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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史▪P34

  ..续本文上一页织协力,向缅甸联邦及外国宣扬发展佛教思想。

  二、在缅甸联邦内外,设立传布中心,提供研究会所及必要的设施。

  三、施行佛教圣典笔试及口试等,计划推行振兴佛教圣典的工作。

  四、推行及奖励佛教圣典研究。

  当时宗教部部长尼温( Ne Wan)认为振兴佛教须具三个要素:真实虔敬的僧伽,坚固团结的在家教徒,政府奖励,三个要素结为一体。

  佛教评议会具体推行的事业,首先将巴利圣典译为缅甸文化发行,实施巴利对典考试制度。前者费用多数由福特基金会支助;后者协助在家佛教徒实现研究圣典的意愿,成绩优良者并给与奖励。1952年,开始有一万二千人报名,分十个场所,考试阿毗达磨原典。1960年,有一万五千人以上报考,其中八行只及格。监狱中的囚犯,也鼓励研究佛典,每年分两次考试,及格和由佛教评议会发给证书。

  非佛教徒的山地居民,也派遣僧人前往布教,这在殖民地时代是没有的。宗教部也派人员参与,这表明政府以佛教为促进各民族团结的手段。佛教评议会努力的结果,据1959年的报告。在北部边区有122所小型的佛寺建立,有124位僧人担任民众的指导者,佛教并供给学童教科书和衣服等。僧人传教师的衣物和饭食,都由佛教评议会捐献款项中拔出。

  宇奴总理向议会提案设立佛教评议会的理由中,提倡佛教向海外传布,需有传教师培养的机构,所以在1952年设立了佛教大学。他要求僧人入学,需具备佛学知识,主要是学习英语及信底语(Hindi,梵语之一种,北印度土语)。可惜后因种种原因而停办,有些已就学的外国比丘,变亦遭散。佛教向外国传布,佛教评议会的计划,由宇奴总理个人的活跃而扩大,所以宇奴到印度访问时,邀得四十个少年至缅甸研究佛教,给予训练,期望日后成为印度的佛教佛教师。

  佛教评议会,在佛教修行方面,亦提供方法上的指导,由有经验的人指导修习内观法,在全国设立组织推行实践。(山本达郎编:《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57-160页。)

  关于缅僧修学的情形,从初出家为沙弥志,首先要学习日常念诵的经文,上初级佛学,背诵戒本,然后学习巴利文,由初级而至高级。每年由宗教部派员,会同各地高僧,举行一次大考,由初级至高级。考得高级佛学程度者,由政府颁给“法师”文凭。在第四级大考时,要背诵古典巴利名著《名义明灯》(巴利辞典)。第六级大考及格者,在发给文凭前,须经过品貌检查,需身体五官无残缺者,才可颁给,因为这是一个教导师的学位。凡精通收利三藏及二十年戒腊者,政府封赠“哲士”荣街。1956年时,比丘荣获得哲士学位者五十三人,颁有法师文凭者一00四人。各地所设巴利佛学院计有三十八所。(乐观着:《护国卫教言论集》下,第450-451页。)

  宇奴总理这种推行佛法的热心,在议会中虽然没有遭人反对,可是赞成的人也不多。

  1954年5月17日“卫塞节”,缅甸佛教在国家赞助下,举行“第六次结集”,由宗教部负责,实际上是由佛教评议会推动工作。这次结晶集的意义,旨在团结佛教徒,促进上座部佛教的兴盛,以及提高缅甸独立国的地位。场所是选在仰光北郊五里处的艺固出岗上。先构筑仿效印度第一次结集时的七叶窟,于1953年1月15日完成,窟内大殿堂可容纳一万人,投下巨费约二百万美元,这是宇奴总理要求政府出资兴建的,,并有六万人献出劳力。在山岗上,原先建有一座和平塔,塔基周围300尺,高118尺,塔内藏有舍利旨及目犍连二大弟子的舍利,塔于1951年落成。在和平塔与石窟附近,建有一间佛教大学,一座戒堂,一座图书馆,一所疗养院,这是缅甸独立以来最伟大的建筑物。(1.《乐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0-161页。2.潘醒农编著:《东南亚名胜》,第140-141页。)

  第六次结集以敏乐王时第五次结庥所镌刻的七二九块大理石经文为依据,并广采斯里兰卡、泰国、高棉、伦敦巴利圣典协会,及缅甸各种巴利文版本,作详细校订。最后结集完成,印刷流通。这次集结,邀请了南传各国比丘参加,大乘国家比丘,也受邀请往观礼,共费两年多时间,至1956年5月24日卫塞节完成,以迎接佛纪2500年的隆重庆典。(1.泰文《东南亚佛教史》。2.《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2页。)

  1954年9月,缅甸联邦政府公布:“政府各有学校禁授佛教课程”,其理由是缅甸为一多民族国家,各族信仰宗教不同,政府应听凭各自发展,不偏袒任何一种宗教。但这一禁令,很快受到佛教徒反对,认为佛教是缅甸多数人信仰的宗教,禁令违者人民意愿及民间的习俗。结果政府与佛教协议,佛教徒学生可授佛教课程,其他宗教徒学生,也可授其所信奉之宗教课程。(乐观:《护国卫教言论集》下,第467-469页。)

