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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P106

  ..續本文上一頁“無常隨觀智,因爲脫

  離常的願,故爲無願解脫;苦隨觀智,因爲脫離樂的願……無我隨

  觀智,因爲脫離我的願,故爲無願解脫”。如是依于脫離于願,故說

  無願解脫,然而這(叁解脫)因爲不是舍斷行的相,所以非直接的

  無相,但是直接的說空與無願。對這(二解脫)是由于從(觀)而來,

  于聖道的刹那而論解脫的。是故當知(于阿毗達磨)只說無願與空

  的二種解脫。

  ——這是先說解脫門——

  (Ⅱ)(爲七聖者的各別之緣)其次在所說的“爲七聖者的各

  別之緣”的文中:即(一)隨信行,(二)信解脫,(叁)身證,(四)

  俱分解脫,(五)隨法行,(六)見得,(七)慧解脫,這是先說七聖

  者。這行舍智爲彼等(七聖者)的各別之緣。

  (一)那憶念無常者是信解多而獲得信根的,他于須陀洹道的

  刹那爲“隨信行”。(二)在其他的七處爲“信解脫”。(叁)那憶念

  于苦者是輕安多而獲得定根的,他于一切處名爲“身證”。(四)

  其次得無色定而得最上果(阿羅漢)者,名爲“俱分解脫”。(五)那

  憶念無我者是知多而獲得慧根的,他于須陀洹道的刹那爲“隨法

  行”。(六)在六處爲“見得”,(七)在最上果爲“慧解脫”。

  即如這樣的說:“憶念無常者則信根增盛;由于信根的增

  盛,而獲得須陀洹道;所以說他爲隨信行”。亦說:“憶念無常者

  則信根增盛,由于信根的增盛而證得須陀洹果;所以說他爲信解

  脫等”。又說:“他信故解脫爲信解脫。他證最後的觸(無色禅),

  故爲身證。得最後見,故爲見得。信故解脫爲信解脫。他先觸于

  (無色)禅觸,而後證滅、涅槃,故爲身證。諸行是苦,滅是樂,他這

  樣以慧而知、見、覺知、作證及觸,故爲見得”。在其余的四者之中,

  他隨行于信,或以信隨行而行,故爲隨信行。同樣的,他隨行于稱

  爲慧的法,或以法而隨行,故爲隨法行。以無色禅及聖道的兩分而

  解脫,故爲俱分解脫。他知解故解脫,爲慧解脫。如是當知這樣的

  語義。

  ——行舍智——

  (3)(行舍智的叁名)其次這(行舍智)與前面的二智意義是同

  一的。所以古師說:“這行舍智雖爲一而得叁名:初名欲解脫智,中

  名審察隨觀智,後達頂點而名行舍智)。于聖典中亦曾這樣說:

  “如何欲解脫、審察、止住之慧成爲行舍之智?對于生起欲脫、審

  察、止住之慧爲行舍之智。對于轉起……相……乃至惱欲脫、審

  察、止住之慧爲行舍之智。生起是苦……乃至是怖畏……是欲

  樂……乃至生起是行……乃至惱是行、欲脫、審察、止住之慧爲行

  舍之智”。

  此中:欲脫與審察及止住爲“欲脫審察止住(之慧)”。如是于

  (修道的)前分以厭離智而厭離者的欲舍于生起等爲“欲脫”。爲作

  解脫的方便而于中間審察爲“審察”。即已解脫而後舍(中立)爲

  “止住”。有關于此的曾作這樣說:“生起是諸行,于彼等諸行而

  舍,故爲行舍”等。如是此智(叁者)是一。

  其次當知于聖典的文中這(叁智)唯是一。即如所說:“那欲

  脫與審察隨觀及行舍的此等叁法,是義一而文異”。

  (4)(至出起觀)如是證得行舍的善男子的觀,是達于頂點而至

  出起。“達頂點觀”或“至出起觀”,這只是行舍等的叁智之名而已。

  因這(觀)到達了頂點最上的狀態,所以是“達頂點”。因去至出起,

  所以是“至出起”。因爲從住著的事物之外的相(而出起)及從于內

  轉起的(煩惱蘊)而出起,故說道爲出起。去至此(道)爲“至出起

  (觀)”,即與道結合之意。

  這裏爲說明“住著”與“出起”,有這些論母:(一)于內住著從內

  出起,(二)于內住著從外出起,(叁)于外住著從外出起,(四)于

  外住著從內出起,(五)于色住著從色出起,(六)于色住著從無色

  出起,(七)于無色住著從無色出起,(八)于無色住著從色出起,

  (九)以一下從五蘊出起,(十)以無常住著從無常出起,(十一)以

  無常住著從苦及無我出起,(十二)以苦住著從苦、無常、無我出

  起,(十叁)以無我住著從無我、無常、苦出起。怎樣的呢?

