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总理銮披汶衣求,为了迎接佛纪2500年(公元1957年)纪念大典,必须尽速筹备出版,结果由政府赞助泰币三百万(约相等十万美元)。这样,就由原来计划出版1000部,增至2500部。(《东南亚佛教史》(泰文),载《佛轮》月刊第20卷。)
拉玛九世(公元1946-现在)时期,佛教为了发展高等僧伽教育,于1946的,法宗派皇晚学校,改为皇冕佛教大学,分为三个部门,七年毕业。次年,大宗派大舍利寺学院,也改为朱拉隆功佛教大学,分为四个部门,八年毕业。两所佛教大学所教科目,包括佛学、佛教语文,及社会各种学科,就读学生,限定为比丘和沙弥。(《东南亚佛教史》,及参见本章《现代佛教教育》。)
1951年,由政府赞助一半,其余一半篡自民间,在曼谷郊区兴建一所现代化的僧伽医院,专为治疗患病的比丘和沙弥之用。现在病床四百张。医药、住院、饮食等,完全免费。
1956年10月22日,现今拉玛九世依泰国佛教传统,在玉佛寺举行出家为比丘十五天,僧王金刚智为传戒和尚。出家后驻锡法宗派母旺尼域寺。十五日圆满,舍戒还俗。(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5节。)
1957年,即泰国佛历2500年,举行盛大庆祝纪念,在曼谷王宫前面广场,自五月十八日起,一连举行七日七夜庆祝,高僧每日轮流诵经讲法,并邀请各佛教国家派代表参加。全国各地亦热烈庆祝,放假及禁屠三天,大赦全国囚犯,又有2500男子出家为比丘,发行二五佛纪纪念邮票,举行佛教文艺比赛等,全国欢欣鼓舞,普天同庆!(《东南亚佛教史》(泰文),载《佛轮》月刊第20卷。)
1958年,世界佛教友谊会第五届大会在曼谷召开,从11月24日至30日,有十八国代表188人参加,提出主要议案:呼呈各国佛教徒努力实现佛陀的和平精神;禁止原爆;南传北传佛教互相我作文化交流;修建美化佛陀诞生圣地蓝毗尼园等。(佛教时代社:《佛教大年鉴》(1969),第267页。)
50年代,泰国已渐进入资本主义体系,在銮披汶政府统治时,思想还比较开放。1958年8月国防部长沙立发动政变,取得政权后,执行亲美反*政策。泰国僧团高层内部因为受到流行思潮的影响,宗派之间时有摩擦,发生斗争,延续数年。政府曾下令逮捕三位大宗派僧人,被指为共产党同路人,1960年僧伽内阁褫夺他们的僧籍,理由是他们曾于1956年9月,应邀参加中国佛教协会在北京举行的佛教座谈会,见到当时大陆佛教发展的情形,会后在中国中央广播电台发表谈话,称赞中国共产觉的宗教自由政策,回国后又的发表专文报导,之后亦株连到他们的老师,即著名的佛教学者高僧披莫丹(Phra Phimoldham),1963年夏亦遭拘捕,罪为是“挑拨公众,违抗政府,”罢黜出僧伽内阁、大宗派大本山摩诃他寺住持、朱拉隆功佛教大学校长等职,褫夺僧籍。1964年,军事法庭宣判以前三位至中国的僧人无罪释放;二年后,披莫丹长老亦判无罪释放,轰动一时的披莫丹共产党案至此结束。(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121-122页,东方出版社会,1997年版。)据报告披莫丹在拘留所几年中,除了不自由,每日仍勤于禅坐,研读经论。获释后回到摩诃他寺,仍受到各方僧俗的尊敬,生活态度自若,教学不倦,但婉拒与外界联络。作者于1960年赴泰修学南传佛法,亦因他的核准许可,且同住在一寺中。
1962年颁布了新的僧伽法令,在次年一月一日执行。新僧伽法令内容有:国王从有名望的大长老中选出一名僧王,和为僧伽领袖。大长老会议代替了僧伽内阁,只对僧王起咨询作用,国家宗教厅长担任大长老会议的秘书长。在各地方僧伽组织中,任命一名督察,负责监督僧伽的宗教活动。政府教育部有权辅助僧王的任命及对僧伽财政补贴,按委任僧职的级别领取政府薪金。依新法令,军政府对僧伽就更容易管理了。(同上,第122-123页。)
1964年,僧伽与政府推出“传法使计划”,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选拔对国家和佛教忠诚及解行优秀的僧人,特别是两所佛教大学毕业僧,又具有方言能力者,派往各府、市、县、乡村宣扬佛法。2.组成多个僧人小组,分赴全国各地区工作。1964年有175名,次年有802名,最多时达2000销售员,3.传法使的具体任务,是向村民讲解佛法,奉行五戒,常行布施,热爱佛教,对国家和国王效忠,进行精神与道德的净化,改造犯罪,同时亦阻止共产党主义思想在国内的散播。(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121-122页,东方出版社,1997年版。)
