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講:四遍淨戒
接下來,我們准備學習《清淨道論》的第一品——《說戒品》。因爲清淨之道是通往清淨無垢的涅槃的道路。這條道路由戒、定、慧所構成。其中,戒與定是修慧的基礎,因此稱爲慧根。一位禅修者想要斷除煩惱、證悟涅槃,先要培育戒以及定,然後才修習慧。如果沒有戒、沒有定,而想要培育慧,就好像不要樹根而憑空長出一棵樹一樣。
整部《清淨道論》一共分爲二十叁品,其中戒的部分只占了兩品,而定的部分占了十一品,慧的部分占了十品。從《清淨道論》的內容比例來說,它是著重于教導止觀實踐的。雖然說戒的內容在份量上占得很少,但卻不等于說戒不重要。畢竟,《清淨道論》是一本止觀指導書。
在緬甸的佛教傳統裏面,如果比庫想要學戒的話,有兩本書是必須得學習的,一本叫《疑惑度脫》(Kaïkhàvitaraõã),是《比庫巴帝摩卡》(Bhikkhu- Pàtimokkha)和《比庫尼巴帝摩卡》(bhikkhunã- Pàtimokkha)兩部律本母的義注。還有一本叫《小學》(Khuddasikkhà),精要地把在《律藏》中《大品》、《小品》二十二個篇章的主要內容,用偈頌的方式寫下來,作爲戒律基礎的入門書。
作爲一位比庫,有履行五年依止的義務。在這五年的依止期間,他必須背誦戒本《巴帝摩卡》,同時也要掌握它的解釋《疑惑度脫》(Kaïkhàvitaraõã)。而《小學》的內容則是關于僧團的日常運作以及比庫的生活規範。
一位比庫掌握了戒學之後,就要開始著手止觀的實踐。關于止觀實踐,又有兩本書非常重要。第一本就是《清淨道論》(Visuddhi-magga);第二本是《攝阿毗達摩義論》(Abhidhammattha-saïgaha)。在上座部傳統中,這兩本書是修行止觀的心要。
如果一位比庫在五年的依止期間精通了這四本書,他就可以獨住了,因爲他懂得戒的持犯以及僧團的基本運作,同時也具備了修習止觀禅修的基本知識。
以上的這幾本書所講的內容幾乎一致,都是在講戒定慧,不過各書的側重點又各不相同。《小學》以講律學的篇章爲主,但仍然以戒定慧爲綱,只不過是在說完了戒之後再用幾首偈頌把定慧一帶而過。在緬甸的佛教傳統中,《攝阿毗達摩義論》是一本教理基礎入門書。雖然只是入門書,但書中內容的涵蓋面既精且廣。這本書側重點放在慧的部份,對心法、心所法、心路過程、離心路過程以及色法都講得很詳細,而這些名色法都是禅修者在修觀(vipassanà)階段必須如實觀照的所緣。但是,該書的最後一章《攝業處分別》仍然是講戒定慧。
《清淨道論》是一本詳盡的止觀指導書。我們要了解到,雖然《清淨道論》是以戒、定、慧叁個綱要來廣說清淨之道,然而,戒的部分在其他地方已經廣說了,所以沒有必要再詳細地進行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清淨道論》所講的戒跟律學的戒是有差別的。大家可能會問:“難道《清淨道論》講的戒就不是律學的戒嗎?難道戒還有不同的嗎?”。
是的!在這裏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上座部佛教的傳統教學。我們在學習巴利叁藏的時候,先要分清楚所學的內容具體是屬于哪一種教法。學習律藏,有屬于律學的專門教法,叫律教法;學習經藏有經教法,學習論藏有論教法。
比如在《清淨道論》中講到的四種遍淨戒,就是屬于經教法的範疇。律教法重在言行,經教法尚涉心念。
舉個例子,如果一位比庫抱著想要得到信徒供養的動機來說法,結果也得到了很多供養。若按律教法來判則是不犯戒的,但是若按經教法,動機不純就違背了佛陀關于“少欲知足”的教導。
律教法對持犯的判斷有一套嚴格的標准,犯就是犯,不犯就是不犯,動機固然重要,但還必須付諸言行,而經教法則特重動機、心念。
雖然律教和經教所涉及的範疇各不相同,但是它們之間通常是不能偏廢的。以律廢經容易鑽戒律的空子,護身不護心;以經廢律則易放浪形骸,甚至打著“不執著”的幌子厚顔無恥地犯戒行惡。律教是特重形相,假如只顧片面地強調“心戒”而忽略作法的重要性,甚至會影響比庫的身份和僧團的存亡。
同樣的,經教法跟論教法也各有不同。經教法時常使用“慣用語”,也會涉及到概念法的範疇,所以佛陀也使用“我”、“你”、“比庫”、“人”、“有情”等概念。論教法則直接將世俗所普遍接受的人事物赤裸裸地分析成究竟法,即純粹是無常、緣生、有爲、無我的名色法。在論教法裏面,沒有所謂的佛陀、比庫、在家人、出家人,沒有所謂的男人、女人。
在經教法中,佛陀會說:“諸比庫,應以慈俱之心遍滿一切有情生類而住。”但是,如果用論教法的方式來表達就很容易混亂。因爲依論教法,沒有所謂的比庫,也沒有所謂的有情,這句話將變成:“諸名色啊,應以慈俱之心遍滿一切名色而住。”這樣就會造成表達與理解上的混亂。論教法就好像化學,把所有物質分析到最基本的單位,此時已沒有所謂的物體、形狀,連時間和空間都不存在。
在修習止和修習觀的時候,教學方法也有不同。我們有時會提醒禅修者們說:“你要好好守護正念!當你生氣的時候,要知道。當你知道自己正在生氣,這就是正念。當你的正念生起的時候,嗔恨心將很快被減弱。”這種教導屬于論教法還是經教法?