  (一)茲或有人,先住著(其心)于內諸行,住著之後而觀彼等

  (諸行)。可是但觀于內是不會有道的出起的,亦應觀于外,所以他

  亦觀他人的諸蘊及非執受的(與身心無關的)諸行爲“無常、苦、無

  我”。他于一時思惟于內,于一時思惟于外,如是思惟,當在思惟于

  內之時,他的觀與道結合,是名“于內住著從內出起”。(二)如果在

  思惟于外之時,他的觀與道結合,是名“于內住著從外出起”。(叁

  ~四)此法亦可解說“于外住著從外從內出起”的地方。

  另一種人,(五)先住著(其心)于色,住著之後而觀大種色及

  所造色爲一聚。可是但觀于色是不會有道的出起的,亦應觀無色,

  所以他以彼色爲所緣之後,亦觀生起“受、想、行、識爲非色”的無

  色。他于一時思惟于色,于一時思惟于無色。他如是思惟,當在思

  惟于色之時,他的觀與道結合,是名“于色住著從色出起”。(六)如

  果在思惟無色之時,他的觀與道結合,則名“于色住著從無色出

  起”。(七~八)此法亦可解說“于非色住著從無色及色出起”的地

  方。(九)其次若這樣住著“任何集的法一切都是滅的法”,如是出

  起之時,則名“以一下從五蘊而出起”。

  或有人,(十)先以無常思惟諸行。可是只以無常思惟是不會

  有出起的,亦應以苦及無我而思惟,所以他亦以苦及無我而思惟。

  如是行道者在以無常思惟之時而得出起的,是名“以無常住著從無

  常出起”。(十一)如果在以苦及以無我思惟之時而得出起的,則名

  “以無常住著從苦及從無我出起”。(十二~十叁)此法亦可解說

  “以苦及無我住著從余者出起”的地方。

  這裏,那以無常住著者,以苦、以無我住著者,在出起之時,若

  從無常而得出起的,則此叁人勝解多,獲得信根,由無相解脫而解

  脫,于初道的刹那爲隨信行,在其他的七處爲信解脫。如果從苦而

  得出起的,則叁人輕安多,獲得定根,由無願解脫而解脫,于一切處

  都爲身證。但這裏若以無色禅爲所依處者,則他于最上果爲俱分

  解脫。如果他們從無我而得出起的,則叁人知多,獲得慧根,由空

  解脫而解脫,于初道的刹那爲隨法行,在六處爲見得,在最上果爲

  慧解脫。

  (5)(至出起觀的譬喻)爲了說明與前後之智(怖畏現起智及

  種姓智等)相共的至出起觀,當知有十二種譬喻。它們的要目如下:

  蝙蝠、黑蛇、屋、牛、夜叉女,

  孩子、饑、渴、冷、熱、黑暗、毒。

  此等譬喻可以適用于從怖畏現起智開始的任何智。取之適用于這

  裏(至出起觀)之時,則從怖畏現起而至于果智的一切智悉皆明了,

  所以當適于此處而說。

  (一)“蝙蝠”——據說有一只蝙蝠,歇在一株有五枝的蜜

  果樹上想道:“我可于這裏獲得了花或果”,探察了一枝,不見有任

  何可取的花或果。如于第一枝,這樣探尋了第二、第叁、第四、第五

  枝,亦毫無所見。它想“此樹實在無果,毫無可取之物”,于是放棄

  了對于此樹的愛著,便升到上面的樹枝,從樹枝中伸首上望,飛入

  虛空,歇于另一株的樹枝上。這裏當知瑜伽者如蝙蝠、五取蘊如有

  五枝的蜜果樹,瑜伽者住著于五蘊如蝙蝠歇于那裏,瑜伽者思惟了

  色蘊,不見彼處有任何可取之物,再思惟其他的諸蘊,如蝙蝠探尋

  了一枝,不見有任何可取之物,再探尋其他的諸枝,瑜伽者于五蘊

  中由于見無常相等而生厭離的欲脫等叁智,如蝙蝠知道“此樹實在

  無果”而放棄了愛著此樹一樣,瑜伽者的隨順(智)如它的升到上面

  的樹枝,其種姓智如伸首上望,其道智如飛入虛空,其果智如歇于

  其他的果樹。

  (二)“黑蛇”的譬喻,曾于審察智中說過。但在合譬中,這

  是其差別之處:種姓智如放蛇,道智如放了之後而伫望其來路,果

  智如去站于無怖畏之處。

  (叁)“屋”——據說有一屋主,晚上吃了飯,在上床入眠之時,

  屋內起火。他驚醒了,見火而恐怖。他想“我若在被燒之前逃出去

  便好”。于是他四方張望,看見了(有可逃的)路而逃出。急急趨于

  安全之處而立。這裏,愚昧的凡夫執五蘊爲“我與我所”,如屋主的

  食後而上床入眠;他行正道而見(五蘊無常苦無我的)叁相(生起)

  怖畏現起智,如驚醒之後見火而生恐怖之時;其欲脫智如望逃出的

  路;其隨順智如見路;其種姓智如逃出:其道智如急急而行;其果智

  如立于安全之處。

  (四)“牛”——據說有一農夫,于夜分入眠之時,他的牛破了

  牛欄而逃。他在清早至牛欄處看,知道它們逃了,便追蹤而見國王

  之牛。他想“這是我的牛”而牽了它們。到了天亮時,他才知道“這

  不是我的牛,而是國王的牛”!他便恐怖道:“在國王的差人未曾把

  我當作盜牛者而捕去受刑之前,我必須逃走”,他便舍棄了牛急急

  而逃,站于無怖畏之處。這裏,愚昧的凡夫執諸蘊爲我與我所,如

  以國王之牛爲我的牛。瑜伽者以叁相而知諸蘊爲無常苦無我,如

  于天亮之時而知爲國王之牛。其怖畏現起智如生恐怖之時。其欲

  脫(智)如欲舍牛而逃。種姓智如舍棄。道智如逃,果智如逃了之

  後而站于無怖畏之處;

  (五)“夜叉女”——據說一男人與夜叉女同居。她于夜分,想

  道:“此男業已深睡”,便去新屍之墓而食人肉。他想道:“此女到那

  裏去”?跟蹤而見食人之肉,便知她爲非人,怖畏道:“在她未曾吃

  我之前,我應逃走”,便速速逃走,站于安全之處。這裏,執諸蘊爲

  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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