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善趣、惡趣(因中果相)......隨衆生所有的行爲,都能知道。以下,二、取證,像這樣的說“色”,才是佛的本懷;許多論文的爭論分別,由于沒有能深刻明白這是義,著論的人尚沒有能徹底了解,弘揚這些論的人更不能推測和明白了。
業疏又說:“如上引色,或約諸塵,此從緣說;或約無對,此從對說。雖多引明,用顯業色;然此色體與中陰同,微細難知。惟天眼見,見有相貌善惡曆然。豈約塵對,用通色性。諸師橫判分別所由,考其業量意言如此。”濟緣記解釋說:叁、斥前諸說中叁:一、牒前所立。“或約諸塵”,是說無作假色,判歸法入,就是法塵,這對作戒色、聲二塵,所以說“此從緣說”,緣就是作戒。無作戒是依靠作戒的色聲二塵而生的。“或約無對”,是說無作體是不可見的,是無對的,“此從對說”,是翻過說作戒的色、聲二種有對。雖下,二、斥其不達。所說雖然很多引例說明,用以顯表業色,然而都是不達究實的義理。這業色體與中陰相同,也像無色天報似的。只有用天眼才可看見它相貌的善惡。如來因此說業爲色,而諸師不曉得立義,以致有牽強的分判,所以說“豈約塵對”等。諸下,叁、結其妄判。指出上面六位分別的諸師,都是自己的意思與言論而已。
假名宗
業疏說:“二依成實當宗,分作與無作位體別者。”濟緣記解釋說:“當宗”,是對前面的非正學的宗而說。“位體別”,是對前面的作無作二種“體同”說的。
業疏又說:“由此宗中,分通大乘,業由心起,故勝前計。分心成色,色是依報,心是正因,故明作戒色心爲體。是則兼緣顯正相從明體。由作初起,必假色心,無作後發,異于前緣,故強目之非色心耳。”濟緣記解釋說:初由宗通示中二:一、敘宗勝。這宗部份的教理通于大乘,主張業體由心而起,勝于多宗所主張的但對諸塵而立作、無作同歸色聚。分下示體相分二;一、明作體。“分心成色”,如從“成法”方面來說,則內外的色報都由心所造成的;如從“成業”方面來說,則身、口動作、都但是分出心力所成就的,所以說分心成色。如果內外相對,則國土爲依報,四生爲正報,如以因果相望,則色報爲依,心識爲正。所以說:“色是依報,心是正因”,而說作戒以色心爲體。“兼緣”,是依報的色:“顯正”,是正因的心,這是說色心二法不相舍離,既顯正而又兼緣——正因與助緣“相從”的說明作戒之體。由下,二、辨無作。由于作戒的初起,必借用于色心,待後無作發起了,就不須色心的造作,所以說“異于前緣”。那麼,法體雖有,而非色非心,沒有辦法說明它的相狀,只好用二非(非色、心)來稱呼它的體相(名),所以說“強目”。
業疏又說:“考其業體,本由心生。還熏本心,有能有用。心道冥昧,止可名通,故約色心窮出體性。各以五義求之不得,不知何目,強號非二。”濟緣記解釋說:二、約義考體中二,初、正示體相分二:一、正示業體。前面二句推發生之始。考求業體,本由心(第六識意思)所造而生。下二句示生已之功。六識又熏六識叫“還熏”;發體的心叫“本心”。從始起時說,那末心是能生,戒體是所生,如從熏發來說,那末戒體是能熏,心是所熏。心與戒體,互相做能所的。“有能有用”,能就是說發起了以後的持戒行爲;用就是防禦和遏止去造罪過的業緣。心道以下,是推本所立。心是沒有形貌的,所以說“冥昧”只有名字,所以說“止可名通”。戒體,本來唯心所造,而“心”冥“色”顯,所以兼而說之。要彰顯標明業體是心所造,所以說“窮出體性”。靈芝律祖特別指出:這就是顯體的要緊地方,希望學者多思考。比如前面(無作戒體中)色心各有五義,無作也沒有,所以說“非二”。這說明在小教上不可直示,只不過用權的意義來分別彰顯這些異名,所以說“強目”。
問:兩次說強目,是什麼道理?答:如根據本教(假名宗),指出無作與作不同叫“強目”。現在所取的意思,識達無作戒體的真貌,就知道是非色非心。依附于權教而立的異名,所以也說“強目”。
業疏又說:“問:如正義論,熏本識藏,此是種子能爲後習。何得說爲形終戒謝?答:種由思生,要期是願。願約盡形,形終戒謝。行隨願起,功用超前,功由心生,隨心無絕。故偏就行,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濟緣記解釋說:二、問答釋疑中,先說這問題的由來,因在後面圓教中的抉擇這二非以爲識種,識既常存了,種子也就不滅,那就與今宗命終而失的意義相違了。所以提出後文來問難,以顯明前後的不相違背,起初四句,牒起後面主圓教的文。“此是”,指上面的二非,說二非是種子,種子能引生後習。“何得說爲......”是正面問難的說,不應形終而戒謝了。這雖只舉出命終,義理也通于四義舍戒。答中分叁;一、總標。種子由思(緣境的心)而生;願是克期的誓願。“種”與“願”的定義先說明了。願約下,二、別釋。先解釋下句的“願”說:願有始終,所以有要期——形終戒謝。行隨下,解釋上句的“種子”說:思(緣境的心)的範圍沒有一定的界限,所以種子也跟著不亡失,行就是思心;行發起在願的後面,所以說功用“超前”。功由心而生,應該是隨心思而不絕斷的。故下,叁、雙結。前面二句——“故偏就行,能起後習”,總結上面的“種子是存”的義理;下面二句是從不約虛願這一方面說來招樂果,所以才說“願謝”。
