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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道论▪P12

  ..续本文上一页论师道,更无寂灭正方便,彼失世俗及真谛,失此不能得解脱。”无与伦比的大觉窝也说:“龙猛弟子是月称,由彼传来之教授,能令通达法性谛。”(注93)所以,此甚深见是显密二者都不可缺少的。

   总的来说,在圣地印度的佛教四宗之中,犊子部婆沙师(注94)许 [常一自在之我]是所破;其他婆沙师与经部师(注95)许[独立的实物有]为所破;唯识师(注96)许[能取所取异物有]是所破,自续师(注97)许 [不是由无损心(注98)显现的力量安立,彼境系由不共自体本来成就者] 为所破;应成师(注99)许[非唯分别这边安立,而由彼境那边自体有]为所破。

   妙音怙主大宗喀巴在此《三主要道》中,鼓励我们要勤求通达缘起的方便,如颂文所说:“应勤通达缘起法,”而不说“应勤通达空性法,”当知这是有很重要的原因的。

   各宗安立缘起法各有不同。[实事师](注100)说[依靠因缘而生]是缘起义,除此之外不安立[常]是缘起。

   自续师的安立法比实事师来得好,他们说[依靠各自的支分而有]是缘起义,所以在[常]与[无常]二者之上都可安立为缘起。

   中观应成师的安立法要比上述一切来得微细,说 [依靠合格的安立所依和合格的能安立分别二者出生安立法]为缘起义。

   微细缘起虽然不是通达空性的方便,但如果首先开示各宗共许的因果缘起,却是防护断见和通达空性的方便。所以,最初从缘起引导作为通达空性的方便,这是有极大意义的。

  (2) 什么是正见

  第二,正见抉择法,如本文所说:

  (十)

   “能见轮涅一切法,从因生果皆不虚,

   且能破诸所执境,彼入佛陀所喜道。”

   此颂中[能见轮涅]等一句是说空性所依的[有法];[从因生果]等一句是说缘起的[因];[所执之境]等一句是说[所立]。

   此颂意思是说:“一切法”是指从色到一切智之间的一切法,它们都是依自己的支分而有,所以在名言中[因果不虚];及破所破自性有所执境,通达实有或自性有的事物一丝一毫都没有,这便是[佛陀所喜之道]。

   我们在轮回中流转的根本归究为我执无明,为了断此无明,就须生起通达无我之慧。要想详细抉择无我,若能与《道次第》中所说[四扼要观察](注101)等配合起来讲当为最好。但在这里,我们当依[缘起因]略谈一些正见要点。

   一切法都是依靠安立所依与能安立而有的,除此之外,不观待这些条件,而是从自己这方面自然而有的,连微尘许都没有。[我]也是在身心二者和合之上安立而有,除此之外,不观待在身心二者和合之上安立,而从自己这方面有的[我]完全没有。同样,身心二者也不是各自从自己这方面而有。

   我们可以立量来说明这一切:“轮回涅槃一切法一一有法,完全没有实执所执的自性有,因为他们是缘起的。”所谓[缘起]是指依他而起或依他而生,故绝无从自己这边自然而有之理。

   以任命寺中维那(即举腔师)与地方长官等为例,首先要有一个堪任维那之职的人作为担任维那的条件一一维那合格的安立所依,然后要由寺中住持等宣布:“此人为维那”。在未立名之前,此人不能成为维那,就算他具备所有担任维那的条件一一维那的安立所依也不行。如果从一开始他自己就是个维那,而不须任何人立名,那么从他住胎开始,此人就已经是个维那了;从胎中降生时,人们也可以说:“生了一个维那!”但人们并不这么说,因为成为维那要依靠许多其他条件。某位堪任维那的僧人--维那的安立所依,在有资格的任命者未宣布此人为维那以前,我们不能称其为维那。他本人也不会想:“我是个维那。”而一旦被分别安立为“您是维那。”人们就会称他是维那,他本人也自思:“我是个维那。”

   其它东西如马等都一样,马只不过是我们在马的身心二者和合之上,即因缘凑合之上,安立其为[马]。房屋也只不过是依靠安立所依安立而有的。

   一切法都是如此,只不过是依靠各自的安立所依而立名为[这个][那个],除此之外,不观待安立所依而由境这方面自然而有的,连微尘许都没有。

   你也许会想:“那么好吧,如果一切法都只不过是安立而有,那末在金上安立为铜,及在柱上安立为瓶等是否可以呢?”这是不可以的,虽然只是安立而有,但安立必须要有一个合格的安立所依。

   此安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是:(1)是名言识所共许;(2)不为其它名言量所妨难!(3)也不为观察胜义的正理所妨难。这三种必须具足。

   所谓[为其它名言量所妨难]者,比如我们站在远处看一个稻草人,旁人告知[那是个人],我们都相信了,后来有人去实地察看,确定是个稻草人后,回来对我们说[那只是个稻草人],这样我们以前认定稻草人为人的感觉就完全消失了。这就表明此不是合格的安立所依。

