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清淨道論▪P37

  ..續本文上一頁說,在中間的四齒,好象次第插在一團粘土之上的葫蘆瓜的子的形狀;在它們(四個)兩邊的每一個有一根及一尖端,如曼莉迦(素馨的一種)

  的蓓蕾之形;此外的一個(小臼齒)有一根二尖端,如車的支柱之形;再外邊的二枚(小臼齒和大臼齒)有二根叁尖端;更外邊的二枚(大臼齒)有四根四尖端。上面的一排也是同樣的。“方位”——生在上方。“處所”——在(上下)二腭骨中。“界限”——下以在腭骨中的(齒)根自己的面積,上以虛空,橫以(諸齒)相互爲界,二齒長在一處是沒有的。這是它們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5)(皮)——蓋覆全身的皮。在上(層)的黑色、青色或深褐色、黃色等色的爲膚(外面的薄皮),若把那全身的外皮共聚起來不過如棗核之量。皮的本“色”是白的,這(皮的)白色,若爲火傷或打擊等而脫去外皮之時則更明顯了。“形”——略而言之,與身形同;詳言之:則足趾的皮如蠶繭之形;足背的皮如皮靴套足之形;胫的皮如以多羅樹葉包裹食物之形;股的皮如裝滿米的長袋之形;臀的皮如裝滿水的濾水囊之形;背的皮如鋪張在板上的皮革之形;腹的皮如鋪張在琵琶的空穴的蓋膜之形;胸的皮略如四角形;兩臂的皮如套入箭筒的皮革之形;手背的皮如剃刀鞘之形或栉袋之形;手指的皮如鑰袋之形;頸的皮如包頸布之形;面的皮如有大小孔的昆蟲的窩的形狀;頭皮如缽袋之形。

