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食等門極力愛護。答曰:無過。人們稍有饑渴等苦,皆從身生,由于飲食等滿足,使身稍有安樂,這種安樂都是唯獨依賴其他外緣而生起的,因此身是衆苦之器,那麼,汝何以貪重此身呢?應當努力精進修習善法;以及僅就衣食不生過患而養活身體。比如有一羅刹女化現爲莊嚴的女子,有一男子與她共乘一車,不久即在此人面前顯現羅刹可憎形象,此人即用利劍砍之,羅刹女即成爲二,複破此二,即成爲四,其後空中有天人曰:“若殺此羅刹女即能殺盡一切羅刹。”此人即遵令行之,果然殺盡羅刹。我們修習苦、無常則能斷除貪愛身體的業惑,何以故?若無有身造業,即無一切痛苦。
(壬)二(廣釋修苦的軌則)分七:(一)思維此身多分是苦受;(二)思維勿須多加功用而苦易生;(叁)思維身不越苦的本性;(四)思維爲苦所損惱的狀況;(五)思維苦有大力;(六)思維樂受如身中之旅客;(七)由此于本性是苦的身應生厭患。
(癸)一(思維此身多分是苦受)分二:(一)正說;(二)思維雖然厭苦欣樂但苦隨逐的理趣。
(子)一(正說)
頌曰:若人所生樂,不能大于苦,如是極大苦,甯猶思維小。
問曰:苦雖然唯獨從身生起,但有醫治苦的方法,故苦的力量小,樂的力量大,所以不應畏懼苦。答曰:若有某甲天授坐柔軟的墊褥時,心意舒暢而生樂受,但是,忽被毒蜂所刺時,其樂頓然消失以後,由苦則生厭患,因爲苦有大力,所以樂受不能大于苦,如是極大苦力,甯猶思爲小嗎?這樣思維不合道理,應當思維苦,心生厭離。譬如有一“劄左羅刹”具大苦蘊,雖然劫奪“掙桑”之妻,但他仍然受苦,無有少許快樂。所以陷入苦泥的生死中,而思維安樂即與彼喻相同。
(子)二(思維雖然厭苦欣樂但苦隨逐的理趣)
頌曰:世人皆趨樂,樂者實難得,故于此衆生,衆苦如隨逐。
樂由苦力壓伏,其樂即微小故,但世間諸人皆想成辦現前安樂,而思避免苦惱,但本性是苦的身體希求安樂也很難得,爲什麼?由于希求安樂則積集成苦的因故。是故于此衆生刹那壞滅無常,雖欲避免苦惱。然諸衆苦對于衆生如影隨逐,此隨行苦實在難斷。譬如有人被狂象恐怖,潛入枯井,心便思維我得解脫,但狂象隨他並未遠離。
(癸)二(思維勿須多加功用而苦易生)分二:(一)若求稀有之樂即應于長時之苦生畏;(二)過分愛惜身體等同愛惜仇人。
(子)一(若求稀有之樂即應于長時之苦生畏)
頌曰:如欲能得苦,樂豈能如欲,汝何重稀者,多者何不畏。
衆生于苦恒常相近,縱不相近,亦不須劬勞成辦即能如欲獲得痛苦,樂豈能如欲獲得嗎?當然不能,因爲具苦的身體樂很稀少故。如夏曰炎天求冷極少。世間有情,汝由何因只愛重稀少的安樂,而對于多苦者何不畏懼呢?若欲愛重稀少的安樂,則于不欲的衆苦,那就應當生起厭離。譬如挖開王的庫藏,苦則隨自所欲皆有,但不能得安樂。
(子)二(過分愛惜身體等同愛惜仇人)
頌曰:已得安樂身,反成衆苦器,重身與重怨,二者實相同。
猶如嬌嫩肌膚的身體,偶被荊棘刺之即生大苦,所以已得少許安樂的身,反而成爲受大苦器,因爲由彼補特伽羅愛重身與愛重怨,二者實屬相同,爲什麼?二者都是同一苦因所攝故。譬如一人睡臥車上,有一大王見已心生愍念,即攜彼入宮,以好飲食資具撫養,其人身體即變成嬌嫩,其後乍一遇芥子許的硬物所觸,即生苦痛不能入睡,所以依靠如是安樂的資具,即有如是痛苦的生起。