   不仅如此,我们虽然可以随便安立[兔子有角],但因为没有合格的安立所依故,不能成立这种说法。因此,我们必须以合格的名言在心上,在实际存在的合格的支分聚集上,安立〔这个][那个]。

   所以,地方长官也是对某位合适的人选一一合格的安立所依的安立,我们不能随便选一个又聋又哑的私生子担任官职。

   如果一切法是从自己这边而有,那就不需要观待安立所依的聚合,而必须从各自这边成立过来。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切法都要观待安立所依聚合才能成立。所以无自己这边有,无自性有,无实有。

   以地方上的首领为例,首领是由安立才有的。除此之外,从他自己这边成立过来的首领是没有的。然而我们似乎感觉[首领]是从他自己这边成立过来的,并加以执著,这就是我们所要破除的。

   [我]也是一样,从身心二者这边成立过来的我是没有的,这只不过是以名言分别,于安立所依聚合安立名言而显现为有罢了。

   这个立名的过程是这样的,那边有安立所依,这边以能安立的分别与名言二者去安立,仅此而已。

   以房屋为例,假设新落成三座房屋,形状设计都同样巧妙。在给这三座房屋起名之前,它们不会一开始就成为[寝舍]等等。只有在房屋的主人与每座房子各起一名,如[这是寝舍],[这是食堂]等之后,我们方能认为[这是寝舍], [这是食堂] 等,各座房子才会成为那样。这三座房屋的安立所依聚合,若未经能安立的安立是不会有的,所以房屋也只不过是由名字与分别安立的罢了。不仅房屋如此,任何法都必定是所安立法,而不是安立所依。

   同样,名言的[我]也不过是由我的分别安立的。你我却一生试图认为[我]不仅仅是安立的,而是有一个生动的从它自己那边成立过来的,能感受到苦乐等一切的有力的领受者。这种执我的心即是[俱生实执]或[俱生萨迦耶见](注102)。所执的能自存自立极为生动的[我]就是所要破除的。吉祥月称也说过:“这里所谓的[我]是指某一能不依赖他物的本体或自性。这种东西不存在就是无我。”(注103)

   名言的[我]只是依赖安立所依与能安立而安立的。《大威德仪轨》中的:“一切法皆依他安立故。”以及[胜乐仪轨]中的[唯遍计安立犹如幻化]等,说的都是同一个意思。

   如果要细说的话,我们所观察的应该是所著理,而非是所现理,所破除的也应该是所著境而不是所现境。这些可作一个摄颂:“分别安立故,须依安立所依与能安立,依他缘而生,无自己这方面之有,此等应决定。”

   关于所破之所著境,当我们观察所著境有无时,有一个不是安立的[我],而是由自己这边成立过来的[我]于心中现起。因此,此[我]不只是依身心安立而是在身心之上成立过来的便是所著境。比如,你在黑暗时见到盘绳,乍见之下你于盘绳安立为蛇而自思到:“哎呀,一条蛇!”其后你忘了蛇是你安立的,开始感到蛇是从盘绳这边成立过来的。像这样的显现并不是所破,将这样的显现执为实有才是所破。

   同样,我们在观察[我]的时候,假设有人跑来称呼你的名字,先初你想:“有人在叫我。”在心中现起名言的[我],后来那人说到:“你是个贼!”这时候你的这个[我]开始变得越来越强有力,开始想:“我不是贼!他在诬陷我!我无法忍受!”不断地说[我][我],这个能自存自立鲜明生动的[我]在心中浮现。这里应知我们不破名言[我]的显现,也不破[我]是自存自立实有的显现,也不破能自存自立实有的[我]的显现,而是破[我]能自存自立而有,或[我]自性有,或自性有之[我]。

   然后不依靠身心二者而从自己这边而有的鲜明生动的[我]杳然消失了。先德说此是初得中观见,所以此人能获[佛陀所喜之道]。

   当你这样观察,寻求所安立义时,一切法能自性而有的,连微尘许都找不到,而只在名言中显现为有的一切,因果作用都是不可辩驳的、合理的。

   以房屋为例,实有的房屋虽然连微尘许都没有,但是只要房子的因缘凑合,仅以名字与分别能安立而有的情况下,房子的一切作用都能办到,无有欺诳。镜中的容貌影像也不过是心中所现与名言而已,此外无任何本质的认可。虽然只是影像的显现,但其上有无污垢等的一切因果建立都是合理的,所以说:“名言中有即可为有,胜义中无不即为无。”

   如能真正了解缘起之义,便会对业果获得猛力定解,对业果逐渐重视。

   这就是说,从善因生乐果,从恶因生苦果,各各不乱而生的这个定律来自缘起。如能了知缘起之义即无自性,便能附带了知因果缘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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