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知此女從何而來,後來此女不請問彼人而去,爾時彼人生大苦惱。旁人問曰:汝如此女從何而來嗎?答曰:不知。既然是這樣,彼不請問而去與不請問而來一樣,汝何必憂惱呢?所以既不知道從何來,又不知道向何處去,那兒女死汝就不應當憂惱了。
(子)二(只是自己愚癡實則已請問過而去)
頌曰:唯由愚癡故,不知子行相,此欲他去相,已用老衰表。
就另一方面來說,彼並不是沒有請問而去,因爲只是由汝自己愚癡故,子女表現往後世的行相時,汝沒有去觀察它。從此世往後世,其實已經用面皺發白衰老等行相所表示。譬如有一人令子負擔遠去,子正去時,其父悲傷。于是勤勞爲子生長故而所得的果實,必然死亡,所以不應悲傷。
(癸)二(對于子女不應過分貪著)分叁:(一)不應過分貪子女的理由;(二)隨不隨順父母都不應生貪著;(叁)兒子愛父母不待他緣是不堅固的。
(子)一(不應過分貪著子女的理由)
頌曰:如父愛其子,彼則不如是,世間向下行,故難生天趣。
問曰:雖然子女往後世,已用衰老等行相所表示,但是,由于過分貪愛子女則成爲憂苦之因。答曰:不應過分貪著,爲什麼?例如父母珍愛子女,而子女對父母則不是這樣,因爲世間人對下輩子女極其愛惜,而下輩子女對上輩則非如是愛重,父母百般艱苦爲子女等生長,卻有些子女在頃刻間即抛棄父母等的恩德故。如是貪愛則成引業,故此世間人大半趣向地獄下行,是故生人天趣者尚且難得,何況得解脫,因此應當尊重一切長輩(越是下下輩而對上上輩的愛就越疏遠)。譬如一瓶阿魏丸,日日取之則少。又如鈴聲漸漸由大而小乃至消失。不知報恩,則壞善法,是故難得生天趣。
(子)二(隨不隨順父母都不應生貪著)
頌曰:若時不隨順,則都無所愛,爾時起貪愛,唯同于貿易。
複次凡是隨順自意與不隨順的子女,都不應過分的貪著,因爲何時子女對父母不隨順,則完全無有愛故。問曰:如果有時隨順則應貪愛嗎?答曰:爾時若起貪愛,就唯與貿易相同,非因他是子女而起貪愛了。譬如有一大王,最可愛的太子死後,諸大臣啓奏說:大王,太子謀反。大王聞之,特別惱怒,欲殺太子。後來諸臣又奏大王日:大王,王子已死。大王聞之,頓生歡喜。
(子)叁(兒子愛父母不待他緣是不堅固的)
頌曰:由離所生苦,人心速消失,可觀由離苦,表貪不堅固。
問曰:不觀待隨不隨順父母,子女愛父母都是很堅固的。答曰:非有堅固不變的愛,因爲由于離開貪愛境等對兒子所生的苦惱,在人們心中即會迅速消失,所以貪愛不是永恒。若貪愛系縛永久不能解松,則由貪愛所生的苦惱即不會消失,由此即可觀察也有遠離彼貪愛的苦果,這就表示貪愛不堅固。譬如有一大王航行,被非人索其船,有一大臣請求大王曰:大王,請你愛護我的兒子。言畢投入水中,向非人說我替王死。由此大王即平安而歸。大臣子等聞父替王死,深生痛苦,但是,由于大王的妥善愛戴,大臣子等便思維:我得受用悉由父死的功勳所感。從此以後則永無憂苦。
(癸)叁(不必向人表示對子女死的哀痛)
頌曰:既知自損惱,都無少功德,汝自爲詭詐,此亦不應理。
問曰:對于子女等死心中雖然不應憂惱,但順世間習慣,必須悲哭槌打身等以表示哀痛。答曰:此不應理。既知拔發等事對自身有損惱,完全沒有一點好處,汝自己詭詐僞裝而受無義的痛苦,這是妓女等人所爲,對于我等則不應理。譬如有一女人模仿別的女人自刎。這是說與無故自殺反而驕傲相同。
(癸)四(不應聯絡親友後輩對親友的死表示哀悼)
頌曰:如爲分布苦,世間遍流轉,于已苦衆生,布苦複何爲。
問曰:自造痛苦雖然毫無益處,但是,爲了聯絡親友後輩故,所受點苦也是難免的。答曰:如世間衆人隨業自在,成爲子女,分布諸苦,在此世間,遍布流轉。對于自己本來就是受苦的衆生,還要分布給他的新苦複有何爲呢?如同瘡上放鹽,因此聯絡親友後輩等無有一點須要,自己應當勤修解脫生死的方便。譬如有二堂兄弟,一人亡父,一人喪母,二人相遇彼此互相增加痛苦,所以聯系親友後輩毫無必要。
(癸)五(不應貪著親友聚合)分二:(一)正說;(二)不應貪著親友長時會合。
(子)一(正說)
頌曰:若喜彼集聚,何不喜彼離,集聚與分離,豈非俱時有。
問曰:由于分離是苦的因,親友聚會是快樂的因,所以應當貪著親友聚會。答曰:此不合理。若親友聚會是歡喜的因,雲何不應思維親友的分離是歡喜的因呢?應當這樣思維。集聚與分離豈不是同時俱有嗎?因爲唯是同一因故。譬如吉祥女的後面決定伴隨逐黑耳女。當知如毒食,暫時雖生少許快樂,但是,到了最後畢竟會發生痛苦。
(子)二(不應貪著親友長時會合)
頌曰:過去無有始,未來無有終,何故汝見合,不見長時離。