(癸)叁(思維不越身苦的本性)
頌曰:身雖久享樂,不能成樂體,謂他勝本性,此定不應理。
複次身雖以恒常受用安樂爲因,加重愛護,企圖久享快樂,但不能成爲樂體,爲什麼?是具足苦的本性故;謂由其他外緣的壓伏而戰勝苦的本性,此種說法決定不應道理,譬如烏鴉撫養杜鵑的小雛,必定是杜鵑,決不能變成烏鴉,所以希望身體變成樂體即與比喻相同。
(癸)四(思維爲苦所損惱的狀況)
頌曰:勝者爲意苦,劣者從身生,即由此二苦,日日壞世間。
問曰:現見有些生長在刹帝利等種族,終身唯獨享受快樂,則不應是苦的本性。答曰:具足眷屬及豐富受用的國王等勝者,爲疑恐自己的富貴消失和不忍別人富裕的意苦,恒常皆有;缺乏資具受用的諸劣者,苦受皆從身生。即由如此身心二苦,日日損壞世間有情。譬如有一象師善會調禦大象,國王見已心生喜愛,另一管理象的人,由見此事心生憂苦;另有不善調禦象的人,即被國王鞭打,身受痛苦。
(癸)五(思維苦有大力)
頌曰:樂由分別生,分別隨苦轉,是故除苦外,更無大力者。
問曰:雖有身心二苦,但由大樂則能勝過痛苦,所以不知苦惱。答曰:能勝過苦的大樂決定無有,爲什麼?樂是由苦自在的分別而生,例如有人爲施者時心生快樂,但又生起我皆不致貧困的懷疑分別,布施的意樂即頓時消失,所以樂由生滅分別而生。由樂所生的分別,即由苦所摧毀,隨苦轉變,是故一切世間除苦以外,全無所有大力的樂受者。譬如一人有一妻一妾,其妻之子死亡,但她見妾的兒子孝順時,如是即更生大苦。
(癸)六(思維樂受如身中之旅客)
頌曰:如如時漸進,如是苦漸增,故樂于此身,現見屬客性。
問曰;樂雖然難得,但不作損惱故,它是身的本性;苦雖然多,但它能爲損惱,所以苦如身中的旅客。答曰:樂受應非身的本性,因爲兒童、青年、壯年、老年等,皆是如是如是地漸漸增進,又如是如是的衰老等,苦即漸漸增長,其樂則漸次地遠離,是故現見安樂于此身中,就像暫住一宿的旅客一樣故。譬如遠行的士夫,由于日漸疲勞,路糧漸盡,所以其苦惱就漸漸地增長。
(癸)七(由此于本體是苦的身應生厭患)
頌曰:苦因緣衆多,衆病及外事,不見于人類,有爾許樂因。
問曰:雖然身是苦的本體,但有樂因對治,所以不應憂患。答曰:此不應理。爲什麼?此身中苦的因衆多,現見內緣諸病和外緣衆多事,卻不見于諸人類,有爾許安樂的因故。是故于苦相續大種,定應厭離。譬如有些人希望國王的女兒能爲自己的妻子,而受到許多痛苦。
(壬)叁(破樂有自性)分五:(一)明苦雖有自相但樂無自相;(二)明執苦爲樂是顛倒;(叁)乘騎等本無真實樂;(四)世人對暫息舊苦的樂受執爲真實樂;(五)明無有真實樂的其他理由。
(癸)一(明苦雖有自相但樂無自相)分二:(一)見樂稍有增長但不能成立樂有自相的理由;(二)雖有生起真實苦的因但無真實樂的因。
(子)一(見樂稍有增長但不能成立樂有自相的理由)
頌曰:如樂正增長,現見即回轉,不見苦增長,有如是回轉。
問曰:若無有樂,就不應增長,但是現見樂增長故,所以有自相的樂是有的。答曰:此執非埋。爲什麼?如樂正在向上增長時,現見即回轉爲苦;非有如是苦正增長,回轉到最後唯獨由樂所攝。苦若增長身心當成極大痛苦,樂增長的最後際,必定由苦所懾。譬如阿那魯王(即頂生王)欲坐百施(天帝釋)的半座,坐已複想滿座,即頓時墮落。
