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從因緣生,故彼非有。
攝曰:因緣生心心即無,故彼不成有色因。
第叁項 色若非無色應有因
有無因非理。四七
又:有,無因,非理!若謂色是有,而無成立有色之因,亦非正理。謂因非有,非正理也⑼。
攝曰:勿以心非性色因,橫執無因而有色;
世間豈有無因事,是故此執非正理。
第四項 心不取自體即不取他色
複次:
若謂能取色,則應取自體,緣生心無故,雲何能取色。⑽四八
若說能取色者,則應取自體。然以自體能取自體,未見此事。從緣所生之心由自性⑾空故無體,彼雲何能取無色?
攝曰:勿以無因理曲故,又執心能取諸色;
心不自取且無性,如何能取無性色!
第五項 刹那不能取,何能及過、未
問:經說過去色、未來色,故取色應有。答:
若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雲何能通達,過去未來色。四九
此約刹那色心而破。刹那生心尚不能取刹那生色,況能通達過去及未來之色!以非有故,不應通達。雲何者,是除遣義。由此理趣,色最不可取。
攝曰:性心性色刹那間,尚不能取況過、未!
第六項 顯形性非異心亦不能取
又雖許顯色、形色,然說取色亦不應理。何以故?
顯色與形色,異性終非有,不應取彼異,許同是色故。五O
若顯色、形色有異者,取彼二爲異,容應正理。然許顯、形同是色法,故不應理。
攝曰:顯、形性非絕對異,同是色故不可取。
第二條 眼識
複次:
眼識非在眼,非色非中間,彼依眼及色,褊計即顛倒。五一
若審觀察:眼識非眼中有,非色中有,亦非彼二中間而有。遍計依眼及色有彼生者⑿,即是顛倒。
攝曰:內眼外色及中間,能取眼識悉非有,
愚夫持有自性見,定執依眼或依色。
第二節 根、境⒀
第一條 直約能見、所見義破
第一款 約不自見義破
問:眼等諸處是有,眼所見等亦有,謂眼見色、耳聞聲等。答:
若眼不自見,雲何能見色,故眼色無我,余處亦同爾。五二
若眼不見自性,雲何能見于色?由不自見,亦不見色,故說眼無我,即無自性。又色亦無我,如不可見,即非是色。余處亦爾。以此次第⒁,則余諸處皆成無我,即無自性。
攝曰:眼不自見甯見色,故知眼處無有我⒂。
色非可見亦無我。余處⒃①無我例亦爾。
第二款 約自性他性空義破
問:眼能自見,非是識見。何以故?識是能取故。由能取細色等,故名曰識。眼能自見,眼以清淨大種爲體,此即眼之自性。能取此者,是識;如是能見⒄顯色、形色等諸色差別者亦唯是識。是故汝說若眼不自見雲何能見色,不應正理。答:是事不然。何以故?
眼由自性空,複由他性空。色亦如是空。余處空亦爾。五叁
眼由依他趄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成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體也。若許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無,豈複有他性?他性亦無,故是他性空。又言他性空者,他即是識,即是眼由識空之異名。何以故?以眼無知故,若無知者,則不應有識性,故亦是他性空。又識亦即是空也。由何知空?以識是依他起故。雲何依他?謂識依所知等而有。凡是依他有者即無自性,故識無自性;是故說識能取細色等,不應正理。
色亦如是者,謂與彼相同。如眼是自性、他性空,色亦是自性、他性空。雲何色是自性、他性空耶?如前已說一切法自性于一切非有;若審觀察, 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諸⒅法皆無自性之異名。空者,即不可得之異名也。又由緣起故,亦說名空。如色由大種爲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則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色之他爲眼及識,眼與識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識屬內,色是所行是外非內,
故亦是他性空。亦爾者,謂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處亦由自性、他性空。⒆
攝曰:淨種眼性自能見、識唯能取亦不然。眼、色及識自、他無。
余處亦同無自、他。因緣生故自性空。自性無故他性無。
第二條 由就觸俱、不俱義破
複次:
若觸俱一起,則余者皆空,空不依不空,不空不依空。五四
若時一處與觸俱起,則余者皆空。是空則不依不空,不空亦不依空。
攝曰:一處觸俱余處空,空與不空不相依。
第叁節 觸、受、識、識者
複次:
叁非有自性,不住無和合,則無彼性觸,是故受亦無。五五
叁非有者,謂彼無⒇。于不住自性中則無和合。和合無故,則無彼性觸,謂無從彼所生之觸。由無觸故,受亦無。
複次:
依止內外處,而有心識生,是故識非有,如幻如焰空。五六
由依內外處而有識生,故識非有。如幻事、如陽焰,其性本空。若作是念:有識、有識者。亦不應理。何以故?
