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他公布约十个敕令,强调国王有护持僧团的责任。敕令的内容,命令所有的比丘忠实地宣扬佛法和守持戒律,如第三和第四敕令,要求所有的比丘,须随身携带身分证明;第五敕令载明比丘犯根本戒,遭摈弃驱逐罪,处罚还俗;第十敕令表示已经发现128个僧人犯罪,宣判还俗及作劳役。(Rodert C.Lester:Theravada Buddhism Southeast Asia,第79页。)
拉玛一世期间,佛教重要著述,有披耶达磨巴里差(Phya Dhamma Prija)著《三界论释》,即依据立泰王所著的《三界率》古典,作详细考释。其次菩提寺颂革温那叻僧王著巴利语《三藏结集史》。(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5节。)
拉玛二世(公元1809-1824)时期,适值西方列强从事海外扩张,泰国也为英法等国猎取目标之一,但终拉玛二世在位之间,泰国主权尚未受到侵害,国家尚算太平,很少战争。
拉玛二世年国时曾出家为比丘,受佛教教育,学业大进,曾撰写文学多种。此王期间巴利文佛法教育获和改革。原有制度分巴利文为三级,即比丘或沙弥,能翻译经藏定为初级,能翻译律藏的定为中级,能翻译论论藏的定为高级。但这种制度不能使比丘佛法精深,所以改革分为九级考试制度。(《乐南亚佛教史》。九经考试制度,详见本章《现代佛教教育》一节。)
在此期间,斯里兰卡佛教遣派僧人带了佛舍利骨及菩提树至泰国,加强两国佛教的联系。此时,斯里兰卡已沧为英国殖民地,佛教衰微,泰国佛教选派七位比丘,往斯里兰卡宣扬佛教。
拉玛二世在位时,未立王位继承人。王后所生之摩诃蒙骨(Maha Mongkut),在1817年,由父王命令出家为沙弥,在大舍利寺;1824年,受或为比丘。(《东现亚佛教史》(泰文),载《佛轮》月刊20卷。)除此,又命令修建多所佛寺,大多是拉玛一世时未完成者。
拉玛三世(公元1824-1851)时,下令各地修建多所佛寺。谕令高僧和学者,翻译三藏及特别论
典为泰文(未全部译完),使佛法能发扬普及。1836年,命令修理菩提寺,使此寺成为教育人民知识的宝库,除了僧建佛殿佛塔,寺廊供奉多尊坐佛;更搜集丰富的史诗壁画、古代佛教艺术,将其重新刻划嵌在佛殿、亭台的廊壁上,其中还包括文字、医术及各种技艺等,供人民观赏和研究。王曾多次派比丘往期里兰卡,及供养斯里兰卡来泰国的比丘。(1.《东现亚佛教史》(泰文),载《佛轮》月刊第20卷。2.《泰国佛教史》第15节。)
拉玛三世时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出爱的王弟摩诃蒙骨,法号金刚智(Vajiranana),修学佛法,深入三藏及各种注释,并精通巴利、梵语、英文等。他为了改革佛教,提倡严格戒律,1829年创立“法宗派”(Dhammayutika nikaya),而原有的多数僧团,就称为“大宗派”(Mahanikaya),至此泰国僧团分成两派,流传至今。(《泰国佛教史》第15节。)
拉玛四世(公元1851-1868)在登位前,曾为比丘二十七年,并创立法宗派,1851年还俗即位。拉玛四世是一位英明之主,但此时西方列强正在泰国积极寻求发展,自1855年至1868年,英、美、法、德、葡、荷、意等国家,都压迫泰国订立条约,取得在泰国各种特权利益,包括享有领事裁判权在内。
王在位时,继续关心佛教改革,制订多种管理佛教僧团规约,劝令僧人严桥梁遵守戒律,加强僧伽教育。对法宗派尤为热心护持,在曼谷及其他重要城市,兴建多所佛寺供养法宗派,如母旺尼域寺(为法宗派总部)、皇冕寺、叻帕提寺、巴通温寺等。1853年,他命令修建统大塔,在外层建造一大塔层罩着原有的古塔,此塔装修至拉玛六世时才完成,高约120米,圆径240米,为泰国最大的佛塔。(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5节。)
拉玛四世时,曾派僧团前往斯里兰卡,与印度佛教徒联络,获得印度赠送佛像和菩提伽耶的菩提树。又传法宗至柬埔寨。(《东南亚佛教史》(泰文),载《佛轮》月刊第20卷。)
拉玛四世根据佛法的研究,提倡举行“敬法节”(Magha Puja)庆祝,时间订在泰历三月十五日,纪念佛住世时1250位阿罗汉弟子于王舍成精舍集会,听闻佛陀重要的教诫。(Magha Puja ,敬法节。Magha为印度三月名,音译末伽。敬法节是纪念佛住时,1250位大阿罗汉大约而同地集会王舍城竹林精合,听说佛波罗提木叉教诫。著名的“通诫偈”:“诸恶莫作,众善奉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即在此次集会中宣说,时间在三月月圆日。)
拉玛四世在出家时着有巴利文《戒坛决择论》(Simavicarana),书成后带至斯里兰卡,受到各派僧人的赞誉。又当时泰国僧王着《善逝量论》。
