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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修手冊 八戒戒相

  【八戒戒相】

  【前言】

  在家衆爲避叁惡趣,求人天福,應受持叁歸依與五戒,或八戒,或十戒。受持叁歸依(tisarana)即成爲優婆塞(upasako男佛教徒)或優婆夷(upasika女佛教徒),受持五戒(pabcasila)就成爲「具戒優婆塞」或「具戒優婆夷」。《相應部》S.55.37./V,395.︰「摩诃男!自從優婆塞已樂于離殺生,已樂于離不與取(不偷盜),已樂于離邪淫行,已樂于離妄語,已樂于離飲酒;摩诃男!由于有這麼多,他成爲優婆塞戒具足(upasako silasampanno)。」(cf. 《雜阿含91經》、《雜阿含927經》、《別譯雜阿含152經》)

  受持五戒,等于提供五個煞車系統,以免作惡。若犯戒的話,不受持五戒與受持五戒的過失並不完全相同;在一般法律上,可能會認爲「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在正法律中,並不茍同。在正法律中,一個人不受持五戒,或沒有因果觀念的人,犯戒作惡時,是「邪見相應」;而一個受持五戒,或有因果觀念的人犯戒時,則是「邪見不相應」,意思是,作惡時還保住「正見」,而且還有反省與忏悔的空間。所以,在家人不要害怕受持五戒。沒有(五)戒(dussilo),就有五怨(pabcaverani),則有墮落之虞。

  若是受持八戒(atthavgaasila八關齋戒),多叁條出離的戒,增加出離的力量。基本上,受持八戒是跟隨阿拉漢的行爲來修的,八戒中,離殺生、離妄語(妄語是覆藏,屬于悭,瞋根心),是離瞋;離偷盜、淫欲、飲酒、離非時進食、離歌舞及化妝、離坐臥高廣大床,是離貪。受持八戒,正可離身業與語業的貪瞋癡,離難斷的惡習,並且止住放逸的行爲。

  受持八戒以一日一夜爲限,一般來說,「天亮」(arunuggamana;dawnrise明相)開始持戒,到次日早晨「天亮」;下午或晚上也可受戒。依天文學上說,太陽在地平線以下6度的黎明時分(Civil Twilight),約等于「明相」出時。此時曙光漸明,天空露白(魚肚白fishbelly white color),周遭景物不必用人工照明可辨識人物、景象、顔色、掌紋、地上整排螞蟻等,此時空中最亮的「一等星」仍可被看見。每天「明相」出現的時間,依地方逐日略異。明相出現後,離日出還要還要24分鍾左右。(請見:中央氣象局http://www.cwb.gov.tw/)。

  受八戒後,若無法受持,要舍叁條出離的戒,作意舍戒即完成。若爲了慎重其事,則向一個聽得懂你的話的人講,而對方明白你的意思。

  受持八戒,原來並沒有「犯相」、「無犯」等細致的分別法相。今依《律藏》〈波羅夷〉(Vin. Para.)比庫戒的四波羅夷法(滅擯)的持犯因緣,以及《小誦注》〈(十)學處注〉(KhA. Sikkhapadavannana),使戒相清楚明白,以免疑慮,便利受持,並受戒律的保護及獲得利益。

  一、殺戒

  【受戒文】

  1. Panatipat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有息者(m.) 殺(m.s.Abl.) 離(f.) 學(f.) 處(n.) 我受持(1s.pres.)

  pana + atipata< ati超越+ pat落下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離殺生學處。

  【釋義】

  殺生(panatipata  「殺害無德的畜生趣等小生物爲小罪;(殺)大軀體者爲大罪。」(KhA.28.)

  KhA.24.:「『離』乃壓倒怨敵,是舍棄、除去、消滅怨敵使令不存在之義;或者〈就如〉有人藉由器具離怨敵。由vi-字誦成ve-字而成離。」KhA.24~25.:「從義上,(所謂)的『離』乃欲界善心相應的離。在《分別論》所說的:『在那離殺生之時,他1遠離(arati)、2離(virati)、3回避(pativirati)、4離(veramani)、5不作(akiriya無所作)、6不爲(akaranam不作爲)、7不違犯(anajjhapatti)、8破(惡緣之)橋。』」

  KhA.24.︰「應當學爲「學」(sikkha);由此路徑爲「處」(padam)。學之處爲「學處」(sikkhapadam),此乃是到達「學」的方法之義。或者說爲「以依止根本而住立」。」KhA.25.︰「在此之義「學」乃已達到離的戒,世間毘婆舍那,色、無色禅那,以及聖道」的目的。」

  【犯相】1.(對象)是衆生 (pano ca hoti)。

  2.認定是衆生(panasabbi ca生物想)。

  3.起殺心(vadhakacittabca paccupatthitam hoti)。

  4.付之行動(vayamati) 。

  5.導致死亡(tena ca maratiti)。(《小誦注》KhA.31.)

