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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釋▪P16

  ..續本文上一頁出世間的無漏智真見真性,即得涅槃勝位;若以世間的聞所成、思所成和修所成慧略見真性,則能生善趣,是故智者應當恒常發起慧心,思維一切法內體空性。

  (壬)五(如是修習能得涅槃)分二:(一)正說;(二)了知真性能得解脫但尚有未解脫的理由。

  (癸)一(正說)

  頌曰:今生知真性,設未得涅槃,後生無功用,定得如是業。

  若就修習通達真性的法門來說,則是了知緣生離一切戲論邊際,若是今生了知真性,設若未得涅槃,而在後世生中獨住阿蘭若,無假功用決定能得涅槃,猶如由癡所作順生受業一樣,不可轉移。有智慧者誰肯對通達真性不起精進呢?譬如吃芒果之後,將種子栽植,其後一切時中皆能獲得果實。如《中論》雲:“若佛不出世,佛法已滅盡,諸辟支佛智,從于遠離生。”

  (癸)二(了知真性能得解脫但尚有未解脫的理由)

  頌曰:如想所作事,成者極稀少,此非無涅槃,諸行解脫得。

  問曰:既有不少的人了知真性,爲何不見解脫叁有?答曰:雖見有些得解脫,但是,僅僅一點思維還是不能成辦聖果,要以多種因緣,方能解脫,所以難得解脫。是故如僅僅想一想所作的事,不去實修,不但得解脫果就是成辦別的事業者也是極稀少的。在此佛教中並非無有涅槃可希求,欲得涅槃必須有外緣善知識的教導,內緣如理作意等多種因緣,但是,遇此緣起諸行極其難得,是故得解脫者極其難得。

  (辛)四(教誨煩惱決定能斷)

  頌曰:聞說身無德,貪愛不久住,

  此道豈不能,永盡一切惑。

  問曰:久遠無始積集煩惱,此處說有盡,如何能使人相信呢?答曰:如像久遠以來種種享受保養自身,而不知是壞滅的有法,有此分別的智者聞說身無少許功德,貪身的愛欲則不能久住。如是若長久修習緣起離戲論邊的道,由此緣起空性之道豈不能永盡一切煩惱惑嗎?決定能盡,獲得解脫。因此智者聞聽身無德益,應當棄舍貪愛。

  (庚)叁(明後有結生無始有終的喻)

  頌曰:如見種有終,然彼非有始,如是因不具,故生亦不起。

  問曰:衆生從無始以來就隨生相續,怎樣說生死有邊呢?答曰:如見麥等種子被火毀壞,即爲有終,然彼種子非是有始。如是由于修習對治力,則能斷盡補特伽羅我執,而生後有的因自然不具足故,由業煩惱生後有的亦不起。譬如燈中無油即不能燃。如佛護阿阇黎說:“雖見衆生體性空,然爲解除衆生苦,長久修習菩提行,此爲世間最希有。”這就是說,雖見衆生無自性,但是,爲了有情的義利,修習菩薩行,此乃最爲希有,所以自己亦應隨順衆生,學修菩薩行。

  總攝頌曰:

  由業雖得人天位,但應生起牢獄想,

  深修離邊緣起理,自己堪爲大乘器。

  

  第九品 破常品

  (丙)二(釋依勝義谛的道次第)分二:(一)廣釋勝義谛;(二)明造諸品的宗旨和遠離余诤抉擇師長及弟子的修法。

  (丁)一(廣釋勝義谛)分叁:(一)由破有爲法常的門總破實有;(二)別破有爲法實有;(叁)破生住滅叁有爲相有自性。

  (戊)一(由破有爲法常的門總破實有)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己)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破常品第九。

  (己)二(正釋品文)分叁:(一)總破有爲法常;(二)別破有爲法常;(叁)斷不許破實有之诤。

  (庚)一(總破有爲法常)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辛)一(正破)

  頌曰:一切爲果生,所以無常性;故除佛無有,如實號如來。

  如是以上諸品是通達真性的方便之水,洗滌弟子身心堪盛真性甘露聖教的法器;以下是廣釋有爲生滅法本來無有微分實有。例如世間共認:雇工勞作是爲掙工資果實而進行著辛勤的勞動,並非出乎他自己的本性。內外一切有爲法都不是單獨而生,唯是隨應各各環境條件和合而起。然彼等和合是彼此互爲因果,便令諸有爲法存在,因此內外一切有爲法皆是爲取果而生,所以是無常、非有自性生、非谛實有、非以理智觀察實有可得和非實有,是故能仁具足無學身語意,唯除佛世尊外,無有任何人能如實了達諸有爲法是無常空性,因此余者不能號稱如來。又如大師說:“凡有生的法,必定有滅,所以生緣老死。”生就是爲滅而生故,因爲諸有爲法非有自性地住。月稱疏中說:“有些認爲(自續派)破常與實有要以自續派的因乃能破除(立敵共許前陳實有,乃能破除敵方主張實有的宗),這是不合理的。”因爲觀察芽等有法的現量,彼即成爲現量者。各各宗派各有不同的看法,在除開應成派以外,其他自續派等皆許觀察芽等自相有即成爲現量,應成派則不然,許它非有自相。

  (辛)二(破彼所答)

