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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四百论释▪P3

  ..续本文上一页不知此女从何而来,后来此女不请问彼人而去,尔时彼人生大苦恼。旁人问曰:汝如此女从何而来吗?答曰:不知。既然是这样,彼不请问而去与不请问而来一样,汝何必忧恼呢?所以既不知道从何来,又不知道向何处去,那儿女死汝就不应当忧恼了。

  (子)二(只是自己愚痴实则已请问过而去)

  颂曰:唯由愚痴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

  就另一方面来说,彼并不是没有请问而去,因为只是由汝自己愚痴故,子女表现往后世的行相时,汝没有去观察它。从此世往后世,其实已经用面皱发白衰老等行相所表示。譬如有一人令子负担远去,子正去时,其父悲伤。于是勤劳为子生长故而所得的果实,必然死亡,所以不应悲伤。

  (癸)二(对于子女不应过分贪著)分三:(一)不应过分贪子女的理由;(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三)儿子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子)一(不应过分贪著子女的理由)

  颂曰:如父爱其子,彼则不如是,世间向下行,故难生天趣。

  问曰:虽然子女往后世,已用衰老等行相所表示,但是,由于过分贪爱子女则成为忧苦之因。答曰:不应过分贪著,为什么?例如父母珍爱子女,而子女对父母则不是这样,因为世间人对下辈子女极其爱惜,而下辈子女对上辈则非如是爱重,父母百般艰苦为子女等生长,却有些子女在顷刻间即抛弃父母等的恩德故。如是贪爱则成引业,故此世间人大半趣向地狱下行,是故生人天趣者尚且难得,何况得解脱,因此应当尊重一切长辈(越是下下辈而对上上辈的爱就越疏远)。譬如一瓶阿魏丸,日日取之则少。又如铃声渐渐由大而小乃至消失。不知报恩,则坏善法,是故难得生天趣。

  (子)二(随不随顺父母都不应生贪著)

  颂曰:若时不随顺,则都无所爱,尔时起贪爱,唯同于贸易。

  复次凡是随顺自意与不随顺的子女,都不应过分的贪著,因为何时子女对父母不随顺,则完全无有爱故。问曰:如果有时随顺则应贪爱吗?答曰:尔时若起贪爱,就唯与贸易相同,非因他是子女而起贪爱了。譬如有一大王,最可爱的太子死后,诸大臣启奏说:大王,太子谋反。大王闻之,特别恼怒,欲杀太子。后来诸臣又奏大王日:大王,王子已死。大王闻之,顿生欢喜。

  (子)三(儿子爱父母不待他缘是不坚固的)

  颂曰:由离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观由离苦,表贪不坚固。

  问曰:不观待随不随顺父母,子女爱父母都是很坚固的。答曰:非有坚固不变的爱,因为由于离开贪爱境等对儿子所生的苦恼,在人们心中即会迅速消失,所以贪爱不是永恒。若贪爱系缚永久不能解松,则由贪爱所生的苦恼即不会消失,由此即可观察也有远离彼贪爱的苦果,这就表示贪爱不坚固。譬如有一大王航行,被非人索其船,有一大臣请求大王曰:大王,请你爱护我的儿子。言毕投入水中,向非人说我替王死。由此大王即平安而归。大臣子等闻父替王死,深生痛苦,但是,由于大王的妥善爱戴,大臣子等便思维:我得受用悉由父死的功勋所感。从此以后则永无忧苦。

  (癸)三(不必向人表示对子女死的哀痛)

  颂曰:既知自损恼,都无少功德,汝自为诡诈,此亦不应理。

  问曰:对于子女等死心中虽然不应忧恼,但顺世间习惯,必须悲哭槌打身等以表示哀痛。答曰:此不应理。既知拔发等事对自身有损恼,完全没有一点好处,汝自己诡诈伪装而受无义的痛苦,这是妓女等人所为,对于我等则不应理。譬如有一女人模仿别的女人自刎。这是说与无故自杀反而骄傲相同。

  (癸)四(不应联络亲友后辈对亲友的死表示哀悼)

  颂曰:如为分布苦,世间遍流转,于已苦众生,布苦复何为。

  问曰:自造痛苦虽然毫无益处,但是,为了联络亲友后辈故,所受点苦也是难免的。答曰:如世间众人随业自在,成为子女,分布诸苦,在此世间,遍布流转。对于自己本来就是受苦的众生,还要分布给他的新苦复有何为呢?如同疮上放盐,因此联络亲友后辈等无有一点须要,自己应当勤修解脱生死的方便。譬如有二堂兄弟,一人亡父,一人丧母,二人相遇彼此互相增加痛苦,所以联系亲友后辈毫无必要。

  (癸)五(不应贪著亲友聚合)分二:(一)正说;(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子)一(正说)

  颂曰: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离,集聚与分离,岂非俱时有。

  问曰:由于分离是苦的因,亲友聚会是快乐的因,所以应当贪著亲友聚会。答曰:此不合理。若亲友聚会是欢喜的因,云何不应思维亲友的分离是欢喜的因呢?应当这样思维。集聚与分离岂不是同时俱有吗?因为唯是同一因故。譬如吉祥女的后面决定伴随逐黑耳女。当知如毒食,暂时虽生少许快乐,但是,到了最后毕竟会发生痛苦。

  (子)二(不应贪著亲友长时会合)

