宣说为有总,由彼所遍计,于胜义中无。

   诸别不随行,余随行不现。非离知各异,如何随余义?

  其于分别所现之总,是由意乐力宣说为有,以彼是分别所现,如彼分别所遍计于胜义中无故。以诸各别树互不随行“此树非彼树),其随行之余体总,于不错乱觉前无所现故。问:分别所现从非树遮回(即树的概念),岂非缘树分别之法,云何胜义无耶?曰:分别所现从非树遮回,如何随余义各别树而行?必不随行,以彼非离分别知,有各别异体,与彼知同一安危故。

   未三、明彼执错乱

   故执义一体,此分别颠倒。名义诸具者,互异即此种。

   达一、知义等,成其为一义。有虽是各异,由自性决定,

   犹如诸根等。如见药虽异,或共或各别,能治疫病等,

   余物则不尔。无别故非总,田等虽别异,彼等应无别,

   坚固无益故。

  共于各别树义,执为一体之分别,是颠倒觉,是执非树为树之心故。问:若分别所现从非树遮,是无事者(有为法名有事,无为法名无事,是因明中常用词),缘树分别应成无因?曰:不成无因,以具树名义之各别树互异物体,即此缘树分别之种子故。问:若诸各别树物体各异,共总是常是无事者,则生一类果相违(各别树是多体,缘树分别是一体,则多因生一果,故说相违)。曰:虽各别树物体各异,其总是常无事,然通达一类,了知树义等,成办其一果义,以自性决定共功能故。犹如根等。及如诸药物体各异,共总是常无事,然共和合或各别用,现见能治瘟疫等病,其酪等余物则不能治。若谓是药总常法能治疫病者,应非药总治疗疫病,以汝是一切各别药所共有故。若汝能治疫病者,则各别诸药,田地等虽异,功能应无差别故。由其坚固,应于其果不饶益故。

   午二、现彼之觉如何转 分三:未一、标,二、释,三、结。今初:

   缘性分别觉,无义似有义,从非彼果义,异究竟而生,

   彼体似外一,似从余遮返,观察支无故,非是彼自性。

  问:分别心所现从非树遮返,于各别树随不随行?若随行者,则诸各别树应成分别之所取境。若不随行,则说是各别树之总应成相违?曰:缘树自性之分别觉,虽无所取义,然现似所取义,以是从非彼树果义相异而生,决定能得究竟自相树故。彼缘树分别之体性,似与外树为一,依从遮余非树而返,然非即彼树自性,以无可观察之支分能作义故(能作义是有事之相)。

   未二、释 分三:申一、总与共依之名言转,二、转之原因,三,作彼建立之所为。今初:

   知所有诸义,谓遮返体性,故似非各异,现从彼余返。

   其总与共依,为所行境者,由知与言说,广作错义名。

   诸法一切名,依于互无杂,故遣余为境。若与事有属,

   是得事之依,如比量所说。虽同是错乱,然非从余得,

   如灯光求珠。

  知所有义,即所现遮非树。彼诸义,是以总与共依为行境之知与言说,广作错误义之名言。谓遮异类为体性者,故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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