  【無犯】 1.以爲對方不是衆生。

  2.一切無殺心的誤殺。

  3.精神失常時殺。

  【果報】 離殺生果報有:肢體勻稱,長廣適中,腳站得穩,優美,柔軟,明淨,勇敢,大力,口齒伶俐,世人喜愛,無瑕疵,無畏懼,不被迫害,被他攻擊不死,眷屬(或隨從)無量,姿態美,外表好,少病、無憂,與所喜愛的人、可意的人相處而不別離,長壽,如此等果報。(KhA.33.)

  殺生果報有:《中部135經》〈小業分別經〉說︰「凶惡的殺生者,血手、專做殺戮,對諸有情無慈心(panatipati hoti luddo lohitapani hatapahate nivittho adayapanno panabhutesu)。他如是成就,帶著這個業,身壞命終之後,往生于離去(福樂)處(apayam)、惡趣(duggatim)、落難處(vinipatam)、無去(無自由來去)處(nirayam)(此四名詞都是「地獄」的同義詞)。若身壞命終後,不往生于離去處、惡趣、落難處、無去處,若來人位者,再生于任何地方也會短命(appayuko)。」

  A.9.27./IV,406.(=A.10.92./V,183.)︰「居士!殺生者緣殺生,于現法生怖畏、怨雠,于來世亦生怖畏、怨雠,心中受苦憂。若遠離殺生,于現法則不生怖畏、怨雠,于來世亦不生怖畏、怨雠,心中不受苦憂。若遠離殺生,如是怖畏、怨雠則止息。」不與取、離邪淫、離妄語、離飲酒,同理。

  《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下(T1.899.2)︰殺生果報有十︰「一冤家轉多。二見者不喜。叁有情驚怖。四恒受苦惱。五常思殺業。六夢見憂苦。七臨終悔恨。八壽命短促。九心識愚昧。十死墮地獄。」 二、盜戒

  【受戒文】

  2. A-dinnad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不 給予 拿起(m.s.Abl.) 離(f.) 學(f.) 處(n.) 我受持(1s.pres.)

  a+dinna+adana veramani sikkha+pada   我受持離偷盜學處。

  【釋義】

  律藏‧波羅夷(Para.III,46.)︰「不給與︰凡是不給與,非舍棄物,非永遠舍棄物,被守護之物,被人珍愛,他人所有物,此稱爲「不給與」。」

  不與取(adinnadana)︰他人所擁有的爲「不(給)與」(adinnam)。當在他人爲所欲爲的侵犯(=偷竊)時,也是不作處罰、不責難的。(「不與取」爲)他人所擁有,他人所擁有想,生起采取盜取的行動,運用身、語門中的一門,以盜思(=心)不與而取。(KhA.26.)

  【犯相】1.他人所有物(parapariggahitabca hoti有主物)。

  2.認定是有主物(parapariggahitasabbi ca)。

  3.起盜心(theyyacittabca paccupatthitam hoti)。

  4.有行動(vayamati) 。

  5.拿到東西(tena ca adatabbam adanam gacchatiti.取當取之物)。

  【無犯】1.以爲是自己的東西(sakasabbi作己物想)。

  2.自信 物主會樂意給予。

  3.暫時借用。

  4.棄物 、畜生物 。

  5.精神失常時的不與取 。

  【果報】離不與取(的果報):大財富,財谷豐富,無量財産,生出未起的財産,已生起的財産堅固,所欲之財迅速獲得,財産不與王、賊、水、火、不肖者所共,得不共財,世間的領導,無所不知,樂住,如此等(果報)。(KhA.33-34)

  《分別善惡報應經》卷下(T1.899.2)︰「偷盜報有十種。何等爲十?一結宿冤。二恒疑慮。叁惡友隨逐。四善友遠離。五破佛淨戒。六王法谪罰。七恣縱愓逸。八恒時憂惱。九不自在。十死入地獄。」

  叁、離淫戒

  【受戒文】

  3. Abrahmacariy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非 梵 行爲(m.s.A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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