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有些不同:暹羅派僧人剃除眉毛(此派由泰國傳入,泰僧規定剃眉),出寺外披衣法,有披覆兩肩的,有偏袒右肩的。不論到何處,手中都持一把長柄的黑布傘,天不下雨亦如此,成爲習俗的隨身物之一。緬族派僧不剃眉毛,出寺外規定披覆兩肩,亦持傘。孟族派僧出寺外,披衣同緬族派,但要持多羅(Tala)葉扇(芭蕉做),可作遮雨和防日曬,但下雨時不能遮蔽全身。叁派僧人受信徒禮誦經時,手中都持一把小多羅葉扇。他們出外時,不像緬僧和泰僧在手中都持一個僧布袋。
孟族派僧人手不足持金錢。他們常把錢放在抽屜或箱子中,當需用錢時,就告訴侍童或別派僧人代取。有時外出,也須一個童子隨侍,不然用錢很不方便。還有孟族僧人如遠行,須常系缽在身;其他兩派僧人並不系缽。叁派僧人比較起來,孟族派守戒嚴格,緬族派其次,暹羅派再次。斯裏蘭卡僧人不流行舍戒還俗,還俗的人會被一般人輕視,不受尊敬,被認爲是“舍棄僧衣者”。
叁派僧人之間互相禮敬。依律製,戒年少者向戒年高者禮敬。叁派可同住共食,但不共同誦戒。因爲暹羅僧派人自認種族高貴(Goigama族),不接受其他種族人出家,而自緬族傳入的兩派僧人不分種族,就被暹羅派認爲是愚劣的賤族,所以不共誦戒及羯磨等。叁派僧人不公開吸煙,人民不尊敬吸煙的出家人,但比丘和沙彌吸煙者並不少。當他們吸煙時,盡量避開被信徒們看到。叁派僧人自學剃頭,很少互相交換剃頭。剃發日期沒有規定。
從以上叁派僧伽行政組織看,斯國佛教僧團組織是不統一的,同派中有時也不一樣。上級的命令,不能貫徹到下級,戒年少者,不甚聽從高年長老的教導。(《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61-364頁。)
斯裏蘭卡一般寺院,可分四類:
(一)寺或精舍(Vihara毗诃羅),這是寺院中較大的一類,包括佛塔、佛殿、菩提樹、說法堂、圖書室及僧房等建築物。
(二)僧房(avasa),可以稱爲小精舍,因爲僅有僧房容僧居住,可能沒有佛殿及佛塔等主要建築物,不能作說戒等儀式之用。
(叁)佛學院或佛教學校(Parivena,僧伽羅語爲Pirivena),是佛寺教育機構建築物,多數設在大的佛寺裏,也有獨立建築的,包括普通佛學院和高等佛學院。
(四)阿蘭若處(arannaka),有少數知足修行的比丘,住于遠離人群之空閑處,或住于城市郊外的山林裏,造幾間僧房,或由施主供養,集合二、叁人至數十人同道共住,專心修行,少與世俗社會接觸。這種隊員蘭若處,今日在斯國約有一百所左右。
斯裏蘭卡多數寺院中,佛殿都不很大,殿中供佛陀坐像、立像、臥像,或只供其中一種,佛殿是僧人行事集會的場所,如誦戒、傳戒儀式等,而一般信衆集會和活動,則在講堂(說法堂)。
佛塔是供佛舍利(遺骨)之處,斯裏蘭卡佛塔的造型,幾乎都爲覆缽型,大多在佛寺範圍內。塔前供有燈明及鮮花。
菩提樹是很受斯裏蘭卡佛教徒崇拜的,因爲佛陀在此樹下成道,被認爲是聖樹。後來菩提樹的分枝移植斯國,再分支各處栽植,都受到禮敬。樹下也供燈明及鮮花。
說法堂(Dhammasala)是說法及舉行一般佛教儀式用的地方,內部空間廣闊,因斯國地和熱帶,有很多說法堂四面是沒有牆壁的。說法堂內部正面爲僧人升座說法的講壇,後來也供佛像(早期是不供佛像的),形成一種佛殿與講堂兼用的性質。
僧房的構造,有接待室、客房、住持及住衆的僧舍。僧房之中也附有食堂、廚房、廁所待設備。(1.了參:《錫蘭佛教的現狀》,載《海潮音》。2.聖嚴《錫蘭的佛教》,《慈航》季刊,第35期。)
今日斯裏蘭卡僧人的現狀,可歸納下面四方面來講:
(一)佛教生活方面:斯國的出家人,只有比丘和沙彌。比丘戒有二二七條;犯了就失去比丘資格,擯出僧團,以後也永遠不能再出家。其他次重戒和小小戒犯了,可依輕重不同的發露忏悔儀式,得以恢複清靜。沙彌的出家年齡,大多是十歲左右;亦有少數中年或老年出家的沙彌,都須從僧團禀受沙彌十戒。
出家的日常生活,每天早晨黎明即起,稍作洗漱整理,多數青年比丘和沙彌,即我外出托缽化食;其余的人,則清掃寺院環境,在佛前佛塔等處燃香和供花。待托缽的人回寺後,大衆齊集食堂,分取托缽而來的食物。吃過早飯,約八時左右,聽到鳴鍾,列隊到佛塔及菩提樹前禮拜;然後再至佛殿做早課約半小時,念誦多爲叁皈依文、贊佛、法、僧偈文,以及叁寶經、吉祥經、慈悲經等。
九時以後,青年比丘和沙彌,開始上課,其他年長比丘們則工作或自修。十時半,青年比丘沙彌們,再外出托缽一次。午飯後,略作休息,下午再上課或做其他工作。
晚上六時左右,大衆再列隊至佛塔、菩提樹前禮拜,再到佛殿晚課約半小時,然後回僧房各人自修,晚上約十時休息(了參:《錫蘭佛教的現狀》,載《海潮音》。)。