  颂曰:过去无有始,未来无有终,何故汝见合,不见长时离。

  问曰:虽然最后决定分离,但是,合会的时间很长,所以不应计较分离的痛苦。答曰:那么,分离与相遇的时间应是短,合会的时间应是长,因为流转生死的诸众生,过去时间无有始,未来的时间无有终,汝以何理由只见最短时的合会,而不见长时的分离,对分离不生忧愁,反而对极短的合会而生贪著呢?因此必须忧长时的分离,不应贪著短时的合会。如有一些人离家很久,妻顺别人,此人后日回乡,即时不停地寻至妇家而感受痛苦。所以世间有情不忧长时的分离,只忧虑短时的分离,故不合理。

  (癸)六(不应贪着良辰美景)

  颂曰:刹那等诸时,定如诸怨害,故于彼怨害,汝都不应贪。

  问曰:虽然分离的时间长,但是,夏日花开、秋月圆明等良辰美景,吸引着心思,所以没有分离的苦恼。答曰:刹那、那缚和须臾等时间的渐渐增多,就是汝的存活在刹那减少,如像怨仇决定夺汝的寿命。就由这个原因,故于彼刹那等怨仇,汝都不应贪着。譬如有一老女仆,经常受女老主人的打骂痛苦,她不生仇恨,反而贪爱主人。贪著良辰美景的世间人,则与此女仆人相同。

  (辛)三(教诲应当远离贪着尘事而勤修解脱圣道)分二:(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二)教诲早舍尘事依寂静处。

  (壬)一(定须出离勿待死主治罚)

  颂曰:恶慧怖分离,不能出家者,智者定应作,谁待于治罚。

  问曰:虽然上面所说符合正理,但是,亲友分离实在很难,故由怖畏分离,不往林间。答曰:恶慧,汝为了怖畏分离依寂静处,而不能出家者,那么,令亲友分离,死主决定能作。所以智者抉择取舍,必须应作的事业,就决定去作,谁肯等死主的治罚呢?是故在死主治罚未施行时,应往林间,勤修解脱。譬如必定应缴纳的赋税,勿待受苦才去缴纳。

  (壬)二(教诲早舍尘事依寂静处)

  颂曰:汝思作此已,后当往林间,若作已后弃,作彼有何德。

  问曰:亲属虽然决定要舍离,但是,等待子女长大,能负家务重担,才可能决定往林间。答曰:汝若思维等待子女长大,应作之事已作,然后当往林间,但是,如果作完事后而又决定弃舍,那么,汝所求之果实就全无所有,这样对所作的事又有何功德呢?首先是弃舍。譬如无义地琢磨石块;芒果已染不净,纵然浣洗终不能吃,必然弃舍。

  (庚)三(明修无常的利益)

  颂曰:若谁有此念,思我定当死,彼已舍贪故,于死更何畏。

  问曰:虽然往林间是主要的,但是,由于贪爱我及我所,故起怖畏而不能往林间。答曰:若精进修习死无常,则对于贪爱我及我所,亦能远离。为什么?若谁这样思维:我必定死,死无定期,并很快就会死。谁有迅速死决定无疑的心,彼就能远离一切愦闹,对于我的贪爱尚能弃舍,对于死主更有何怖畏呢?永断怖畏,为了当得解脱,于是往林间,离子女当无怖畏了。譬如为了使饮食不成毒故,应当先用金镯子试验,若食有毒,立刻弃舍。

  如是如上所说,随死主自在,决定当死,死无定期,应当数数思维,因为若能于此善修。则能于诸上上圣道,无须劬劳亦能生起。否则,即如善知识博朵瓦说:“乃至未生起死无常的心,则障碍生所证之道。”粗无常与细无常,二者都应当恒常修习。

  总摄颂曰:

  能断财利贪爱缚,静处勤修胜策法,

  诸经密语殊胜法,最初思维死无常。

  

  第二品 明破乐执方便品

  (戊)二(明于有漏身修苦门断除乐执颠倒的方便)分二:(一)标品名;(二)正释品文

  (已)一(标品名)

  示修菩萨瑜伽行四百论释善解心要论,明破乐执方便品第二。

  (已)二(正释品文)分二:(一)别释文义;(二)略示本品的旨趣。

  (庚)一(别释文义)分三:(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二)由此佛说修习身苦的轨则;(三)修习行苦的轨则。

  (辛)一(于粗身修苦的轨则)分三:(一)示身具苦的理由;(二)广释修苦的轨则;(三)破乐有自性。

  (壬)一(示身具苦的理由)分二:(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二)断除过于贪著身体。

  (癸)一(虽见身苦但须保护勿令损伤)

  颂曰: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有漏身中内有四百零四病的损恼;外界有刀杖石块等击伤的损害,所以身是生苦的源泉。圣者虽然现见苦的自性,见身犹如怨仇,然应对身加予保护勿令损伤,因为若具足律仪长久存活,由此则能作圆满广大福德智慧资粮大福德故,这是为断除既然身如怨仇是否应当保护的怀疑,故说应当保护。总起来说,说无常的教授,是令心生起厌离;又为有执身既能引生无义造作恶业,由此则生轻贱何用保护身的怀疑,为断除此轻视,故颂云:“虽见身如怨,然应保护身。”譬如商主的儿子与贼同系一枷,所以商主对贼同样保护。

  (癸)二(断除过分贪著身体)

  颂曰:人苦从身生,安乐由他起,身是众苦器,汝何重此身。

  问曰:若是应当保护身,那就必须从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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