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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淨道論▪P77

  ..續本文上一頁回之苦。(五)保持即放置義,是說把苦保持于此等

  (諸界)之中的意思。如是于眼等的一一法由生而令傾向及負運等的意義,故名

  爲界。

  又(一)譬如諸外道所說的我,實在是毫無自性的,此等(十八界)則不

  然,它們是保持自己的自性的,所以爲界。(二)譬如世間種種黃的雄黃及紅的

  砒石等是岩石的成分,而說爲界,如是此等諸界亦如界(成分),因爲此等種種

  (界)是智及可知的成分。(叁)譬如稱爲身體的複合體的成分中的脂肪質和血

  等,由于特相不同,互相各異,而稱爲界,如是稱爲五蘊的身體的成分中的十八

  界,亦稱爲界,因爲此等眼等諸界的特相亦互相各異不同之故。(四)又界與“非

  命”是一同義語。即如世尊爲了欲使斷除命想的說法所示:“比丘!此人是六界

  所成”等。所以依照上面所說的方法,眼即是界故爲眼界……乃至意識即是界故

  爲意識界。如是當知先依此等的義而抉擇。

  (二)“以相等”,這裏當知以眼等的相等而抉擇。他們的相等,與蘊的解

  釋中所說的一樣。

  (叁)“以次第”,這裏亦如前面所說的生起次第等之中,以說法的次第爲

  適宜。那說法的次第,是指確定因果的次序而說,即眼界與色界二種爲因,而眼

  識界是果。余者亦然。

  (四)“以限量”,即以數量而說。在各種的經與論中,亦曾說到十八界以

  外的其他諸界,如:光明界、淨界、空無邊處界、識無邊處界、無所有處界、非

  想非非想處界、想受滅處界、欲界、恚界、害界、出離界、無恚界、無害界、樂

  界、苦界、喜界、憂界、舍界、無明界、精進界、勤界、勤勇界、劣界、中界、

  勝界、地界、水界、火界、風界、空界、識界、有爲界、無爲界、多界、種種界

  的世間。

  (問)既然這樣,爲什麼不以一切界爲限而只以此十八界爲限呢?(答)因

  爲所存的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可以含攝于此十八界之中的緣故。即“光明

  界”只不過是色界。“淨界”亦與色等有關。何以故?因爲它只是一種淨的相,

  即淨相而爲淨界,那淨相是不能離開色等而存在的。或者說,善異熟識的所緣的

  色等爲淨界,所以淨界只是色等而已。在“空無邊處界”等之中,那心法則攝意

  識界中,余者(心所法)則攝于法界中,其次“想受滅界”,實無自性;只是

  (意識界及法界)二界的滅而已。“欲界”只是法界;即所謂“此中欲界怎樣?

  便是與欲有關的思擇、尋求……乃至邪思惟”。或者十八界即欲界;所謂:“下

  自無間地獄起,上至他化自在天止,任何行動于此中及包攝于此中的蘊、界、

  處、色、受、想、行、識。是名爲欲界”。

  “出離界”亦只是法界。依據此說:“一切善法爲出離界”,所以即是意識

  界。

  “恚界、害界、無恚界、無害界、樂界、苦界、喜界、憂界、舍界、無明

  界、精進界、勤界、勤勇界”亦只是法界而已。

  “劣界、中界、勝界”只是十八界而已。因爲劣的眼等爲劣界,中、勝的眼

  等爲中界及勝界。總而言之:不善之法界及意識界爲劣界;世間的善及無記的眼

  界等同爲中界;出世間的法界及意識界爲勝界。

  “地界、火界、風界”只是觸界而已。“水界和空界”只是法界。“識界”

