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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律學(二埋法師)▪P18

  ..續本文上一頁境說;酒盡,是非情境。弘一律祖說:盜妄亦兼非情,如前發戒境量中的說明。

  業疏又說:現在以義理推斷,貪、瞋、癡毒是間雜不定的,叁單(貪、瞋、癡)、叁雙(貪瞋、貪癡、瞋癡)。一合(叁毒並起)共爲七毒。用曆過境約戒文爲五戒,對境爲七(五中淫開叁境),就業有非情,七支以外加酒爲八,開淫爲十。且以七毒,就戒文曆之,隨一一境得叁十五戒(有情境有四,四七、二十八,非情境一,七毒成七戒)。

  業疏說:第二明八戒。有情境同上面五戒中的前四支,非情境得五(八戒實爲九,因合數如文——“八”。),以七毒曆緣,一一境上得六十叁戒(情境四支得二十八戒,非情境五支,得叁十五戒)。

  弘一律祖說:上面所說五戒、八戒依論與義准二數不相同,現在綜合疏記的文,列表在下面。又事鈔義准的文,與業疏也不同,現在也綜合了鈔記的文,列表在後面,作爲參考。八戒依論沒有明文,現在准照五戒例推,並根據資持記的總數,編輯成這樣的表:(略)

  戒行

  一、正明隨行

  行事鈔和資持記解釋戒行說:戒行,是既然受得此戒,就必須秉持在心,並廣修方便。在教理方面,依師學習律藏的理論與行事的規律。在行的方面,主要是對治煩惱。還要檢察思想、言論、行爲——不違犯律的行爲和不失威儀的行爲。堅志遠離“止犯”、“作犯”的一切事項,更積極地成就了“止持”、“作持”的一切行事。定下志願,尊重戒律,仰慕古來的聖賢,發起向他們習學的精進行,這樣,持戒的心生起了,叁業合乎律儀,就是“戒行”。

  但是受體是要期盡形斷惡修善的誓願與緣境周遍慈愍的心,混合而成爲一個偉大願力,這就是受體。隨行,是隨著所受時的思願,而修止惡生善的事行,就是隨順本體的善良行爲。這是對受體所說的隨行。譬如建築宅院,必先建立周圍的院牆(壇場受體),然後在院的界限內建立房屋(受後隨行)。

  如果只有受沒有隨,那就成了空願的院子,不免要有寒露(無善蓋覆)的弊端(墮落惡道)。如果只有隨沒有受,這隨行可能隨于生死,或者只是些世善,局狹不能周遍。譬如無院的屋宇,難免賊盜偷竊(雖修善行還爲塵擾喪失善根)的危險。所以必須“受”、“隨”互相資助,才能達到離苦得樂的目的。

  行事鈔問:“今受具戒,招生樂果,爲受爲隨?”資持記解釋說:前說受隨相資,其功相等,可是招生感果的因緣上,必須要有親疏的分別,所以設問顯示。

  行事鈔答:“受是助緣未有行功。必須因隨對境防擬,以此隨行至得聖果,不親受體。故知一受已後,盡壽已來,方便正念,護本所受,流入行心,叁善爲體,則明戒行隨相可修。若但有受無隨行者,反爲戒欺,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是故行者明須善識,業性灼然,非爲濫述,”資持記解釋說:答中分二:初對顯親疏又分二:最初二句—“受是助緣、未有行功”,明受疏。必下,明隨親。從壇場初受戒時,頓然發起虛願,對境能防止約束,漸修實行,行即成因,因能感果。所以業疏說:偏就“行”說,能起後習,不約虛願來招樂果的。然而受隨二法義必相須,但從牽生後果的功力強弱方面說,隨雖能感果,而隨從受而生;受雖是虛願,而是隨的根本。那麼懸防、發行,是受勝而隨微;起習、招生,是隨強而受弱。教文的用與—著重那一方面說,學者必須知道。“故知一受”以下,別彰行相又叁:初成隨之相。“一受”指開始登壇場以至叁法完畢,受戒以後到盡形壽爲止,須有對治的“方便”,有攝伏妄緣的“正念”,以“護本所受”——就是隨順的意義。有了護順的力量,那止持、作持所成的業力便“流入行心”,以“叁善爲體”性,就知道“戒行隨相可修”,感果的功力在于“隨”,如果雖然受了戒,而不持戒(無隨行)那是沒有益處的。若下,明無隨之失。“有受無隨行者”,反而被戒欺騙,因爲持戒的功業非常深重,違犯的罪過也就重大——“流入苦海,不如不受,無戒可違”。這可見激勵的懇切,並不是抑退的說法。是故下結诰,叮囑行者必須精學:一、須識教,教有開製,二、須識行,行有順違,叁、須識業,業有善惡,四、須識果,果有苦樂。必明了這四件事,才可攝修。“業性”,上述的順持、違犯、善惡、因果,皆如業理,不是可以妄加抑揚的,因此說“業性灼然”,使我們生起信心。

  資持記說:如果依圓修,既然明白了受體,當初發心時,就成就了叁聚:于隨行中,隨持一戒,禁惡不起,就是攝律儀;用智慧觀察,就是攝善法,于一切情非情境無非將護,就是攝衆生。在因,成叁聚行;在果,成叁佛。就是由受起隨,從因到果的。所以業疏說:“是故行人常思此行即叁聚”等。又說:“終歸大乘,故須域心處”。又說:“既知此意,當護如命如浮囊,略提大綱,余廣如彼。咨爾後學,微細研詳。且五濁深纏,四蛇未脫,與鬼畜而同處,爲苦惱之交煎,豈得不念清升,坐守塗炭。縱有修奉,不得其門,徒務勤劬,終無所詣。若乃盡無窮之生死,截無邊之業非,破無始之昏惑,證無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門,最爲要術。諸佛稱歎,遍在群經,諸祖弘持,盛于前代。當須深信,勿自遲疑。固當以受體爲雙眸,以隨行爲兩足;受隨相副,雖萬行而可成,目足更資,雖千裏而必至。自非同道,夫複何言,悲夫。”這一段話,對我們多麼有警惕性啊!我們要堅決地目足雙運地在現實生活中改造叁業。

