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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佛教史▪P35

  ..續本文上一頁院,以及依佛教戒律規定與俗人有區別的看護及食物。

  在政府第叁次憲法修正案的同時,製成了“國教推進條例”,詳細地闡明佛教對民衆生活的影響。國立學校所有佛教徒,教授佛學;大學、師範學校講授佛學;佛日廣播宗教節目;學校休假,禁止販賣灑類;裁判所設供佛像;各圖書館添置叁藏經典等。憲法改正後,8月26日經議會票決,結果佛教國教化法案,以贊成324票,反對28票,棄權19票獲得通過。(《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7-168頁。)

  憲法第叁次修正,雖通過佛教國教化,但實際上並未能成功。不久山地少數民族、印度裔伊斯蘭教徒,與緬族人更激烈地對立起來。國內政治不安,佛教徒與非佛教徒因宗教的差異,助長了社會階層的對立。也由于佛教一些僧人及教徒,近于狂熱的態度,使事件擴大起來,至刀月間,沖突更形尖銳化,政情更趨不安。政府爲緩和反政府運動,即作第四次憲法修正案。將第二十條:(人民)“有權利宣誓信仰自由,舉行祭祀,及教育的權利。”又在第二十一條追加第六項:“因被發言或文字中傷,飲食所有危害他教的虛僞陳述,政府有保護此宗教之責任。”(《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68-169頁。)

  這些條款修改後,僧人認爲“佛教國教化的意義已失”,“政府對其他的宗教也是國教化了”。第四次修正案9月18日下院通過。22日上院通過,政府爲防止滋事,在國會外邊布置有警察及裝甲車。很多佛教團體態度更轉趨強硬,一個月後,青年僧的團體,占據了爺光郊外的伊斯蘭教寺,煽動反伊斯蘭教徒運動,多人死亡。政府加派警察,逮捕暴徒,政局越加不安。軍人沈得國家有解體的危險,于1962年3月2日,決定政變,宇奴總理以下全體閣員被逮捕,成立“革命評議會”,尼溫將軍掌握權力。革命評議會宣布衽“社會主義”,否定特別擁護佛教的政策,廢止國教推進條例,停止佛日政府機關及學校休假,解除(佛日)酒類的販賣。革命叁周後,佛教語言會論據憲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要求政府依宗教人口比率,支給1962~1963會計年度緬幣360萬;軍政府反而調查佛教主義會的機構、會計、財産、債務,佛教語言會遭到解體。1965年1月18日,尼溫將軍廢除某些有利僧人的法規,如佛教大學、佛教教師培養所等。另一方面,馬利文受到資助研究,佛教遺産也受到保護。(《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70-171頁。)

  總之,尼溫執政至現在,采取的是佛教與政治分離政策,讓宗教純粹獨立發展。不過很多緬族人認爲這違背了一向的傳統習俗及多數人民的意願。

  再談中緬佛教關系。1955年10月15日,由緬甸政府大法官吳登貌率領聯邦佛教代表團,迎請了中國佛教的聖物佛牙到達仰光,總統巴宇和政府要員親琶機場恭迎,准備安置在新建完成的吉祥山大聖窟供奉,在沿途中設置幾十處停息站,讓人民參拜,人山人海,道路爲之閉塞,增進了中緬兩國人民的情誼。佛牙在緬甸巡回展出半年期滿,恭送回到中國。(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01-102頁。)

  緬甸上座部佛教,早在公元七世紀中就由緬甸傳入中國雲南西雙版納的傣族,由當時緬甸統治的清邁傳人。傣族人十叁世紀創立了傣文,才有刻寫貝葉佛經。到1569年,西雙版納宣慰使刀應娶了緬甸洞吾王朝的金蓮公主爲妻,帶來巴利叁藏及佛像,又在景洪地區建築多所佛寺,使傣族上座部佛教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傣族僧人誦經用巴利語,很多佛經已譯成傣文。現在傣族人口約有七十萬,佛教徒生活習俗很多瑟緬族人相近。(1.《東佛教方文化》,臺灣铎出版社,第140-141頁。2.《中華佛教百科全書》(七),第3754頁。)

  60年代中期,緬甸政府注意到傳統佛教信仰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僧侶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所以軍政府逐漸與佛教界修好。政府認識到“如果政府製定實施的政策得不到僧侶們的支持,那肯定是不會長久的,”因此注意團結僧人,尊重他們的權益,保持傳統宗教及其文化的影響,但仍然堅持把宗教排除在政治之外,嚴格執行政教分離政策。1965政府召開全國僧伽會議,沒有取得顯著的成果,政府未得到僧伽的全力支持。1974年國家製定的憲法中,仍然執行政教分離政策,強調“不論種族,宗教信仰,地位或性別,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爲防止僧人操縱選票,還特別規定僧侶“無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但種族和宗教沖突仍有發生。

  20世紀80年代政府對佛教的態度有進一步的改變。在仰光召開了第二次全國佛教代表大會,會議主題爲:“全國佛教純潔、鞏固、發展各派僧侶代表大會”,有九個宗派僧侶1226人代表出席。這次會議通過了《僧伽組織基本章程》、《僧侶律法糾紛案件審理裁決法》、《中央僧侶負責機構》等全國僧伽組織領導機構。尼溫政府也建築大聖塔,表明政府對佛教的關心與支持,取得僧伽的諒解和認同。(楊曾文主編:《當代佛教》,第108頁。)

