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水與海水相觸則變爲鹹味。
(壬)六(破執身爲淨的其他理由)分叁:(一)破見身驕慢故執身爲淨;(二)破現見滌除身的不淨則執身爲淨;(叁)破見有苦行仙人親近女身故女身非所應離。
(癸)一(破見身驕慢故執身爲淨)
頌曰:有唯住穢室,無穢則不住,于彼不淨蟲,愚故生驕傲。
問曰:有人見身起驕慢故,所以身中有淨。答曰:有正從胎生的嬰兒,他住在母胎生藏與熟藏之間,完全像住在糞坑之中一樣,而吸飲穢藏精華存活,若無彼穢則不能存。對于彼不淨之蟲,只有由愚癡遮蔽的人才執爲淨而生驕傲故。僅由彼就生驕傲應不合理。譬如有一奸夫被人所捉推入不淨池中,由飲不淨物養命,後來脫離此苦時,由于其他貧民的破舊衣物所觸,彼便認爲不淨。
(癸)二(破見滌除身的不淨則執身爲淨)
頌曰:隨用何方便,身內不能淨,汝應勤淨內,非如是淨外。
問曰:由浣洗等滌除身中不淨故,所以身中決定有淨。答曰:雖然隨用水沖和浣洗等任何方便,但對于身內皆不能淨。汝應勤淨身體內部,非應如是淨滌從身所出的外部不淨,應當努力淨彼內部故。譬如有兩個豺狼,一個想落下來的是甄叔迦花肉,此樹與一切樹皆是一樣;另一個想落下來的不是肉,在甄叔迦樹上的才是肉。所以從身中流出的是不淨,身體內部是淨的想法亦與比喻相同。
(癸)叁(破見有苦行仙人親近女身故女身非所應離)
頌曰:若具汙穢身,如癞非衆同,有穢如癞者,則爲衆所棄。
問曰:現見有諸苦行仙人親近女身而不能舍離故,所以愛女人是不應棄舍的。答曰:諸仙人不能舍離女人,是他自己與女人本性一樣的具有汙穢。設若具有汙穢身者,唯有汙穢的人才親近,如像癞者唯與癞者同居,非與無癞的清淨衆人相同,有汙穢者清淨人見之則掩鼻防止和怕接觸,如同癞者一樣則爲衆人所棄舍,所以仙人親近女人不是清淨而是他們本性相同。譬如無有頸瘤(猴兒包)的人,若到全是頸瘤者的地方,反而認爲他不莊嚴。
(庚)二(破執香等莊飾爲淨)
頌曰:如人肢殘缺,假鼻生歡喜,花等治不淨,貪著亦如是。
問曰:女人身雖然是不淨,但是,由香等塗洗莊飾,則能滌除不淨。答曰:如像有人斷鼻,肢節殘缺,安置假鼻心生歡喜而起驕傲。由花等修治不淨身的方便,則認爲花等安置于身其身即轉變爲淨,貪著亦是如是,終究不能令身成淨。譬如貓子鼻上塗上酥油,而食其他無油飯抟,便覺得是有油食物。
(庚)四(破于應當生離貪的境而執爲淨)
頌曰:若處生離貪,彼不應名淨,決定爲貪因,是事都非有。
問曰:決定應貪的香等境是有。答曰:決定爲貪欲的因,任何物中也沒有,因爲到了最後,一切當成離貪故;聖者諸阿羅漢最後于身生起離貪,彼即不應說名爲淨。譬如有一商人先不認識自己的女兒時即生猛烈的貪愛,其後識已貪愛即頓時遠離。
(庚)五(示觀待名言于一事上容有四種不顛倒境)
頌曰:無常與不淨,苦性及無我,總于一事上,四性皆容有。
問曰:無常等四種不顛倒,于一事上容有耶,抑非有耶?答曰:無常與不淨,苦性及無我,總之于一事上,四性皆容許有,因爲凡是有爲法,彼即是無常,刹那性故;凡是有漏無常法,彼即是不淨,可生厭離故;凡是不淨法,彼即是苦,爲什麼?能作損惱故;凡是苦性法,彼即是無我,無有自在故,是故以自身爲例,安住在生死不淨的體性中,則應當生起厭離,勤修解脫聖道。
總攝頌曰:
自系不淨牢獄中,應知有情亦如是,
緣諸衆生起悲愍,勤修無上菩提道。
第四品 明破我執方便品
(戊)四(示于有漏法不執我及我所門斷除我執顛倒的方便)分二:(一)標品名;(二)正釋品文。
(己)一(標品名)
示修菩薩瑜伽行四百論釋善解心要論,明破我執方便品第四。
(己)二(正釋品文)分二:(一)略明破我慢所執境的軌則;(二)廣釋破我慢所執境的軌則。
(庚)一(略明破我慢所執境的軌則)
頌曰:我我所驕傲,世智者誰起,以一切有情,諸境皆共故。
撥除我執種子的對治法,在後八品中當廣說;此品中只是說明壓伏我執現行的對治法。此處說的我與我所執,多分是針對國王的我慢,即主要是指國王所起的驕傲。國王特別對自己稱贊:“我有權威自在”,這種我或我所執,即認爲國土臣民爲我所有而起驕傲。若有如理思維叁有世間真實際的智者,誰起這種我慢呢?決定不起。對于一切衆生和一切國土,國王若完全有自在權,固可生驕傲,但是,以一切異生有情及器世間等諸境皆是衆生共業所感,依次受用,並非國王一人所固有的。譬如林園、房屋皆是衆人共有,國王就像演劇的演員一樣只是暫時扮演的角色而已。
(庚)二(廣釋破我慢所執境的軌則)分叁:(一)破由權勢而起驕傲;(二)破由種姓而起驕傲;(叁)明遠離惡行的其他方便。
(辛)一(破由權勢而起驕傲)分五:(一)斷除由五種因生驕傲;(二)不應由王位生驕傲;(叁)應思維法及非法;(四)國王應生厭離;(五)不應貪著王位。