(答:經教法。)
對!屬于經教法。爲什麼呢?如果從論教法的角度來說,所謂的“生氣”是一系列很複雜的心路過程。在修觀的時候,要見到這些心路過程裏面的嗔心及其俱生的心所。
“生氣”是可以分析的,它屬于憂俱嗔根心,由一個嗔根心再加上觸、受、想、思、一境性、命根、作意,尋、伺、勝解、精進、欲以及無明、無慚、無愧、掉舉與嗔心所,一共有18個名法,即1個心加上17個心所。這些都必須得觀照。這是屬于論教法的觀照的方法,也是真正修vipassanà的方法。但是,如果說:“你要如實地觀照:高興的時候,你知道高興,不高興的時候,知道不高興。”這是屬于經教法的範疇。
又比如說,在修入出息念時,證得禅那之後要查“有分”。這裏的有分屬于經教法的有分,是一種方便的說法。在論教法裏面講的“有分”並不是這樣的意思。
所以,當我們在禅修的時候,在學習叁藏的時候,要分清楚所修學的到底是屬于哪一種教法。
在上座部佛教傳統中,律、經、論叁藏跟戒、定、慧叁學是緊密聯系的。《律藏》跟戒學有關系,《經藏》跟定學有關系,《論藏》跟慧學有關系。雖然它們之間有錯綜交彙的地方,然而它們的討論範疇和教學方法卻有所不同。所以,在學習上座部佛教經論或在實踐禅修的時候,必須要分清楚。如果不分清楚的話,有時候就會搞混淆。
現在我想問問大家:《清淨道論》到底偏重于經教法還是論教法?
(答:論教法。)
對!大部份是論教法。但是在“說戒品”和“說頭陀支品”裏所講的戒是屬于經教法還是律教法?它是偏于經教。爲什麼呢?
因爲律教法所講的戒有一個明顯的特點:這樣做是犯,這樣做不犯;這是應當做的,這是不應當做的。但經教法所講的戒強調少欲知足,頭陀支就屬于少欲知足那一類。
我們就舉頭陀支中的糞掃衣支爲例子:沒有守頭陀支的比庫可以接受在家居士供養的袈裟。但是,一位持糞掃衣支的比庫在接受袈裟供養的一刹那,就破了他的糞掃衣支。破了糞掃衣支是不是犯戒呢?不是犯戒,只是破了頭陀支。如果是律教法的話,就會牽涉到犯與不犯,犯了就要忏悔。但是破了頭陀支既沒有犯戒,也不用忏悔;若他想繼續持守頭陀支,只需重新再受即可。所以說《清淨道論》的“說戒品”是偏于經教法的。
大概地講了上座部傳統的叁種教學之後,我們再來看看《清淨道論》中的“說戒品”:
什麼是戒呢?《無礙解道》說:“什麼是戒?即思戒,心所戒,律儀戒,不犯戒”。我們在這裏先要講講這裏所說的思是戒,思(cetanà)是一種心所,思如果按照《阿毗達摩》,就按照論教法來分,思是能夠造業的,是不是?它能夠造善與不善業,但這個是對于凡夫跟有學聖者來說的。
假如一個人他生起了不殺生這樣的念頭,或者說我爲了例行世尊所規定的種種義務,我要去完成這些義務,那在他的心路過程裏面生起的速行是善的還是不善的速行?對!是善的速行。在這些速行裏面,他的思就是屬于爲了避免那些不應當做的那些事情他所生起的那種善心裏面的思,善速行裏面的思以及他爲了完成義務所造的這些業裏面的思,就是屬于這裏面所稱的思是戒 cetanà-sãlaü。
第二個cetasikà-sãlaü。Cetasikà是心所。這裏的心所很明顯就是在五十二種心所裏面的叁種離心所(virati)。叁種離心所是哪叁種呢?正語、正業、正命。正語、正業、正命是屬于離心所,而且離又分爲叁種離:一種是自然離;第二種是持戒離;第叁種是正斷離。這是叁種不同的離。
說到自然離呢,可能現在很多社會上的人會認爲說:“其實信不信佛都無所謂,反正我做得好就算了,也不用皈依,也不用持戒”。而且還有一些人他即使沒有任何的宗教信仰,沒有奉行任何的戒律,但是他們的道德品質是很高的,他們的自律性也是很強的,這些也是屬于自然離。而有些人他考慮到自己的學曆,自己的地位、自己的教育、自己的出身,而他自然認爲說:“我這種人是不適合做這些事情的”,然後他自發性的不去做那些惡行,這也稱爲離。
就正如說古代的那些儒士,儒家的聖賢們,他們爲了潔身自愛,他們很多那些非禮莫視、非禮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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