問曰:雖然最後決定分離,但是,合會的時間很長,所以不應計較分離的痛苦。答曰:那麼,分離與相遇的時間應是短,合會的時間應是長,因爲流轉生死的諸衆生,過去時間無有始,未來的時間無有終,汝以何理由只見最短時的合會,而不見長時的分離,對分離不生憂愁,反而對極短的合會而生貪著呢?因此必須憂長時的分離,不應貪著短時的合會。如有一些人離家很久,妻順別人,此人後日回鄉,即時不停地尋至婦家而感受痛苦。所以世間有情不憂長時的分離,只憂慮短時的分離,故不合理。
(癸)六(不應貪著良辰美景)
頌曰:刹那等諸時,定如諸怨害,故于彼怨害,汝都不應貪。
問曰:雖然分離的時間長,但是,夏日花開、秋月圓明等良辰美景,吸引著心思,所以沒有分離的苦惱。答曰:刹那、那縛和須臾等時間的漸漸增多,就是汝的存活在刹那減少,如像怨仇決定奪汝的壽命。就由這個原因,故于彼刹那等怨仇,汝都不應貪著。譬如有一老女仆,經常受女老主人的打罵痛苦,她不生仇恨,反而貪愛主人。貪著良辰美景的世間人,則與此女仆人相同。
(辛)叁(教誨應當遠離貪著塵事而勤修解脫聖道)分二:(一)定須出離勿待死主治罰;(二)教誨早舍塵事依寂靜處。
(壬)一(定須出離勿待死主治罰)
頌曰:惡慧怖分離,不能出家者,智者定應作,誰待于治罰。
問曰:雖然上面所說符合正理,但是,親友分離實在很難,故由怖畏分離,不往林間。答曰:惡慧,汝爲了怖畏分離依寂靜處,而不能出家者,那麼,令親友分離,死主決定能作。所以智者抉擇取舍,必須應作的事業,就決定去作,誰肯等死主的治罰呢?是故在死主治罰未施行時,應往林間,勤修解脫。譬如必定應繳納的賦稅,勿待受苦才去繳納。
(壬)二(教誨早舍塵事依寂靜處)
頌曰:汝思作此已,後當往林間,若作已後棄,作彼有何德。
問曰:親屬雖然決定要舍離,但是,等待子女長大,能負家務重擔,才可能決定往林間。答曰:汝若思維等待子女長大,應作之事已作,然後當往林間,但是,如果作完事後而又決定棄舍,那麼,汝所求之果實就全無所有,這樣對所作的事又有何功德呢?首先是棄舍。譬如無義地琢磨石塊;芒果已染不淨,縱然浣洗終不能吃,必然棄舍。
(庚)叁(明修無常的利益)
頌曰:若誰有此念,思我定當死,彼已舍貪故,于死更何畏。
問曰:雖然往林間是主要的,但是,由于貪愛我及我所,故起怖畏而不能往林間。答曰:若精進修習死無常,則對于貪愛我及我所,亦能遠離。爲什麼?若誰這樣思維:我必定死,死無定期,並很快就會死。誰有迅速死決定無疑的心,彼就能遠離一切愦鬧,對于我的貪愛尚能棄舍,對于死主更有何怖畏呢?永斷怖畏,爲了當得解脫,于是往林間,離子女當無怖畏了。譬如爲了使飲食不成毒故,應當先用金镯子試驗,若食有毒,立刻棄舍。
如是如上所說,隨死主自在,決定當死,死無定期,應當數數思維,因爲若能于此善修。則能于諸上上聖道,無須劬勞亦能生起。否則,即如善知識博朵瓦說:“乃至未生起死無常的心,則障礙生所證之道。”粗無常與細無常,二者都應當恒常修習。
總攝頌曰:
能斷財利貪愛縛,靜處勤修勝策法,
諸經密語殊勝法,最初思維死無常。
第二品 明破樂執方便品
(戊)二(明于有漏身修苦門斷除樂執顛倒的方便)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已)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破樂執方便品第二。
(已)二(正釋品文)分二:(一)別釋文義;(二)略示本品的旨趣。
(庚)一(別釋文義)分叁:(一)于粗身修苦的軌則;(二)由此佛說修習身苦的軌則;(叁)修習行苦的軌則。
(辛)一(于粗身修苦的軌則)分叁:(一)示身具苦的理由;(二)廣釋修苦的軌則;(叁)破樂有自性。
(壬)一(示身具苦的理由)分二:(一)雖見身苦但須保護勿令損傷;(二)斷除過于貪著身體。
(癸)一(雖見身苦但須保護勿令損傷)
頌曰: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福德。
有漏身中內有四百零四病的損惱;外界有刀杖石塊等擊傷的損害,所以身是生苦的源泉。聖者雖然現見苦的自性,見身猶如怨仇,然應對身加予保護勿令損傷,因爲若具足律儀長久存活,由此則能作圓滿廣大福德智慧資糧大福德故,這是爲斷除既然身如怨仇是否應當保護的懷疑,故說應當保護。總起來說,說無常的教授,是令心生起厭離;又爲有執身既能引生無義造作惡業,由此則生輕賤何用保護身的懷疑,爲斷除此輕視,故頌雲:“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譬如商主的兒子與賊同系一枷,所以商主對賊同樣保護。
(癸)二(斷除過分貪著身體)
頌曰:人苦從身生,安樂由他起,身是衆苦器,汝何重此身。
問曰:若是應當保護身,那就必須從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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