(壬)一(斷除由五種因生驕傲)分五:(一)不應對于仆使假立王名而起驕傲;(二)不應以施收財物有權而生驕傲;(叁)不應由受用諸欲境而生驕傲;(四)不應由是世間的保護者生驕傲;(五)不應由保護衆生爲有福者而生驕傲。
(癸)一(不應對仆使假立王名而生驕傲)
頌曰:大分雇公仆,汝有何所驕,隨所負責任,要待他授給。
問曰:國王對世間一切作業有權勢,所以應該驕傲。答曰:劫初諸人對自然稻谷,夜間互相派人在各個田間守護強人盜竊,爲了防護盜竊即將自己六分之一的稻谷作爲工資,專雇公仆作守護者,由此即有“王”的稱呼。因此,國王汝有何理由可驕慢的呢?不應道理,因爲汝是衆人以六分之一的稻谷雇傭的公仆故。說“作一切事業有權勢”就應該驕傲,也不合理,因爲隨其所作任何事業,作者都應當負責任,但是,作者的權利要待世間衆人授給,自己只是聽從使喚,必須如是工作故。譬如主人使用奴仆作事,故不應驕傲。
(癸)二(不應以施收財物有權而生驕傲)
頌曰:如傭得所得,思主爲施者,主給所應給,自矜爲施主。
問曰:國王有布施財物和征收賦稅的權勢,所以應當驕傲。答曰:如國王自己所養的傭人,應得一年所得的工薪等,若給工薪,自己應當低下,思主人爲施者。如是由主人所養的傭人給予所應給的財物,國王自己驕矜,認爲是施主,不合道理。譬如給予仆人的工薪,而驕傲爲施者,
(癸)王(不應由受用諸欲境而生驕傲)
頌曰:余視爲苦處,汝起顛倒念,以他事存活,汝由何生喜。
問曰:國王自己有權受用諸五欲境,所以應當驕傲。答曰:彼不合理,因爲其他具有分別的智慧者,諸根調柔,則視諸欲境爲生苦的處所,可是,國王汝起顛倒妄念,執爲是安樂富饒之因故。對五欲境不應執爲唯是安樂的因,因爲作衆人的奴仆,對于守護衆人的事業經常會遇到苦惱,必須爲他作事方能存活,汝由何因而生歡喜呢?唯是許多衰損的因故,如像貪愛女色和耽酒等,並非樂因。譬如盜賊所作受懲罰的事,所以受人差使,不應歡喜。
(癸)四(不應由是世間的保護者生驕傲)
頌曰:王是護世者,亦爲世所護,由一而生驕,余何不離驕。
問曰:國王是世間的守護者,所以應當驕傲。答曰:僅以爲保護世間者而起驕傲,應不合道理,因爲國王是保護世間者,若以保護者就起驕傲,那麼,世間人若不保護你,就無有國王,所以國王亦爲世間人所保護。倘若由保護世間一種爲理由而生驕慢,那麼,由其余人所保護國王的一切理由,汝何不離驕慢?所以認爲應當驕慢是不合道理的。譬如夫妻倆彼此互相保護,又如森林與獅子互相保護。
(癸)五(不應由保護衆生爲有福者而生驕慢)
頌曰:種中喜自業,存活者難得,若汝獲不善,汝難得善趣。
問曰:例如國王由于他保護衆生的福德,就應當驕慢。答曰:現在多分進入五濁惡世中,婆羅門等一切種族中,自己總是喜愛自己的業務,若不辛勤勞作而想存活者實在難得,所以大半沒有堅實可靠的存活保障,隨不善轉。設若汝等有福德,則是六分之一的掠奪者,罪惡的六分之一的掠奪者,汝就應當獲得不善,是故汝就難得生善趣,所以不應驕慢。譬如有癞麻風病,不肯服藥而樂于飲乳食魚。
(壬)二(不應由王位生驕慢)
頌曰:若由他使作,世說彼爲愚,如汝隨他轉,更無有余者。
問曰:國王是世間的依怙者,自己有權勢,所以應當驕慢。答曰:此執非理。因爲必須決定所應作的業務,原是自己有責任應作的而不作,若要由他人所使方去作,這在大地上都說彼爲最愚癡者。如國王所應作的事而不作,要依靠他人勸告鼓勵乃作,只有與汝一樣的隨他所轉,更無有其余者。是故說應當驕慢是不合道理,譬如狗和猴子要聽他人使喚,所以不應驕慢。
(壬)叁(應思維法及非法)分五:(一)成立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則是非法;(二)破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是法;(叁)明仙人所說非完全是定量;(四)損害仇人是非法;(五)臨陣死亡非是樂趣的因。
(癸)一(成立國王作損害他人的事則是非法)分叁:(一)不應依仗王是護世者而生驕慢;(二)國王治罰罪人不應是法;(叁)破國王治罰暴惡者無有罪。
(子)一(不應依仗國王是護世者而生驕慢)
頌曰:要由我保護,取世間工資,
若自作罪惡,無悲誰同彼。
問曰:世間諸人怕別人損害,則要依靠國王保護,所以國王應當驕慢。答曰:這種造罪的國王,無有悲愍。還有誰與彼相同呢?因爲說“世間人要由我保護”,而榨取世間衆人的無數工資,並且自己也作了斷命等無數的罪惡故。譬如有一惡醫生欲得更多財帛,不肯給人根治病苦,而以漸次施藥,榨人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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