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六)緣起等的種種諸
法是慧的地”:這裏的“蘊”即五蘊:(一)色蘊,(二)受蘊,(叁)想蘊,
(四)行蘊,(五)識蘊。
(一)色 蘊
此中,有任何寒冷等壞相之法,當知一切總括爲“色蘊”。雖然此色依壞相
說只有一種,但因爲(大)種及所造的區別,所以有二種。此中的“大種色”,
即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的四種。它們的相、味及現起,已在“四界差別”中
說過;而說它們的足處(直接因),則它們都以(自己以外的)其余叁界爲足
處。“所造色”有二十四種:(一)眼、(二)耳、(叁)鼻、(四)舌、
(五)身、(六)色、(七)聲、(八)香、(九)味、(十)女根、(十一)
男根、(十二)命根、(十叁)心所依處、(十四)身表、(十五)語表、(十
六)虛空界、(十七)色輕快性、(十八)色柔軟性、(十九)色適業性、(二
十)色積集、(二十一)色相續、(二十二)色老性、(二十叁)色無常性、
(二十四)段食。
(1)(釋二十四所造色)此中:(一)“眼”--以應與色接觸的種淨爲
(特)相,或以欲見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爲(特)相。以牽引(眼識)于色中爲
味(作用)。以保持眼識爲現起(現狀)。以欲見因緣的業而生的(四大)種爲
足處(直接因)。
(二)“耳”--以應與聲接觸的種淨爲相,或以欲聞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
爲相。以牽引(耳識)于聲中爲味。以保持耳識爲現起。以欲聞因緣的業而生的
(四大)種爲足處。
(叁)“鼻”--以應與香接觸的種淨爲相,或以欲嗅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
爲相。以牽引(鼻識)于香中爲味,以保持鼻識爲現起。以欲嗅因緣的業而生的
(四大)種爲足處。
(四)“舌”--以應與味接觸的種淨爲相,或以欲嘗因緣的業等起的種淨
爲相。以牽引(舌識)于味中爲味,以保持舌識爲現起。以欲嘗因緣的業而生的
(四大)種爲足處。
(五)“身”--以應與所觸接觸的種淨爲相,或以欲觸因緣的業等起的種
淨爲相。以牽引(身識)于所觸中爲味。以保持身識爲現起,以欲觸因緣的業而
生的(四大)種爲足處。
然而有人(指大衆部)說:眼是火的成分多的諸大種的淨(根)。耳、鼻、
舌(次第的)是風、地、水的成分多的諸大種的淨(根)。身是一切(大種平
均)的淨(根)。其他的人又說:眼是火的成分多的(諸大種的淨根),耳、
鼻、舌、身(次第的)是虛空、風、水、地的成分多的(大種的淨根)。那麼,
應該反問他們說:“請拿經典來爲證”!自然他們是找不到那樣的經的。但有人
將指出他們的這樣的理由:“因爲助以火等的德的色等而見故”。那麼,再反問
他們說:“誰說那色等是火等之德”?于諸大種中實不可能作那樣的簡別說:
“那大種有那樣的德,這大種有這樣的德”。此時他們又說:“正如你們所主張
的地等有支持等的功能,因爲是在各種元素(物質形成的色聚)中的某大種的成
分較多的緣故,如是于火等成分較多的元素中而見色等的成分較多之故,你應該
同意這“色等是彼(火)等的德”的主張。這樣當再反駁他們說:“(你說香是
屬于地、色是屬火)那麼,如果那地(界)的成分多的綿的香是勝過水(界)的
成分多的香水的香的話,如果那冷水的色彩是減少于火(界)的成分較多的熱水
的色彩的話,則我們承認你的主張;可是這兩種都不可能發生,所以你必須放棄
(眼等的差別是)此等所依的大種的差別的說法。例如于一色聚的大種雖無差
別,但大種的色與味等則互相各別,如是差別,雖無別的原因,但說眼淨等(相
異)”。然而那眼耳等怎麼會互相的不同?只有業是它們的差別的原因。因爲業
的差別,所以有此等(眼、耳等)的差別,並非因大種的差別之故。即如古人
說:“如果大種有差別時,則無淨(根)生起,因爲淨(根的大種)是相等而非
相異”。由于業的差別之故,所以于此等(眼等)的差別中,眼與耳的取境在不
必到達于境時,因爲它們的識起于不依附于自己的所依的境(聲色)中之故;
鼻、舌和身的取境在到達于境時,因爲它們的識起于依附于自己的所依的境中之
故。
其次于這(眼等五種之)中的“眼(根)”,世人稱呼那象青蓮的花瓣而圍
以黑睫毛及呈有黑白色的圓球爲眼,即在于那全體的眼(球)而圍以白圓圈之內
的黑眼珠的中央前面--那站在面前的人的身體形像所映現的地方,它遍滿眼
膜,好象滲透了油的七個綿膜(燈芯),由四界的保持(地)粘結(水)成熟
(火)動搖(風)四種作用的資助,好象刹帝利王族的孩子由四位保姆的抱、
