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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主要道論▪P12

  ..續本文上一頁論師道,更無寂滅正方便,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脫。”無與倫比的大覺窩也說:“龍猛弟子是月稱,由彼傳來之教授,能令通達法性谛。”(注93)所以,此甚深見是顯密二者都不可缺少的。

   總的來說,在聖地印度的佛教四宗之中,犢子部婆沙師(注94)許 [常一自在之我]是所破;其他婆沙師與經部師(注95)許[獨立的實物有]爲所破;唯識師(注96)許[能取所取異物有]是所破,自續師(注97)許 [不是由無損心(注98)顯現的力量安立,彼境系由不共自體本來成就者] 爲所破;應成師(注99)許[非唯分別這邊安立,而由彼境那邊自體有]爲所破。

   妙音怙主大宗喀巴在此《叁主要道》中,鼓勵我們要勤求通達緣起的方便,如頌文所說:“應勤通達緣起法,”而不說“應勤通達空性法,”當知這是有很重要的原因的。

   各宗安立緣起法各有不同。[實事師](注100)說[依靠因緣而生]是緣起義,除此之外不安立[常]是緣起。

   自續師的安立法比實事師來得好,他們說[依靠各自的支分而有]是緣起義,所以在[常]與[無常]二者之上都可安立爲緣起。

   中觀應成師的安立法要比上述一切來得微細,說 [依靠合格的安立所依和合格的能安立分別二者出生安立法]爲緣起義。

   微細緣起雖然不是通達空性的方便,但如果首先開示各宗共許的因果緣起,卻是防護斷見和通達空性的方便。所以,最初從緣起引導作爲通達空性的方便,這是有極大意義的。

  (2) 什麼是正見

  第二,正見抉擇法,如本文所說:

  (十)

   “能見輪涅一切法,從因生果皆不虛,

   且能破諸所執境,彼入佛陀所喜道。”

   此頌中[能見輪涅]等一句是說空性所依的[有法];[從因生果]等一句是說緣起的[因];[所執之境]等一句是說[所立]。

   此頌意思是說:“一切法”是指從色到一切智之間的一切法,它們都是依自己的支分而有,所以在名言中[因果不虛];及破所破自性有所執境,通達實有或自性有的事物一絲一毫都沒有,這便是[佛陀所喜之道]。

   我們在輪回中流轉的根本歸究爲我執無明,爲了斷此無明,就須生起通達無我之慧。要想詳細抉擇無我,若能與《道次第》中所說[四扼要觀察](注101)等配合起來講當爲最好。但在這裏,我們當依[緣起因]略談一些正見要點。

   一切法都是依靠安立所依與能安立而有的,除此之外,不觀待這些條件,而是從自己這方面自然而有的,連微塵許都沒有。[我]也是在身心二者和合之上安立而有,除此之外,不觀待在身心二者和合之上安立,而從自己這方面有的[我]完全沒有。同樣,身心二者也不是各自從自己這方面而有。

   我們可以立量來說明這一切:“輪回涅槃一切法一一有法,完全沒有實執所執的自性有,因爲他們是緣起的。”所謂[緣起]是指依他而起或依他而生,故絕無從自己這邊自然而有之理。

   以任命寺中維那(即舉腔師)與地方長官等爲例,首先要有一個堪任維那之職的人作爲擔任維那的條件一一維那合格的安立所依,然後要由寺中住持等宣布:“此人爲維那”。在未立名之前,此人不能成爲維那,就算他具備所有擔任維那的條件一一維那的安立所依也不行。如果從一開始他自己就是個維那,而不須任何人立名,那麼從他住胎開始,此人就已經是個維那了;從胎中降生時,人們也可以說:“生了一個維那!”但人們並不這麼說,因爲成爲維那要依靠許多其他條件。某位堪任維那的僧人--維那的安立所依,在有資格的任命者未宣布此人爲維那以前,我們不能稱其爲維那。他本人也不會想:“我是個維那。”而一旦被分別安立爲“您是維那。”人們就會稱他是維那,他本人也自思:“我是個維那。”

   其它東西如馬等都一樣,馬只不過是我們在馬的身心二者和合之上,即因緣湊合之上,安立其爲[馬]。房屋也只不過是依靠安立所依安立而有的。

   一切法都是如此,只不過是依靠各自的安立所依而立名爲[這個][那個],除此之外,不觀待安立所依而由境這方面自然而有的,連微塵許都沒有。

   你也許會想:“那麼好吧,如果一切法都只不過是安立而有,那末在金上安立爲銅,及在柱上安立爲瓶等是否可以呢?”這是不可以的,雖然只是安立而有,但安立必須要有一個合格的安立所依。

   此安立必須具備叁個條件,這叁個條件是:(1)是名言識所共許;(2)不爲其它名言量所妨難!(3)也不爲觀察勝義的正理所妨難。這叁種必須具足。

   所謂[爲其它名言量所妨難]者,比如我們站在遠處看一個稻草人,旁人告知[那是個人],我們都相信了,後來有人去實地察看,確定是個稻草人後,回來對我們說[那只是個稻草人],這樣我們以前認定稻草人爲人的感覺就完全消失了。這就表明此不是合格的安立所依。