出家人有責任教導在家佛教徒奉行正道,遵守道德,並爲人民講解佛法,令國家社會安定,守持戒法,使佛法傳承不絕。當信衆有痛苦和災難發生,尤其是身心上時,亦爲信衆誦經祈福,消除災難。青年男女結婚時,也禮請出家人誦經祝福。佛教的各種儀式,以及社會上流傳的良好風俗,都由僧人教導奉行。甚至當婦女産子,也請出家人念誦守護經(Paritta)等,以求順利秤,母子平安。家人疾病或死亡,也請出家人誦經,祈求病者痊愈,亡者往生善道。這些都是出家人日常應酬信衆要求而做的事情。
斯裏蘭卡佛教除了佛寺是弘法道場,各地還有很多在家佛教社會或佛學會的組織,主持人常禮請有德學的僧人說法,並指導信衆們修和的方法。
斯裏蘭卡佛教徒,尤其是出家比丘,熱心向外國弘法,表現積極,成績可觀。他們的貢獻和成就,勝過任何一個佛教國家,讓世人都知道斯國爲傳揚佛教的國家。斯國比丘也富有能力和經驗向外國傳教,他們在國內外成立摩诃菩提會,建佛寺精舍,訓練有素養的比丘輪流駐外弘法。尤其他們的英語基礎很好,能直接用英語演講佛法及著作,使歐美人士能容易了解。在公元1891年,達摩波羅居士首先在印度成立了摩诃菩提會,以複興印度佛教爲職志。至今印度各處重要佛教聖地,至少已有二十五處以上,都有摩诃菩提分會或精舍的成立,住有比丘弘法。同時各國佛教徒往印度朝聖,也得到他們熱忱的接待和照顧,非常方便。1956年,斯裏蘭卡那羅陀長老,至歐洲建立道場弘法,在倫敦成立了“倫敦佛教精舍”(London Buddhist Vihara),長期輪派斯國比丘住持精舍推行各種弘法活動。1966年,在可倫坡的“德國弘法團”支助下,斯國比丘又至德國弘揚佛法。斯國比丘向外國宣揚佛教,成就巨大,豐功偉績,能使很多外國人歸信佛教,也提高了他們國家和佛教在國際上的聲譽。
(二)社會方面:斯裏蘭卡比丘對社會的服務,也是可稱贊了。如斯國有很多慈善人十在全國建了很多孤兒院,每院都禮請一位或兩位比丘負責教誨孤兒,傳授知識,培養道德,令他們皈依正信佛教。凡孤兒是女童的,即由學法女代替比丘職務。這種學法女,也是出家的一種,剃發著白衣住在佛寺中,持守十戒,但依南傳製度,她們仍屬優婆夷,因爲南傳佛教比丘尼製度早已斷絕傳承。斯國也有少數出家人學古醫的,爲人民治病,尤其是究苦的病人,僅收很少的藥費。當人民遭遇到自然災難,如水災風災時,出家人都首先領導呼呈籌集善款及發放各種救濟物品,或成立佛教救災處。有一機構稱“錫蘭人學會”(Sinhaslajati-samsgama),由佛教大德比丘爲會長及秘書等職,在家佛教徒可入會爲會員。此會對國家貢獻很大,其宗旨在保護國家民族,保存和發揚斯國文化及語文,幫助社會建立工廠生産,如製造肥皂、織布、椰油工業等。當人民失業困難時,學會方面可租借地方或雇用他們工作。同時此學會也希望本國的工業,能從外人手中收回。對于教導農民耕種,促進農業發達,發揚本國文化、宗教、語文、教育、藝術等事業,此會推展不遺余力。此學會在全國各地設有多處分會,對社會貢獻很大。(《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46-354頁。)
(叁)教育方面:由于斯裏蘭卡的出家人受教育不受限製,所以有機會報考一般學校讀書,包括國家的大學在內。因此斯國出家人在畢業和學位認可方面,與普通俗人一樣。大學畢業後,甚至到外國留學。這樣出家人的知識提高了,既具有世學的基礎,又有佛學的知識,僧人在文化教育界的地位,就更受到重視。斯國出家人,可在社會各級學校負責各種職務。如資曆深的比丘,可當學校的校長。現在至少有七十所學校,由出家人負責,出家人擔任佛學和各科教師的也很多。出家人爲俗人道德的模範,負責教育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學生對出家人尊敬,願意多接近和了解佛教。出家人既負責社會教育工作,也有權利領受職薪,依職位和能力而定,同俗人一樣。除了學校,出家人也可以在佛寺中,教授學生特別的知識,如僧伽羅文、巴利文、梵文、英文、佛法等。也有不少出家人寫作出版,或編印各種教科書,這些都是出家人對國家社會的貢獻。(《錫蘭佛教史》(泰文),第346-354頁。)
(四)政治方面:佛教僧人本來是不參加國家政治活動的,但因二千多年以來,佛教是斯國傳統的宗教,故僧人在政治生活中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自公元1505年葡萄牙侵入,加上其後的荷蘭及英國,斯國在外人殖民地統治支配下,長達441年,經曆了無數的痛苦和屈辱。在宗教方面,西方的天主教和基督教,依仗殖民地政府勢力的支持,很快地獲得了擴張和蔓延,本土的原有佛教等宗教,反而長期受到壓迫而衰微。
到了公元18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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