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風俗習慣的力量尤其強盛,所以不應貪著。譬如有些地方娶媳婦,有些地方娶男子。
(子)叁(破爲求可意境而積業)
頌曰:境由善可愛,彼境亦爲惡,舍彼成吉祥,修彼複何爲。
問曰:沒有可意境當然不生樂感,可是彼可意境亦是福果,所以爲求安樂貪愛可意境就應該修福。答曰:色聲等境是由施等善業所感的可愛果,但是,彼五欲境亦爲諸希求解脫者所呵毀厭惡,因爲這是生長惡法的根本故;是被無常和苦等恒常所攪亂故。若是棄舍彼過患的根源,即成爲吉祥,因此,爲求可意境修彼有漏善業複有何爲呢?沒有任何的必要。
(子)四(破爲求權勢而積業)
頌曰:誰不用教敕,彼則不需法,誰求得教敕,是衆中愚人。
問曰:對五欲境雖然應當呵責,但是,王位是出生安樂富饒的因,所以爲求王位權勢就應該修福。答曰:不合道理,因爲有些心得自在的瑜伽師,不假勤勞就能成辦所欲境,不需用王的教敕,對于彼瑜伽師則不需要求得王位權勢才能行布施等法,若誰求得僅說話就受人尊重的國王的教敕,這是異生衆中最愚蠢的人,因爲所希求王位權勢是極大罪惡的根本故。譬如有一占蔔師推算自己最可愛的兒子第六天要死,如是他在第六天早上一面啼哭一面將兒子殺死,這是最愚蠢的人。
(子)五(破爲求後世富饒由愛而積業)
頌曰:由見未來果,汝貪愛法者,見貪未來邊,豈不畏何爲。
問曰:欲求後世富饒等果,就應該積集福業。答曰:由于現見未來富饒等果,汝即貪愛施等法者,這種夾雜貪愛的施等法,必定會感到許多惡趣苦果。若見貪愛未來富饒果的惡趣邊際,豈不生怖畏還貪愛何爲呢?對于夾雜貪愛的法猶如惡趣一樣,也不應當貪愛。譬如沒有智慧的人收買生苦之處。
(壬)二(破積集非福業)
頌曰:如傭人修福,全同爲工資,若尚不樂善,何能作不善。
若果爲後世的安樂而修福業,這就如像傭人爲掙工資而作事,這樣修福完全同傭人一樣的爲掙工資,所以智者不應由貪愛爲等起心修積福業。若諸智者已見生死的因,尚且不樂于能生愛的善業,何況能作不善非福的業嗎?應當斷除一切惡業。譬如有一“讓戛打”乞丐自己所食的東西被狗所食,他即誣蔑修斷食的苦行王子,認爲是王子所吃。(月稱疏:有一王子修斷食苦行,讓戛打即說汝食了我的東西,王子曰:我宮內的豐富美馔尚且棄舍不食,豈能吃汝的東西呢?)
(庚)叁(明遠離業的必要)分二:(一)通達真如的智者永斷愛染趣入解脫;(二)諸智者對增上生尚不視爲可愛,豈有喜愛可厭之處。
(辛)一(通達真如的智者永斷愛染趣入解脫)
頌曰:若誰見衆生,如機關幻人,彼等極明顯,能趣于勝位。
凡夫異生只喜愛輪回,若誰是現見緣起無自性的智者,即能現見內外男女衆生猶如木製機關的幻人,亦見幻人自性本空。彼等極明顯地超越生死能趣于解脫和一切智的勝位,所以應當善于思維實際之境。譬如有一木製術師製一機器女人,有一畫師見已即用手觸,生大羞愧;如是畫師亦畫自己自刎形象,雕師見已生大苦惱。
(辛)二(諸智者對增上生(人天趣)尚不視爲可愛豈有喜愛可厭之處)
頌曰:若誰于生死,諸境皆不喜,則彼于此間,都無可愛樂。
若諸智者了達真如境,即于生死諸可意境皆不愛戀歡喜,則于彼等生老可厭處如何有喜愛呢?是故彼智者于此生死中間,對于一切都無可愛樂。譬如“古夏”城有一大善見王,舍離轉輪王位及王妃等之後,即生起四靜慮定。是故如前所說,思維色聲等五欲境的過患之後,則應當善于思維真如實相境界,精進修習無上菩提。
總攝頌曰:
若善思維無常苦,苦海無邊無底因;
永斷愛著色等境,精修無上菩提道。
第八品 淨治弟子品
(戊)四(明爲成就道器故淨治弟子身心(相續)的方便)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己)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淨治弟子品第八。
(己)二(正釋品文)分叁:(一)明煩惱能斷的理由;(二)廣明斷煩惱的軌則;(叁)明後有結生無始有終的喻。
(庚)一(明煩惱能斷的理由)分二:(一)正明;(二)明煩惱可斷的理趣。
(辛)一(正明)
頌曰:如對不順人,愛念不久住,如是知衆過,愛念不久存。
問曰:從無始熏習的貪欲系縛如何能斷呢?答曰:如對不和順非親愛的人,由貪愛等起心所起的愛念則不能久住。如是諸瑜伽師了知內外一切法所生的衆多過患,貪愛則不久存。若是善于觀察貪欲,則煩惱根並不堅固,所以煩惱能斷除。譬如有一婆羅門聞聽佛說:“婆羅門童子,汝若與貪欲系結,即是系縛,若離貪愛,即得解脫。”婆羅門聞已即深觀四聖谛而得阿羅漢果。
(辛)二(明煩惱可能斷的理趣)分四:(一)煩惱所緣的事不定故能斷;(二)生煩惱的因非實有故可能斷;(叁)破許煩惱不能斷的能立(因);(四)與現見有許多未斷煩惱者並不相違。