  只是眼識等七識界的簡略之說。

  十七界及法界的一部分是“有爲界”。“無爲界”則只是法界的另一部分。

  如是存在的一切界,從自性上說,都得含攝于十八界之內,所以只說十八

  界;也是爲了欲除有人于有知識的自性的識中而起的命想,所以這樣說。即因爲

  有于知識的自性的識中而作命想的有情,世尊爲了欲使他們斷滅長時所懷的命

  想,指明有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等多識的

  差別,並且它們是依止于眼及色等的緣而起作用,是無常的,所以佛說十八界。

  更因爲是隨順其所教化的弟子的意樂,所以這樣說。又這樣不過于簡略也不過于

  詳細的說法,是隨順其所教化的有情的意,所以說明十八。

  世尊以廣略的法門而說法,

  他的正法之光照耀的時候,

  其所化有情心中的黑暗,

  便在刹那之間消滅了。

  如是當知以限量而抉擇。

  (五)“以數”,先說眼界,據種類,依淨眼只有一法數。耳、鼻、舌、

  身、色、聲、香、味界亦同樣,依淨耳等亦只有一法數。其次觸界,依地、火、

  風,有叁法數。眼識界,依善與不善的異熟,有二法數。如是耳、鼻、舌、身識

  界亦同。其次意界,依五門轉向的善與不善的異熟及領受(唯作),有叁法數。

  法界,依叁無色蘊(受想行)及十六細色並無爲界,有二十法數。意識界,依其

  余的善、不善、無記的識,有七十六法數。如是當知以數而抉擇。

  (六)“以緣”,先說眼界,給與眼識界以不相應、前生、有、不離、依

  止、根緣的六緣爲緣。色界給與眼識界以前生、有、不離、所緣緣的四緣爲緣。

  如是耳界、聲界等給與耳識界等爲緣亦然。

  其次對于眼識等的五種,則五門轉向的意界給與他們以無間、等無間、非

  有、離、親依止的五緣爲緣。而彼等前五識亦給與領受意界(以五緣爲緣)。同

  樣的,領受意界給與推度意識界,推度意識界給與確定意識界,確定意識界給與

  速行意識界(以五緣爲緣)。而速行意識界再給與各各以後的速行意識界以彼等

  (無間、等無間、非有、離、親依止)的五緣及數數修習緣的六緣爲緣。這是在

  五門作用的方法。

  次于意門,則有分意識界給與(意門)轉向意識界,而(意門)轉向意識界

  給與速行意識界以上面所說的五緣爲緣。

  其次法界(受想行——心所法)給與七識界以俱生,相互、依止、相應、

  有、不離等的多種緣爲緣。而眼界等及一部分的法界(如細色、涅槃等)則給與

  一部分的意識界以所緣緣等爲緣。對于眼識界等,不只是以眼界及色等爲生起之

  緣,亦以光明等爲緣,所以古師說:“以眼、色、光明,作意爲緣生起眼識;以

  耳、聲、空間,作意爲緣生起耳識;以鼻、香、風,作意爲緣生起鼻識;以舌、

  味、水,作意爲緣生起舌識;以身、觸、地,作意爲緣生起身識;以有分意、

  法,作意爲緣生起意識”。這裏是略說。對于緣的詳細分別,將在緣起的解釋中

  更明白地說。如是當知(這十八界)以緣而抉擇。

  (七)“以所見”,是說當以所見而知抉擇之義。即一切的有爲界,無論是

  前際後際的都應視爲無真實性,沒有常、淨、樂、我的特性,並且都是依于緣而

  相關的作用。

  次就十八界各別而說:當視眼界如鼓面,色界如鼓槌,眼識界如鼓聲;又眼

  界如鏡,色界如面,眼識界如映于鏡中的面相;或者眼界如甘蔗與胡麻,色界如

  榨機的輪軸,眼識界如甘蔗汁及麻油;或視爲眼界如下面的木燧,色界如上面的

  木燧,眼識界如所起的火。對于耳界等亦應視爲同樣。

  其次意界,從生起方面說,應視它是眼識界的先驅及隨從者。

  在法界中的受蘊,當視如箭如樁。其中的想蘊及行蘊,則如受了與受的箭樁

  的苦痛。或者凡夫的想,因由意欲而生苦痛之故如空拳,或因取于不如實之想,

  故如森林之鹿(見假的草人而作人想)。行蘊,由它而投人于結生,故應視如投

  人于火坑的人,或因它而爲生苦所隨,故應視如爲官吏所追的盜賊,或因爲它是

  取來一切不利的蘊的相續之因,故應視如毒樹的種子。(而法處所攝的)色,因

  爲是種種的危險之相,故應視如刀輪。

  對于無爲界,則應視爲不死、寂靜、安隱。何以故?因爲是反對取來一切不

  利之故。

  意識界,于諸所緣,不能確定,故應視如森林的猿猴;甚難調禦,故如野

  馬;它能落于任何所欲之境,故如投于空中的棍;因它穿了貪嗔等的種種煩惱之

  衣,故應視如盛裝的舞女。

  爲諸善人所喜悅而造的清淨道論,在論慧的修習中

  完成了第十五品,定名爲處界的解釋。

  ——————————————————————————————————— 第十六 說根谛品

  慧地之四——釋二十二根

  其次在界之後,舉示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

  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精

  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釋此二十二

  根:

  一以義,二以相等,叁次第,

  四以別無別,

  五以作用,六以地,

  我等如是知抉擇。

  此中:(一)“以義”,先說眼等,即如前面所說的見故爲眼等

  的方法。但最後的叁(無漏根)中:第一,在修習的前分,由于“我

  將知道未知的不死之道或四谛法”這樣的行道者所生起故,且有根

  的意義,故說“未知當知根”。第二,已知(四谛)故,且有根的意義,

  故說“已知根”。第叁,是全知者——即完成四谛智的作用者及漏

  盡者所生起故,且有根的意義,故說“具知根”。

  然而什麼是彼等(二十二根)的根的意義?(一)因陀(主)(業)

  的表相之義爲根義;(二)因陀(世尊)所教示之義爲根義;(叁)因

  陀(世尊)所見之義爲根義;(四)因陀(業)所生起之義爲根義;

  (五)因陀(世尊)所習用之義爲根義。這一切義都適合。即以世

  尊、等正覺者是最上自在者之故爲“因陀”。又因爲沒有任何人能

  主于業故以善及不善的業爲“因陀”。

  是故于此(二十二根)中,先說(一)由業而生的諸根,所以說

  “因陀的表相之義”及(四)“因陀所生起之義”爲根義。其次(二)此

  等一切(二十二根)是由世尊如實而說明,及(叁)正覺之故,所

  以說“因陀所教示之義”及“因陀所見之義”爲根義。(五)因爲有些

  根由世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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