由依所識生,是故識非有,識所識無故,亦無有識者。五七
識依所識而生,故識非有。由所識、能識俱非有故,識者亦無。
攝曰:根、境、識叁無和合,彼等不住自性故;叁和無故性觸無。
性觸無故受非有。識生依止內外處,即是無性如幻等,
又依所識故無識。識、所識空識者空。
第八章 流轉還滅
第一節 正明流轉還滅無自性
第一條 預啓其門
問:如說一切無常,以說一切無常故,即顯不空。答:
一切無常者,非常無有常,常無常依性,其性豈能有。五八
一切無常者,當知意說非常或無有常。若有性者,可說常或無常。其性豈能有,謂無有也。
攝曰:佛說“一切無常”語,意唯遮“常”非表[性],
性有可說常無常,過故彼性豈能有!
第二條 正明其義
第一款 流轉無自性
問:貪、嗔、癡應有,經中廣說故。答:
愛非愛顛倒,緣生貪嗔癡,是故貪嗔癡,非由自性有。五九
從愛緣、非愛緣、顛倒緣生貪、嗔、癡,故貪、嗔、癡非由自性而有。
複次:
于彼起貪欲,嗔恚或愚癡,皆由分別生,分別非實有。六O
于一境上起貪、嗔、癡,[21]故貪、嗔、癡並由分別而生。分別非實有故,分別所生貪、嗔、癡等[22]亦非實有。雲何非實?
所分別無故,豈有能分別,以是緣生故,能所別皆空。六一
所分別全無。若無所分別,豈有能分別?由緣生故,所分別自性空,能分別亦自性空。
攝曰:貪等如次依愛緣,非愛及倒故無性;一境叁毒唯分別,
分別尚無況叁毒;分別無由所別無,緣生所別亦無性。
第二款 還滅無自性
複次:
四倒生無明,見真則非有:此無故行無,余支亦如是。六二
由見真實故,不複從四倒而生無明。由此無明無故,則不生諸行,如是余支[23]亦不生。
攝曰:無明緣于四倒生,見真則不起四倒,
四倒無故無明無,無明無故余支滅。
第二節 特示流轉還滅之律理
複次:
依彼有此生,彼無此不有,有性及無性,爲無爲涅槃。六叁
若依彼而生此,則此從彼生,彼無此亦非有。有性、無性寂滅及有爲、
無爲寂滅,即是涅槃。複次:
諸法因緣生,分別爲真實,
謂于緣起法貪著、顧戀、分別、執持。
佛說即無明,發生十二支。六四
複次:
見真知法空,則不生無明,此即無明滅,故滅十二支。六五
行如尋香城、幻事及陽焰、水泡與水沫、夢境旋火輪。六六
如實了知諸法性空,即不生無明,此即無明滅;無明滅故,十二支悉滅。何以故?若審觀察,諸行如幻、如陽焰、如尋香城等,是故性空。善了知此[24],則無明不起,即無明滅,故十二支皆當息滅。
攝曰:“依彼有此”是生理,“彼無此滅”爲滅律;有性無性爲無爲,
一切寂滅即涅槃。緣生無性分別有,無明發生十二支。
欲滅無明須見真,無明滅則余支滅;諸行如幻等性空,
善知即能滅無明。
第九章真、俗、空、有
第一節 佛說緣起,即顯性空
複次:
無少自性法,亦非無有法[25],以從因緣起,法無法皆空。六七
若審推求,[26]全無少許有自性法,亦無少許無法。法與無法皆因緣生,故悉是空。複次:
以此一切法,皆是自性空,故佛說諸法,皆從因緣起。六八
由一切法皆自性空,故佛說諸法皆是緣起。
攝曰:諸法自性皆空故,佛說諸法從緣起。
第二節 真空不可說,俗有不可壞
複次:
勝義唯如是,然佛薄伽梵,依世間名言,施設一切法。六九
于勝義中, 一切緣起諸法皆自性空,唯此而已。然佛世尊依止世間名言
如實施設種種一切諸法。複次:
不壞世間法,真實無可說,不解佛所說,而怖無分別。七O
于世間諸法不破不壞,于真實中則全無法可說。由未了知緣起勝義,不達如來所說,故諸愚夫于無立、無相、無分別[27]而起恐怖。
攝曰:勝義唯空不可說,世俗假有不可壞;
愚者不達于無立,無相、無想而恐怖。
第十章 結義勸學
第一節 結定緣起性空
複次:
依彼有此生,世間不可壤,緣起即無性,甯有理唯爾。七一
世間說依于彼法有此法生,此世間理不可破壞。然凡緣生即無自性,若有[28]自性,何能說有?決定如是!
