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1968年,佛教星期日学校事务局最新调查如下。
(大宗派)(法宗派)(共计)
佛寺:23,082 1,023 24,105(寺)
比丘:166,459 8,807 175,266(比丘)
沙弥:83,213 4,448 87 661(沙弥)
男少年:96,733 8,095 104,828(人)(佛教时代社编:《佛教大年鉴》(日文,1969),第818页。)
三、佛教与国家的关系:泰国自立国以来,历经七百多年,都以佛教为国教,成为传统的习惯。现在泰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王须信奉佛教;且是宗教的拥护者。”又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及举和礼拜完全之自由……。”因为不准僧人参政,所以第九十条第三项有:“比丘、潲弥、修道者不得行使选举权。”(《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254-255页。)
泰国佛教僧伽,除了自己不僧伽行政组织外,政府亦设有宗教厅(属教育部)管理各宗教事务。宗教厅的组织设厅长一人,辖下分为一处和六科:(1)秘书处:分文书级、统计组、法律组、财库组;法律组专为维护各宗教权僧而设。(2)宗教教育科:分学术组、图书组、研究组、宗教学校组;协助全国比丘沙弥教育,筹备校舍经费;外国留学僧奖金,也由本科承办受理。(3)宣传科:分教师组,促进教育指导组;本科职员多数是以前出家时获得高等巴利文学位,舍戒还俗后,协助宣扬佛教文化教育工作。(4)宗教赞助科:分典礼组、救济组、宗教事务组;负责国家(王室和政治)与佛教等各种宗教礼仪,筹备布置;发给全国僧爵、僧职薪俸及供物;救济遭受灾难的佛寺和僧人。(5)宗教财产科:分佛寺财产登记组、薄记组、中央僧伽利益组、地方僧伽利益组;代僧人处理全国寺产财产登记、租收,以及代处理僧俗财产的纠纷。(6)僧伽秘书科:分中央组、僧伽事务组、佛教经典组、资助教育组、公共利益组;大长老僧伽仁义等,本科先派人布置,仁义时记录,及协助僧伽推行事务,承受执行僧伽命令。(7)建设科:分佛寺建筑组、佛寺修理组、设计组、联络组;负责兴建及修理佛寺、佛塔、佛教纪念胜地,设计图案模型,调和搜集宗教资料,与上级联络,及推行在外国建寺传教工作。(净海:《佛国日记》,载《海潮音》第45卷3月号。)
因为宗教厅是管理全国各宗教的事务,虽然宪法规定佛教为国教,但对其他宗教,政府一样尊重人民信仰宗教自由,给予援助。依1960年全国人口调查,共26,257,196人;1967年调查为30,570,846人,佛教徒占93。5%,伊斯兰教徒3。9%,基督教徒0。6%,其他2%。(《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23页。关于泰国伊斯兰教徒,多数集中于马来西亚达境之五、六府,因过去此地曾属马来人统治,后为泰人征服。基督教徒多数为华、越人。另有曼谷等地,约有三、四十万印度人及印裔,多信仰印度教。)
政府每年对各宗教都有援助预算,例如1958年如下:
Ⅰ.援助宗教支出:
佛教:佛寺修理及维持 泰币 9,000,000铢
佛学院、巴利文佛学院 泰币 500,000铢
佛教僧团费 泰币 100,000铢
二所佛教大学 泰币 400,000铢
伊斯兰教: 泰币 495,000铢
基督教: 泰币 45,000铢
(共计泰币) 10,540,000铢
Ⅱ.僧俸及行政等支出:
僧俸 泰币 4,422,000铢
僧伽行政 泰币 10,988,000铢
献迦絺那衣(袈沙)仪式 泰币 10,988,000铢
僧扇 泰币 658,000株
宣法 泰币 40,000株
国际会议 泰币 35,000株
资助外国留学僧 泰币 120,000株
(共计泰币) 16,483,000铢(《东南亚细亚的宗教与政治》,第114页。上列佛寺修理及维持费,仅指是年政府之援助预算。多数佛寺修理及修持费,还是靠佛寺本身经费及信徒净施。但有149所王家佛寺,其中多为著名佛寺,如缺乏修理及维护费,则由政府津贴。所谓王家佛寺,乃由历代王室人员献建,或由王室领导募建。)
四、大乘佛教在泰国;虽然大乘佛教于公元十三世纪已在泰国灭亡,但还有些形式和观念未随着绝迹,如愿生佛土。曼谷王朝第四世王时,有些佛教徒在虔诚礼佛时,发愿成佛。除此,不家人相信佛教徒贤明的国王是菩萨、或佛的化身,在吞武里王朝及曼谷王朝第三纪王时,也有人称僧王为佛的。另有些不包括在巴利三藏内的经典,如有些不包括在巴利三藏内的经典,如《福德轮经》、《三藏顶经》等,说人仅念诵或书写经典,就可获得可思议的功德,这些都是大乘佛教遗留下来的观念。(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6节。)