拉玛五世(即朱拉隆功王,公元1868-1910)时代,泰国周围的各车,即印支三邦沦为法属殖民地;缅甸和马来亚,也沦为英属殖民地。泰国在英法两大势力笼罩之下,拉玛五世为了摆脱外国控制,发愤图强,特锐意维新,改革行政,实施新教育,努力建设,废止奴隶制度,更主动利用外交策略,虽然失一些土地和藩属,但终能保持国家独立,所以他在泰国史上是一代英主。
五世王同时极力护持佛教,委托在母旺尼哉寺出家的王弟金刚智,在1888年,领导编修巴利三藏,将原先的古柬埔寨文字,改为泰文字母,并参考斯里兰卡及缅甸的巴利文写本校订,然后编成三十九册,印刷一千部,至1893年完成。这是南传佛教国家,也可说在世界上,巴利文三藏印刷最完务的纸装本之始(早期都为贝叶)。消息传到世界各地,很多信仰佛教画家,外国图书馆,包括欧美各国,都纷纷向泰国请求赠书,以供研究,泰王均下令赐赠。当时有英国佛教学者载维斯(T.W.Rhya Davids)夫妇创立“巴利圣典协会”于伦敦,出版罗字体巴利三藏,同时他们翻译一些经典为英文,泰王亦命令出资支助。(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5节。)
1890年,在曼谷大舍利寺内成立“大舍利寺学院”(Mahadhatu Rajavidyalaya),为大宗派高级巴利语研究中心。1893年,又在母旺尼域寺内成立:“皇冕学院”(Mahamakut Rajavidyalaya),为法宗派高级佛学研究中心。后来这两所学院改为佛教大学。皇冕学院于1894年办有佛教《法眼》杂志,并继续出版至今,成为泰国佛教最久的杂志。(1.《泰国佛教史》第15节。2.Theravada Buddhism in Southeast Asia,第80页。)
公元1898年,在尼泊尔迦毗罗卫城遗址一古塔中掘获舍利,有文字记载说明是释迦族佛陀舍利骨,那时印度总理柯尔森(M.Curson)送给佛教信仰的泰国政府。当时日本、斯里兰卡、缅甸也派使至泰国,请求分得一部分,其余的命令在曼谷沙凯寺(Wat Ssket)建金山塔(Bhu Khau Tong)供奉。(1.《印度的佛教》(日文),讲座佛教Ⅲ,第253页。2.《东南亚佛教史》(泰文),载《佛轮》月刊第20卷。)
1902年,拉玛五世命令订立僧团约章,成为法规,传于后世。又命兴建大理石寺,整座佛殿内外及围廊,都用大理石建造,大理石都是由欧洲选购。此寺为曼谷著名佛寺之一,富丽庄严。又建叻母匹寺、贴素磷寺等。(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5节。)
此王时期,僧王着有多种泰文佛学课本及研究书,嘉惠后人学习佛法,作受教育之用。
拉玛六世(公元1910-1925)是一政治家及文学家,着有《佛陀觉悟什么?》、《向军人说法》二书;另有《东方犹太》及《醒吧暹罗》等数种,其中制订了泰文佛学教育基础,为短期出家的比丘和潲弥,作普通佛教教育课本;一般在家佛教徒也可以修读。(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5节。)
拉玛七世(公元1925-1934)时,由僧王室利薄他那(Jinavara Sirivatthana)领导多位长老会议,再修订改编五世王时代的巴利三藏,使更臻精确完备。然后号召全国人民出资助印,全藏共四十五册(表佛陀说法45年),审现在泰国最完备及最新改编的巴利三藏。(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5节。)1932年,因为国内政情,遂改专制为君主立宪。
拉玛八世(公元1934-1946)时,佛教僧伽组织,曾仿国会形式,以僧王为最高领袖,并设有僧伽部长、僧伽议会、僧伽法庭。(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5节。)
期间在京畿府(即曼谷)挽卿县建吉祥大舍利寺(Wat Srimahadhatu),供奉自印度迎请来的佛陀舍利。
1938年泰国内阁改组,由銮披汶出任总理。他在执政初期,曾设法促使国内两派僧团俣并为一,但未成功。1939年5月20日。銮披汶宣布将暹罗国号改称为泰国。
1940年,由政府赞助,以僧王帝须提婆(Tissadeva)为领导,组织“巴利三藏全译泰文委员会”,集合二三十位精通巴利语高僧主持。关于巴利三藏翻译泰文,虽然过去在大城王朝时代,及曼谷王朝拉玛三世时,已经翻译了不少,但多数是经藏部分,律藏和论藏部分极少。而且以前的翻译,因时代不同,文字句法不同,翻译目的不同,因此并不一致,所以必须计划重新全译,或对已译的作选择性采用。至于经费方面,则成立译藏基金会,由佛教徒各方面捐助。于1951年,巴利三藏已经全译完成,计律藏13册,经藏42册,论藏25册,合共80册(表示佛陀住世寿命)。但是全部出版的经费,非常庞大。于是向当时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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