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者 不應分別色
若因中有果因中無果。此事尚不可得何況無因有色。是故言無因而有色。是事終不然。是故有智者。不應分別色。分別名凡夫。以無明愛染貪著色。然後以邪見生分別戲論說因中有果無果等。今此中求色不可得。是故智者不應分別。複次
若果似于因 是事則不然
果若不似因 是事亦不然
若果與因相似。是事不然。因細果粗故。因果色力等各異。如布似縷則不名布。縷多布一故。不得言因果相似。若因果不相似。是亦不然。如麻縷不成絹。粗縷無出細布。是故不得言因果不相似。二義不然。故無色無色因
受陰及想陰 行陰識陰等
其余一切法 皆同于色陰
四陰及一切法。亦應如是思惟破。又今造論者。欲贊美空義故。而說偈
若人有問者 離空而欲答
是則不成答 俱同于彼疑
若人有難問 離空說其過
是不成難問 俱同于彼疑
若人論議時。各有所執。離于空義而有問答者。皆不成問答。俱亦同疑。如人言瓶是無常。問者言。何以故無常。答言。從無常因生故。此不名答。何以故。因緣中亦疑不知爲常爲無常。是爲同彼所疑。問者若欲說其過。不依于空而說諸法無常。則不名問難。何以故。汝因無常破我常。我亦因常破汝無常。若實無常則無業報。眼耳等諸法念念滅。亦無有分別。有如是等過。皆不成問難。同彼所疑。若依空破常者。則無有過。何以故。此人不取空相故。是故若欲問答。尚應依于空法。何況欲求離苦寂滅相者
中論觀六種品第五(八偈)
問曰。六種各有定相。有定相故則有六種。答曰
空相未有時 則無虛空法
若先有虛空 即爲是無相
若未有虛空相。先有虛空法者。虛空則無相。何以故無色處名虛空相。色是作法無常。若色未生。未生則無滅。爾時無虛空相。因色故有無色處。無色處名虛空相。問曰。若無相有虛空。有何咎。答曰
是無相之法 一切處無有
于無相法中 相則無所相
若于常無常法中。求無相法不可得。如論者言。是有是無雲何知各有相。故生住滅是有爲相。無生住滅是無爲相。虛空若無相。則無虛空。若謂先無相後相來相者。是亦不然。若先無相。則無法可相。何以故
有相無相中 相則無所住
離有相無相 余處亦不住
如有峰有角尾端有毛頸下垂[古*頁]。是名牛相。若離是相則無牛。若無牛是諸相無所住。是故說于無相法中相則無所相。有相中相亦不住。先有相故。如水相中火相不住。先有自相故。複次若無相中相住者。則爲無因。無因名爲無法。而有相.相.可相。常相因待故。離有相無相法。更無第叁處可相。是故偈中說離有相無相余處亦不住。複次
相法無有故 可相法亦無
可相法無故 相法亦複無
相無所住故。則無可相法。可相法無故。相法亦無。何以故。因相有可相。因可相有相。共相因待故
是故今無相 亦無有可相
離相可相已 更亦無有物
于因緣中。本末推求。相可相決定不可得。是二不可得故。一切法皆無。一切法皆攝在相可相二法中。或相爲可相。或可相爲相。如火以煙爲相。煙亦複以火爲相。問曰。若無有有。應當有無。答曰
若使無有有 雲何當有無
有無既已無 知有無者誰
凡物若自壞。若爲他壞。名爲無。無不自有。從有而有。是故言若使無有有雲何當有無。眼見耳聞尚不可得。何況無物。問曰。以無有有故無亦無。應當有知有無者。答曰。若有知者。應在有中應在無中。有無既破。知者亦同破
是故知虛空 非有亦非無
非相非可相 余五同虛空
如虛空種種求相不可得。余五種亦如是。問曰。虛空不在初不在後。何以先破。答曰。地水火風衆緣和合故易破。識以苦樂因故知無常變異故易破。虛空無如是相。但凡夫悕望爲有。是故先破。複次虛空能持四大。四大因緣有識。是故先破根本。余者自破。問曰。世間人盡見諸法是有是無。汝何以獨與世間相違。言無所見。答曰
淺智見諸法 若有若無相
是則不能見 滅見安隱法
若人未得道。不見諸法實相。愛見因緣故種種戲論。見法生時謂之爲有。取相言有。見法滅時謂之爲斷。取相言無。智者見諸法生即滅無見。見諸法滅即滅有見。是故于一切法雖有所見。皆如幻如夢。乃至無漏道見尚滅。何況余見。是故若不見滅見安隱法者。則見有見無
中論觀染染者品第六(十偈)
問曰。經說貪欲嗔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衆生衆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余二亦如是。有嗔則有嗔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叁毒因緣起叁業。叁業因緣起叁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叁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于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于染法
若無有染者 雲何當有染
若有若無染 染者亦如是
若先定有染者。則不更須染。染者先已染故。若先定無染者。亦複不應起染要當先有染者然後起染。若先無染者。則無受染者。染法亦如是。若先離人定有染法。此則無因。雲何得起似如無薪火。若先定無染法。則無有染者。是故偈中說若有若無染。染者亦如是。問曰。若染法染者先後相待生。是事不可得者。若一時生有何咎。答曰
染者及染法 俱成則不然
染者染法俱 則無有相待
若染法染者一時成。則不相待。不因染者有染法。不因染法有染者。是二應常。已無因成故。若常則多過。無有解脫法。複次今當以一異法。破染法染者。何以故