攝曰:彼有此生俗叵壞,即俗無性理決然。
第二節勸學中道了義
複次:
正信求真實,于此無依法,以正理隨求,離有無寂滅。七二
若成就正信勤求真實,于此所說都無所依之法,能以正理隨求、隨欲
者,則能遠離有性、無性而得寂滅。複次:
了知此緣起,遮遣惡見網,斷除貪嗔癡,趨無染涅槃。七叁
攝曰:性空真實無依法,正信勤求離有無;
緣起能裂惡見網,了知斷染趨涅槃。
民國二十八年四月十叁日譯在世苑漢藏院那伽窟。
此據藏文論藏中智軍譯龍猛菩薩自釋本而譯,其中頌文與後童勝、盛稱、經然諸大師之譯本稍有出入,容暇重校。[29]
法尊識
編者按: 《七十空性論》本論有七十叁個頌,以少從多或以整攝零,所以叫做“七十”七十頌爲能诠的文字,畢竟空的“無依法”爲其所诠的義理,這就是“空性]。以七十頌表達諸法畢竟空的真理,或由七十頌顯示緣起諸法的實性不可得的意義,所以叫做《七十空性論》。
《七十空性論釋論》也是龍樹菩薩自己造的。
《七十空性論》全部文義可以科攝爲十個方面,因成十章。
⑴ 另本無比“諸”字
⑵ “定”字另本作“是”字。
⑶ 此“有”字另本作“無”字。
⑷ 此“質”字底本原稿模糊不清,難以辨認,或容有誤。
⑸ 境爲所取,識即能取。
⑹ “依”字另本作“相”字。
⑺ “答”字另本作[破曰]。
⑻ “者”另本作[謂]。
⑼ 此下另本有“非”字另本作“乖”等字。
⑽ 另本作[何能取無色]。
⑾ “性”字另本作“體”字。
⑿ 另本作[依眼及色計,有彼生者]。
⒀ 根指能見,境指所見。
⒁ 另本此下有“類推”二字。
⒂ “無有我”即無有自性之義。
⒃ “余處”指“耳等根處和聲等境處]。
⒄ “見”字另本作“取”字。
⒅另本此處無此“諸”字。
⒆ 此第五十叁頌釋文,與另本文字及順序差別均較大,另本文字如下:[亦爾者,謂如色由自性、他性空,如是余處亦由自性、他性空。色是自性、他性空。又由緣起故,亦說名空。如色由大種爲因而成,是依他成,凡依他成者則非自性成,故色是自性空。亦是他性空:色之他爲眼及識,眼與識是有境,色即是境,境非有境,故他性空。又識屬內,色是所行,是外非內,故亦是他性空。由何知空?以識是依他起故。雲何依他?謂識依所知等而有。凡是有者即無自性,故識無自性。是故說識能取捆色等,不應正理。色亦如是者,謂與彼相同。如眼是自性、他性空,色亦是自性、他性空。雲何色是自性、他性空耶?如前已說, 一切法自性,于一切非有。若審觀察一切法皆非有,即是一切法皆無自性之異名。空者,即不可得之異名也。眼由依他起故名空,即眼是依他而成,凡依他成者即自性不成,故眼是自性空。眼由自性空者,自性即自體也。若許有他性亦非正理。何以故?自性若無,豈複有他性?他性亦無,故是他性空。又由他性空者,他即是識,即眼由識空之異名。何以故?以眼無知故。若無知者,則不應有識性,故亦是他性空。又識亦即是空也。]
此非彼故他性無:眼、識二者色之他,眼、識有境色是境,
境非有境故他空;識內色外外非內,如是亦名他性空。
此無彼故他性無:眼無知故無識性,由無識故名他無。
⒇ 此下另本有一“也”字。
[21] 另本此下無“故貪、嗔、癡”四字。
[22] 另本無此“等”字。
[23] 另本無此“支”字。
[24] 另本作[若善了知此]。
[25] 另本作“亦非有無法]。
[26] 另本于“全無少許”前有“于勝義中”四字。
[27] 另本于“無分別”下有一“中”字。
[28] “有”字另本作[無]
[29] 自“民國二十八年”以下至“重校]諸文《現代佛學》上均未刊錄,據另本補。
《七十空性論科攝》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