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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阿毗達摩義論▪P11

  ..續本文上一頁 在轉起之時,可得一切色。

  

   這是色轉起的次第。

  

  

   六、涅槃論(注13)

  

   <14>被稱爲出世間的涅槃(注14),它是由四道所證得,爲四道、果的所緣。因爲離去(Nikkhantatt)稱爲盤(vna)的渴愛,故說爲涅槃(Nibbna)。

  

   依自性說,只有一種。若依原因的差別,則有有余依涅槃界及無余依涅槃界二種。若依行相的差別,則有空、無相、無願叁種。

  

  

   <15>大仙解脫愛,說此涅槃句:

   無死而究竟,無爲及最上。

   依第一義谛,如來說四種:

   即心心所色,以及涅槃法。

  

  

   攝阿毗達摩義論攝色分別品第六竟。

  

  

   [注 釋]

  

  1. 關于色法的解釋,參考 Visuddhi-magga 443 頁以下(華宇版,下冊12頁)《色蘊》。並可參考昙摩結:《南傳上座部的色蘊》見本書《附錄》。

  

  2. “除去水界”:南傳上座部,認爲于四大種中,觸只能取地、火和風叁種。因爲一切物質雖然由水的的吸引聚在一起,但是水卻不是觸覺所能觸的。例如:把手放在冷水裏,那時所感覺到水體的柔滑,不是水性,而是地性;所感受到的冷,不是水而是火;所感受到的壓力,也不是水而是風。由于水的的元素不是觸所能攝受,又非其他識所能了別,所以說水大種的存在,只能推理而得知。這裏說的十八種色,只取色、聲、香、味。那“除去水界”而被稱爲叁大種的觸,沒有計算在內。

  

  3. “二十八種色”:四大種色、五淨色、四境色、二性色、一心色、一命色、一食色十八種加一限界色、二表色、叁變化色及四相色十種,等于二十八。

  

  4. 關于色的分別,參考Visuddhi-magga 450頁以下。(華宇版,下冊23頁以下)

  5. 關于色的等起,參考Visuddhi-magga 613~618 頁。(華宇版,下冊303~310頁)

  

  6. 二十五種:即十二不善、欲界八善、色界五善。

  

  7. (一)從業生十八色:即八不簡別色、一虛空色、一心色、八根色。(二)從心生十五色:即八不簡別色、一虛空、一聲、叁變化色、二表色。(叁)從時節生十叁色:即八不簡別色、叁變化色、一虛空、一聲。(四)從食生十二色:即八不簡別色、一虛色、叁變化色。

  

  8. 關于色聚:可參考Visuddhi-magga 552、559、614、623~625頁。(華宇版,下冊194~195頁、204 頁以下、304 頁以下、317~321頁)

  

  9. 關于色轉起的次第:參考Visuddhi-magga 552頁以下。(華宇版,下冊194~195頁)

  

  10. 在欲界的有情有二十八色。在色界的有情有二十叁色:即于二十八色中除去鼻、舌、身根、男根、女根五種。

  

  11. 十七色:即上面的二十叁色中更除去眼、耳、心所依、聲、身表、語表六種。

  

  12. 無常性,原文是“死”,即指無常性。二表色,原文沒有,依注加入。本來在變化色中就可以包括二表色的。

  

  13. 關于涅槃之說,可參考Visuddhi-magga 507頁以下。(華宇版,下冊121~125頁)

  

  14. 涅槃。原文爲 Nibbna,等于Ni+V□。

  

  

  

  第七 攝集分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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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說七十二(注1), 有自性基法;

   我今將說集, 彼等相應法。

  

   <2>當知攝集有四種:即攝不善、攝雜、攝菩提分、攝一切。

  

  

   一、攝不善(注2)

  

   (攝集)雲何?先說攝不善中有四漏:即欲漏、有漏、見漏、無明漏。

  

   四暴流:即欲暴流、有暴流、見暴流、無明暴流。

  

   四轭:即欲轭、有轭、見轭、無明轭。

  

   四系:即貪欲身系、嗔恚身系、戒禁取身系、執此是實身系。

   四取:即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六蓋:即欲貪蓋、嗔恚蓋、昏沈睡眠蓋、掉舉惡作蓋、疑蓋、無明蓋。