  芝苑遺編中靈芝律祖又剀切沈痛地說:應該常常開導後學兩個要點:一、入道必有始。就是要受戒,並要專志奉持,在一切時中,對種種塵境,常常憶念受體。不論著衣吃飯、行住坐臥,語默動靜,都不可暫忘了這受體。二、期心必有終。就是要歸心淨土,決誓往生。因爲末法時代,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己道力微薄,怎能修證。所以釋迦出世在五十余年中說無量法門,應該可以度脫的衆生都已度脫,對那些尚未度脫的也都作了得度的因緣;因緣雖多,難以入門。只有淨土法門,是修行快捷方式,所以許多經論,偏贊淨土;佛法滅盡,惟無量壽佛經留後一百年在世間。十方諸佛的勸贊,實在不是沒有原因的。

  二、因示舍戒

  戒本疏說:經論中所列的舍戒法不同,如雜心論:“若舍,命終,斷善,二形生也。”善生經則加受惡戒時舍善戒。俱舍論:八戒期心,盡夜分終故舍。且列如此。

  行宗記解釋說:雜心四種舍。“若舍”,就是“作法舍”,“斷善”,就是起邪見。善生經的惡戒,就是惡律儀。上面所說五種舍——作法,命終,斷善,二形生,受惡律儀,通于五、八、十、具四位戒。俱舍論的期心,唯局八戒,義兼五戒。“且列”,表示未盡的意思。

  弘一律祖說,斷善就是起邪見的話,那是屬于通泛的說法,不能確切指定。考據行宗記別處的文說:“斷善失戒,四舍之一、即生邪見遠舍叁寶”——戒疏記卷五。這明顯地指出了起邪見就是遠舍叁寶。也就是遠舍了叁寶,才是起邪見。

  戒本疏問:舍戒,是舍已生隨行爲因的業,還是舍初願本受的無作體呢?答:已生隨爲因,結業在心,行功不滅,所以不可舍;必須證到初果,有了無漏智的力量,明達了罪福本性,漏業才可傾盡。這裏所說的舍,只是舍“本體”,更不相續了。也就是舍了無作戒體,失去了未生的善。所以雜心論說:“言舍戒者,戒身、種類滅也”。行宗記解釋說:“戒身”,就是受體無作;“種類”,就是相續的善行;這可爲疏文的證明了。

  戒本疏說:作法舍中,具有五緣:一、住自性者——即具有本受體。二、對人境:如多論說:“若無出家人,隨得白衣外道相解者成。”叁、有舍心。四、心境相當;如律:如果言語不通,前人不能解會,都不成舍。五、一說便成。

  戒本疏說:所以開此舍戒的原因,在凡夫地位都有退菩提心的可能,一失了道心,還有什麼事做不出來。如果帶戒犯了過惡,那業果就難以救拔了。因此開舍戒的方便,舍戒去了,再來受戒就沒有障礙了。這是釋尊的善巧方便和通達機緣的設教;也充分地說明了信仰的自由。

  戒相

  行事鈔說:戒相,就是威儀行成就了隨所施爲、造作、動靜,都能稱合于法紀,持戒的美德充分地顯露出來,所以叫戒相。

  資持記問:事鈔“隨戒釋相篇”中以戒本爲相,爲什麼與這裏所說不同?答:這裏是約“行”而說明的,事鈔是就“法”而辨別的。行也必須循順于法,法就是行的軌律;鈔文說:“動則稱法”就是一切時一切處隨所施造,都合于“法”,這不是很明顯地說明了法、行的關系了麼!

  弘一律祖說:戒相有二種意義:一、約行爲相,二、以法爲相,行事鈔標宗顯德篇中,約行爲相,就是這裏引的略文。行事鈔隨戒釋相篇中,以法爲相,“南山律在家備覽”的持犯篇就是引據它而闡述。

  一、總說忏悔

  印度語“忏摩”,義譯“悔往”。忏悔,是華梵雙舉。它的意義是:不造新罪。忏是止斷未來的過惡,悔是羞恥已往的錯誤。

  做一個人總難免錯誤,已結成罪過,就應當忏除。忏除後,身心就能夠清淨,使自己和集體都得到愉快安樂。薩婆多論問:“何法重于地?何法高于空?何法多于草?何法疾于風?”答:“戒德重于地,我慢高于空,煩惱多于草,心念疾于風。”這說明從前造罪過,由于心念;而用心念追悔,翻成自新;因爲罪果假因緣而生,在忏悔中如能認識到妄念本無自體,緣生也無有自性,那麼犯相便成無據,罪根也就掘出了。所以,如果能追思所犯,深悔前非,面對諸佛菩薩或清淨大衆僧團的勝緣、披盡肝膽地忏悔,必能消滅或淨化了罪因,不使結成後果。

  如果犯了過失,不知追悔,若果是無法逃避;所謂有智慧的人,他是不隱覆自己錯失而能對人坦白。涅槃經說:“犯四重者,生報即受。若披法服猶未舍遠,常懷慚愧,恐怖自責,其心改悔,生護法心,建立正法,爲人分別、我說是人,不爲破戒。若犯四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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