近十多年来,泰国亦很热心推动佛教向外国发展。在1956年以前,就有泰国比丘们往马列来亚及新加坡弘法,发展至今,在槟城、新加坡、吉隆坡、怡保等处,已建筑十多所佛寺,而信众多数为华人。1957年,印度政府在菩提伽耶圣地,献地17,000方米,欢迎泰国佛教往建佛寺;1960年,在泰国政府资助下,建成一所非常庄严的“佛陀伽耶泰寺”(Wat Thai Buddhagaya),常派遣比丘长住弘法。1964年,有泰国比丘智成就(Nanasiddhi)领导,在伦郭成立“佛光寺”(Wat Buddha Padipa),轮派五、六位比丘长住,经常演讲佛法及教授止观,经费亦由泰国政府资助。(《东南亚佛教史》(泰文),载《佛轮》月刊第20卷。)
1975年中泰两国建立了外交关系,佛教重新开始交往。1980年中国佛教协会赵赴初会长到曼谷出席世界宗教和平会议常务理事会,受到泰国佛教界的热烈欢迎。次年泰国佛教僧侣代表团亦访问中国,受到泰国佛教界的热烈欢迎。后来泰国佛教徒曾多次组团访问中国。1987年赵赴初会长率团到曼谷参加国际佛教学术交流会,并进行一周的访问,受到泰国多个佛教团体的欢迎,僧王也亲自接见。为了增进两国佛教文化的交流,中国佛教协会于1990年6月,派出云南傣族上座部佛教青年学僧十名赴泰国留学。他们在泰国学习三年,主动脉是学习巴利语及南传佛教教义等。(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141-142页。)
现在泰国佛教徒占总人口约95%以上,有僧人280,000,其中比丘180,000,沙弥100,000。泰国有佛寺约25,000所,佛塔100,000座。(杨曾文主编:《当代佛教》,第144页。)
第二节 僧伽组织与国家的关系
一、略史:泰国佛教僧伽组织,自公元13世纪中叶,素可泰王朝成立,传入斯里兰卡上座部系佛教后,即正式为国教。当时僧伽组织,即由国王尊封一位德学具足精通三藏的长老为僧王,另又尊封府开及地方初级僧官,形成全国僧伽行政组织系统。至大城王朝时代,国王扩大,佛教列为发达,僧伽数量大增,僧伽行政组织除沿袭素可泰王朝旧制,另对宏扬佛法有功僧人及具足德学的比丘,概给予尊封僧伽爵位,分为九级:僧王、副僧王、公、侯、伯、子、男、及师尊一级、二级;并依僧爵高下,由国家制定食俸。曼谷王朝成立后,亦沿袭旧制。到拉玛七世时,泰国改为君主立宪,之后佛教亦制订僧伽宪章,设立僧伽内阁、僧伽议会等,于1941年颁行。这种组织,是仿照国家的组织,而予以简化。(陈明德:《泰国僧伽行政史略》一文,《海潮音》第43卷8月号。)
二、僧伽行政组织:泰国僧伽行政组织,分中央僧伽行政与地方僧伽行政两部分。中央僧伽行政,以僧王为全国僧伽领袖,僧伽内阁十位,即僧务院长、僧伽内务部长、僧伽宣传部长、僧伽教育部长、僧伽福利部长,另次长五位。僧伽议会,由四十五位僧伽委员组成。僧伽法庭,分初审、上诉审、最高审三级。至于地方僧伽行政:分九省、七十一府、县、区、乡、佛寺、依层次录属管辖。(1.陈明德:《泰国僧伽行政史略》一文,《海潮音》第43卷8月号。2.《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日文),第110-111页。)
以上这种新制,本较合乎现时代,可是1960年,泰国僧团宗派这间高层领导者,发生严重摩擦,甚至互相借政治势力倾轧,遂于1962年,修改僧伽宪章,多项仍恢复过去僧王的集权。其组织简介如下:
僧王是佛教最高的领导者,由国王尊封,终身职位。下设僧伽最高机构,称为“大长老(僧伽)会”(Mahathera Samagama),有十三名委员,僧王任主席,四位副僧王为当然委员,其他八名由推选产重任地期二年,对于僧伽的行政、教育、宣传、福利、戒律、规章等等有决议权。政府宗教厅厅长为此会之秘书长。在大长老之下又设僧伽议会,分为二组,即大长老会议及小组委员会(即对大长老会议提出各种议案之前,对该议案的审议,征询佛教僧伽学得及旁听得意见)。在大长老会下,又设僧伽法庭,保持以前之初审、上诉审、最高审三级。在大长老会下,又设僧伽法庭,保持以前之初审、上诉审、最高审三级。在大长老会与地方僧伽组织之间,设有大教区僧伽会,即全国分为中部,北部、东北部、南部四大教区,大宗派设四大教区,各有僧长一位;但法宗派僧众少,全国只设一位。此五名大教区僧长,直属大长老会,或由大长老会委员担任。在大教区之下,即属地方僧伽组织,大宗派全国分为十八个管区,法宗派分为四个管区,共有管区僧长二十喜形于色中。依次是府僧伽会、县僧伽会、乡村僧伽会、各佛寺僧伽。在大长老会之下,又专设巴利文教学总管处、佛学教学总管处,佛教使节局(派遣僧人到国内外弘法。)
至于两派佛教及僧数。依泰国教育部宗教厅1964年调查,全国有佛教寺23,454所,比丘166,975人,沙弥85,127人,共计252,10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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