  頌曰:無有時方物,有性非緣生;故無時方物,有性而常住。

  勝論師問曰:雖然一切法皆是爲取果而生,不是常法,但是,有些法不具備能生和所生兩個支分,如虛空是意識的究竟所緣,如諸極微是能生不是所生,所以“常”是實有的。答曰:無有任何法、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的事物,是有自性的。非觀待因緣而有的法是沒有的。是故在任何時候和任何地方沒有有爲法是常住不變的。凡是有,唯是由因緣觀待而有,無有微分的自性。

  (庚)二(別破有爲法常)分五:(一)破補特伽羅的我;(二)破叁無爲實有;(叁)破時是常;(四)破極微是常;(五)破解脫實有。

  (辛)一(破補特伽羅的我)分二:(一)正破;(二)破彼所答。

  (壬)一(正破)

  頌曰:非無因有性,有因即非常,故無因欲成,真見說非有。

  問曰:設若苦樂等法是緣起而有,那麼,“我”即是生苦樂的因,所以有我並且實有常體。答曰:補特伽羅的我應非有,因爲無生自己的因,因的有爲法是沒有的,假苦有因而是常法,這也是沒有的。是故無因而有的有爲法,在現證真性的如來說彼無因而有的法是非有的。如來說:“有因有緣乃有法,無因無緣法非有。”

  (壬)二(破彼所答)

  頌曰:見所作無常,謂非作常住,既見無常有,應言常性無。

  設若見瓶與樂等是所作,即了知彼等是無常義;若謂我等是非所作,便許我等爲實有常住,這是不合理的。因爲,既見瓶等有所作,是無常,即見我等是無常故,如虛空花。(我是無常,是所作故。)

  (辛)二(破叁無爲實有)分二:(一)總破叁無爲實有;(二)別破虛空遍常。

  (壬)一(總破叁無爲實有)

  頌曰:愚夫妄分別,謂空等爲常,智者依世間,亦不見此義。

  問曰:對法經說,虛空無爲、擇滅無爲和非擇滅無爲,則足以證明佛說常法有實體,若破常法實有,即破壞了佛經所許。答曰:無有過失,因爲若不了達唯就遠離變礙的色,名言假安立爲虛空等義,所以無智的愚夫異生便起虛妄分別,謂無爲虛空等爲實有常;通達諸法真性的智者,對彼等不但勝義中無有,就是依世間名言量的所量境,亦不見此虛空等義是實有常故。經中最主要的是說:僅僅是就不變異而假安立爲常;並不是成立實有常體。

  (壬)二(別破虛空遍常)

  頌曰:非唯一有分,遍諸一切分,故知一一分,各別有有分。

  問曰:虛空是常,因爲遍一切方故,凡是無常法,它就不能遍,譬如瓶子。答曰:就破遍的方法來破實有常者,許虛空遍一切方和無方分應成相違,因爲東方的瓶中所有虛空,名爲虛空方,非是唯一個瓶的有分虛空,就能遍諸所有一切時處的瓶等有分虛空。假若能遍,那麼,西方瓶子的虛空應住在東方,東方瓶子的虛空應住在西方故。有些想避免這種過,便許:遍東方的虛空分,不曾住西方。是故必須了知有分虛空的一一分,各各別有自己的有分,所以不應許遍常法。如經雲:“迦葉,常是一邊,無常又是一邊。”所以許勝義谛爲實有常,即置在此中觀法之外,與中觀毫無共同之處。

  (辛)叁(破時是常)分五:(一)若許時常爲因亦定許時常是果;(二)彼的理由;(叁)變異與常相違;(四)自生與待因生相違;(五)從常生與無常相違。

  (壬)一(若許時常爲因亦定許時常是果)

  頌曰:若法體實有,卷舒用可得;此定從他生,故成所生果。

  吠耘多和密行派等人問曰:若時是常法,體是實有,芽等法在某些時候才有生長舒展作用的形象可得;雖然有其他因緣,但是在冬季氣節寒冷的時候,則有凋零卷縮作用的形象可得,這種現象,用比量智就能了知有“時”,所以彼時由于不觀待因緣而有,故是常法。答曰:那麼,芽等法應成無時不生,即恒時常生,因爲是從常因所生故。問曰:芽等生長要待其他因緣。答曰:那麼,彼時亦應成爲所生的果,因爲此芽等要從其他因緣爲緣而生,要觀待溫暖水濕等緣而生,是故汝所許的時應成所生的果。“時”我們也是許可的,如經雲:“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

  (壬)二(彼的理由)

  頌曰:若離所生果,無有能生因,是故能生因,皆成所生果。

  時因論者,若許時爲因,亦定許時爲果,因爲若離自已所生的果,即無有可能建立能生的因,要建立因必須觀待自己的果故。是故一切能生因,皆成所生的果,所以不應許無果而有因。

  (壬)叁(變異與常相違)

  頌曰:諸法必變異,方作余生因,如是變異因,豈得名常住。

  若許爲因,必定許因對果有饒益,因爲種子等因,諸法功能,必須先有變異,然後方有可能作芽等其余的生因。如是諸有爲法皆有前後刹那變異不同,彼因豈得名爲常住不變嗎?所以一切時處皆不應許時等常爲因。

  (壬)四(自生與待因生相違)

  頌曰:若本無今有;自然常爲因,既許有自然,因則爲妄立。

  設若不許時是變異,那麼,不變異的常時應是芽等的因。若芽等諸法是本無今有不待因緣而生,那就應是自然常住爲因了。既然許有自然爲因,于彼立能生的因則爲妄立,因爲不觀待因故。

  (壬)五(從常生與無常相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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