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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史▪P18

  ..续本文上一页有些不同:暹罗派僧人剃除眉毛(此派由泰国传入,泰僧规定剃眉),出寺外披衣法,有披覆两肩的,有偏袒右肩的。不论到何处,手中都持一把长柄的黑布伞,天不下雨亦如此,成为习俗的随身物之一。缅族派僧不剃眉毛,出寺外规定披覆两肩,亦持伞。孟族派僧出寺外,披衣同缅族派,但要持多罗(Tala)叶扇(芭蕉做),可作遮雨和防日晒,但下雨时不能遮蔽全身。三派僧人受信徒礼诵经时,手中都持一把小多罗叶扇。他们出外时,不像缅僧和泰僧在手中都持一个僧布袋。

  孟族派僧人手不足持金钱。他们常把钱放在抽屉或箱子中,当需用钱时,就告诉侍童或别派僧人代取。有时外出,也须一个童子随侍,不然用钱很不方便。还有孟族僧人如远行,须常系钵在身;其他两派僧人并不系钵。三派僧人比较起来,孟族派守戒严格,缅族派其次,暹罗派再次。斯里兰卡僧人不流行舍戒还俗,还俗的人会被一般人轻视,不受尊敬,被认为是“舍弃僧衣者”。

  三派僧人之间互相礼敬。依律制,戒年少者向戒年高者礼敬。三派可同住共食,但不共同诵戒。因为暹罗僧派人自认种族高贵(Goigama族),不接受其他种族人出家,而自缅族传入的两派僧人不分种族,就被暹罗派认为是愚劣的贱族,所以不共诵戒及羯磨等。三派僧人不公开吸烟,人民不尊敬吸烟的出家人,但比丘和沙弥吸烟者并不少。当他们吸烟时,尽量避开被信徒们看到。三派僧人自学剃头,很少互相交换剃头。剃发日期没有规定。

  从以上三派僧伽行政组织看,斯国佛教僧团组织是不统一的,同派中有时也不一样。上级的命令,不能贯彻到下级,戒年少者,不甚听从高年长老的教导。(《锡兰佛教史》(泰文),第361-364页。)

  斯里兰卡一般寺院,可分四类:

  (一)寺或精舍(Vihara毗诃罗),这是寺院中较大的一类,包括佛塔、佛殿、菩提树、说法堂、图书室及僧房等建筑物。

  (二)僧房(avasa),可以称为小精舍,因为仅有僧房容僧居住,可能没有佛殿及佛塔等主要建筑物,不能作说戒等仪式之用。

  (三)佛学院或佛教学校(Parivena,僧伽罗语为Pirivena),是佛寺教育机构建筑物,多数设在大的佛寺里,也有独立建筑的,包括普通佛学院和高等佛学院。

  (四)阿兰若处(arannaka),有少数知足修行的比丘,住于远离人群之空闲处,或住于城市郊外的山林里,造几间僧房,或由施主供养,集合二、三人至数十人同道共住,专心修行,少与世俗社会接触。这种队员兰若处,今日在斯国约有一百所左右。

  斯里兰卡多数寺院中,佛殿都不很大,殿中供佛陀坐像、立像、卧像,或只供其中一种,佛殿是僧人行事集会的场所,如诵戒、传戒仪式等,而一般信众集会和活动,则在讲堂(说法堂)。

  佛塔是供佛舍利(遗骨)之处,斯里兰卡佛塔的造型,几乎都为覆钵型,大多在佛寺范围内。塔前供有灯明及鲜花。

  菩提树是很受斯里兰卡佛教徒崇拜的,因为佛陀在此树下成道,被认为是圣树。后来菩提树的分枝移植斯国,再分支各处栽植,都受到礼敬。树下也供灯明及鲜花。

  说法堂(Dhammasala)是说法及举行一般佛教仪式用的地方,内部空间广阔,因斯国地和热带,有很多说法堂四面是没有墙壁的。说法堂内部正面为僧人升座说法的讲坛,后来也供佛像(早期是不供佛像的),形成一种佛殿与讲堂兼用的性质。

  僧房的构造,有接待室、客房、住持及住众的僧舍。僧房之中也附有食堂、厨房、厕所待设备。(1.了参:《锡兰佛教的现状》,载《海潮音》。2.圣严《锡兰的佛教》,《慈航》季刊,第35期。)

  今日斯里兰卡僧人的现状,可归纳下面四方面来讲:

  (一)佛教生活方面:斯国的出家人,只有比丘和沙弥。比丘戒有二二七条;犯了就失去比丘资格,摈出僧团,以后也永远不能再出家。其他次重戒和小小戒犯了,可依轻重不同的发露忏悔仪式,得以恢复清静。沙弥的出家年龄,大多是十岁左右;亦有少数中年或老年出家的沙弥,都须从僧团禀受沙弥十戒。

  出家的日常生活,每天早晨黎明即起,稍作洗漱整理,多数青年比丘和沙弥,即我外出托钵化食;其余的人,则清扫寺院环境,在佛前佛塔等处燃香和供花。待托钵的人回寺后,大众齐集食堂,分取托钵而来的食物。吃过早饭,约八时左右,听到鸣钟,列队到佛塔及菩提树前礼拜;然后再至佛殿做早课约半小时,念诵多为三皈依文、赞佛、法、僧偈文,以及三宝经、吉祥经、慈悲经等。

