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爲涅槃。
第二條 滅與涅槃
第十款 滅或不滅皆非涅槃
複次:
若滅應成斷,異此則成常,涅槃非有無,故無生與滅⑺。廿五
若謂滅是涅槃,則應成斷。若是不滅,則應成常。是故涅槃非有、無
性,無生無滅是涅槃。
攝曰:又汝見有性生滅,性滅涅槃應成斷,
涅槃不滅應是常,然實涅槃離有無。
第二款 滅非常住
第一項 直斥常滅不成
問:滅應是有,是常住故。答:
滅若常住者,離法亦應有。
若滅常住者,應離法有滅;複應無依。然此非理。複次:
離法此非有,離無法亦無。⑻廿六
若離法及無法,俱無有滅。
攝曰:常滅離法無依故,不成何況離無法!
第二項 明常滅不成之總因並例余法
雲何應知?
能相與所相,相待非自成,亦非展轉成,未成不能成。廿七
能相待所相而立,所相亦待能相而立,離此,不能自成。亦非展轉成者,謂互不成。由此理故,能相、所相二俱不成。此自未成之能相、所相,
亦不能成諸法。複次:
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等, 一切法准此,皆當如是說。廿八
攝曰:能相、所相相待有,自成、互成皆不成;彼二自身未有故,是亦不能成諸法。余如因果、受受者,能見所見、明板等,相待而有都無性;反是一切皆不成。
第叁節 特破生滅存在之形式⑼
問:諸時論者說有叁世⑽,故時應有。答:
不住相待故,亂故無體故,無性故叁時,非有唯分別。廿九
時不成,何以故?不安住故。時不安住,作不住想。若不住者,則不可取。不可取者,雲何施設?故時不成。又相待故,謂互相觀待而立:由依過去成立現、未,依待現在成立過、未,依待未來成立過、現:由是相依⑾而立故時不成。又即此時觀待現在說名現在,觀待未來則是過去,觀待過去則是未來;如是雜亂故時不成。又無自體故,由自體不成故時亦不成。又無性故,時亦非有。要先有性,其時乃成,遍求彼性全無自體,故時亦非有性,唯分別耳。
攝曰:不住、相待、雜亂故、無性、唯想“時”不成。
第五章 即相破法
第一節 就生、住、滅叁相破爲、無爲法
問:如說一切有爲皆具生、住、滅叁相,與此相違是名無爲,故有、無爲皆應是有。答:
由無生住滅,叁種有爲相,是故爲無爲,一切皆非有。叁十所說生、住、滅諸有爲相,若審⑿觀察皆不應理,故彼非有。由彼無故,有爲、無爲都無所有。縱許有爲,若審觀察,不應理故,說爲非有。何以故⒀?
滅未滅不滅,已住則不住,末住亦不住,生未生不生。卅一
此當問彼:爲已生者生?抑未生者生?若已生者是則不生,何以故?已生故。未生者亦不生,何以故?尚未生故。即此生法爲已住者住?抑未住者住?若已住者是則不住,已住故。未住者亦不住,何以故?未安住故。又彼爲已滅者滅?抑未滅者滅?俱不應理。設許有爲,若以此叁次第觀察皆不應理,故無有爲。有爲無故,無爲亦無。
攝曰:生等叁相皆無故,爲、無爲法亦非有。已、未叁相次第觀,縱許有爲亦不成,有爲無故無爲無。
第二節 就有、無、一、多等相破爲、無爲法
複次:
有爲與無爲,非多亦非一,非有無二俱,此攝一切相。卅二
若審觀察,有爲與無爲非多、非一、非有、非無、非亦有亦無。應知此中此二法之一切相悉已盡攝。
攝曰:有無一多亦有無,非亦有及非亦無,
爲無爲相悉攝盡,然彼皆無故非有。
第六章業、果、作、受
第一節 正破業、果、作、受
第一條 單獨破業
第一款 業有自性即無生滅,業無自性可說生滅
問:
世尊說業住,複⒁說業及果,有情受自業,諸業不失亡。卅叁
世尊于經中多門宣說業及業果,複說諸業非無有果,更說諸業皆不失
壞,及說有情各受自業:故業及業果決定是有。答:
已脫無自性,故業無生滅,由我執造業,執從分別起。卅四
如前已說業無自性,故彼無生亦無有滅。頌言由我執造業,故業是我執
所起。此執複從分別而生。
攝白:佛雖曾說業及果,然無性故無生滅;
無性之業我執生,我執複從分別起。
第二款 業有自性即成我,業無自性不失壞
複次:
業若有自性,所感身應常,應無苦異熟,故業應成我。卅五
若業是有自性,則從彼業所感之身應是真實,應成恒常自性。彼業應無苦異熟果,彼業常住,故應成我;以無常爲苦,苦即無我故。由業無自性,故業無生,由無生故,即無有失。
攝曰:無常是苦苦無我;業若有性則應常,常則無苦應成我,
彼所感身亦應常。勿慮空故業失壞,實則無性業方有。
第叁款 業之無性與緣成
複次:
業緣生非有,非緣亦無有:諸行如幻事,陽焰尋香城。卅六
業從緣生,即非是有;從非緣生,更不得有。何以故?由諸行如尋香
