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戒戒相】
【前言】
在家众为避三恶趣,求人天福,应受持三归依与五戒,或八戒,或十戒。受持三归依(tisarana)即成为优婆塞(upasako男佛教徒)或优婆夷(upasika女佛教徒),受持五戒(pabcasila)就成为「具戒优婆塞」或「具戒优婆夷」。《相应部》S.55.37./V,395.︰「摩诃男!自从优婆塞已乐于离杀生,已乐于离不与取(不偷盗),已乐于离邪淫行,已乐于离妄语,已乐于离饮酒;摩诃男!由于有这么多,他成为优婆塞戒具足(upasako silasampanno)。」(cf. 《杂阿含91经》、《杂阿含927经》、《别译杂阿含152经》)
受持五戒,等于提供五个煞车系统,以免作恶。若犯戒的话,不受持五戒与受持五戒的过失并不完全相同;在一般法律上,可能会认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但是在正法律中,并不茍同。在正法律中,一个人不受持五戒,或没有因果观念的人,犯戒作恶时,是「邪见相应」;而一个受持五戒,或有因果观念的人犯戒时,则是「邪见不相应」,意思是,作恶时还保住「正见」,而且还有反省与忏悔的空间。所以,在家人不要害怕受持五戒。没有(五)戒(dussilo),就有五怨(pabcaverani),则有堕落之虞。
若是受持八戒(atthavgaasila八关斋戒),多三条出离的戒,增加出离的力量。基本上,受持八戒是跟随阿拉汉的行为来修的,八戒中,离杀生、离妄语(妄语是覆藏,属于悭,瞋根心),是离瞋;离偷盗、淫欲、饮酒、离非时进食、离歌舞及化妆、离坐卧高广大床,是离贪。受持八戒,正可离身业与语业的贪瞋痴,离难断的恶习,并且止住放逸的行为。
受持八戒以一日一夜为限,一般来说,「天亮」(arunuggamana;dawnrise明相)开始持戒,到次日早晨「天亮」;下午或晚上也可受戒。依天文学上说,太阳在地平线以下6度的黎明时分(Civil Twilight),约等于「明相」出时。此时曙光渐明,天空露白(鱼肚白fishbelly white color),周遭景物不必用人工照明可辨识人物、景象、颜色、掌纹、地上整排蚂蚁等,此时空中最亮的「一等星」仍可被看见。每天「明相」出现的时间,依地方逐日略异。明相出现后,离日出还要还要24分钟左右。(请见:中央气象局http://www.cwb.gov.tw/)。
受八戒后,若无法受持,要舍三条出离的戒,作意舍戒即完成。若为了慎重其事,则向一个听得懂你的话的人讲,而对方明白你的意思。
受持八戒,原来并没有「犯相」、「无犯」等细致的分别法相。今依《律藏》〈波罗夷〉(Vin. Para.)比库戒的四波罗夷法(灭摈)的持犯因缘,以及《小诵注》〈(十)学处注〉(KhA. Sikkhapadavannana),使戒相清楚明白,以免疑虑,便利受持,并受戒律的保护及获得利益。
一、杀戒
【受戒文】
1. Panatipat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有息者(m.) 杀(m.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pana + atipata< ati超越+ pat落下veramani sikkha+pada 【释义】 杀生(panatipata KhA.24.:「『离』乃压倒怨敌,是舍弃、除去、消灭怨敌使令不存在之义;或者〈就如〉有人藉由器具离怨敌。由vi-字诵成ve-字而成离。」KhA.24~25.:「从义上,(所谓)的『离』乃欲界善心相应的离。在《分别论》所说的:『在那离杀生之时,他1远离(arati)、2离(virati)、3回避(pativirati)、4离(veramani)、5不作(akiriya无所作)、6不为(akaranam不作为)、7不违犯(anajjhapatti)、8破(恶缘之)桥。』」 KhA.24.︰「应当学为「学」(sikkha);由此路径为「处」(padam)。学之处为「学处」(sikkhapadam),此乃是到达「学」的方法之义。或者说为「以依止根本而住立」。」KhA.25.︰「在此之义「学」乃已达到离的戒,世间毘婆舍那,色、无色禅那,以及圣道」的目的。」 【犯相】1.