  

   七隨眠:即貪欲隨眠、有貪隨眠、嗔恚隨眠、慢隨眠、見隨眠、疑隨眠、無明隨眠。

  

   在經中的十結:即欲貪結、色貪結、無色貪結、嗔恚結、慢結、見結、戒禁取結、疑結、掉舉結、無明結。

  

   在論中另有十結:即欲貪結、有貪結、嗔恚結、慢結、見結、戒禁取結、疑結、嫉結、悭結、無明結。

  

   十煩惱:即貪、嗔、癡、慢、見、疑、昏沈,掉舉、無慚、無愧。

  

   在此漏等之中,欲與有之名,即以它們爲所依的渴愛之意。如是戒禁取、執此是實及我語取(叁種),即轉起的惡見。

  

   <3>諸漏與暴流, 以及轭與系,

   實際唯叁種(注3),取二蓋有八(注4),

   隨眠合爲六(注5),結亦唯有九(注6),

   煩惱說有十, 九類攝不善。

  

  

   二、攝雜(注7)

  

   <4>于攝雜中,有六因:即貪、嗔、癡、無貪、無嗔、無癡。

   七禅支:即尋、伺、喜(P驋i)、一境性、喜(somanassa)、憂、舍。

  

   十二道支: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邪見、邪思惟、邪精進、邪定。

  

   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女根、男根、命根、意根、樂根、苦根、喜根、憂根、舍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九力:即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慚力、愧力、無慚力及無愧力。

  

   四增上:即欲增上、念增上、精進增上、觀(慧)增上。

  

   有四食:即段食(第一)、觸食第二、意思食第叁、識食第四。

  

   在這(二十二)根中:未知當知根爲須陀洹道智,具知根爲阿羅漢果智,已知根爲中間的六智(注8)。命根依色、無色的差別爲二種。

  

   在(二種前)五識中(不得)禅支。在無精進心中(注9)不得諸力。在無因(心)中不得道支。在疑心中的一境性,不得(定)道(支)、(定)根和(定)力的作用(注10)。唯獨于二因或叁因(相應)的速行(心)中,可得(四增上中的)一增上生起。

  

   <5>六因五禅支(注11),道支有九種(注12),

   根法有十六(注13),力法說爲九。

   說四種增上, 食亦有四種,

   善等集上類, 故說攝雜法。

  

  

   叁、攝菩提分(注14)

  

   <6>在攝菩提分中,有四念處:即身隨觀念處、受隨觀念處、心隨觀念處、法隨觀念處。

  

   四正勤:即已生諸惡令斷的精進、未生諸惡念不生的精進、未生諸善令生的精進、已生諸善令增長的精進。

  

   四神足:即欲神足、心神足、精進神足、觀神足。

  

   五根:即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即信力、精進力、念力、定力、慧力。

  

   七覺支:即念覺支、擇法覺支、精進覺支、喜覺支、輕安覺支、定覺支、舍覺支。

  

   八道支:即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此中,四念處可說爲一正念,四正勤可說爲一正精進。

  

   <7>欲心舍與信、 輕安喜正見、

   思惟與精進、 叁離正念定,

   依自性十四(注15),區別叁十七,

   總攝爲七類(注16)。思惟輕安喜、

   舍欲心叁離、 此九各一處,

   精進有九處(注17),念八與定四(注18),

   慧五信二處(注19)。叁十七種法,

   此實爲最上, 最勝之分別。

   于出世間中, 具此一切法,

   或無思惟喜(注20)。在世間心中,

   六清淨轉起, 適當而存在。

  

   四、攝一切

  

   <8>在攝一切中,有五蘊:即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取蘊:即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

  

   十二處:即眼處、耳處、鼻處、舌處、身處、意處、色處、聲處、香處、味處、觸處、法處。

  

   十八界:即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色界、聲界、香界、味界、觸界、眼識界、耳識界、鼻識界、舌識界、身識界、意界、意識界、法界。

  

   四聖谛:即苦聖谛、苦之集聖谛、苦之滅聖谛、苦滅之道聖谛。

  

   在這裏,(五十二)心所及(十六)細色(注21)與涅槃六十九法,稱爲法處與法界。意處分別爲七識界(注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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