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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佛教史▪P43

  ..續本文上一頁他公布約十個敕令,強調國王有護持僧團的責任。敕令的內容,命令所有的比丘忠實地宣揚佛法和守持戒律,如第叁和第四敕令,要求所有的比丘,須隨身攜帶身分證明;第五敕令載明比丘犯根本戒,遭擯棄驅逐罪,處罰還俗;第十敕令表示已經發現128個僧人犯罪,宣判還俗及作勞役。(Rodert C.Lester:Theravada Buddhism Southeast Asia,第79頁。)

  拉瑪一世期間,佛教重要著述,有披耶達磨巴裏差(Phya Dhamma Prija)著《叁界論釋》,即依據立泰王所著的《叁界率》古典,作詳細考釋。其次菩提寺頌革溫那叻僧王著巴利語《叁藏結集史》。(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二世(公元1809-1824)時期,適值西方列強從事海外擴張,泰國也爲英法等國獵取目標之一,但終拉瑪二世在位之間,泰國主權尚未受到侵害,國家尚算太平,很少戰爭。

  拉瑪二世年國時曾出家爲比丘,受佛教教育,學業大進,曾撰寫文學多種。此王期間巴利文佛法教育獲和改革。原有製度分巴利文爲叁級,即比丘或沙彌,能翻譯經藏定爲初級,能翻譯律藏的定爲中級,能翻譯論論藏的定爲高級。但這種製度不能使比丘佛法精深,所以改革分爲九級考試製度。(《樂南亞佛教史》。九經考試製度,詳見本章《現代佛教教育》一節。)

  在此期間,斯裏蘭卡佛教遣派僧人帶了佛舍利骨及菩提樹至泰國,加強兩國佛教的聯系。此時,斯裏蘭卡已滄爲英國殖民地,佛教衰微,泰國佛教選派七位比丘,往斯裏蘭卡宣揚佛教。

  拉瑪二世在位時,未立王位繼承人。王後所生之摩诃蒙骨(Maha Mongkut),在1817年,由父王命令出家爲沙彌,在大舍利寺;1824年,受或爲比丘。(《東現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20卷。)除此,又命令修建多所佛寺,大多是拉瑪一世時未完成者。

  拉瑪叁世(公元1824-1851)時,下令各地修建多所佛寺。谕令高僧和學者,翻譯叁藏及特別論

  典爲泰文(未全部譯完),使佛法能發揚普及。1836年,命令修理菩提寺,使此寺成爲教育人民知識的寶庫,除了僧建佛殿佛塔,寺廊供奉多尊坐佛;更搜集豐富的史詩壁畫、古代佛教藝術,將其重新刻劃嵌在佛殿、亭臺的廊壁上,其中還包括文字、醫術及各種技藝等,供人民觀賞和研究。王曾多次派比丘往期裏蘭卡,及供養斯裏蘭卡來泰國的比丘。(1.《東現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2.《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叁世時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出愛的王弟摩诃蒙骨,法號金剛智(Vajiranana),修學佛法,深入叁藏及各種注釋,並精通巴利、梵語、英文等。他爲了改革佛教,提倡嚴格戒律,1829年創立“法宗派”(Dhammayutika nikaya),而原有的多數僧團,就稱爲“大宗派”(Mahanikaya),至此泰國僧團分成兩派,流傳至今。(《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四世(公元1851-1868)在登位前,曾爲比丘二十七年,並創立法宗派,1851年還俗即位。拉瑪四世是一位英明之主,但此時西方列強正在泰國積極尋求發展,自1855年至1868年,英、美、法、德、葡、荷、意等國家,都壓迫泰國訂立條約,取得在泰國各種特權利益,包括享有領事裁判權在內。

  王在位時,繼續關心佛教改革,製訂多種管理佛教僧團規約,勸令僧人嚴橋梁遵守戒律,加強僧伽教育。對法宗派尤爲熱心護持,在曼谷及其他重要城市,興建多所佛寺供養法宗派,如母旺尼域寺(爲法宗派總部)、皇冕寺、叻帕提寺、巴通溫寺等。1853年,他命令修建統大塔,在外層建造一大塔層罩著原有的古塔,此塔裝修至拉瑪六世時才完成,高約120米,圓徑240米,爲泰國最大的佛塔。(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四世時,曾派僧團前往斯裏蘭卡,與印度佛教徒聯絡,獲得印度贈送佛像和菩提伽耶的菩提樹。又傳法宗至柬埔寨。(《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拉瑪四世根據佛法的研究,提倡舉行“敬法節”(Magha Puja)慶祝,時間訂在泰曆叁月十五日,紀念佛住世時1250位阿羅漢弟子于王舍成精舍集會,聽聞佛陀重要的教誡。(Magha Puja ,敬法節。Magha爲印度叁月名,音譯末伽。敬法節是紀念佛住時,1250位大阿羅漢大約而同地集會王舍城竹林精合,聽說佛波羅提木叉教誡。著名的“通誡偈”:“諸惡莫作,衆善奉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即在此次集會中宣說,時間在叁月月圓日。)