城、幻事、陽焰,故業無自性。複次:
業以惑爲因,行髓爲惑業,身以業爲因,此叁皆性空。卅七
業從煩惱因生,諸行從業及煩惱爲因而生,身從業因而生,是故此叁皆自性空。
攝曰:緣非緣業悉非有,諸行如幻無性故,
身、業及惑層⒂依有,是故彼等皆無性。
第二條 連環破四
第一款 總連環
無業無作者,無二故無果,無果無受者,是故皆遠離。卅八
如是,若以正理觀察:果無自性,則業非有;若無有業,作者亦無;若無業及作者,則亦無果⒃;若無有果,即無受者:是故皆成遠離。
攝曰:果無性故業亦無,業無性故無作者,業、作且無況業果,果無是亦無受者。
第二款 別合破
第一項 逆明業、果無性
複次:
⑴ [後]字另本作[複]。
⑵ 此句另本順序爲,[數應理故,非一切法皆空,有一、二、多等數]。
⑶ “故”字另本做【破】字。
⑷ 另本無此“答:”,而于“滅”後有一 “者”字。
⑸ 另本作[與因已法滅]
⑹ 此句,另本作“若性無生滅]
⑺ 另本作“故無生無滅]
⑻ 另本此下有一括號,內雲[無法謂實無體性之法]。
⑼ 生滅存在之形式即“時]。
⑽ 另本作[諸時論者說有叁時]。
⑾ 另本作[由此相待]。
⑿ 本論中全部[審]字另本皆作[谛]字,後准此知,恕不二列舉。
⒀ 另本作“何故非有]。
⒁ “複”字另本作[師]字。
⒂ 此“層”字原稿模糊,辨認不清,或許有誤。
⒃ 此另本作[則果亦無]。
若善知業空,見真不造業,若無所造業,業所生非有。卅九
由見真故,善能了知業自性空,不複造諸⑴業。若無彼業,則從業所生者亦悉非有。
攝曰:善達業空不造業,無業亦無業所生。
第二項 順明作、業緣成
問:爲全無耶?抑少有耶?答:可有。如何而有?
如佛薄伽梵,神通示化身,其所現化身,複現余變化。四O
佛所化且空,何況化所化, 一切唯分別,彼二可名有。四一
作者如化身,業同化所化, 一切自性空,唯以分別有。四二
如佛世尊以神通力示現化身,其所化身複現其余之化身。當知業亦如是。如來所化自性且空,況彼化身所化余身耶?如是二事唯以分別可名爲有。其業亦爾。
攝曰;作者及業分別有,勿慮全無如化故。
第叁條 重斥性業
複次:
若業有自性,無涅槃作者,無則業所感,愛非愛果無。四叁
若謂業有自性者,有自性則定⑵無涅槃。亦應無作業者,何以故?即無作者,亦有業故。若有⑶自性者,則業所感之愛非愛果亦皆非有。
攝曰:性業叵滅無涅槃,性業自有無作者,
作者無故果亦無,故汝不宜許性業。
第二節 別釋聖言密意
問:經廣說有,雲何言無耶?答:
說有或說無,或說亦有無,諸佛密意說,此難可通達。四四
經中有處說有,有處說無,亦有處說亦有亦無。諸佛密意語言,于一切種不易通達。
攝曰:有、無、俱教密難達,甯質⑷執有難說無!
第七章 根、境、識等
第一節 境、識⑸
第一條 色境
第一款 約能生四破
第一項 大種生色色即無自性
問:此中說色是大種生故有,余非色諸法亦應是有。答:
色從大種生,則從非真生,非從自性生。
若說色是大種所造,色則從非真實生。從非真者,謂非從自,是故色非從自性生。
攝曰:既說色從大種生,則知色非自性有。
第二項 色無自性色不從他生
彼無非他生。四五
問:是事實爾,非從自性生,是從他生,以諸大種是他故。破日:彼無非他生,謂色非從他生。何以故?以彼無故。彼無,即他無。雲何他無?謂自性不成故從他非理:說無從他生固非理,說無之他亦非理故。
攝曰:自無自性之諸色,豈複需依有性他!
第叁項 所依無性,能依亦無性
複次:大種非有故。若說大種從相生,彼相在大種前,不應正理。若無
能相,則所依⑹之大種亦不得成。複次:
一中非有四,四中亦無一,依無四大種,其色雲何有。四六
由四中無一、一中無四故,依止無體之四大種,其色如何得有耶?無者,謂非有也。
攝曰:大種能相非有故,自且不成色甯有;
一中無四四無一,大種體無色性無。
第二款 約能了因破
第一項 直明色不可取遍外轉救
複次:
最不可取故。
最不可取故,色即非有。何以故?由最不可取故。色是最不可取,若無可取,雲何是有!
攝曰:最不可取色非有,汝執有色是何因?
第二項 心無自性心非色因
由因因亦無,從因緣生故。
若謂由因,因即緣色之心。若有緣色之心,則能成彼色,以若無境,則心不生,由此心爲因,故知有色。答⑺:由因,因亦無。因亦無者,⑻因非有也。何以故?從因緣生故。其爲因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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