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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釋▪P5

  ..續本文上一頁作業的時候說它爲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有五個教文學的老師,教管王子,常有痛苦。

  (子)六(爲求少許利益而種苦因不應執爲樂)

  頌曰:自于此後世,常應防罪惡,有惡趣雲樂,畢竟不應理。

  問曰:若無有樂,那麼,就不應當爲求安樂的事而受勞苦,但是,現見爲了成辦樂而受痛苦,所以樂是真實有的。答曰:愚者爲求少許安樂的事而造罪惡,在現生中就有死等痛苦,及後世當受惡趣苦惱;諸智者欲求安樂,自于現生和後世,必須常應防護具有罪惡的苦因。若有愚者爲求安樂之事,而作惡業,感受惡趣苦果,于彼惡因說雲快樂,畢竟不應道理。譬如對于未發覺的仇敵,常應生起慎畏,所以自己應當防止惡業。

  (癸)叁(乘騎等本無真實樂)

  頌曰:諸人于乘等,安樂非恒常,若初無發起,彼後何增長。

  問曰:人們爲希求安樂,跋涉行走即感覺痛苦,現見有乘騎象馬等,所以有快樂。答曰:觀察彼等乘騎象馬時,許爲樂因,這本來就是少分苦的開始,爲什麼?諸人于乘騎和飲食受用等的安樂,本來不是恒常有的,因爲若過分受用,則變痛苦。若最初無有苦的發起,後來雲何有大苦的增長呢?本來是少分苦因的開始,執爲是樂,極不合理。譬如愚夫想飲菸葉水執爲這是除饑的良因。

  (癸)四(世人對暫息舊苦的樂受執爲真實樂)

  頌曰:如有于金器,嘔吐生歡喜,如是于治苦,有妄思爲樂。

  問曰:對治苦的樂是有的。答曰:如有錢人于金器嘔吐,見奴婢在土器嘔吐,對嘔吐雖然不是安樂、無有差別,但富人心中思維我是家長,擁有財富權勢,由此富人即生大歡喜。如是于對治苦時,在暫時減輕苦的分位上稍微一點樂受,便執爲是真實的快樂,這只是妄思爲樂,並非是真實的樂。譬如被火熱的太陽所曬,往蔭處坐時,對于少許減輕酷熱苦時所生的樂受,名爲對治苦的樂;由于酷熱逼惱的苦力減輕時,則冷苦又開始建立,所以不可能有完全沒有苦的樂受,因此世間人的受,是苦的所依,也無須要從樂受生起。是故世間諸人只有真實苦,無有真實樂。不應許可名言中沒有樂受,若名言中不許有樂受,當成損減執故。譬如青色物與黃色物會合,見青色的心生起時,即不生見黃色的心;長物與比它更長的物會合時,只見其短,則不見其長;當知苦樂是有差別,但不應了知樂有自相。譬如被馬糞所打而妄思爲樂相同。

  (癸)五(示無真實樂的其他理由)分二:(一)現見由小苦的開始除其余大苦但不能成立有真實的樂;(二)異生沒有究竟壓伏苦的樂。

  (子)一(現見由小苦的開始除其余大苦不能成立有真實的樂)

  頌曰:初起滅已生,苦起亦何樂,故思能仁說,生滅皆是苦。

  問曰:樂是有的,如挑重擔從一肩換至另一肩。此人即有樂心生起,若沒有樂,他就不換肩。答曰:由右肩擔久時,苦就增大,即換于左肩,僅僅是由左肩初發起的小苦,滅除了先已經在右肩生起的大苦而已。但彼中也並非沒有痛苦,而是由旁的新苦生起代替了舊苦,由小苦滅大苦,這有何樂?若是小苦生而滅除大苦即妄執爲樂,極不合理。是故應當思維能仁在《迦多衍那教授經》說:“佛言,迦多衍那子,生亦唯是苦生,滅亦唯是苦滅。”作者(提婆)亦如是思維。當知如《難陀入胎經》廣說。應知如挑重擔。