大乘佛教传入泰国的另一个时期,是由近代越南和中国佛教徒带进。在吞武里王朝时,因越南发生叛乱,有越南王族和人民至泰国颇多,佛教也传自中国,乃至吞武里建一寺。曼谷王朝第一世王时,又有很多越人至泰,在曼谷建二寺。这三所佛寺,都是华越人共建,主持者则为越僧,用越南佛教仪规。至三世王时,越人又在曼谷、北碧、尖竹汶三地,各建一佛寺。(1.同上。2.《泰国华僧弘教简史》一文,载《海潮音》第53卷9月号。)
至拉玛五世时,有中国南粤续行和尚至泰,具足戒行修持,受中泰人民敬仰,乃集资在曼谷建永福寺,后又修甘露寺。不久华僧至泰渐多,遂发起兴建龙莲寺,八年始成,为全泰最大华寺。开光之日,五世王赐该寺泰名外,并敕封续行比丘为“华僧尊长”,又封其他二华僧为左、右二尊长。越南出家人,亦在同一时期下谕敕封。不久续行又往柳兴建龙福寺,未久即圆寂,趺坐安详而逝。第二位华僧尊长果悟比丘,深有禅定功夫,亦获泰国王室、中泰人民敬仰。(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6节。)
至九世王时,华僧普净法师升任华僧尊长后,曾在北碧建普仁寺,奠石结果,可依律传授戒法,并被泰国封为传戒和尚,因此可度泰地华人出家,发给度牒;以后又建立化僧舍、仙佛寺;1960年,在曼谷效区,又兴建规模宏伟的普门报恩寺,至1970年始告完成,恭泰王驾临主持落成大典,盛况空前。(陈明德:《泰国佛教史》第16页。)今日在普净门下出家的华僧,约近二百位,分住在处华寺,产且依泰国的风俗,多数为短期出家。泰地华裔青年出家,多数在小时候受泰文教育,对中文及在乘佛法认识不多。普净尊长很得当地佛侨皈信,弟子众多,法缘极盛。为了今后大乘佛法种子继续在泰国发芽生长,理应该注意发展华僧教育之事。
在曼谷的华侨教徒,亦成立很多佛教社,宣扬大乘佛法,其中重要的,如中华佛学研究社,龙华佛教社会,过去多年经常定期举行信徒集会,研读佛法、念诵、讲说,有时国内或其他地区有高僧至泰,除接待食住及旅游活动等,常被邀请为华侨讲经说法。
华裔青年陈明德居士,精通中、泰、巴、英等语文及大小乘佛法,在皇冕佛教大学任教多睥,教授大乘佛法及佛教史。曾译中文《金刚经》用《维摩诘经》等为泰文,(其中《维摩诘经》泰译本,曾获全泰国青年文学杰作第一奖。)并经常至各地佛教文化学术研究机构演霁大小乘教义,全国拥有极多读者和听众,惜其不寿,于七、八年前去世,为中泰佛教一大损失!
总之,华人、越人的大乘佛教在泰国的弘扬,其信仰的人众和影响,主要还是在华、越人本身的范围内,泰人信仰大乘佛法的极少。
第三节 现代佛教教育
现在泰国佛教教育的情形,可分下列四个方面来叙说:
一、佛学院:佛学院在全国普遍设立,多数设在规模较大和僧众较多的佛寺里,僧众少的佛寺,可至邻近的佛学院就读。佛院落分为初期、中级、高级,僧俗都可报名入学,除了课本自备,学费全免。凡新出家者,规定都要就读,不限年龄。每年开学时间大约是在七月安居时开始,至下二月中终止,教学仅约半年时间。学期结束时,每年举行一次全国大会考(短期出家还俗都有可不参加),甚为严格。及格者每年约占25%左右;不及格者来年仍须就读原级,考多少次不返限制,因为这是出家修学佛法的基本教育。佛学院落各级人数不受限定,多者七、八十人,少者三、四人亦开班。教课者,亦多由佛寺中佛学适度较高的比丘担任,并由常住供养饮食及微少零用,或向宗教厅申请补助。
佛学校课程内容如下:
初级:佛陀格言、佛学、佛传、佛律、仪规。
中级:佛陀格言、佛学、佛弟子传、结集论,戒律、仪规。
高级:佛陀格言、佛学、佛及弟子传、结集论、戒律、僧团组织章程。
依1967年统计,全国共有佛学院4,056所;出家及在家学生(在家各级不读戒律,或以其他科目代替)如下:
出家(比丘、少弥)在家
初级112,736名 初级13,910名
中级20,383名 中级2,942名
高级11,555名 高级953名
共计144,674名17,805名(依佛教时代社编《佛教大年鉴》(日本,1969),第815页。)
二、巴利文佛学院:依1960年统计,全国共有巴利文佛学院549所,修业比丘和沙弥22,142名,教师1,807位。(净海:《佛国日记》,《海潮音》第45卷。)设在规模较大和僧众较多的佛寺里,其他佛寺的学僧实行走读。学僧课本自备,学费全免;教师的饮食及少数零用由常住供给,或向宗教厅请求补助。巴利文佛学院,一向不准在家信徒就读。每年开学时间,约在阳历六、七月间,至次年二月终止。巴利文由初级基础至最高程序,分为九级;初级至五级,规定须入巴利文佛学院就读,听教师讲解,六级以上,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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