染者染法一 一法雲何合
染者染法異 異法雲何合
染法染者。若以一法合。若以異法合。若一則無合。何以故。一法雲何自合。如指端不能自觸。若以異法合。是亦不可。何以故。以異成故。若各成竟不須複合。雖合猶異。複次一異俱不可。何以故
若一有合者 離伴應有合
若異有合者 離伴亦應合
若染染者一。強名爲合者。應離余因緣而有染染者。複次若一。亦不應有染染者二名。染是法染者是人。若人法爲一。是則大亂。若染染者各異。而言合者。則不須余因緣而有合。若異而合者。雖遠亦應合。問曰。一不合可爾。眼見異法共合。答曰
若異而有合 染染者何事
是二相先異 然後說合相
若染染者。先有決定異相。而後合者是則不合何以故。是二相先已異。而後強說合。複次
若染及染者 先各成異相
既已成異相 雲何而言合
若染染者先各成別相。汝今何以強說合相。複次
異相無有成 是故汝欲合
合相竟無成 而複說異相
汝已染染者異相不成故。複說合相。合相中有過。染染者不成。汝爲成合相故。複說異相。汝自已爲定。而所說不定。何以故
異相不成故 合相則不成
于何異相中 而欲說合相
以此中染染者異相不成故。合相亦不成。汝于何異相中而欲說合相。複次
如是染染者 非合不合成
諸法亦如是 非合不合成
如染恚癡亦如是。如叁毒一切煩惱一切法亦如是。非先非後非合非散。等因緣所成
中論卷第一中論卷第二
龍樹菩薩造梵志青目釋
姚秦叁藏鸠摩羅什譯
觀叁相品第七(叁十五偈)
問曰。經說有爲法有叁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答曰不爾。何以故。叁相無決定故。是叁相爲是有爲能作有爲相。爲是無爲能作有爲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爲 則應有叁相
若生是無爲 何名有爲相
若生是有爲。應有叁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爲法。住滅相亦應如是。問曰。若生非有爲。若是無爲有何咎。答曰。若生是無爲。雲何能爲有爲法作相。何以故。無爲法無性故。因滅有爲名無爲。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爲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爲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爲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爲。住滅亦如是。複次
叁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雲何于一處 一時有叁相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爲有爲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爲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于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雲何一時俱。若謂叁相更有叁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爲相
是即爲無窮 無即非有爲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爲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叁相複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若更無相。是叁相則不名有爲法。亦不能爲有爲法作相。問曰。汝說叁相爲無窮。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爲。而非無窮。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于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叁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叁相雖是有爲。而非無窮。答曰
若謂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雲何能生本生。複次
若謂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雲何能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時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複次
若本生生時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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