浴、著飾、打扇的四種工作所保護,由時節(寒暑等的自然現象),心和食所支
持,由壽所保護,由色香味等所隨從,不過于虱的頭那麼大,它恰好是眼識等處
的所依和門(是認識的入口)。正如法將(舍利弗)說:
由于眼淨, 隨觀諸色,
既小而細, 如虱之頭。
“耳(根)”--在全體的耳腔之內,即在那掩有薄薄的黃毛猶如指套的形
狀的地方,由前面所說的四界的資助,由時節、心和食的支持,由壽所保護,由
色等所隨從,它恰好是耳識等處的所依與門。
“鼻(根)”--在全體的鼻孔之內那如山羊足的形狀的地方,它的資助、
支持、保護、隨從,已如前述,它恰好是鼻識等處的所依和門。
“舌(根)”--在全體的舌的中央的上部,即在那象蓮的花瓣的前部的形
狀的地方,它的資助、支持、保護、隨從,已如前述,它恰好是舌識等的所依和
門。
“身(根)”--存在于身體之中有執受色(有神經的部分)的一切處,如
油脂遍在綿布中相似,成爲如前面所述的資助、支持、保護、及隨從的對象,它
恰好是身識等的所依和門。
正如蛇、鳄、鳥、狗、野幹之對于蟻塔、水、虛空、村落、墓場,各各有它
自己的境域,而這些眼等之對于色等亦各有它們自己的境域。
于諸根以外的其他的色等之中:(六)“色”--有刺眼的特相。有爲眼識
之境的味(作用)。以它存在的範圍爲現起(現狀)。以四大種爲足處(直接
因)。如色的解說亦可應用其他的一切所造色;以下僅說它們的不同之處。這色
依青黃等有多種。
(七)“聲”--有刺耳的特相。有爲耳識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範圍爲現
起。此聲依大鼓小鼓等有多種。
(八)“香”--有撲鼻的特相。有爲鼻識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範圍爲現
起。它有根香及木髓之香等多種。
(九)“味”--有刺舌的特相。有爲舌識之境的味。以它存在的範圍爲現
起。它有根味及幹味等多種。
(十)“女根”--有女性的特相。有顯示是女的味。是女的性、相貌、行
爲、動作的原因爲現起。
(十一)“男根”--有男性的特相。有顯示是男的味。是男的性、相貌、
行爲、動作的原因爲現起。而此(男女根)二者亦遍在全身,猶如身淨(根)。
然而不得說是“在身淨所在之處”或“在身淨不在之處”。男女根沒有混雜之
處,猶如色與味等相似。
(十二)“命根”--有守護俱生色的特相。有使它們(俱生色)前進的
味。使他們的維持爲現起。以應存續的大種爲足處。雖然(命根)有守護(俱生
色)的特相等,但必須有俱生色的刹那它才能守護,正如水的保護蓮華相似。雖
然它們各有它們自己的生起之緣,然而(命根)保護(它們),正如保姆的保護
孩子相似,(命根)自己當與進行之法結合而進行,正如船長和船相似。它不能
在(俱生色)破壞了以後而自己進行,因爲沒有了使它進行之法存在的緣故。它
不能存在于(俱生色的)破壞的刹那,因爲它自己也破壞的緣故,正如油盡的燈
芯,不能保持燈焰一樣。因爲(命根)已在上述(的俱生色)的刹那完成了它的
工作,當知這並不是說它沒有守護及令其進行和存續的能力。
(十叁)“心所依處”--有爲意界及意識界依止的特相。有保持彼等二界
的味。以運行彼等爲現起。它在心髒之中,依止血液而存在,如在“論身至念”
中已說。由四大種的保持等的作用所資助,由時節及心和食所支持,由壽所守
護,恰好爲意界意識界及與它們相應的諸法的所依處。
(十四)“身表”--是由于從心等起的風界所轉起的往(還屈伸)等,以
俱生色身的支援保持和動的緣的變化行相,有表示自己的意志的味。爲身的動轉
之因是現起。從心等起的風界是足處。而此(身表)因爲由于身的動轉而表明意
志之故,並且它自己亦稱爲身動轉,因爲由身而表(意志)之故,是名身表。當
知往(還屈伸)等的轉起,是因爲身表的動及時節生等(的諸色)與心生的諸色
亦結合而動之故。
(十五)“語表”--是由于從心等起的地界中的有執受色(唇喉等)的擊
觸之緣而轉起種種語的變化的行相。有表示自己的意志的味。爲語音之因是現
起。以從心等起的地界(唇喉等)爲足處。而此(語表)因爲由于語音而表明意
志之故,並且它自己亦稱爲語音,因爲由語而表(意志)之故,是名語表。譬如
看見在森林之中,高懸于竿頭之上的牛頭骨等的水的標幟,便知道“這裏有
水”,如是把握身的動轉及語音而知身表和語表。
(十六)“虛空界”--有與色劃定界限的特相。有顯示色的邊際的功用
(味)。以色的界限爲現狀(現起);或以(四大種)不接觸的狀態及孔隙的狀
態爲現狀。以區劃了的色爲近因(足處)。因爲由這(虛空界)區劃了色,我們
才起了“這是上這是下這是橫度”的概念。
(十七)“色輕…
《清淨道論》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