問:這裏的“後習”,和前面實法宗的集業有什麼不同?答:實法宗說明“業爲集因”,這裏是顯示“種能熏習”。
圓教宗
業疏說:“後約圓教明戒體者。”濟緣記解釋說:叁圓教中,前二宗都是小乘教,這圓教宗是大乘教。如果拿大乘義理來抉擇小乘教,不待受大,就是“圓頓”的意義。前二宗都是偏計“有”、“空”不能均衡,現在知道這都是教法上的權巧施設,名字雖不同而體是一,色與非色,也是這樣。這就是“圓融”的意義,前面既是從權地討論一期(生)爲限,這裏來克實地究竟顯示,這就是“圓滿”的意義。具有“圓頓”、“圓融”、“圓滿”等意義,所以名圓。
問:二宗談體的理論很夠了,何必再立出圓教?答:兩宗所談的體,教義發揮界限各不相同。如但依據這二宗,那末體就辨別不明白;如果不依這二宗,那末宗途就要紊亂。所以依據法華、涅槃二經立出圓教,方可以窮理盡性,究竟決了。使學者修持有所依托,知道怎樣出發、趣向、歸宿。就可以爲諸有情的福田,紹續衆聖的因種,興隆佛法,超越生死。這圓宗要義,萬劫難聞的,而此生得以遇到了,除這一條道路,更沒有別的路可走。如果不研究這南山祖師建立的要義,就是無處可以用心了。那末,一生虛度,豈不耽誤了自己。靈芝律祖這段沈痛剀切的開示,我們必須切實記牢,照著去做!
問:依什麼教義立這一教?答:下面引用法華、涅槃二經爲證。法華經開許聲聞可以成佛;涅槃經扶助戒律,說佛性常住的教法。除此二經,其余沒有這些教義。
芝苑遺編中問:這和天臺圓教相同還是不同?答:理同說異。理同,像下面疏中引法華的文句,用法華意義,立此圓體。但天臺圓教是統攝性的;這裏是局限于一事,將這教入它那教,就是它妙行中的戒聖行了。說異,現在這圓教宗爲了顯明戒體,直接采取佛意,融會前面二宗,系得自佛意而談這圓宗,不是取它那圓教,看起來圓名相同而實質是不相同的。
業疏又說:“戒是警意之緣也。以凡夫無始隨妄興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是以大聖樹戒警心;不得墮妄,還淪生死。”濟緣記解釋說:初敘立教本致中分二:第一句標示。“警意之緣”,是說一切諸戒,都是我的心業;世尊不過是根據這些業製出了戒法,以警惕和覺悟造業的衆生,不是另外有的戒。衆生的“業”無量的多,所以戒也就無量;業無盡,戒也就無盡。要曉得二百五十、叁千、八萬以及無量的律、儀,都是依業而製的警戒,不是別的“法”啊!以下,正釋。心被境界所轉,所以說“隨妄”,心境相合了所以就“興業”,習妄既然長久了,往往隨著塵境而轉,所以就與“妄會”,會,就是會合。淪曆長遠的時劫,以致忘記了根本——自心,所以說“無思返本”。如果不是佛的教誨——設戒作警,怎麼能思想到回複本心。這是說衆生的妄業無有窮盡。是以下,敘述如來因業立戒,令息妄源。妄業已息,那末苦果自然可以消除,就不致淪落于生死,因此能夠近本歸源,悟明心地。
業疏又說:“愚人謂異,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濟緣記解釋說:二、根器差殊中分二:初敘鈍者妄計。推詳這裏的文,正是抉擇當今所受的戒體。前假宗已經說明細色(論心業),是已破斥實法宗的假色(對諸塵)。現在這裏只是抉擇四分律的作、無作體。作戒是心造,說它兼色,無作是心種,說它非色非心。這是由于佛世的機悟有所不同,致使佛滅度以後的分宗各計。所以涅槃經說:“我于經中或說爲色,諸比丘便說爲色;或說非色,諸比丘便雲非色;皆由不解我意。”——不知道佛是方便的說法。智以下,再敘利根易悟二:一、明因教悟解。有智的人知道隨著情與非情二谛等境的緣,才製定了塵沙等戒法,這境與緣,都是心的造作,所謂“一切唯心”。不下,二、明思惟觀察。既通達唯有心識的道理,那就隨所動作,不隨外面境界所轉,攝收心思,反觀內照,只看見這一“識”。識就是心體,心體不守自性,隨著染、淨的緣而造作黑、白的業,結成善、惡的果報,所以就有佛菩薩、......衆生等十法界的差別,所以說“有彼有此”。衆生由于無始以來,不能了解這個道理,就隨了遍法界境,造了虛妄的業,出沒于生死輪回,受種種苦難。所以世尊就依法界境的範圍,而製定了無邊的戒法;戒沒有別體,就是虛妄的業,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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