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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佛教史▪P35

  ..续本文上一页院,以及依佛教戒律规定与俗人有区别的看护及食物。

  在政府第三次宪法修正案的同时,制成了“国教推进条例”,详细地阐明佛教对民众生活的影响。国立学校所有佛教徒,教授佛学;大学、师范学校讲授佛学;佛日广播宗教节目;学校休假,禁止贩卖洒类;裁判所设供佛像;各图书馆添置三藏经典等。宪法改正后,8月26日经议会票决,结果佛教国教化法案,以赞成324票,反对28票,弃权19票获得通过。(《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7-168页。)

  宪法第三次修正,虽通过佛教国教化,但实际上并未能成功。不久山地少数民族、印度裔伊斯兰教徒,与缅族人更激烈地对立起来。国内政治不安,佛教徒与非佛教徒因宗教的差异,助长了社会阶层的对立。也由于佛教一些僧人及教徒,近于狂热的态度,使事件扩大起来,至刀月间,冲突更形尖锐化,政情更趋不安。政府为缓和反政府运动,即作第四次宪法修正案。将第二十条:(人民)“有权利宣誓信仰自由,举行祭祀,及教育的权利。”又在第二十一条追加第六项:“因被发言或文字中伤,饮食所有危害他教的虚伪陈述,政府有保护此宗教之责任。”(《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68-169页。)

  这些条款修改后,僧人认为“佛教国教化的意义已失”,“政府对其他的宗教也是国教化了”。第四次修正案9月18日下院通过。22日上院通过,政府为防止滋事,在国会外边布置有警察及装甲车。很多佛教团体态度更转趋强硬,一个月后,青年僧的团体,占据了爷光郊外的伊斯兰教寺,煽动反伊斯兰教徒运动,多人死亡。政府加派警察,逮捕暴徒,政局越加不安。军人沉得国家有解体的危险,于1962年3月2日,决定政变,宇奴总理以下全体阁员被逮捕,成立“革命评议会”,尼温将军掌握权力。革命评议会宣布衽“社会主义”,否定特别拥护佛教的政策,废止国教推进条例,停止佛日政府机关及学校休假,解除(佛日)酒类的贩卖。革命三周后,佛教语言会论据宪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要求政府依宗教人口比率,支给1962~1963会计年度缅币360万;军政府反而调查佛教主义会的机构、会计、财产、债务,佛教语言会遭到解体。1965年1月18日,尼温将军废除某些有利僧人的法规,如佛教大学、佛教教师培养所等。另一方面,马利文受到资助研究,佛教遗产也受到保护。(《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70-171页。)

  总之,尼温执政至现在,采取的是佛教与政治分离政策,让宗教纯粹独立发展。不过很多缅族人认为这违背了一向的传统习俗及多数人民的意愿。

  再谈中缅佛教关系。1955年10月15日,由缅甸政府大法官吴登貌率领联邦佛教代表团,迎请了中国佛教的圣物佛牙到达仰光,总统巴宇和政府要员亲琶机场恭迎,准备安置在新建完成的吉祥山大圣窟供奉,在沿途中设置几十处停息站,让人民参拜,人山人海,道路为之闭塞,增进了中缅两国人民的情谊。佛牙在缅甸巡回展出半年期满,恭送回到中国。(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101-102页。)

  缅甸上座部佛教,早在公元七世纪中就由缅甸传入中国云南西双版纳的傣族,由当时缅甸统治的清迈传人。傣族人十三世纪创立了傣文,才有刻写贝叶佛经。到1569年,西双版纳宣慰使刀应娶了缅甸洞吾王朝的金莲公主为妻,带来巴利三藏及佛像,又在景洪地区建筑多所佛寺,使傣族上座部佛教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傣族僧人诵经用巴利语,很多佛经已译成傣文。现在傣族人口约有七十万,佛教徒生活习俗很多瑟缅族人相近。(1.《东佛教方文化》,台湾铎出版社,第140-141页。2.《中华佛教百科全书》(七),第3754页。)

  60年代中期,缅甸政府注意到传统佛教信仰在人民生活中的重要性,以及僧侣在人民心中的地位,所以军政府逐渐与佛教界修好。政府认识到“如果政府制定实施的政策得不到僧侣们的支持,那肯定是不会长久的,”因此注意团结僧人,尊重他们的权益,保持传统宗教及其文化的影响,但仍然坚持把宗教排除在政治之外,严格执行政教分离政策。1965政府召开全国僧伽会议,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果,政府未得到僧伽的全力支持。1974年国家制定的宪法中,仍然执行政教分离政策,强调“不论种族,宗教信仰,地位或性别,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防止僧人操纵选票,还特别规定僧侣“无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但种族和宗教冲突仍有发生。

  20世纪80年代政府对佛教的态度有进一步的改变。在仰光召开了第二次全国佛教代表大会,会议主题为:“全国佛教纯洁、巩固、发展各派僧侣代表大会”,有九个宗派僧侣1226人代表出席。这次会议通过了《僧伽组织基本章程》、《僧侣律法纠纷案件审理裁决法》、《中央僧侣负责机构》等全国僧伽组织领导机构。尼温政府也建筑大圣塔,表明政府对佛教的关心与支持,取得僧伽的谅解和认同。(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108页。)

