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1968年,佛教星期日學校事務局最新調查如下。
(大宗派)(法宗派)(共計)
佛寺:23,082 1,023 24,105(寺)
比丘:166,459 8,807 175,266(比丘)
沙彌:83,213 4,448 87 661(沙彌)
男少年:96,733 8,095 104,828(人)(佛教時代社編:《佛教大年鑒》(日文,1969),第818頁。)
叁、佛教與國家的關系:泰國自立國以來,曆經七百多年,都以佛教爲國教,成爲傳統的習慣。現在泰國憲法第七條規定:“國王須信奉佛教;且是宗教的擁護者。”又規定:“……人民有信仰宗教及舉和禮拜完全之自由……。”因爲不准僧人參政,所以第九十條第叁項有:“比丘、潲彌、修道者不得行使選舉權。”(《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254-255頁。)
泰國佛教僧伽,除了自己不僧伽行政組織外,政府亦設有宗教廳(屬教育部)管理各宗教事務。宗教廳的組織設廳長一人,轄下分爲一處和六科:(1)秘書處:分文書級、統計組、法律組、財庫組;法律組專爲維護各宗教權僧而設。(2)宗教教育科:分學術組、圖書組、研究組、宗教學校組;協助全國比丘沙彌教育,籌備校舍經費;外國留學僧獎金,也由本科承辦受理。(3)宣傳科:分教師組,促進教育指導組;本科職員多數是以前出家時獲得高等巴利文學位,舍戒還俗後,協助宣揚佛教文化教育工作。(4)宗教贊助科:分典禮組、救濟組、宗教事務組;負責國家(王室和政治)與佛教等各種宗教禮儀,籌備布置;發給全國僧爵、僧職薪俸及供物;救濟遭受災難的佛寺和僧人。(5)宗教財産科:分佛寺財産登記組、薄記組、中央僧伽利益組、地方僧伽利益組;代僧人處理全國寺産財産登記、租收,以及代處理僧俗財産的糾紛。(6)僧伽秘書科:分中央組、僧伽事務組、佛教經典組、資助教育組、公共利益組;大長老僧伽仁義等,本科先派人布置,仁義時記錄,及協助僧伽推行事務,承受執行僧伽命令。(7)建設科:分佛寺建築組、佛寺修理組、設計組、聯絡組;負責興建及修理佛寺、佛塔、佛教紀念勝地,設計圖案模型,調和搜集宗教資料,與上級聯絡,及推行在外國建寺傳教工作。(淨海:《佛國日記》,載《海潮音》第45卷3月號。)
因爲宗教廳是管理全國各宗教的事務,雖然憲法規定佛教爲國教,但對其他宗教,政府一樣尊重人民信仰宗教自由,給予援助。依1960年全國人口調查,共26,257,196人;1967年調查爲30,570,846人,佛教徒占93。5%,伊斯蘭教徒3。9%,基督教徒0。6%,其他2%。(《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23頁。關于泰國伊斯蘭教徒,多數集中于馬來西亞達境之五、六府,因過去此地曾屬馬來人統治,後爲泰人征服。基督教徒多數爲華、越人。另有曼谷等地,約有叁、四十萬印度人及印裔,多信仰印度教。)
政府每年對各宗教都有援助預算,例如1958年如下:
Ⅰ.援助宗教支出:
佛教:佛寺修理及維持 泰幣 9,000,000铢
佛學院、巴利文佛學院 泰幣 500,000铢
佛教僧團費 泰幣 100,000铢
二所佛教大學 泰幣 400,000铢
伊斯蘭教: 泰幣 495,000铢
基督教: 泰幣 45,000铢
(共計泰幣) 10,540,000铢
Ⅱ.僧俸及行政等支出:
僧俸 泰幣 4,422,000铢
僧伽行政 泰幣 10,988,000铢
獻迦絺那衣(袈沙)儀式 泰幣 10,988,000铢
僧扇 泰幣 658,000株
宣法 泰幣 40,000株
國際會議 泰幣 35,000株
資助外國留學僧 泰幣 120,000株
(共計泰幣) 16,483,000铢(《東南亞細亞的宗教與政治》,第114頁。上列佛寺修理及維持費,僅指是年政府之援助預算。多數佛寺修理及修持費,還是靠佛寺本身經費及信徒淨施。但有149所王家佛寺,其中多爲著名佛寺,如缺乏修理及維護費,則由政府津貼。所謂王家佛寺,乃由曆代王室人員獻建,或由王室領導募建。)
四、大乘佛教在泰國;雖然大乘佛教于公元十叁世紀已在泰國滅亡,但還有些形式和觀念未隨著絕迹,如願生佛土。曼谷王朝第四世王時,有些佛教徒在虔誠禮佛時,發願成佛。除此,不家人相信佛教徒賢明的國王是菩薩、或佛的化身,在吞武裏王朝及曼谷王朝第叁紀王時,也有人稱僧王爲佛的。另有些不包括在巴利叁藏內的經典,如有些不包括在巴利叁藏內的經典,如《福德輪經》、《叁藏頂經》等,說人僅念誦或書寫經典,就可獲得可思議的功德,這些都是大乘佛教遺留下來的觀念。(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節。)