  (子)二(異生沒有究竟壓伏苦的樂)

  頌曰:異生不見苦,雲被樂所覆,然能障蔽苦,其樂都非有。

  問曰:雖然苦是真實有,但是,由被樂的力量所覆,所以苦不現行。答曰:雖然有真實苦,但是,異生被樂受所遮覆而不見苦,那就須要有大力量的樂來勝過苦,然由何因樂能障蔽苦呢?其能障蔽苦的樂都非有的,所以在異生位中沒有真實的樂故。譬如有人被狂象追擊,墜于枯井抓住了正由老鼠所食的一支草根,懸挂中間,下面有大蛇阻擊,地上有大蟒追趕,而空中有蜂蜜滴滴流下,其人飲用心生快樂。諸異生生死系縛如大象追擊,衰老如墜枯井,過去的善業如握草根,下面有叁惡趣如毒蛇阻擊,蟒蛇追趕如煩惱,鼠食草根如異熟壽命,飲食蜂蜜如對可悅意境生貪愛相同,所以異生沒有少許離開苦的真實樂。另有譬喻當知如大疏(月稱疏)所說,茲不繁述。

  (辛)二(因此佛說修習身苦的軌則)

  頌曰:當告異生說,汝苦不離染,如來決定說,癡中最下者。

  問曰:設若身是苦的體性,那佛就不須說身是苦,什麼原因呢?比如太陽本來是熱,不須說它熱,人皆共知。答曰:無有過失。因爲身雖然是苦的體性,然由癡暗力爲緣,不知它是苦,反而執爲樂,由此即流轉生死,所以大師當告諸異生說:“汝執苦爲樂始終不能離染。”是故如來決定說:有說樂是障蔽苦的最特殊的大力量,這種說法是由無明所覆,執真實苦爲樂,是一切愚癡中最下的愚癡者。譬如有一奴婢掙得工資,剛工作時即遺失,他母親說,任得何物都應好好地握住別放,有時他緊緊地拉著驢子的尾巴不放,驢子亂踢,旁人連喊:“勿執,勿執!”但他仍然堅持母親說過的“任得何物都應好好地握住別放”的話。堅持不舍是異生愚癡顛倒實執,所以佛說“苦應厭離”的教授。

  (辛)叁(修習行苦的軌則)

  頌曰:無常定有損,有損則非樂,故說凡無常,一切皆是苦。

  問曰:身雖然是無常,但是樂是實有的。答曰:此執非理。因爲凡是異熟身等皆是無常,必爲壞滅所損惱,應生厭離,有能令生厭離相的損惱法,則非是樂,故說凡是有漏的無常法,一切皆是苦。譬如墮在鹹海,自己也變成鹹味。

  (庚)二(略示本品旨趣)分叁:(一)正示;(二)明沒有真實的樂;(叁)斷诤論。

  (辛)一(正示)

  造論的宗旨是爲令所化有情對生死生起厭離之後安住無上菩提,故經說“生是苦”;大師在《阿毗達磨論》中亦說“五取蘊是苦”,如《俱舍論》雲:“及苦集世間,見處叁有等。”又雲:“苦由叁苦合,如所應一切,可意非可意,馀有漏行法。”抉擇此等密意之後,廣說生死之過患令生怖畏。並且是令諸欲求解脫者,安住大乘法中,佛說:“諸比丘,汝等長久流轉生死,無一衆生不是父母。”若已見衆生猶如父母,諸菩薩即能忍受痛苦,安置一切有情于大乘法船而越渡生死海故。按造論者(聖天)說,初四品是說緣生死之過患後,廣說生起殊勝願菩提心的軌則。這裏所引的頌文是世親阿阇黎著的《俱舍論》原文,顯然亦是《對法經》的文句,因此,例如有些智者認爲,世親阿阇黎說七部對法非是經,而龍樹師徒說彼等隨其所應皆是經。