  至于设立在佛寺的公立学校,一律可授与佛教课程。1954年12月3日,“第三届世界佛教徒友谊代表大会”,在缅甸仰光和平塔附近大石窟举行,会议连续三天,出席大会有四十多个国家单位,共三百多人;政府首长、人民团体、及各地往观礼的人,两千以上。大会开幕礼,由联邦政府总统宇马氏亲监主持及致词。会议三日中,通过议决案二十二件。会议决定在1956年,第四届世界佛教徒友谊会在尼泊尔召开。

  1956年5月24日,是第六次结集圆满之日,也是教主涅槃2500年纪念之日,佛教与联邦政府决定举行最隆重的庆祝大典。庆祝大典于五月二十二日在爷光和平塔大石窟中举行,缅甸总统、总理、各部首长,都出席参加,数十国家派有佛教代表,各国驻缅使节,结集三藏的二午五百们高僧,及来自各地的比丘、男女信徒,共一万数千人,齐集大会场。全国休假六天,大赦或减刑办犯,发行佛教2500年纪念邮票、纪念乘车券、航空券,下令禁屠六日。2668位青年,集体于纪念日发心出家。(1、《东南来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2页。2、《护国卫教言论集》下,第454-458页。3、日本佛教时代社编:《佛教大年鉴》,1969年版,第806-807页。)

  在缅甸独立后,佛教振兴的工作,固然获得不少进展,进步很大,胆还有一件重要的事件,就是“佛教国教化”的问题在推行时,受到很多阻挠,成功只是昙花一现,最后终因政治上的变动而被废除了。

  早在1947年5月,缅甸在奋力争取独立期间,“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在爷光起草宪法时,就有人提案“佛教国教化”。但为避免妨害国家团结,因宗教而引起少数民族对多数民族的不和,最终决定“国家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的立场”。同年6月9日,国民议会制定的宪法,有关宗教的积压项是:“国家承认佛教为联邦大多数公民之宗教特殊地位”(二一条一项)。“国家又承认伊斯兰教、基督教、印度教及神教为联邦境内现存之宗教”(二一条二项)。“国家在宗教的信仰或信条的理由上,不限定条件或没有差别”(二一条三项)。1954~1956年,第六次结集期间,佛教国教化的呼声再次燃起。2500年结集闭幕后,三个佛教团体共同提案佛教国教化,并向总理及宗教部呈书说明。当时宇奴总理答复,在旨趣上赞同,但有三项理由反对:1、恐怕国家蒙受重大分裂;2、缅甸的政情不安,给外国可乘入侵机会;3、招惹非佛教徒对此官员的许多误解。因为宪法上规定,人民信教自由,国家对待所有宗教一律平等。(《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4-166页。)

  佛教徒对此感到不满。而此时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执政党),正有闹分裂的倾向,即以宇奴为首的清廉派,和宇马瑞(U。BaSWE)为首的保守派,对立起来,成为政敌。1958年春,二派正式分裂,佛教国教化也成了政争。因政局变化,宇奴辞职,由尼温将军组成过渡政府,筹备大选。1959年9月26日,清廉派在和平塔召开代表大会,准备竞选,宇奴发表宣言中,表示他如再执政,一定要推选实现佛教国教化。保守派受军部支持,强调宗教与政治分离,并猛烈抨击宇奴违反宪法条项“禁止滥用宗教作为政治的目的”(二一条四项)。1960年2月7日,选举结果,清廉派大胜。新政府成立后,为解决佛教国教化的各种问题,乃成立“国教总是顾问委员会”,委员以高僧十八位及在家信徒二苯人组成,向全国各地人民访问,征求当地各宗教人士的意见。结果全国人民造成者占大多数,其他宗教徒亦多支持政府这一主张,只有伊斯兰教各团体及缅甸基督教同盟(新教)持反对态度。(《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4-166页。)

  “国教问题顾问委员会”积极推动佛教国教化,尽管遭到不少阻碍,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在1961年8月17日在议会提出《宪法第三次改正案》,修改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文为“佛教为联邦内大多数公民信奉的宗教,定为国教。”又在第二十一条内追加第五项为:“联邦政府从每年预算中最少拨出百分之五金额,作财政援助宗教有关事业。”又有附带事项规定:

  (A)联邦政府努力推进佛教教学研究、佛教实践活动等,政府尊重三宝,如遇一切危难中伤,佛教受到保护。

  (B)政府有责任适当地管理保护第六次集结的圣典、注释书,避免印刷上的错误,圣典及注释书的印刷,由政府制定并许可。

  (C)政府有责任适当地保管在曼德勒近郊,第五次结集时铭刻圣典及注释书的碑文。

  (D)遇高僧伽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政府)接受他们的忠告及建议。又宪法第四三条《有关艺术、科学、调查、文化机关、马利、梵文的研究,享有国家的保护和资助》附加事项:

  (1)国家帮助修复属于文化遗产的古塔。

  (2)国家资助在联邦内建立僧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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