  1988年蘇貌軍政府執政,政府與佛教又産生了矛盾,佛教僧人拒絕爲軍人死後作誦經的儀式,以此消極抵抗軍政府。政府覺得此舉對穩定軍心極爲不利,至1990年10月21日,軍政府發出最後通牒,要求僧侶必須馬上停止拒絕爲軍人作誦經的行爲,否則處以重刑。僧人在政府的壓力下,放棄了抵製行動。(同上,第109頁。)

  現在緬甸佛教徒,約占總人口的百分之80%以上,僧侶有十萬多人,修道女(長期八戒優婆夷,過類似出家清修的生活)二萬,佛寺約二萬所。僧團分有九個宗派,而主要的是善法派,占僧數百之90%左右。(同上,第113頁。)

  

  第叁篇 泰國佛教史

  作者:淨海

  第一章 泰族立國前的佛教

  第一節 國土與民族

  泰國(Thailand)位于北緯5.37度至20.27度,東經97.22度至105.37。全國面積514,000平方千米。東部接壤柬埔寨,南控暹羅彎,尖端連接馬來西亞,西鄰緬甸,東北與老撾以湄公河爲界。全國地勢分爲北部、中部、東北部、南部四個區域。北部多丘陵,中部是平原,東北爲柯叻高原,南部地形狹長。全國人口,依1994年度調查約爲58,584,000人。首都設置在曼谷,人口561萬。

  現在泰國的民族,以泰族(Thai)爲主,約占40%,老族(Laos)35%,其他是吉蔑族(Khmer)、羅斛族(Lawa)、孟族(Mon)、撣族(Shan)、馬來族(Malay)、矮黑族(Negritos)、沙蓋族(Sakai)等。加上泰北山區若幹少數民族在內,共有叁十多個民族。據泰國官方估計,華僑有409,506人;據華僑研究學者及我國估計,在泰國境內的華僑及華裔,實超過叁百五十萬人,(引華僑數字409,506人,是依泰國政府外僑法規定,保有中國籍而未入泰籍計算的。生長在泰國的華裔及已申請入泰籍的華人,都計爲泰人。所以泰國與我國兩方的估計,有如此大的距離。詳見巴素(Victor Purcell)著、郭湘章譯《東南亞之華僑》上冊,第147-155頁,郭壽華著《泰國通鑒》,第229頁。)多數爲潮濕籍。印度人及印裔,也有數十萬人。

  泰族人在公元1257年才正式建國,至今只有七百多年曆史。在泰族未建國以前,各種民族雜居,過著原始或部落的生少,曆史很少記載。據曆史學者考證,古代當地的土著爲矮黑族及沙蓋族等,散居于克拉地狹、湄公河叁角洲及泰國東南部山區。後來柬埔寨有一支吉蔑族人侵入,把原始土著逐走,向南遷移,進入馬來亞境內,而吉蔑族人就在征服的土地上組成部落。不久吉蔑族在泰境中部一帶,勢力強大起來,所占的幅員也最廣。在湄南河(“湄南”(Menam)在泰語中,即是江、河之義;河名泰語稱“昭披耶河”(Menam Chaophragya),因泰語一般稱謂名詞教放置于前。)上遊和東北的柯叻高原,散居著羅斛族,泰史又稱拉哇族(Lawa);孟族(孟族:是吉蔑族與緬族的混合種。)和撣族則居于西妝部薩爾溫江一帶,這叁族的勢力較吉蔑族爲弱。但這些民族,都曾在泰族興起之羊,在泰國境內不斷戰爭,建立過國家。

  泰國最大的民族是泰族,原先居住在中國雲南邊境,紡公元七世紀末開始南遷。逐漸越過湄公河進入平原地區,經過數世紀與吉蔑族、羅斛族等戰爭,終于成爲泰境內一個主要民族。

  泰族向南遷移,分布于湄公河一帶的稱“小泰族”,分布于今日緬甸北部地區的稱“大泰族”,又稱“撣族”。今日泰國內的泰族,就是由湄公河進入湄南河流域的小泰族。小泰族和大泰族合稱“暹”(Siam),是出自梵語Syama,爲“金色”或“棕色”之意。大泰族稱“撣”,與“暹”字意義相同。

  泰國人及有些西人寫出泰國史或東南亞史,每多誇大泰族人古代建國曆史輝煌。他們主張泰族自漢代哀牢、唐代南诏而迄宋代大理。其實廣義的泰族,包括範圍很廣。哀牢、南诏(後改稱大理),向爲中國雲、貴兩省邊區民族,有時獨立,有時直屬中國,這只能說明古代泰族在中國西南地區建國的曆史。這與以後逐漸南遷分支的泰族、撣族、老族各自建國的曆史,淵源是不同的。不能因爲他們古代有同族血緣的關系,就混爲一談。也就是說,哀牢、南诏的建國,是中國雲、貴邊區的泰族;泰族、老撾和緬甸的撣部,是南遷的泰族。

  中國在隋唐時,稱泰國爲“赤土”;(赤土:《隋書.赤土傳》卷八二說:“赤土國扶南之別種也,也南海中,水行百余日而達,所都土色多赤,因以爲號。”又《明史.外國傳》卷二二四,謂暹羅“即隋唐赤土”。今曆史學者考土方位,尚未確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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