(壬)一(煩惱所緣的事不定故可斷)
頌曰:有者于彼貪,有者對彼嗔,有者于彼愚,故無可貪義。
由于現見五欲境的過患,不但說明煩惱能斷,並且顯示煩惱所依的事無有實體故,所以煩惱亦能斷除,因爲貪欲是依靠所貪的事而起的。但彼所貪的境亦無自性,例如在一事上有些即于彼境起貪,有些即于彼境起嗔,有些即于彼境起愚癡。是故要是所貪愛的境有自性,那麼,即應當于彼境唯獨起貪,不應起嗔癡,但是無決定故,所以一切所緣皆是分別虛妄。這是就所依事來說明煩惱也是可能斷除的。譬如有一士夫娶二妻,有女之妻見自己的女兒即生歡喜;無女兒之妻見彼女兒便生苦惱;女仆傭人見之則處于中庸。
(壬)二(生煩惱的因非實有故可斷)
頌曰:若無有分別,則無有貪等,智者誰執著,真義謂分別。
由于所緣無實體,不但顯示煩惱能斷,而且亦能了知生煩惱的因無谛實,所以煩惱能斷。如雲:“貪欲嗔恚癡,從諸分別生。”若無有非理作意的分別和見繩爲蛇的虛妄分別,則無有貪欲等雜染煩惱;然彼等有,唯是觀待而有,非有自性。若是有自性,智者誰肯執著與真義相違的法謂是分別假安立的法呢?分別假安立的法與有自性是相違故。見繩安立爲蛇時,繩的支分(部分)與繩的有分(整體),時間的相續(部分)與有相續(整體),都無有蛇的所依存在。五蘊的和合(部分)和有和合(整體)、相續與有相續,都不應有補特伽羅,而補特伽羅是依蘊假安立的,無有自性,由此當知一切法亦無有自性。若是顛倒錯亂,就會産生虛妄分別,例如有一修靜慮者,感覺自己頭上另有一頭,旁人爲除他病,即以假的人頭扔在地上,即說:“這是汝的頭掉在地上”,由此即消滅了他的邪分別。這是依據月稱疏義。例如《六十正理論》雲:“世間無明緣,是佛所說故,此世謂分別,有何不應理。”當知應善于悟入此義。
(壬)叁(破許煩惱不能斷的能立(因))
頌曰:任誰與他人,都無同系縛,若與他同系,分離則非理。
問曰:世間男女彼此互由有境的貪欲,共同系縛,若不棄舍女人則不能斷除貪欲。答曰:任誰某男子或其他女人,都不是共同有自性地同一系縛,因爲自性是不變壞的。若是與他有自性地同一系縛,說有分離則非合理,因爲有自性就不應分離,可是現見有分離故。譬如黑牛與白牛雖不是有自性的系縛,但由犁和繩所系一樣,根與境亦由愛而有系縛。
(壬)四(與現見有許多未斷煩惱者並不相違)
頌曰:薄福于此法,都不生疑惑,若誰略生疑,亦能壞叁有。
問曰:若如汝說由觀察就能斷除煩惱,那麼,爲什麼見有大半衆生部沒有斷煩惱呢?答曰:是離開了對甚深法的增上勝解故。是故薄福衆生對于此龍猛阿阇黎所說的:既是緣起性空,又能建立一切因果作用的二谛法,都不生是否有自性或無自性的疑惑,雲何能斷煩惱得解脫呢?若誰聽說空性略能生起或者是無自性的懷疑,亦能壞滅叁有,因爲能略略地思維諸法實相的理故。有懷疑就決定有希求,並且能以教理現證正見,斷盡煩惱即得解脫。譬如有些商主被羅刹女迷執,彼女即對商主曰:不要往南方去。有一商主懷疑,即到海邊遇到“叭拿哈戛”馬王,彼即依怙馬力渡過大海彼岸,脫離羅刹女返回家鄉。由此也顯示得解脫必須現證空性。
(庚)二(廣明斷煩惱的軌則)分四:(一)教誨必須現證空性的意義;(二)教誨希求解脫;(叁)引導趣人空性的次第;(四)教誨煩惱決定能斷。
(辛)一(教誨必須現證空性的意義)分五:(一)教誨應當敬重實際之理;(二)示得解脫必須現證空性;(叁)示從流轉趣入還滅的方便;(四)示于空性遠離怖畏;(五)示應斷除特別貪著自宗。
(壬)一(教誨應當敬重實際之理)
頌曰:能仁說何法,增長至解脫,若誰不重彼,顯然非智者。
若誰有懷疑緣起性空,就能壞滅叁有,所以能仁說,何人能現證空性和由空慧所攝持的施等法,則從見道第一刹那所攝乃至得解脫中間皆不退轉,並且還能增長。若誰異生不敬重彼空性理,彼顯然非是智者,表示自己極其愚癡,所以諸智者應當建立敬重空性的正見。世間的諸法出生異熟果後即壞滅,由于通達空性,而修施等法亦能導種智智城。譬如到甘蔗山應當嘗味,不應空過。
(壬)二(示得解脫必須現證空性)
頌曰:非不空觀空,謂我得涅槃,如來說邪見,不能得涅槃。
問曰:爲是諸法不空,爲離貪故觀它爲空,或者實有本空而如是正見耶?答曰:是于空法修習現證爲空,因爲沒有通達補特伽羅和五蘊實有空,則執爲諸法實有。謂“我修空性證得涅槃”,並不是諸法不空觀它爲空,如來說:“于實際顛倒執著即邪見,就不能證得涅槃。”佛說:“一切法自性空,就是無自性的理趣。”所以要證得有余依、無余依和無住涅槃,應當善巧空性之理。
(壬)叁(示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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