  1988年苏貌军政府执政,政府与佛教又产生了矛盾,佛教僧人拒绝为军人死后作诵经的仪式,以此消极抵抗军政府。政府觉得此举对稳定军心极为不利,至1990年10月21日,军政府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僧侣必须马上停止拒绝为军人作诵经的行为,否则处以重刑。僧人在政府的压力下,放弃了抵制行动。(同上,第109页。)

  现在缅甸佛教徒,约占总人口的百分之80%以上,僧侣有十万多人,修道女(长期八戒优婆夷,过类似出家清修的生活)二万,佛寺约二万所。僧团分有九个宗派,而主要的是善法派,占僧数百之90%左右。(同上,第113页。)

  

  第三篇 泰国佛教史

  作者:净海

  第一章 泰族立国前的佛教

  第一节 国土与民族

  泰国(Thailand)位于北纬5.37度至20.27度,东经97.22度至105.37。全国面积514,000平方千米。东部接壤柬埔寨,南控暹罗弯,尖端连接马来西亚,西邻缅甸,东北与老挝以湄公河为界。全国地势分为北部、中部、东北部、南部四个区域。北部多丘陵,中部是平原,东北为柯叻高原,南部地形狭长。全国人口,依1994年度调查约为58,584,000人。首都设置在曼谷,人口561万。

  现在泰国的民族,以泰族(Thai)为主,约占40%,老族(Laos)35%,其他是吉蔑族(Khmer)、罗斛族(Lawa)、孟族(Mon)、掸族(Shan)、马来族(Malay)、矮黑族(Negritos)、沙盖族(Sakai)等。加上泰北山区若干少数民族在内,共有三十多个民族。据泰国官方估计,华侨有409,506人;据华侨研究学者及我国估计,在泰国境内的华侨及华裔,实超过三百五十万人,(引华侨数字409,506人,是依泰国政府外侨法规定,保有中国籍而未入泰籍计算的。生长在泰国的华裔及已申请入泰籍的华人,都计为泰人。所以泰国与我国两方的估计,有如此大的距离。详见巴素(Victor Purcell)着、郭湘章译《东南亚之华侨》上册,第147-155页,郭寿华着《泰国通鉴》,第229页。)多数为潮湿籍。印度人及印裔,也有数十万人。

  泰族人在公元1257年才正式建国,至今只有七百多年历史。在泰族未建国以前,各种民族杂居,过着原始或部落的生少,历史很少记载。据历史学者考证,古代当地的土著为矮黑族及沙盖族等,散居于克拉地狭、湄公河三角洲及泰国东南部山区。后来柬埔寨有一支吉蔑族人侵入,把原始土著逐走,向南迁移,进入马来亚境内,而吉蔑族人就在征服的土地上组成部落。不久吉蔑族在泰境中部一带,势力强大起来,所占的幅员也最广。在湄南河(“湄南”(Menam)在泰语中,即是江、河之义;河名泰语称“昭披耶河”(Menam Chaophragya),因泰语一般称谓名词教放置于前。)上游和东北的柯叻高原,散居着罗斛族,泰史又称拉哇族(Lawa);孟族(孟族:是吉蔑族与缅族的混合种。)和掸族则居于西妆部萨尔温江一带,这三族的势力较吉蔑族为弱。但这些民族,都曾在泰族兴起之羊,在泰国境内不断战争,建立过国家。

  泰国最大的民族是泰族,原先居住在中国云南边境,纺公元七世纪末开始南迁。逐渐越过湄公河进入平原地区,经过数世纪与吉蔑族、罗斛族等战争,终于成为泰境内一个主要民族。

  泰族向南迁移,分布于湄公河一带的称“小泰族”,分布于今日缅甸北部地区的称“大泰族”,又称“掸族”。今日泰国内的泰族,就是由湄公河进入湄南河流域的小泰族。小泰族和大泰族合称“暹”(Siam),是出自梵语Syama,为“金色”或“棕色”之意。大泰族称“掸”,与“暹”字意义相同。

  泰国人及有些西人写出泰国史或东南亚史,每多夸大泰族人古代建国历史辉煌。他们主张泰族自汉代哀牢、唐代南诏而迄宋代大理。其实广义的泰族,包括范围很广。哀牢、南诏(后改称大理),向为中国云、贵两省边区民族,有时独立,有时直属中国,这只能说明古代泰族在中国西南地区建国的历史。这与以后逐渐南迁分支的泰族、掸族、老族各自建国的历史,渊源是不同的。不能因为他们古代有同族血缘的关系,就混为一谈。也就是说,哀牢、南诏的建国,是中国云、贵边区的泰族;泰族、老挝和缅甸的掸部,是南迁的泰族。

  中国在隋唐时,称泰国为“赤土”;(赤土:《隋书.赤土传》卷八二说:“赤土国扶南之别种也,也南海中,水行百余日而达,所都土色多赤,因以为号。”又《明史.外国传》卷二二四,谓暹罗“即隋唐赤土”。今历史学者考土方位,尚未确定。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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