  拉瑪四世在出家時著有巴利文《戒壇決擇論》(Simavicarana),書成後帶至斯裏蘭卡,受到各派僧人的贊譽。又當時泰國僧王著《善逝量論》。

  拉瑪五世(即朱拉隆功王,公元1868-1910)時代,泰國周圍的各車,即印支叁邦淪爲法屬殖民地;緬甸和馬來亞,也淪爲英屬殖民地。泰國在英法兩大勢力籠罩之下,拉瑪五世爲了擺脫外國控製,發憤圖強,特銳意維新,改革行政,實施新教育,努力建設,廢止奴隸製度,更主動利用外交策略,雖然失一些土地和藩屬,但終能保持國家獨立,所以他在泰國史上是一代英主。

  五世王同時極力護持佛教,委托在母旺尼哉寺出家的王弟金剛智,在1888年,領導編修巴利叁藏,將原先的古柬埔寨文字,改爲泰文字母,並參考斯裏蘭卡及緬甸的巴利文寫本校訂,然後編成叁十九冊,印刷一千部,至1893年完成。這是南傳佛教國家,也可說在世界上,巴利文叁藏印刷最完務的紙裝本之始(早期都爲貝葉)。消息傳到世界各地,很多信仰佛教畫家,外國圖書館,包括歐美各國,都紛紛向泰國請求贈書,以供研究,泰王均下令賜贈。當時有英國佛教學者載維斯(T.W.Rhya Davids)夫婦創立“巴利聖典協會”于倫敦,出版羅字體巴利叁藏,同時他們翻譯一些經典爲英文,泰王亦命令出資支助。(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1890年,在曼谷大舍利寺內成立“大舍利寺學院”(Mahadhatu Rajavidyalaya),爲大宗派高級巴利語研究中心。1893年,又在母旺尼域寺內成立:“皇冕學院”(Mahamakut Rajavidyalaya),爲法宗派高級佛學研究中心。後來這兩所學院改爲佛教大學。皇冕學院于1894年辦有佛教《法眼》雜志,並繼續出版至今,成爲泰國佛教最久的雜志。(1.《泰國佛教史》第15節。2.Theravada Buddhism in Southeast Asia,第80頁。)

  公元1898年,在尼泊爾迦毗羅衛城遺址一古塔中掘獲舍利,有文字記載說明是釋迦族佛陀舍利骨,那時印度總理柯爾森(M.Curson)送給佛教信仰的泰國政府。當時日本、斯裏蘭卡、緬甸也派使至泰國,請求分得一部分,其余的命令在曼谷沙凱寺(Wat Ssket)建金山塔(Bhu Khau Tong)供奉。(1.《印度的佛教》(日文),講座佛教Ⅲ,第253頁。2.《東南亞佛教史》(泰文),載《佛輪》月刊第20卷。)

  1902年,拉瑪五世命令訂立僧團約章,成爲法規,傳于後世。又命興建大理石寺,整座佛殿內外及圍廊,都用大理石建造,大理石都是由歐洲選購。此寺爲曼谷著名佛寺之一,富麗莊嚴。又建叻母匹寺、貼素磷寺等。(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此王時期,僧王著有多種泰文佛學課本及研究書,嘉惠後人學習佛法,作受教育之用。

  拉瑪六世(公元1910-1925)是一政治家及文學家,著有《佛陀覺悟什麼?》、《向軍人說法》二書;另有《東方猶太》及《醒吧暹羅》等數種,其中製訂了泰文佛學教育基礎,爲短期出家的比丘和潲彌,作普通佛教教育課本;一般在家佛教徒也可以修讀。(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拉瑪七世(公元1925-1934)時,由僧王室利薄他那(Jinavara Sirivatthana)領導多位長老會議,再修訂改編五世王時代的巴利叁藏,使更臻精確完備。然後號召全國人民出資助印,全藏共四十五冊(表佛陀說法45年),審現在泰國最完備及最新改編的巴利叁藏。(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1932年,因爲國內政情,遂改專製爲君主立憲。

  拉瑪八世(公元1934-1946)時,佛教僧伽組織,曾仿國會形式,以僧王爲最高領袖,並設有僧伽部長、僧伽議會、僧伽法庭。(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5節。)

  期間在京畿府(即曼谷)挽卿縣建吉祥大舍利寺(Wat Srimahadhatu),供奉自印度迎請來的佛陀舍利。

  1938年泰國內閣改組,由銮披汶出任總理。他在執政初期,曾設法促使國內兩派僧團俣並爲一,但未成功。1939年5月20日。銮披汶宣布將暹羅國號改稱爲泰國。

  1940年,由政府贊助,以僧王帝須提婆(Tissadeva)爲領導,組織“巴利叁藏全譯泰文委員會”,集合二叁十位精通巴利語高僧主持。關于巴利叁藏翻譯泰文,雖然過去在大城王朝時代,及曼谷王朝拉瑪叁世時,已經翻譯了不少,但多數是經藏部分,律藏和論藏部分極少。而且以前的翻譯,因時代不同,文字句法不同,翻譯目的不同,因此並不一致,所以必須計劃重新全譯,或對已譯的作選擇性采用。至于經費方面,則成立譯藏基金會,由佛教徒各方面捐助。于1951年,巴利叁藏已經全譯完成,計律藏13冊,經藏42冊,論藏25冊,合共80冊(表示佛陀住世壽命)。但是全部出版的經費,非常龐大。于是向當時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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