大乘佛教傳入泰國的另一個時期,是由近代越南和中國佛教徒帶進。在吞武裏王朝時,因越南發生叛亂,有越南王族和人民至泰國頗多,佛教也傳自中國,乃至吞武裏建一寺。曼谷王朝第一世王時,又有很多越人至泰,在曼谷建二寺。這叁所佛寺,都是華越人共建,主持者則爲越僧,用越南佛教儀規。至叁世王時,越人又在曼谷、北碧、尖竹汶叁地,各建一佛寺。(1.同上。2.《泰國華僧弘教簡史》一文,載《海潮音》第53卷9月號。)
至拉瑪五世時,有中國南粵續行和尚至泰,具足戒行修持,受中泰人民敬仰,乃集資在曼谷建永福寺,後又修甘露寺。不久華僧至泰漸多,遂發起興建龍蓮寺,八年始成,爲全泰最大華寺。開光之日,五世王賜該寺泰名外,並敕封續行比丘爲“華僧尊長”,又封其他二華僧爲左、右二尊長。越南出家人,亦在同一時期下谕敕封。不久續行又往柳興建龍福寺,未久即圓寂,趺坐安詳而逝。第二位華僧尊長果悟比丘,深有禅定功夫,亦獲泰國王室、中泰人民敬仰。(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節。)
至九世王時,華僧普淨法師升任華僧尊長後,曾在北碧建普仁寺,奠石結果,可依律傳授戒法,並被泰國封爲傳戒和尚,因此可度泰地華人出家,發給度牒;以後又建立化僧舍、仙佛寺;1960年,在曼谷效區,又興建規模宏偉的普門報恩寺,至1970年始告完成,恭泰王駕臨主持落成大典,盛況空前。(陳明德:《泰國佛教史》第16頁。)今日在普淨門下出家的華僧,約近二百位,分住在處華寺,産且依泰國的風俗,多數爲短期出家。泰地華裔青年出家,多數在小時候受泰文教育,對中文及在乘佛法認識不多。普淨尊長很得當地佛僑皈信,弟子衆多,法緣極盛。爲了今後大乘佛法種子繼續在泰國發芽生長,理應該注意發展華僧教育之事。
在曼谷的華僑教徒,亦成立很多佛教社,宣揚大乘佛法,其中重要的,如中華佛學研究社,龍華佛教社會,過去多年經常定期舉行信徒集會,研讀佛法、念誦、講說,有時國內或其他地區有高僧至泰,除接待食住及旅遊活動等,常被邀請爲華僑講經說法。
華裔青年陳明德居士,精通中、泰、巴、英等語文及大小乘佛法,在皇冕佛教大學任教多睥,教授大乘佛法及佛教史。曾譯中文《金剛經》用《維摩诘經》等爲泰文,(其中《維摩诘經》泰譯本,曾獲全泰國青年文學傑作第一獎。)並經常至各地佛教文化學術研究機構演霁大小乘教義,全國擁有極多讀者和聽衆,惜其不壽,于七、八年前去世,爲中泰佛教一大損失!
總之,華人、越人的大乘佛教在泰國的弘揚,其信仰的人衆和影響,主要還是在華、越人本身的範圍內,泰人信仰大乘佛法的極少。
第叁節 現代佛教教育
現在泰國佛教教育的情形,可分下列四個方面來敘說:
一、佛學院:佛學院在全國普遍設立,多數設在規模較大和僧衆較多的佛寺裏,僧衆少的佛寺,可至鄰近的佛學院就讀。佛院落分爲初期、中級、高級,僧俗都可報名入學,除了課本自備,學費全免。凡新出家者,規定都要就讀,不限年齡。每年開學時間大約是在七月安居時開始,至下二月中終止,教學僅約半年時間。學期結束時,每年舉行一次全國大會考(短期出家還俗都有可不參加),甚爲嚴格。及格者每年約占25%左右;不及格者來年仍須就讀原級,考多少次不返限製,因爲這是出家修學佛法的基本教育。佛學院落各級人數不受限定,多者七、八十人,少者叁、四人亦開班。教課者,亦多由佛寺中佛學適度較高的比丘擔任,並由常住供養飲食及微少零用,或向宗教廳申請補助。
佛學校課程內容如下:
初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傳、佛律、儀規。
中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弟子傳、結集論,戒律、儀規。
高級:佛陀格言、佛學、佛及弟子傳、結集論、戒律、僧團組織章程。
依1967年統計,全國共有佛學院4,056所;出家及在家學生(在家各級不讀戒律,或以其他科目代替)如下:
出家(比丘、少彌)在家
初級112,736名 初級13,910名
中級20,383名 中級2,942名
高級11,555名 高級953名
共計144,674名17,805名(依佛教時代社編《佛教大年鑒》(日本,1969),第815頁。)
二、巴利文佛學院:依1960年統計,全國共有巴利文佛學院549所,修業比丘和沙彌22,142名,教師1,807位。(淨海:《佛國日記》,《海潮音》第45卷。)設在規模較大和僧衆較多的佛寺裏,其他佛寺的學僧實行走讀。學僧課本自備,學費全免;教師的飲食及少數零用由常住供給,或向宗教廳請求補助。巴利文佛學院,一向不准在家信徒就讀。每年開學時間,約在陽曆六、七月間,至次年二月終止。巴利文由初級基礎至最高程序,分爲九級;初級至五級,規定須入巴利文佛學院就讀,聽教師講解,六級以上,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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