  (辛)二(明沒有真實的樂)

  許諸法沒有微塵許自性的怙主龍樹的說法,雖然有真實的苦,但是,有漏的樂沒有少許真實,樂假若有真實的話,則如前面所說有很多過失。對治苦的樂,是苦稍微減輕的分位時而生的樂受,因此建立爲樂。

  (辛)叁(斷诤論)

  世親阿阇黎在《俱舍論釋》中雲:“且應反證撥無樂者”(《俱舍論釋》卷22,5頁後)等等,是難問聖天阿阇黎。這裏說無有真實樂和有真實苦,是有不同的區別,並不是許諸法實有,所以月稱造疏于彼作了種種破除。因爲樂受若有自性,再生樂受應無義利;又彼果等有體法若是實有,果應無須從因生;無體法若是實有,應不能生;過去和未來法若有自性,過去和未來應成現在,說此等等許多過失,而對聖天阿阇黎毫無責難之處。是故如《叁昧王經》(即《月燈叁昧經》)雲:“譬如春日中,晖光所焚炙,陽焰狀如水,諸法亦如是。”又雲:“見野馬如水,愚者欲趣飲,無實可救渴,諸法亦如是。”雖然許緣起性空,但是,就觀待名言對執淨樂顛倒心,應當努力斷除。

  總攝頌曰:

  安住無邊生死海,煩惱鳄魚常損害,

  智者誰不生厭離,努力勤修菩提道。

  

  

  第叁品 明破淨執方便品

  (戊)叁(明由思維生死本性不淨門斷除淨執顛倒之方便)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己)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破淨執方便品第叁。

  (己)二(正釋品文)分五:(一)破味著可意境而生樂受;(二)廣說不應執身爲淨的理由;(叁)破由香等莊飾後執爲淨;(四)破對應生離貪愛的境而執爲淨;(五)示觀待名言于一事上容有四種不顛倒境。

  (庚)一(破味著可意境而生樂受)分二:(一)破對所愛的境豐富受用生滿足想;(二)對貪愛境愈受用愈貪即終不能離貪的喻。

  (辛)一(破對所愛的境豐富受用生滿足想)

  頌曰:雖經久受用,境無窮盡際,如惡醫治病,汝身勞無果。

  問曰:身雖然是苦的本性,但是,受用可意境若得滿足即有快樂生起,所以應當依可意境享受安樂。答曰:認爲最初在青年時代對可意境盡情享受,中年時代多積財寶,對可意境遠離貪愛,晚年就依法修行的說法,極不合理。因爲,雖然經久遠離受用,但是對于可愛的境則是無有窮盡際的,例如像惡醫不能治病一樣,雖經施藥手術,但是唐勞無果,所以汝爲身的安樂而生滿足,即唐勞無果。譬如猴子身披豹皮當成恒生厭離的因。

  (辛)二(對貪愛境愈受用愈貪即終不能離貪的喻)

  頌曰:如有依土蟲,愛土終不息,如是愛欲人,欲望增亦爾。

  問曰:假若滿足欲望就對境沒有貪愛。答曰:例如有些依土生活的蟲,對土的愛始終不能止息。如是依貪愛境受欲樂的人,對境不但不能滿足,反而欲望還會不斷地增長。譬如由渴惱所逼迫的鹿子,追求陽焰,終不能止。

  (庚)二(廣說不應執身爲淨的理由)分二:(一)破貪愛女人身;(二)破現見身不淨而生貪愛。

  (辛)一(破貪愛女人身)分六:(一)不應貪愛女人的美色;(二)不應以美色難得而生貪;(叁)破貪愛有德女;(四)不應對深受自己的女人生貪;(五)世俗典章中須依女人之說是顛倒;(六)明不應貪愛女人的其他理由。

  (壬)一(不應貪愛女人的美色)分二:(一)不應貪愛女人美色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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