  取于皮的瑜伽行者,當輸送他的智于從上唇開始的上方的面部,最先當確定蓋覆面部的皮膚。其次(確定)額骨的皮膚。其次譬如伸手于放在袋內的缽與袋之間,輸送他的智于頭骨及頭皮之間,分離其皮與骨的結合狀態,而確定其頭皮。其次(確定)肩的皮。其次以順與逆(確定)右手的皮。次以同樣的方法(確定)左手的皮。次則(確定)背的皮。次以順與逆(確定)右足的皮。次以同樣的方法(確定)左足的皮。以後次第的確定生殖器官、腹、胸、頸的皮。在頸皮之後,確定下腭的皮,最後(輸送他的智)到達下唇而(確定)完結。如是次第取了粗(皮)的人,對于細(皮)亦得明白。“方位”——生于(上下)二方。“處所”——蓋覆全身。“界限”——下面(裏面)以骨的面積,上面(外面)以虛空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6)“肉”有九百肉片。一切的顔“色”都是赤的,與甄叔迦花相似。“形”——胫的肉團象多羅的葉包食物之形;股(大腿)的肉象研石之形;臀部的肉象竈的後邊之形;背的肉象多羅果汁所作的糖板之形,兩邊的肋肉象倉庫的(壁)孔塗以薄薄的粘土之形;乳房的肉象投在地上的粘土團之形;兩臂的肉象兩只剝了皮的大鼠之形。如是取了粗(肉)的人,對于細(肉)亦得明白。“方位”——生在(上下)二方。“處所”——包住叁百多骨。“界限”——下面(裏面)以附著骨聚的面積,上(外面)以皮膚,橫以相互(的肉)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7)“腱”有九百的腱。“色”——一切都是白的。“形”——有種種形。于此(腱)中:從頸的上部開始,有五根大腱聯絡身體向前面下走,有五根向(身的)後面,五根向右,五根向左。聯絡右手的,亦于手的前面有五,後面有五。聯絡左手的亦同樣。聯絡右足的,亦于足的前面有五,後面有五。聯絡左足的亦同樣:如是支持身體的有六十根大腱聯絡身體而向下走的。它們亦名爲筋,一切如百合的球莖之形。其他散在各處的(腱)較細的如繩之形,更細的如臭蔓之形,又細的如琵琶之弦的形,又細的如粗線之形。手背與足背的腱如鳥足之形。頭的腱如小兒的頭纏(帽子)。背的腱如展在日光之下的濕網之形。其他附著四肢五體各處的腱如網衣穿在身上的形狀。“方位”——生在(上下)二方。“處所”——附結于全身的骨。“界限”——下以叁百骨之上的面積,上以皮肉接觸之處,橫以相互(之腱)爲界。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而“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8)“骨”——是除了叁十二顆齒骨之外,其他的六十四根手骨,六十四根足骨,六十四根筋肉依止的軟骨,二根踵骨,每一足各有二根的踝骨,各有二根胫骨(胫骨與腓骨),各有一膝蓋骨,各一大腿骨,二臀骨(腸骨),十八根脊椎骨,二十四根肋骨,十四根胸骨(肋軟骨),一心骨(胸骨),二鎖骨,二肩(胛)骨,二臂骨(上膊骨),各二前膊骨(桡骨與尺骨),七頸骨(頸椎),二腭骨,一鼻骨(鼻腔),二眼骨(眼窩),二耳骨(聽腔),一額骨(前頭骨),一頭骨(後頭骨),九頭蓋骨(顱頂骨、颞颥骨等),即如是的大約叁百骨。它們一切的“色”都是白的。“形”——有種種形。其中足趾的骨(趾骨)的前端象迦多迦(馬錢子)的種子之形,(自前端)以後的中節的骨象巴納薩(波羅蜜)的種子之形:元節骨如小鼓(一種面大腰小的手鼓)之形。足背的骨(蹠骨)如被壓碎的百合的球根聚之形。踵的骨(附骨)如單核子的多羅果子。踝的骨如(兩個以線)系往來遊戲的球形。胫骨附著于踝骨之處如剝去了皮的聖提(棗椰樹?)木的頂上嫩的部分的形狀。小胫骨(腓骨)如小弓的弧形;大的(胫骨)如幹了的蛇背之形。膝蓋骨如缺滅了一部分的水泡形。而胫骨附著(于膝蓋骨)之處,其尖端如牛角形。大腿骨如沒有削平的斧钺的柄的形狀,而彼(大腿骨)依附于臀骨之處如遊戲的球形。而臀骨依附于(腿骨)之處如切去前端的大波那伽(鐵力木)果的形狀。兩個臀骨的連成一起如陶師(造土器)的竈形;若分開來一個則如鐵匠的錘的革紐之形。在(脊椎骨的)尾端的尾闾骨(及薦骨)如倒捕的蛇頭之形,有七處的大小孔,從脊椎骨的內部(看)重疊而上如頭巾盤繞之形;自外部(看)如一列的環形。在彼等(脊椎)之間處處有二叁棘狀。如鋸齒形在二十四根肋骨之中,不完全的(四根)如不完全的鐮刀,其完全的(二十根)如完全的鐮刀形;全部的(肋骨)則如白雞的展翼狀。十四根胸骨(肋軟骨)如古老的戰車的框架的形狀。心骨(胸骨)如杓的頭形。鎖骨如小銅斧的柄形。肩(胛)骨如用缺了一部分的錫蘭的鋤頭形。臂骨(上膊骨)如鏡柄之形。前臂骨(桡骨與尺骨)如一對多羅樹的球莖之形。連珠骨(腕骨)如頭巾的盤繞之形。手背骨(掌骨)如彼壓碎的百合的球莖聚之形。在手指骨中,其元節骨如小鼓之形;中節骨如未完全的巴納薩的種子形;前端的節骨如迦多迦(馬錢子)的種子之形。七個頸骨如以棍貫成一串切爲圓圈的竹筍的形狀。下腭骨如鐵匠的鐵錘的革紐之形;上腭骨如削(甘蔗的)皮的小刀之形。眼窩與鼻腔的骨如已取去果肉的嫩的多羅的核子形。額骨(前頭骨)如倒置的貝殼的杯的形狀。耳根骨(聽腔)如剃匠的剃刀鞘之形。在前額及聽腔之上的纏頭巾之處的骨,如一個充滿(乳酪的甕)的皺縮的乳酪的膜的形狀。(後)頭骨如椰子切了傾斜的口的形狀。頭蓋骨如縫紉起來的破葫蘆的形狀,“方位”——在上下二方。“處所”——概言之在全身;分別而言,則頭骨在頸骨之上,頸骨在脊椎骨之上,脊椎骨在臀骨之上,臀骨在腿骨之上,腿骨在膝骨之上,膝骨在胫骨之上,胫骨在踝骨之上,踝骨在足背骨之上。“界限”——內以骨髓,外以肉,兩端以相互(之骨)爲界。這是它們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9)“骨髓”——是在各種骨的內部的髓。其“色”是白的。“形”——在種種大骨之內的(髓),如放入竹筒中蒸了的大筍的形狀,在各種小骨之內的(髓),如放入竹棍的節中蒸了的細筍的形狀。“方位”——生在上下二方。“處所”——在各種骨的內部。“界限”——以各種骨的內部的面積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0)“腎髒”——是連結一處的兩個肉團。它的“色”爲淡紅色,如巴利跋陀迦(珊瑚樹)的種子之色。“形”——如小孩子所玩的一雙球形,或如結在一個蒂上的兩只芒果之形。“方位”——處于上方。“處所”——從喉底由一根出發,下行少許,分爲二支的粗筋連結(腎髒),並圍于心髒肉而住。“界限”——以腎髒及腎髒的(邊際)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1)“心髒”——即肉心。其“色”紅如蓮的花瓣的背面之色。“形”——如除去外部的花瓣而倒置的蓮蕾之形。外部光滑,內如絲瓜的內部。智慧者的(心髒)略開少許(如蓮花),無慧者的(心髒)僅如(蓮花的)蕾。而(心髒)內空可放一波那伽(鐵力木)的種子,在那裏有半掌握的血,意界及意識界依彼而活動。貪行者的(心髒)是紅的,嗔行者的是黑色,癡行者的如洗肉的水的顔色,尋行者的如野豌豆的汁的顔色,信行者的如迦尼迦羅(一種開花的樹)花的色(黃色),慧行者的(心髒)猶如潔白清淨無瑕而琢磨了的寶貴的摩尼珠的光輝。“方位”——生在上方。“處所”——在于兩乳之間的身內。“界限”——以心髒及心髒的邊際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與發相似。

  (12)“肝髒”是一對的肉膜。其顔“色”赤色,淡赤色,不甚濃赤色,如白蓮的花瓣的背部之色。“形”——根上是一,到了頂端分爲一雙(左右二葉)如俱毗蘭羅(烏木?)的葉形。愚癡者(的肝髒)

  僅一片葉,而智者(的肝髒)則成二或叁的小葉。“方位”——生在上位。“處所”——寄在二乳房的內部的右側。“界限”——肝髒以肝髒的(邊際)部分爲限。這是它的“自分的界限”。“他分的界限”

  與發相似。

  (13)“肋膜”是分爲覆蔽(膜)與不覆蔽(膜)的兩種蓋覆肉。兩者的“色”都是白的,如陀拘羅的布片之色。“形”——即它自己所占的處所之形。“方位”——覆蔽肋膜在上方,余者生在二方。“處所”…

《清淨道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 继续阅读 ▪ 人施設論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