   不僅如此,我們雖然可以隨便安立[兔子有角],但因爲沒有合格的安立所依故,不能成立這種說法。因此,我們必須以合格的名言在心上,在實際存在的合格的支分聚集上,安立〔這個][那個]。

   所以,地方長官也是對某位合適的人選一一合格的安立所依的安立,我們不能隨便選一個又聾又啞的私生子擔任官職。

   如果一切法是從自己這邊而有,那就不需要觀待安立所依的聚合,而必須從各自這邊成立過來。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一切法都要觀待安立所依聚合才能成立。所以無自己這邊有,無自性有,無實有。

   以地方上的首領爲例,首領是由安立才有的。除此之外,從他自己這邊成立過來的首領是沒有的。然而我們似乎感覺[首領]是從他自己這邊成立過來的,並加以執著,這就是我們所要破除的。

   [我]也是一樣,從身心二者這邊成立過來的我是沒有的,這只不過是以名言分別,于安立所依聚合安立名言而顯現爲有罷了。

   這個立名的過程是這樣的,那邊有安立所依,這邊以能安立的分別與名言二者去安立,僅此而已。

   以房屋爲例,假設新落成叁座房屋,形狀設計都同樣巧妙。在給這叁座房屋起名之前,它們不會一開始就成爲[寢舍]等等。只有在房屋的主人與每座房子各起一名,如[這是寢舍],[這是食堂]等之後,我們方能認爲[這是寢舍], [這是食堂] 等,各座房子才會成爲那樣。這叁座房屋的安立所依聚合,若未經能安立的安立是不會有的,所以房屋也只不過是由名字與分別安立的罷了。不僅房屋如此,任何法都必定是所安立法,而不是安立所依。

   同樣,名言的[我]也不過是由我的分別安立的。你我卻一生試圖認爲[我]不僅僅是安立的,而是有一個生動的從它自己那邊成立過來的,能感受到苦樂等一切的有力的領受者。這種執我的心即是[俱生實執]或[俱生薩迦耶見](注102)。所執的能自存自立極爲生動的[我]就是所要破除的。吉祥月稱也說過:“這裏所謂的[我]是指某一能不依賴他物的本體或自性。這種東西不存在就是無我。”(注103)

   名言的[我]只是依賴安立所依與能安立而安立的。《大威德儀軌》中的:“一切法皆依他安立故。”以及[勝樂儀軌]中的[唯遍計安立猶如幻化]等,說的都是同一個意思。

   如果要細說的話,我們所觀察的應該是所著理,而非是所現理,所破除的也應該是所著境而不是所現境。這些可作一個攝頌:“分別安立故,須依安立所依與能安立,依他緣而生,無自己這方面之有,此等應決定。”

   關于所破之所著境,當我們觀察所著境有無時,有一個不是安立的[我],而是由自己這邊成立過來的[我]于心中現起。因此,此[我]不只是依身心安立而是在身心之上成立過來的便是所著境。比如,你在黑暗時見到盤繩,乍見之下你于盤繩安立爲蛇而自思到:“哎呀,一條蛇!”其後你忘了蛇是你安立的,開始感到蛇是從盤繩這邊成立過來的。像這樣的顯現並不是所破,將這樣的顯現執爲實有才是所破。

   同樣,我們在觀察[我]的時候,假設有人跑來稱呼你的名字,先初你想:“有人在叫我。”在心中現起名言的[我],後來那人說到:“你是個賊!”這時候你的這個[我]開始變得越來越強有力,開始想:“我不是賊!他在誣陷我!我無法忍受!”不斷地說[我][我],這個能自存自立鮮明生動的[我]在心中浮現。這裏應知我們不破名言[我]的顯現,也不破[我]是自存自立實有的顯現,也不破能自存自立實有的[我]的顯現,而是破[我]能自存自立而有,或[我]自性有,或自性有之[我]。

   然後不依靠身心二者而從自己這邊而有的鮮明生動的[我]杳然消失了。先德說此是初得中觀見,所以此人能獲[佛陀所喜之道]。

   當你這樣觀察,尋求所安立義時,一切法能自性而有的,連微塵許都找不到,而只在名言中顯現爲有的一切,因果作用都是不可辯駁的、合理的。

   以房屋爲例,實有的房屋雖然連微塵許都沒有,但是只要房子的因緣湊合,僅以名字與分別能安立而有的情況下,房子的一切作用都能辦到,無有欺诳。鏡中的容貌影像也不過是心中所現與名言而已,此外無任何本質的認可。雖然只是影像的顯現,但其上有無汙垢等的一切因果建立都是合理的,所以說:“名言中有即可爲有,勝義中無不即爲無。”

   如能真正了解緣起之義,便會對業果獲得猛力定解,對業果逐漸重視。

   這就是說,從善因生樂果,從惡因生苦果,各各不亂而生的這個定律來自緣起。如能了知緣起之義即無自性,便能附帶了知因果緣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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