  九时以后,青年比丘和沙弥,开始上课,其他年长比丘们则工作或自修。十时半,青年比丘沙弥们,再外出托钵一次。午饭后,略作休息,下午再上课或做其他工作。

  晚上六时左右,大众再列队至佛塔、菩提树前礼拜,再到佛殿晚课约半小时,然后回僧房各人自修,晚上约十时休息(了参:《锡兰佛教的现状》,载《海潮音》。)。

  出家人有责任教导在家佛教徒奉行正道,遵守道德,并为人民讲解佛法,令国家社会安定,守持戒法,使佛法传承不绝。当信众有痛苦和灾难发生,尤其是身心上时,亦为信众诵经祈福,消除灾难。青年男女结婚时,也礼请出家人诵经祝福。佛教的各种仪式,以及社会上流传的良好风俗,都由僧人教导奉行。甚至当妇女产子,也请出家人念诵守护经(Paritta)等,以求顺利秤,母子平安。家人疾病或死亡,也请出家人诵经,祈求病者痊愈,亡者往生善道。这些都是出家人日常应酬信众要求而做的事情。

  斯里兰卡佛教除了佛寺是弘法道场,各地还有很多在家佛教社会或佛学会的组织,主持人常礼请有德学的僧人说法,并指导信众们修和的方法。

  斯里兰卡佛教徒,尤其是出家比丘,热心向外国弘法,表现积极,成绩可观。他们的贡献和成就,胜过任何一个佛教国家,让世人都知道斯国为传扬佛教的国家。斯国比丘也富有能力和经验向外国传教,他们在国内外成立摩诃菩提会,建佛寺精舍,训练有素养的比丘轮流驻外弘法。尤其他们的英语基础很好,能直接用英语演讲佛法及著作,使欧美人士能容易了解。在公元1891年,达摩波罗居士首先在印度成立了摩诃菩提会,以复兴印度佛教为职志。至今印度各处重要佛教圣地,至少已有二十五处以上,都有摩诃菩提分会或精舍的成立,住有比丘弘法。同时各国佛教徒往印度朝圣,也得到他们热忱的接待和照顾,非常方便。1956年,斯里兰卡那罗陀长老,至欧洲建立道场弘法,在伦敦成立了“伦敦佛教精舍”(London Buddhist Vihara),长期轮派斯国比丘住持精舍推行各种弘法活动。1966年,在可伦坡的“德国弘法团”支助下,斯国比丘又至德国弘扬佛法。斯国比丘向外国宣扬佛教,成就巨大,丰功伟绩,能使很多外国人归信佛教,也提高了他们国家和佛教在国际上的声誉。

  (二)社会方面:斯里兰卡比丘对社会的服务,也是可称赞了。如斯国有很多慈善人十在全国建了很多孤儿院,每院都礼请一位或两位比丘负责教诲孤儿,传授知识,培养道德,令他们皈依正信佛教。凡孤儿是女童的,即由学法女代替比丘职务。这种学法女,也是出家的一种,剃发着白衣住在佛寺中,持守十戒,但依南传制度,她们仍属优婆夷,因为南传佛教比丘尼制度早已断绝传承。斯国也有少数出家人学古医的,为人民治病,尤其是究苦的病人,仅收很少的药费。当人民遭遇到自然灾难,如水灾风灾时,出家人都首先领导呼呈筹集善款及发放各种救济物品,或成立佛教救灾处。有一机构称“锡兰人学会”(Sinhaslajati-samsgama),由佛教大德比丘为会长及秘书等职,在家佛教徒可入会为会员。此会对国家贡献很大,其宗旨在保护国家民族,保存和发扬斯国文化及语文,帮助社会建立工厂生产,如制造肥皂、织布、椰油工业等。当人民失业困难时,学会方面可租借地方或雇用他们工作。同时此学会也希望本国的工业,能从外人手中收回。对于教导农民耕种,促进农业发达,发扬本国文化、宗教、语文、教育、艺术等事业,此会推展不遗余力。此学会在全国各地设有多处分会,对社会贡献很大。(《锡兰佛教史》(泰文),第346-354页。)

  (三)教育方面:由于斯里兰卡的出家人受教育不受限制,所以有机会报考一般学校读书,包括国家的大学在内。因此斯国出家人在毕业和学位认可方面,与普通俗人一样。大学毕业后,甚至到外国留学。这样出家人的知识提高了,既具有世学的基础,又有佛学的知识,僧人在文化教育界的地位,就更受到重视。斯国出家人,可在社会各级学校负责各种职务。如资历深的比丘,可当学校的校长。现在至少有七十所学校,由出家人负责,出家人担任佛学和各科教师的也很多。出家人为俗人道德的模范,负责教育工作,收到更好的效果。学生对出家人尊敬,愿意多接近和了解佛教。出家人既负责社会教育工作,也有权利领受职薪,依职位和能力而定,同俗人一样。除了学校,出家人也可以在佛寺中,教授学生特别的知识,如僧伽罗文、巴利文、梵文、英文、佛法等。也有不少出家人写作出版,或编印各种教科书,这些都是出家人对国家社会的贡献。(《锡兰佛教史》(泰文),第346-354页。)

  (四)政治方面:佛教僧人本来是不参加国家政治活动的,但因二千多年以来,佛教是斯国传统的宗教,故僧人在政治生活中也扮演了一定的角色。自公元1505年葡萄牙侵入,加上其后的荷兰及英国,斯国在外人殖民地统治支配下,长达441年,经历了无数的痛苦和屈辱。在宗教方面,西方的天主教和基督教,依仗殖民地政府势力的支持,很快地获得了扩张和蔓延,本土的原有佛教等宗教,反而长期受到压迫而衰微。

  到了公元187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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