(子)二(雖有生起真實苦的因但無有真實樂的因)
頌曰:安樂俱因緣,現見可回轉,衆苦俱因緣,終無回轉者。
樂的因是依飲食等,假若過多飲用,則安樂自己的俱有因緣,現見即可回轉爲苦;若依苦的因,則衆苦的俱有因緣,始終無有回轉爲樂者。譬如無憂王的監獄名爲“歡喜園”,捕來罪人最初讓他歡喜選擇何種威儀(住、行、坐、臥),若選擇“行”,即終日行走。次後再不許作其他(住、坐、臥)威儀,所以其後使罪人生大痛苦。
(癸)二(明執苦爲樂是顛倒)分六:(一)正死時不應執爲樂;(二)正受損惱時不應執爲樂;(叁)與衆仇敵會遇時不應執爲樂;(四)正受傷害時不應執爲樂;(五)正作業疲勞時不應執爲樂;(六)爲求少許利益而種苦因不應執爲樂。
(子)一(正死時不應執爲樂)
頌曰:汝正死時去,現去及當去,正死說爲樂,畢竟不應理。
問曰:如說:“某甲天授有樂”,所以樂是實有的。答曰:刹那刹那地壞滅是諸行的本性(自然規律),然彼刹那叁時不亂,汝前刹那壞滅即正死時,是時已去,現在正去,及未來當去,對正死說爲是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有一惡行奴仆,數次損壞主人的物品。主人曰:汝不知報恩。仆曰:(我不好)你相信我,即汝自己損壞恩德。所以諸人于正死妄執爲樂。
(子)二(正受損惱時不應執爲樂)
頌曰:諸有情常有,饑渴等逼迫,逼迫說爲樂,畢竟不應理。
複次不應執苦爲樂,因爲諸有情恒常有饑渴等逼迫,由苦因逼迫說爲是樂,畢竟不應道理故。譬如有些媳婦希求當家,由作彼家務事,雖然苦惱而執爲快樂。
(子)叁(與衆仇敵會遇時不應執爲樂)
頌曰:無能諸大種,和合說名生,相違說爲樂,畢竟不應理。
四大種隨一大種皆無能力成爲自己的身,要諸大種和合乃可說名爲身的生起,爲什麼?由風大種即吹散其他大種,由火大種燒壞地大,令水大幹枯等。四大種彼此互相損惱,互不相順,而又能相違地和合在一起,對這和合身聚說名爲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馬同豺狼、蛇與鳥、鹿和鳄魚,六種同時會合,決定無有安樂。
(子)四(受傷害時不應執爲樂)
頌曰:寒冷等對治,非能常時有,正壞說爲樂,畢竟不應理。
諸有情于寒熱等苦,對治的方法,非能常時皆有,所以由諸苦逼惱正損惱時說爲是快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被持鈎索刀杖者追趕的盜賊,畢定無有快樂。
(子)五(正作業疲勞時不應執爲樂)
頌曰:無勞而享受,地上都非有,說作業爲樂,畢竟不應理。
問曰:由于世間上有人說“某甲天授安樂坐臥”的名言,所以說樂有自相。答曰:若身心無有勞作而享受臥、坐、行、住等安樂,這樣的人,在大地上皆非有的,但是,正在辛勤疲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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