(对象)是众生 (pano ca hoti)。 2.认定是众生(panasabbi ca生物想)。 3.起杀心(vadhakacittabca paccupatthitam hoti)。 4.付之行动(vayamati) 。 5.导致死亡(tena ca maratiti)。(《小诵注》KhA.31.) 【无犯】 1.以为对方不是众生。 2.一切无杀心的误杀。 3.精神失常时杀。 【果报】 离杀生果报有:肢体匀称,长广适中,脚站得稳,优美,柔软,明净,勇敢,大力,口齿伶俐,世人喜爱,无瑕疵,无畏惧,不被迫害,被他攻击不死,眷属(或随从)无量,姿态美,外表好,少病、无忧,与所喜爱的人、可意的人相处而不别离,长寿,如此等果报。(KhA.33.) 杀生果报有:《中部135经》〈小业分别经〉说︰「凶恶的杀生者,血手、专做杀戮,对诸有情无慈心(panatipati hoti luddo lohitapani hatapahate nivittho adayapanno panabhutesu)。他如是成就,带着这个业,身坏命终之后,往生于离去(福乐)处(apayam)、恶趣(duggatim)、落难处(vinipatam)、无去(无自由来去)处(nirayam)(此四名词都是「地狱」的同义词)。若身坏命终后,不往生于离去处、恶趣、落难处、无去处,若来人位者,再生于任何地方也会短命(appayuko)。」 A.9.27./IV,406.(=A.10.92./V,183.)︰「居士!杀生者缘杀生,于现法生怖畏、怨雠,于来世亦生怖畏、怨雠,心中受苦忧。若远离杀生,于现法则不生怖畏、怨雠,于来世亦不生怖畏、怨雠,心中不受苦忧。若远离杀生,如是怖畏、怨雠则止息。」不与取、离邪淫、离妄语、离饮酒,同理。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杀生果报有十︰「一冤家转多。二见者不喜。三有情惊怖。四恒受苦恼。五常思杀业。六梦见忧苦。七临终悔恨。八寿命短促。九心识愚昧。十死堕地狱。」 二、盗戒 【受戒文】 2. A-dinnadan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不 给予 拿起(m.s.Abl.) 离(f.) 学(f.) 处(n.) 我受持(1s.pres.) a+dinna+adana veramani sikkha+pada 【释义】 律藏‧波罗夷(Para.III,46.)︰「不给与︰凡是不给与,非舍弃物,非永远舍弃物,被守护之物,被人珍爱,他人所有物,此称为「不给与」。」 不与取(adinnadana)︰他人所拥有的为「不(给)与」(adinnam)。当在他人为所欲为的侵犯(=偷窃)时,也是不作处罚、不责难的。(「不与取」为)他人所拥有,他人所拥有想,生起采取盗取的行动,运用身、语门中的一门,以盗思(=心)不与而取。(KhA.26.) 【犯相】1.他人所有物(parapariggahitabca hoti有主物)。 2.认定是有主物(parapariggahitasabbi ca)。 3.起盗心(theyyacittabca paccupatthitam hoti)。 4.有行动(vayamati) 。 5.拿到东西(tena ca adatabbam adanam gacchatiti.取当取之物)。 【无犯】1.以为是自己的东西(sakasabbi作己物想)。 2.自信 物主会乐意给予。 3.暂时借用。 4.弃物 、畜生物 。 5.精神失常时的不与取 。 【果报】离不与取(的果报):大财富,财谷丰富,无量财产,生出未起的财产,已生起的财产坚固,所欲之财迅速获得,财产不与王、贼、水、火、不肖者所共,得不共财,世间的领导,无所不知,乐住,如此等(果报)。(KhA.33-34) 《分别善恶报应经》卷下(T1.899.2)︰「偷盗报有十种。何等为十?一结宿冤。二恒疑虑。三恶友随逐。四善友远离。五破佛净戒。六王法谪罚。七恣纵愓逸。八恒时忧恼。九不自在。十死入地狱。」 三、离淫戒 【受戒文】 3. Abrahmacariya veramani-sikkhapadam samadiyami. 非 梵 行为(m.s.Abl.… 《禅修手册 八戒戒相》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